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在像浙江这样的边缘区域或薄弱环节,国有企业少,绝大多数人无法通过国营单位获取资源,难以享受计划经济提供的好处,也就是说,多数人(尤其是农民)不像那些计划经济中心区域具有单向依赖单位的条件,一切都得靠自己。因而,与此相应,自主谋生和自主创业精神便往往较为强烈。改革开放以前的计划经济实践表明,与计划经济的中心与边缘区域相一致,也会形成计划体制下文化价值观念影响的中心和边缘区域。在计划经济的中心区域,人们具有更多的“边干边学”、“干中学”的条件。有些与计划经济有关的实践型或个人型的文化价值观念,并不一定通过书面文字习得的,习得它的途径往往是个人和群体的身体力行,并在身体力行中被“潜移默化”,而计划经济实践则为个人和群体的“身体力行”和“潜移默化”创造了必要的环境。比如计划经济将人们的生老病死都包下来,会使人们逐渐形成缺乏自主性的“依赖”意识;计划经济下缺乏流动的劳动用工制度、干部人事制度会逐渐造成人们安于现状、随遇而安、不求变革的心理;计划体制下大锅饭的分配模式会逐渐造成人们平均主义的心态,计划体制下缺少竞争的社会环境最终导致淡化人们的创新意识、风险意识、竞争意识,等等。
上述情况从计划经济中心到边缘区域,显然呈弱化的趋势。一般而言,距中心越近,上述情况也较强,反之则越弱。由于计划经济年代国家投资比较少,国有企业也较少,浙江无疑是依赖意识较弱而自主谋生和自主创新的意愿较强的地区。正如李路路和李汉林所说,当“人们在满足需求和实现目标的过程中不再依赖于或者说不再受制于某一个社会群体与个人的行为取向的时候,行为上的依赖情境就会逐渐地消失,人们因之也就会逐渐地感受到自身行为过程中的独立性和自由度。”另一方面,如果说在计划经济的中心区域,人们受计划体制下的文化价值观念影响较深,在由计划向市场转换过程中往往居于不利的地位,他们“转变观念”的成本也相应较大,那么处于计划经济边缘区域的浙江民众,由于受中心文化价值观念束缚较少,所以,在市场取向的改革中就有可能居于有利的地位,转变观念的成本也相应较小。
比如,如果说中心区域的人们具有较强的依赖意识、安于现状、不求变革的心理而较缺乏自主创新意识、竞争意识等,那么居于边缘区域的浙江民众由于较少受到计划体制下“父爱主义”的保护,在经济体制转换背景下,与其他因素相配合,可以较快地培育起风险意识、竞争意识尤其是自主创业精神。正因如此,当权力中枢的变动促进政策上的某些变化时,这种变化会迅速地传递到等待这种变化的计划体制的“神经末梢”,从而使缺乏“父爱主义”保护的浙江民间的“自主谋生”、“自主创新”意识和冲动释放出来。
2.人多地少与创业创新精神
除了计划经济的边缘地位、体制外社会群体庞大从而面临着更大的生存压力等因素以外,人多地少、资源匮乏的自然环境,也是使浙江民间形成强烈的自主谋生意愿和创业创新精神的一个极其重要的原因。
在中外历史上,多数商帮(如晋商、徽商、威尼斯商人等)的故乡,都是地狭人稠或土地贫瘠,以至民众难以单纯依靠农耕为生,不得不另谋他路。当然,特殊的自然环境,虽然是商帮兴起的必要条件之一,却不是充要的条件。
否则就不能解释,同样是地狭人稠之地,为什么有的地方形成了商帮,另外的地方却没有,有的地方的百姓萌生了到农业之外谋生的意愿和进取精神,而另外地方的百姓则仍安于现状。因此,在重视自然环境与人们自主谋生意愿和进取精神以及商帮兴起的关系的同时,一种综合的考察仍然是必要的。唐力行认为,对徽商现象的研究,我们不仅要注意到地理与民生的关系,还应深入考察地理与文化的关系。即便就地理而言,除了要注意到徽州内在的多山,还要从宏观上把握徽州在江南所处的位置。还应注意到社会的互动,徽商的勃兴,正是在特定时空条件下的社会变迁,以及由此而引起的一系列社会互动的结果。唐力行的观点,不仅对于研究徽商现象具有理论和方法论的意义,而且对于研究其他商帮现象也具有理论和方法论的价值。
改革开放以来,浙江人多地少的自然环境,是浙江人强烈的自主谋生意愿和创业创新精神形成的一个重要的条件。浙江全省陆地面积10.18万平方公里,为全国面积的1.06%,是全国陆地面积最小的省份之一。其中,山地和丘陵占70.4%,平原和盆地占23.2%,耕地面积161.38万公顷,河流和湖泊占6.4%,有“七山一水两分田”之说。1978年浙江省人均占有耕地面积0.68亩,1990年为0.615亩,到了1995年为0.57亩,现在已进一步下降到0.55亩。浙江人均耕地面积不到全国平均水平的一半,仅为世界人均水平的1/6。在浙江的某些地区,尤其是在作为浙江模式之代表、改革开放以来最具经济活力的温州和台州地区,人均占有耕地面积水平则更低。1978年,温州地区人均耕地为0.52亩,永嘉的桥头镇,人均耕地面积则只有0.28亩。
目前,温州人均耕地面积仅为0.3亩,只有全省的三分之二。而在改革开放以前的台州,人均耕地面积则不足0.5亩,远远低于当时全国1.6亩和全省0.68亩的水平。
改革开放以来,人多地少的自然环境,对浙江人的精神状态究竟产生了什么作用呢?一方面,在那些地广人稀或土地肥沃的地区,尽管人们可以获得一定的生活资料和生活保障,但他们同时也可能受土地的束缚。也就是说,获得生活资料的保障可能是以牺牲自由流动为代价的。人们可能终年累月地去对付土地,从而像小孩子离不开引绳一样离不开土地,土地有可能耗尽那些地区大部分精壮劳动力的时间和精力。而在像浙江尤其是浙南这样人多地少的地区,则意味着在其他条件给定的情况下,尤其是实行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农民生产积极性以及生产效率极大提高的情况下,只要用很少的劳力,就足以对付土地了,从而使浙江大批的青壮年从土地中解放了出来,可以既离土又离乡,外出从事工商活动。这一点在人地矛盾严重的浙南温州,表现得尤为突出。改革开放之初的1978年,温州市农村劳动力为180万人,其中从事种植农业的为160万人;而在1985年的210万劳动力中,务农的只有60万人,占28.8%,其余150万农民从农田上解脱了出来。因此,人多地少的自然环境,既给浙江人造成了生存的压力,同时也给了浙江人从事非农业活动的自由空间,如自由流动、自由行动的自由等,而这种人身的自由正是从事非农业活动尤其是商业交往所不可缺的东西。这一点与欧洲中世纪源自于流浪人的商人群体的经历非常相似。“无论是犹太人还是威尼斯人,他们都是可以自由行动的人,都是脱离农业的人,都是基本上不与西欧的土地发生关系的人,都是到处流动进行交往,熟悉很多地方情况的人,都是善于面对种种危险而获取高额利润的人。西欧脱离农业的人同这些‘前辈们’有着太多的类似之处,同是处于社会夹缝中的人,他们最终沿着这些‘前辈们’的维持的道路,把他们的生活方式作为自己的生存资本,是非常自然的事情。”
另一方面,浙江人尤其是浙江的农民,并不是天生就比其他地区的人更具有强烈的自主谋生意愿和创业创新精神的。事实上,就常态而言,直接靠农业来谋生的人是粘着在土地上的。费孝通指出,“乡土社会在地方性的限制下成了生于斯,死于斯的社会。常态的生活是终老是乡。”恰亚诺夫也认为,传统农民不仅“粘着在土地上”,而且甚至在土地上也是“好逸恶劳”的。
他们一旦生产够自己消费的粮食就会减少自身的劳动甚至停止劳动。当然,这并不表明传统农民是非理性的,恰恰相反,农民也是相当理性的。他们似乎很“保守”,甚至经常表现得“不思进取”,其实“保守”、“不思进取”也是给定约束条件下的一种理性的选择。J.米格代尔指出:“农民奉行的是一种‘极小极大’战略,即冒最小的风险争取最大的对环境的控制。农民对变革充满怀疑,因为他们意识到那些所谓进步可能把他们带入比现在还糟糕的地步。
对这些挣扎在生存边缘上的农民来讲,这是种无法承受的风险。”如果把自然灾害等不可控制因素排除在外,以自给自足为主的传统农业,一切都是确定的和透明的,或者说信息是充分的。因此,在一般情况下,农民往往宁愿过着收入较低但相对稳定的生活。农民害怕尝试新鲜事物,主要是因为这种尝试常常带有某种风险和不确定性。也就是说,在一定的生存状况下,农民的革新必须承担相应的风险,有可能失败,而失败则意味着事实上的毁灭。小农是十分脆弱的,只要死一头牛,就足以让他陷入破产的境地。因此,当生产者的产出水平只能达到家庭最低限度的消费需要时,生产革新与发展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就使生存威胁成为生产者面对的最基本的问题。这时,生产活动的主要目的并非收入的最大化,而是家庭生计可能性的最大化。生产技术的低水平状态,使小农时时面临生计压力,产生了使风险最小化的内在要求,生产的常规化便成为其首要的选择。
另一方面,农民的理性不仅仅表现于其经常会在投入和物质收益之间的权衡上,而且也表现于其常常在投入和精神收益之间的权衡上。农民的进取动机、致富的欲望,不仅受制于物质生产力的条件,而且也受制于文化意义与价值,受制于权利、地位、声望、信任和评价等“非经济因素”,换言之,农民的进取动机、致富的欲望,也是一种社会文化建构。在一个倡导“小富即安”、“枪打出头鸟”、“人怕出名猪怕壮”、“出头的椽子先烂”的社会文化氛围中,具有进取心、致富欲的农民,必然会被视为具有异质性的倾向而受到惩罚。在《农民的道义经济学:东南亚的反叛与生存》一书中,斯科特认为,这就是所谓小农经济“生存第一”的伦理原则。即限制个人对财富的无穷追求有助于群体的集体生存,由此斯科特认为,农民的经济是一种道德经济。斯科特的观点可以在中国人民公社制度中得以证明。在人民公社制度下,农民追求利润的动机也被认为是“小资产阶级意识”而不断受到打压,对那些超越其社会群体而发家致富的家庭也不断用政策实施打击。所以,尽管国家鼓励农民为集体的事业而努力生产,然而,农民却表现得“不思进取”。其实,农民之所以“不思进取”,是因为担心越轨会受到社会“共同体”的惩罚。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发展缓慢”、“不发展”乃至停滞等等,乃是小农经济或农业生产体系的固有特征,也不意味着“保守”、“不思进取”、“不愿冒风险”、“无效率”永远是农民符合理性的一种选择。斯科特认为,安全第一的行为并不排除一切革新,而是排除那些高风险革新。安全第一原则并不意味着农民屈从于习惯,即使是可以避免的风险也不敢承担。当旱季作物、新种子、种植技术以及市场生产等新事物提供了明确的、实质上的收益并且对生存安全没有风险或风险不大时,人们会看到农民们往往是冲在前面的。当“继续进行常规活动总要带来失败,这就再次使得冒险变得有意义了;这样的冒险是有利于生存的。那些其生存方案由于气候、土地短缺或地租上涨而失败了的农民,尽其所能地要保持住自己的漂浮不定的地位——这可能意味着要改种用于销售的农作物,背下新的债务和采用有风险的新稻种,甚至意味着要沦为盗匪。大量的农民革新行为都具有这种孤注一掷的特征。”
当土地稀缺,尤其是像浙南一带某些地方人均只有半亩或0.3亩耕地,加之人民公社生产的低效率,因而农民难以活命时,“铤而走险”可能也是一种符合理性的选择。比如,改革开放以前,温州苍南县金乡镇就发生过群众到区机关食堂抢饭吃的事。外出逃荒的农民为数不易统计,据说,平阳县达60%。在这种情形下,农民离开土地就是一种理性的选择或一种值得冒的风险。因为人多地少,意味着土地难以养活人,继续依赖土地就要冒可能饿死的风险;意味着浙江人尤其是后来在改革开放中最鲜明地体现了浙江精神的浙南人(如温州人、台州人、义乌人、永康人)客观上必须离开土地,到非农领域谋生;意味着在最基本生存需要难以满足的情况下,为环境所迫,浙江人尤其是浙南人必然具有较强烈的自主谋生意愿和创业创新精神。在越来越多的农民离开土地到非农领域谋生的情形下,浙南农民的群体文化观念逐渐发生了改变,致富由被视为“可耻”转而被视为“光荣”。而这种新的社会文化建构,又会改变农民的主观效用函数,从而进一步鼓励农民的进取动机和致富欲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