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公共财政之路:浙江的实践与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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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章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向民生倾斜的浙江公共财政支出(5)

2003年,浙江省率先实施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所需保障资金,采取“三个一点”的办法,即“政府出一点、集体补一点、个人缴一点”予以筹集。其中政府出资部分不低于保障资金总额的30%,从土地出让金收入中列支;集体承担部分不低于保障资金总额的40%,从土地补偿费中列支;个人承担部分从征地安置补助费中抵交。到2006年底,全省农村养老保险累计参保人数达444万人,农保基金积累额达23亿元之多。对被征地农民实现即征即保,到2006年底,全省共筹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金253.8亿元,将233.9万名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范围,其中有88万名符合条件的农民已按月领取基本生活保障金或养老金。

2007年10月1日,嘉兴市开始施行《嘉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实现养老保险的城乡全覆盖。凡年满16岁至60周岁、不符合参加现行社会养老保险(障),或原一次性低缴费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的城乡各类劳动者,都纳入应保尽保的社会保障体系,使城乡居民不重不漏,并做到了与现行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平稳衔接。将社保范围扩大到城乡所有人群,不仅有农民,还有城镇居民中未参与保险的,以及非嘉兴户籍但已经取得暂住证的外来人员,嘉兴市有近90万城乡居民因此而受益。

2.三位一体全覆盖的医疗保险制度

我省于1951年起建立社会医疗保险制度,1960年代建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1998年,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了《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意见》,遵循“基本保障、广泛覆盖、双方负担、统账结合”的基本原则,开始进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2003年开始试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覆盖农民。按照率先建立比较完善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总体要求,2006年起试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覆盖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以外的城镇居民,将老年人、未成年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及其他城镇非从业人员,全部纳入覆盖范围,真正实现制度全覆盖,并将保障重点放在保基本的医疗需求,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到2007年底,全省企业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855万人,全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50万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达到3000万,占全省农业人口的89%,人均筹资标准达到90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以来的五年内,农民实际报销医疗费用54亿元,共有2766万人次受益。

3.失业保险与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全面并轨

为适应国有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和劳动制度的重大改革,浙江省于1986年10月在全省各地建立起待业保险制度,2003年颁布了第一部地方性法规《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使失业保险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到2007年底,全省参保人数共有585万人。

1998年以来,浙江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1998〕10号)要求,全力实施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取得显着成绩。1998年至2000年末,全省累计有65.5万名企业下岗职工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其中国有企业进中心人数达39.3万人。从2001年开始,浙江省企业新的减员不再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站),直接进入劳动力市场,由失业保险保障其基本生活,并通过劳动力市场实现再就业。这项任务全国要求在2005年底前完成,浙江省已于2002年底全面完成,失业保险制度已经取代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成为主要的社会保障制度之一。并轨后,全省失业人员呈现了大量增加的趋势。做好并轨后的再就业工作,关系到广大失业人员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浙江省委、省政府和有关部门陆续制定出台了相应政策措施,有力地推动了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开展,同时加大了资金投入。从1998年到2001年末,全省按“三三制”原则,累计筹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17亿元(其中:财政划拨4.7亿元,企业自筹8.44亿元,社会筹集3.83亿元),累计支出16.5亿元,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得到100%的确保,其发放率和保障水平均居全国前列。

(三)率先打破户籍门槛,统筹城乡就业

由于长期计划经济和城乡二元体制的影响,农村劳动力逐步进入城镇就业仍然遇到种种政策性和体制性障碍的制约。2001年,浙江的长兴县和义乌市被列为全国城乡统筹就业试点地区。2003年6月,浙江省在全国率先出台了《浙江省城乡统筹就业试点工作标准(试行)》,对试点工作提出了更加明确的要求。之后,省委、省政府加快了统筹城乡就业试点的步伐,兼顾城市就业与乡村就业,把统筹城乡就业与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到统筹城乡发展中来,并进一步提出了统一城乡就业政策,统一城乡就业、失业登记制度,统一城乡劳动力市场,统一城乡就业服务制度,统一城乡劳动用工管理制度等“五个统一”的具体目标。政府引导,市场调节,多渠道、多形式转移农村劳动力的机制逐步形成。现在,浙江省已破除了农民进城就业的户籍门槛和限制性政策,取消了所有相关的行政性收费项目,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步伐不断加快,就业的空间得到了拓展,就业结构得到了调整。2005年底,全省乡村从业人员2196万人,其中第一产业从业人员759.53万人,比2000年底减少了210.44万人。三次产业从业人员比重分别为24.50%、45.07%和30.43%。

本章小结

以和谐社会建设为目标,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将更多的财力投入到与百姓切身利益相关的民生领域,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公共财政建设题中应有之义。浙江的经济发展为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创造了物质条件,而观念领先和走在前列意识使浙江在经济发展的同时,注重社会发展,政府积极承担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职责。义务教育实现了从“有书读”的外延扩张到“读好书”的内涵建设的两大跨越,义务教育机会均等目标已基本完成,资源配置的均等化程度逐步提高,在教育机会、危房改造、师资合格率等基本办学软硬件条件方面处于全国前列。建立了覆盖城乡的公共卫生保健制度,城乡社区卫生已成为公共卫生服务运行的重要平台。率先在全国打破城乡分割与户籍壁垒,形成了以城乡一体化的最低生活保障为主体、各种专项救助为重要内容、较为发达的慈善事业为重要补充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初步建立了覆盖城乡、功能完善、多层次的社会保险体系,失业保险与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全面并轨。养老保险制度做到多层次、广覆盖,医疗保险制度实现三位一体全覆盖。破除农民进城就业的户籍门槛和限制性政策,统筹城乡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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