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公共财政之路:浙江的实践与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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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章 与时俱进、不断创新的浙江公共财政理财思想(1)

在当年的改革中,“合理负担”是指推进农村税费改革,既要减轻农民负担,又要保证基层政权正常运行和农村各项事业的必需开支。主要内容有:现代市场经济是混合经济,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发展的好坏关键在于如何协调好公私经济的关系,通俗地说,就是如何充分利用市场经济在资源配置上的效率优势和国家政府在弥补市场缺陷上的调控作用。在改革开放中,浙江经济的发展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绩,经济社会发展走在国内前列。浙江的成功得益于我国的改革开放,是市场经济的成功。而浙江的民营经济和有特色的政府理财是浙江成功的两个支点。以人为本、因地制宜、开拓务实、与时俱进是浙江政府理财思想的集中体现。

一、以人为本,协调各方利益的理财思想(一)财政政策与人的行为

人是经济活动的主体和目的,同样也是政策的主体和目的。任何一种财政经济政策都是由人制定并又都是针对人类自身的行为而设置的。政策是政府部门或其他组织为达到一定目标而制定的关于人们行为的行动准则,是以集体行动约束或鼓励个体行动的一种力量与制度规范。财政工作是集中调节人和单位各种利益的工作,因此,财政政策的实质是为了处理多角经济利益关系而形成的关于人们行动准则的制度约定。因而,在财政经济政策的制定与贯彻上,存在着一个如何合理解释与应用人性,从而达到政策运行的成本最小化、效用最大化问题。由于人是经济活动的主体、目的和归宿,今天的经济学也已经越来越转向于对人类自身行为的认识与研究。事实上,对人性亦即对经济人理性状况的认识已经成为现代社会中各种财政经济政策能否取得成功的首要关键。

现代新制度经济学对经济主体——人的属性的认识已经超越并发展了传统经济理论关于经济人的理性假设。在关于公共政策问题的研究上运用“制度理性选择”的研究方法。这种“制度理性选择”方法的特点是:首先,它假定人具有“有限理性”,即个人在特定环境下的策略选择取决于其如何考察并权衡各种不同策略的收益和成本及它们的可能结果,在对行动方案后果所掌握的信息不完整的情况下,他们努力寻求一些措施使实质目标最大化。个人通常被假定为自私自利的,只关心自身和家庭利益。关于这一点,在我国实际上两千多年前就已有人提出,即所谓“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其次,人所面临的环境是复杂的,因此,人的理性是有限理性,而有限理性又意味着信息的有限性和不对称性,这就给个人以实施机会主义行为的机会。理性的人一旦有机会,就会实施规避责任、搭便车或者寻租等有利于私人利益但不一定有利于公共利益的行为。因此,“制度理性选择”方法认识到同一个人在不同的决策环境中会有不同的表现,并且制度规则在界定那些决策环境方面会起重要作用。

新制度经济学提出的经济人行为的有限理性与存在于现实人行为中的机会主义倾向,成为现代经济理论中重要的人性认识基础,并对现实的经济政策和制度形成起到了关键作用。当今社会中对人类行为越来越具有针对性的政策、制度安排的形成并产生积极效用,是与各种政策制定部门对现实人有限理性的正确掌握与运用分不开的。因此,各种经济利益主体在经济活动中反映出来的这些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行为,便成为我们制定财政经济政策中首先必须考虑的因素。具体地说,就是政策的制定和制度的设计要符合政策执行者和政策制定者之间的“激励兼容”。只有那些在执行者和制定者之间能够实现“激励兼容”的政策,才能不折不扣地得到实施,才能顺利地实现政策制订者的意图。

(二)以人为本,协调各方利益理财思想的内涵及具体应用

所谓以人为本,协调各方利益的理财思想是指,财政政策的制定和制度的设计要充分考虑到人的因素,要考虑到社会上处于不同地区、不同部门的个人、单位、团体的利益,在承认各利益主体追求自身利益合理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浙江财政理财思想的第一个特点就是以人为本,在充分承认并尊重人的利益的基础上,协调各方利益,并求得个人、地区(集体)和社会利益的统一和最大化。如浙江省实行的“两保两挂”政策正是建立在对人的经济人行为的有限理性与现实人行为中的机会主义倾向的透彻认识的基础之上的,政策的设计符合“激励兼容”原则。

首先,“两保两挂”政策改变了传统财政补助中上下级政府之间的逆向思维,即省里希望县里多增加自己本级财政收入,减少对补助的依赖;而县里希望减少本级财政收入而获得较多的补助收入。这种反向思维所造成的后果是省对县的财政补助陷入恶性循环,即“越穷越补,越补越穷”,出现了“会叫会跑多补助,不叫不跑少补助”的问题,无形中助长了一些贫困县和次贫困县“等靠要”的思想,没有把主要精力用在增收节支上,有的县甚至要争戴“贫困县”的帽子,甚至个别县为了获得省财政的补助,向上级打报告,要求把已经摘掉了的贫困县帽子重新戴上。

其次,“两保两挂”财政扶贫政策既有激励又有约束,两者有机结合,一方面通过“挂”来体现一种激励机制,另一方面通过“保”来强化约束机制。只有完成了保的任务,才有可能挂,反过来,也只有存在挂的希望,才有动力去完成保的任务。通过挂小利而保大利,达到个人(政府官员)、地方和社会整体利益的统一。一个县要多得补助,就必须把自己的经济搞上去,树立起只有发展才有出路的新观念,改过去眼睛向上为眼睛向下,强化了县级政府发展本地经济、增收节支、自求财政平衡的内在动力。

最后,“两保两挂”的财政政策使得拥有信息优势的政府实行“自我选择”,即主动地披露自己的真实“家底”。由于省财政对县政府的补助和奖励机制是规范的、公开的,游说、疏通关系并不能改变补助和奖励机制,不能使贫困县获得额外的收益。因此,“两保两挂”的财政政策能够使县政府不必再在游说、疏通省财政厅关系方面多下工夫,从而使县政府把主要精力集中于发展经济、增收节支上。激励和约束并存,用激励来推动“开源”,用约束来带动“节流”。因为有激励,贫困地区不再害怕“鞭打快牛”;因为有约束,贫困地区“不用扬鞭自奋蹄”。“开源”和“节流”双管齐下,实现财政的收支平衡。正如有的县长所说,“两保两挂”财政政策逼着贫困地区“增收节支”,除此以外,别无选择。因此,“两保两挂”财政政策把量入为出、讲究效益的思想与发展经济、充裕财政的思想有机地糅合在一起,是对历代理财思想的继承和创新。

正如原浙江省财政厅厅长翁礼华所说:我们是本着人本主义的思想去研究制定“两保两挂”财政政策的。

“两保两挂”是针对贫困和次贫困地区的财政扶贫政策,它体现了人本主义的思想。同样,对发达地区的上台阶政策和其他地区的“两保两联”政策也都是建立在以人为本的思想基础之上的。

二、规范公开,赋权力于制度的理财思想

(一)规范、公开、透明的财政管理制度是市场经济法制化建设的必然要求

中国财政从收入改革转向支出改革、从传统的生产建设型财政向公共财政转变、从随意性的人治财政向制度化规范化的法治财政转变是我国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由于受传统文化以及财政部门自身的特殊地位的影响,财政管理过程中往往会出现“寻租”与“设租”并存的现象,同时在财政资金运用、执行过程中,“会哭的孩子有奶吃”,“跑得勤、跑得快的地区和部门补助多”以及“领导批条子、财政出票子”等不合理的现象也会屡有发生。财政部门由于手中有“财权”,容易产生暗箱操作和滋生腐败,造成管理制度上的混乱。公开、公平、公正是实行市场经济的基础。作为各个政府部门利益以及社会整体利益分配的核心,财政部门自身常置于各种利益关系的中心。因此加强规范的、公开的、透明的法制化建设,主动地“放弃”

权力,使财政工作能脱离复杂的行政关系,赋予制度化的管理手段始终是浙江省财政改革的一大理财特色,并走在全国的前列。其实质也是一场深刻的主动解除各种权限的自我革命。

(二)浙江省财政管理制度化建设的具体实践

1.补助制度化,初步规范了省对市县转移支付制度

1995年到2001年,浙江省通过“两保两挂”制度分两步完成了省对县财政补助问题,特别是2001年浙江省将所有预算处的专项资金按照一定标准分成几个类型,全部归到“两保两挂、两保两联、三保三联”制度中。这样制度化后,各市县就非常清楚自己能从省财政获得多少补助,既透明又能减少市县向省里“跑要”过程中的各种行政成本。

过去,有些县财政收支缺口大,财力变化因素多,有的县主观上做了很大的努力,但也有县努力不够,省与县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使得省里难有一个客观的标准来考核县的实际情况和主观努力程度,从而造成补助缺乏客观公正的依据。实施规范化的补助制度后,避免了省财政部门每年核定县的补助额度,各地只要根据补助政策就清楚其补助及奖励额度。补助制度的确立避免了以往的随意性、主观性,虽然减少了财政部门的权力,但有利于规范化的管理和财政机关自身的廉政建设。

2.全面推行部门预算

编制部门预算是规范财政支出,强化预算约束的重要措施,是预算管理体制改革和建立公共财政框架的基础条件。浙江省从2000年起试编省级部门预算,按照“小步快走,从粗到细,稳步发展,优质高效”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取得了明显成效。

(1)部门预算试编范围逐步扩大,编制时间不断延长。2000年省科技厅等3个部门试编了部门预算,以后逐年扩大范围,2003年已增加到18个部门,2004年省级部门全面编制部门预算,到现在,全省各地市县的政府部门都普遍编制了部门预算。每年预算编制的截止时间也大大提前,为细化预算编制提供了更多的时间。

(2)预算编制内容逐步细化。预算编制从原按科目切块安排逐步细化到部门及项目,试行“两上两下”的预算编报程序,调动了部门、单位的理财积极性。从2001年起试编政府采购预算,凡属政府采购目录的项目预算均需编制政府采购预算。2002年,省财政厅制发了《浙江省省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了政府采购行为;改革省属高校预算分配制度,对16所高校按照“零基预算”的原则,试行“招生定额法”编制预算,改变了长期以来“基数法”编制预算的局面。

实行部门预算后,基本达到了“一个部门一本预算”,能较全面客观地反映各部门、各单位预算内外资金的收支情况,资金来源和资金用途一目了然,实现了预算内外资金的统一管理;增强部门、单位的理财意识,扭转了少数部门、单位重资金筹集、使用,轻支出管理的观念,促使各部门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大对预算执行的监管力度,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人员和公用经费实现定额试点,为建立科学的标准定额体系打下基础,改变了因实行“基数法”的预算分配办法而造成的苦乐不均的局面,提高了财政资金分配的合理性、科学性。

3.实行会计集中核算,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制度是浙江省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收支特别是针对预算外资金管理的一项创举。1997年4月金华市财政局正式出台了《金华市本级预算外资金集中统一管理办法》,把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外资金分期分批纳入集中统一管理的轨道,从而拉开了预算外资金集中统一管理的序幕。同年5月,省委、省政府在金华市召开了全省推行政务公开和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现场经验交流会,在本次会议上省委、省政府确定了“收入税收化、支出预算化、专户金库化、督查经常化”的预算资金管理目标。经过几年的实践,浙江省已积累了丰富的经验。2001年1月起,省委、省政府决定对省级机关的财务收支实行“集中支付,统一开户,分户核算”的办法,将预算内财政专户资金和各单位用于机关本身的其他资金全部纳入核算范围。

会计集中核算制度是浙江省针对当时浙江的实际情况,为规范地方财政支出制度而采取的切实可行的办法,为逐步过渡到财政集中支付制度以及最后实现与国际接轨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奠定了基础,实现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从源头上、制度上防止腐败的目标。

对省级机关实行了会计集中核算,规范了省级机关行政经费和机关干部的福利待遇标准;按照“鼓励合理创收、兼顾各方公平”的原则,提出了“削峰填谷”平衡收入和“一保一联”的政策措施;并逐步平衡省级机关之间的福利待遇,达到省政府预算的“鼓励合理创收、逐步缩小差距”的调控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