书城经济公共财政之路:浙江的实践与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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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章 浙江省公共财政建设的历史进程、发展脉络及主要特征(6)

(1)税费改革后,原由乡统筹费开支的农村义务教育、计划生育、优抚安置、民兵训练和乡村道路建设经费,在精简机构、压缩人员、节约开支的基础上,根据公共财政的要求和各地财力的实际情况,由各级财政合理负担。(2)农村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取消后,属于村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需劳务,严格实行“一事一议”和上限控制,由村民合理负担。防洪、抢险、抗旱等紧急任务,可临时动用农村劳动力,除此之外,动用农村劳动力应当做到自愿有偿。“转移支付”是指按照农村税费改革中省对地方财政转移支付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由各地统一规范计算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补助农村税费改革后出现的乡、镇、街道资金缺口。“配套进行”主要是指农村税费改革涉及面广,必须实行配套改革,整体推进。主要内容为:(1)规范农村收费管理,健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机制。全面清理整顿涉及农民负担的各种收费,坚决杜绝“三乱”现象,严禁要求农民出钱、出物、出工的达标升级评比活动。(2)精简乡、镇、街道机构和人员。按照政企、政事分开和精简、效能的原则,合理设置乡、镇、街道机构。(3)完善乡、镇、街道财政管理体制。各地要以分税制财政体制为核心,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和“财权与事权相结合”的原则,在合理确定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事权的前提下确定乡、镇、街道的财政管理体制。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发展和效率机制,调动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增收节支、确保收支平衡的积极性。(4)改革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根据调整办学体制,加强领导和管理的要求,建立新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由区级或县级财政统一发放,同时切实保证公用经费需要。(5)稳定农业税负担,规范农业税征管。各级农业税征收机关要强化征管,做到以法治税、依率计征、规范操作。建立公开办税制度,特别是对农业税的减免必须做到张榜公布,接受村民监督。逐步建立乡镇农业税征收服务厅,方便农民缴纳税款。

农村税费改革后,2002年底浙江全省农民人均税费负担已由改革前的92元/人降到52元/人。此外,浙江省农村税费改革政策原本打算全面免征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但因当年与中央以“税费并轨、降低税率”的农村税费改革政策有所抵触,因此,就形成了浙江省农业税分步免除、逐步到位的改革路径。

第三阶段,2003年全省种植粮油作物的农户停征农业税。在政策规定中,免征的税款由各级财政实行转移支付,其中25个欠发达县由省财政转移支付。此后,因农业税在地方税收总量中的比重极小,加上征收的成本上升,当年全省绝大多数县市在实际操作中已经停征了农业税。正因为此,全省农业税收由2003年的6亿元降到2004年的0.4亿元。

第四阶段,2005年浙江省全面停征农业税。2004年底浙江省委、省政府在全省经济工作会议上宣布,从2005年起全省全面停征农业税。2005年1月,浙江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5〕7号),对全面停征农业税及相关工作做出具体部署,率先在中国终结了在中国延续了2600年的“皇粮国税”,实现“水到渠成”的改革效果。

(四)改革思维的超前性

改革就是一种创新,而浙江公共财政改革与创新的可贵之处就在于其超前性。正是这种超前性,在某种程度上为这个资源小省赢来了经济大省的地位。

“一步领先,步步领先。”当我国进入工业化中期阶段以来,人们越来越关注“浙江现象”,并常常疑惑:资源稀缺的浙江省,为何县域经济如此发达,为何年年全国“百强县”评比总能占到四成以上,为何农民收入能够长期名列全国省区之首?而当越来越多的官员和学者探究“浙江现象”时,往往将其与被称为浙江“秘密武器”的“省管县”财政体制紧密联系起来。事实上,“省管县”

财政体制并非浙江独创,其在我国形成于上世纪50年代初,只不过浙江一直沿用这一体制。在我国改革开放的年代里,全国绝大多数省份都将“省管县”

财政体制改为“省管市、市管县”的多级财政管理体制,浙江省一直坚定不动摇地沿用了“省管县”这一体制,并为了调动不同类型县市培植财源的积极性,采取了诸多具有浙江特色的激励兼容的政策。从实践来看,这种相对扁平化的财政体制对减少管理层次、提高管理效率、壮大县域财政经济、增强省级政府主导功能、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等起到了积极作用。当2005年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对此模式明确加以肯定和赞赏时,浙江在财政管理体制方面已经领先全国绝大多数省份20多年了。当然,浙江省长期坚持“省管县”财政体制并非一路坦途,没有阻力。在20世纪80年代全国绝大多数省份实行“市管县”财政体制背景下,一些市(地)就向省里提出实行“市管县”财政体制;在我国1994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时期,不少市(地)又提出县级财政归口市级财政管理的政策要求;在20世纪90年代后期以及新世纪初期加速城市化建设的战略背景下,不少市(地)以中心城市建设的需要为理由,再一次提出实行“市管县”财政体制的要求。对此,为促进区域中心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在“省管县”财政体制大方向不动摇的前提下,浙江财政又通过一系列具有一定超前性的制度创新来解决省、市、县三级财政的平衡和协调问题。例如,浙江通过激励政策和行政区划的调整,如将“两保两挂(联)”政策调整为“三保三挂(联)”政策,增加市级财政城市建设补助资金来源,将城市周边县改为市辖区等,既适度拓展了城市化的空间,也增加了市级财政的收入来源。上述具有超前性的改革创新大大促进了浙江财政经济的快速发展,并代表了中国公共财政未来改革的一种方向或一种道路。

此外,浙江公共财政改革的超前性还体现在其他一些方面。例如,1996年浙江就在全国率先建立了覆盖城乡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这是当时全国第一个城乡一体化的最低生活保障和社会救助制度。1996年在全国率先在全省范围内实现城乡义务教育学杂费全免的公共教育资助政策。1998年浙江省提出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养老保险体系,成为全国此项改革的开路先锋。

2001年浙江率先启动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并在全国率先停征农业特产税和屠宰税。在地方公共产品的提供和生产方式上,走出了一条“资金筹措多元化,建设行为企业化,资源享用商品化,政府调控规范化”的基础设施筹资新模式,以及在全国率先实行“教育券”制度,改变了公共财政教育资源配置方式。这种超前的改革胆识和魄力在全国范围来看基本都是走在前列,并在全国公共财政改革进程中起到了先行者和开拓者的作用。

值得指出,公共财政及其运作机制、管理体制只是现实经济体制大系统中的一个小系统,在此大前提或约束条件下,浙江公共财政改革步伐远远没有到位。但这并不足以否定浙江公共财政改革的超前性和先进性。正因为此,浙江大学着名学者姚先国教授评价说:“浙江公共财政改革是在现有经济环境中,在各种约束条件下所能实施的最佳方案。”也正因为此,中国社会科学院着名学者高培勇教授也认为:“浙江在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及其运作机制、加强财政调控力量这方面起到了先行者的作用。”

总之,在改革开放以来的“三十而立”之年,浙江财政和浙江经济已经发生了脱胎换骨般的伟大转变。同时,作为浙江经济持续稳步发展的“排头兵”,浙江公共财政及其改革一直都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并为我国公共财政建设承担着一定程度上的“铺路搭桥”作用。

本章小结

经济决定财政,财政反哺经济。自改革开放以来,浙江公共财政及其许多具有全国首创性的制度改革在促进浙江经济社会发展中功不可没。因此,在“浙江现象”的形成过程中,浙江公共财政建设的历史需要回顾,浙江公共财政建设的经验需要总结,浙江公共财政建设的未来也同样需要展望。

回顾起来,改革开放以来,浙江经济社会的繁荣发展催生了浙江公共财政的不断改革,浙江公共财政的不断改革又引领和加快了浙江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比较来看,浙江公共财政建设过程中的许多做法、模式和制度在全国范围内都往往是先走一步、敢为人先的,具有一定的超前性或前瞻性,有些甚至成为后来中国财政改革的方向。这种“先走一步”的浙江创新精神正是浙江在全面诸多领域“走在前列”的重要保障。

我们可从不同领域、不同视角、不同方法入手探索浙江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公共财政建设的历史趋势与演变规律。以时间为主线,着重从地方财政体制安排、财政收支制度安排、财政管理决策的公开透明等多重财政实践视角,来探讨浙江省财政公共化改革的历史进程及其发展脉络,就可将浙江公共财政建设相对地划分为尝试探索、初步确立和全面推进等三大阶段。可以说,在尝试探索时期(1978-1991),浙江公共财政主要侧重于财源建设、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在初步确立时期(1992-2000),浙江公共财政之路正式开启并加强了自身能力建设;在全面创新时期(2001-至今),浙江公共财政建设则呈现改革加速、全面推进的态势。

在浙江,公共财政改革由“摸着石头过河”正逐渐走向“深水区”,改革本身具有改革内容的全面性、改革路径的渐进性、改革思维的超前性等鲜明特征。

主要参考文献

[1]邵峰.均衡浙江——统筹城乡发展新举措.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06.

[2]项怀诚.中国财政50年.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9.

[3]浙江省财政年鉴编委会.浙江财政年鉴.北京:中华书局,2000-2007.

[4]浙江省财政税务科学研究所,浙江省社会科学联合会.与时俱进的浙江财政改革.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2.

[5]浙江统计局编.新浙江五十年统计资料汇编.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