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文化的力量——浙江社会发展的引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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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章 文化体制改革:释放文化发展活力(10)

其三,对于一般性的经营性文化单位,如艺术表演团体、与意识形态关系不是太密切的出版单位、影视制作销售单位以及文化经营中介机构等单位,“直接”或“间接”实现转企改制。“直接”实现转企改制的做法是:单位性质变,即注销原事业单位;劳动关系变,即实现人员安置分流和身份转换;产权结构转型,即实行资产评估、授权经营与工商注册,一步到位成为完全的市场主体。当然,在浙江,除了“直接”实现转企改制这种方式外,也有其他一些更“间接”的转企改制做法。杭州市对部分市属国有院团实行“事生企”的转企改制方式,就属于后一种做法。按照杭州市文化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总结,杭州市“事生企”主要采取了两种形式:一种形式是目前暂时保留院团独立建制、法人地位、人员身份性质不变,在每个院团原有事业体制外另组建股份制演艺公司,将院团委托给企业经营。政府继续保持并增加投入,但投入方式由“养人”向“养事”转变。待条件成熟后再注销现院团事业单位“壳子”,最终完成转企改制。第二种形式是院团新组建演艺公司,采取项目制方式对院团生产的优秀剧目进行营销运作,逐步推进院团市场化改革。

(二)培育和发展民营文化主体

王梦奎认为,中国文化体制改革要解决两个根本性的问题,一个是扩大市场机制的作用,另一个就是发展多种所有制文化主体。在过去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文化事业领域也实行单一的公有制。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经济上的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相适应,文化事业领域也将呈现出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趋势。基于中国的国家性质和文化的特殊社会功能,国有文化单位应该起主导作用,但公有制的实现形式也需要积极探索,采取股份制等现代企业办法。对非公有制要扩大市场准入范围。公有制和非公有制对于文化的投入,都是投资行为。

浙江省充分地具有发展多种所有制文化主体、培育民营文化企业主体的土壤和条件。经过改革开放以来的发展,浙江已经积聚了雄厚的民间资本,全省70%以上的生产总值、60%左右的财政收入和80%以上的就业岗位由民营经济创造和提供。以民营企业为经济活动的主体,是浙江发展取得显着成效的关键。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浙江全省各地专业市场的兴起,个体私营经济、股份合作经济的迅猛发展,一乡一品、一村一品特色经济的崛起、遍布全国各地“浙江村”、“浙江街”、“温州村”的形成等,都充分地显示了这一点。也就是说,在改革开放以来的浙江经济发展过程中,民间的力量、市场的力量起着自组织的作用,政府则起着促进性和辅助性的作用。这是一个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的过程,它既是政府在政策上给予松动(取消限制性政策)的结果,也是民众在制度不均衡产生的获利机会面前根据预期收益与成本的比较做出主动选择所使然。恰恰是这一特点区别于以政府(尤其是乡镇政府)强干预为特征的苏南模式,也区别于以引进外资和发展外向型经济为经济发展起点的广东模式。当代浙江制度创新和经济发展过程,不仅显着地体现了新制度经济学所谓“诱致性”的特征,也鲜明地显示了哈耶克所谓“扩展的秩序”的特点。

紧紧依靠民间力量是浙江经济腾飞的法宝,也是浙江文化建设的必由之路。早在《浙江省文化发展规划(1996-2010年)》中,浙江省已经提出要“发挥市场机制的积极作用,合理配置各种文化资源,提高各项文化事业自我更新、自我完善、自我发展能力”,“要加快图书发行体制改革,逐步形成一个以国有新华书店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多条流通渠道、多种购销形式的图书流通体系”。《浙江省建设文化大省纲要(2001-2020年)》则进一步把社会力量办文化纳入文化发展的总体规划之中,提出要“努力形成政府投入与社会投入相结合的多渠道、多元化的文化投入机制。积极探索以市场化运作方式发展文化的新途径,坚持‘谁投入,谁收益’的原则,建立新的分配激励机制、市场营销机制、风险共担机制。”这些都体现了作为一个全国民营经济大省,浙江省已经“先人一步”地意识到了将多种所有制形式引入文化发展领域以锻造国有和非国有文化企业主体的必要性。

正是由于有了这种“先人一步”的自觉,自实施建设文化大省战略以来,浙江省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积极鼓励民营企业逐步扩大文化投资领域。

提出,除重要新闻媒体业以外,其余文化产业如演艺业、娱乐业、发行业、印刷业、会展业、文化培训业、文化咨询业、影视制作业等,都可以按照国家规定,鼓励民营资本以股份制、合伙制、个体私营的多种形式参与兴办;凡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承诺允许外资进入的文化领域,都可对民间资本开放。鼓励社会力量投资文化设施建设和经营,参与文化产业园区和特色街区开发建设,参与影视剧的生产和交易、出版物的印刷和发行、文艺院团的演出和中介;鼓励民营资本参与公益性文化事业建设,其投资、捐赠,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优惠政策等。在这些政策的鼓励、规范、引导下,浙江的民办文化尤其是民营文化产业发展相当迅速。浙江广厦文化传媒集团、横店集团、宋城集团等一批龙头民营文化企业在影视、印刷、演艺、旅游、休闲、文化传播、教育等不同领域作出了各自的成绩,形成了不同的特色。

由于有了培育和发展民营文化企业主体的经验并且已经制定了有利于民营文化发展一系列政策,所以,自确立为全国文化体制改革试点省以来,浙江始终注重利用民营资本这个现实优势,提出“一个亮点、两个坚持、三项任务”的工作思路,即把发展民营文化产业作为浙江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亮点,把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积极的改革取向作为重要指导思想,把培育一批重点民营文化企业、鼓励参与国有文化单位改革、优化民营文化产业发展环境作为三项主要任务。同时,鼓励民营资本进入经营性文化产业,积极引导和鼓励民营文化企业参与国有文化单位改革和发展,扶持重点产业基地,发展特色产业。

“一个亮点、两个坚持、三项任务”工作思路的核心,显然是培育和发展民营文化主体。而文化体制试点工作中尤其值得总结的经验,则是浙江省在实现“三项任务”之一即“鼓励参与国有文化单位改革”中的做法。可以说,这些做法充分地运用了改革开放以来浙江国有经济和其他非国有经济共生共荣、协调发展的经验。

改革开放以来,正是由于国有经济和其他非国有经济相辅相成、共同发展,才促成了浙江经济的高速发展。一方面,国有经济凭借其雄厚的资本实力、规模效益、技术优势、规范管理和基础产业、先导行业和经济命脉支撑着经济的发展,辐射、引导和带动着整个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非国有经济以其灵活的机制、顽强的生命力,在众多竞争性行业生根、开花、结果,既填补了在一些竞争性行业国有经济留下的空白,并使之更加富有生机和活力,又在客观上造成了国有经济必须改革、只有改革才有出路的竞争环境,从而有力地促进了国有经济经营机制的转换和竞争能力的提高。

正因为改革开放以来浙江省在发展国有和非国有经济中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因此,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浙江省能够比较娴熟地利用民营文化企业的增量动力,吸纳民间资本为我所用,鼓励和引导与国有文化单位的合作,将改革目标直指体制内存量资源,实现国有文化单位的体制机制创新,进而实现政府职能的转变、打造市场主体。横店集团参与杭州市电影公司改制,参股39%组建杭州电影有限公司;浙江广厦文化传媒集团与浙江出版联合集团、浙江广电集团、浙江报业集团、浙江歌舞剧院共同建立规范的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发展影视业、印刷业、演艺业等等,都属于这方面的成功实践。在试点过程中,浙江省始终注重民营经济参与国有文化单位改革和发展,要有利于国有文化集团做大做强,而不是简单地搞“国退民进”。正是由于市场经济的先发优势、国有经济的改革经验以及发达的民营经济,浙江才有信心和能力提出通过加强国有和民营文化机构的合作来“壮大国有文化经济的控制力”。因此,正如中国社会科学院的一位学者所说,“在浙江省,我们看到了一种积极的互动:一边是不断实行自身革命,从全能走向服务的政府,另一边是大量在市场中成长起来的,强壮有力的国有与民营文化机构群体,它们之间正在形成日益多样的合作方式。这个令人鼓舞的过程的结果必定是,性质和形式越来越多样化的各种文化产品,满足层次和类型越来越多样化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