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文化的力量——浙江社会发展的引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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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章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重构(2)

其三,单纯依靠市场机制难以有效地激励公共文化产品的创造和生产活动。公共文化产品是以整个社会为对象,社会的每一个成员都可以免费、或低收费就可以获取以满足自己精神需求的文化产品。因此,公共文化产品相对于私人产品。私人产品在使用或消费上具有排他性和竞争性,即一个人不能同时与他人使用和消费该物品。而公共产品,根据保罗·萨缪尔森的定义,是指“每个人对该产品的消费不会造成其他人消费的减少”。纯粹意义上的公共产品通常具有两个重要的特性:一方面,在其允许的限度之内,对它的消费不存在竞争性。这又包含两层含义:消费者之间不存在竞争性或排他性;增加一个消费者并不增加相应的成本,亦即其边际消费者的边际成本为零。另一方面,它一旦被供应出来,则供应者或生产者就不能阻止任何人来消费它。这也就是所谓公共产品供应的“非排他性”。公共产品的困难在于,虽然每个人的消费不影响对其他人的供给,但很难把任何一个享受者排除出去。以地方广播台为例,即使技术上可用干扰频率的办法阻止一些人收听节目,但这样做的代价太昂贵了。对于城市建筑和雕塑作品来说,很难要求它们的欣赏者支付价格。公共文化产品使用和消费上的非排他性,使得以收益最大化为目标的生产者和经营者不愿意无偿提供这种产品,也必然使消费者产生权利和义务上的困境,亦即“搭便车”的问题。公共文化产品的公共产品属性,显然扰乱了市场机制的功能,造成了市场失灵,因为市场机制的运转要求收益能够抵偿成本,或者要求成本能够追踪到单个使用者身上。由于公共文化产品的集体消费性不可能将每个消费者孤立开来,不可能毫无代价地监督和排斥他人的消费,所以,在公共文化产品的某些部分面前,单纯的市场机制便无法有效地运转。

需要进一步说明的是,同时包含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或由于技术原因排他成本很高因而事实上无法排他的,是具有纯公共物品性质的公共文化产品,例如前面提到的地方广播台、城市雕塑以及基础研究(包括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研究)等。而很多具有某种不完全公共物品特点的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如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文化馆等,则是准公共物品。这些文化设施和服务的提供在拥挤到来之前增加若干消费者并不会增加边际成本(例如在不拥挤的条件下,多一位图书馆的读者),但拥挤程度的提高会增加成本(等待时间延长、购置书籍和安排阅览室座位的费用增加),它们事实上又是可排他(如在图书馆门口收门票)或通过技术改进(如把博物馆建成封闭式的)就可以降低排他成本,因此,可以收费也可以制定价格。但是,一些公共文化设施和产品具有排他性的准公共物品性质,并不意味着它们必然或必须以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社会仍要求它们低收费甚至免费使用。这是不仅仅因为“公益性”、“公平性”等是公共文化产品的本质特性,而且也因为它的根本目标在于提高人们的精神文化素质。这意味着公益性文化产品(无论它们具有“纯”的或“准”的公共产品性质)偏重于满足社会的公共需求,不应该以盈利为目标。图书馆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图书馆不仅使阅读者受益,也使其他人从有更多受教育者的社会中受益,有教养的成年人会成为更好的公民,每个人都会在与聪明、见闻广博的人一起谈话和工作中受益。显而易见,如果非营利组织、社会公益性部门过于注重自身的利益,那么就有可能偏离社会的目标,甚至改变自身的性质。

其四,文化发展总是依赖于一定的技术手段,而市场机制则对于科学技术的发明和应用具有导向功能、调节功能、激励功能,从而能够有力地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但是,事实表明,因市场机制及技术创新带来的生产力提高机会,在不同的行业并不相同。早在20世纪60年代威廉·J.巴莫尔和威廉·G.鲍文已经提出了表演艺术行业中的“成本弊病”问题,后来被称为“巴莫尔定理”。巴莫尔和鲍文发现,由于技术创新带来了产品和服务质量的提高和生产成本的降低,会促使不同行业的生产力提高速度不尽相同,产品的相对价格也会有所变动,受惠于生产力提高机会较多的行业比机会较少的行业更有发展和竞争的优势。对于表演艺术行业而言,它要面临生产成本不断上升的“困境”——“因为表演一部贝多芬弦乐四重奏所花费的劳动时间与贝多芬当初作曲时所花费的劳动时间一模一样”。从长远看,表演艺术需要的成本在不断地上涨,它的市场份额将逐步地为其他消费品和服务所取代,甚至使表演艺术从市场上消失,“因为它的固定成本将会远远超出消费者的支付意愿。”这种状况为政府利用公共经费支持表演艺术发展提供了政策上的依据。

巴莫尔定理,也在中国经济体制转换过程中得到了印证。据宋文玉的研究,长期以来,中国学界普遍认为,国有表演艺术行业成本的不断上升与效率的下降,仅仅是体制不顺、机制不灵、改革不彻底的结果。但通过分析可以发现,体制弊端只是其中的一个原因。自1978年以来,中国艺术表演团体的改革进程一直在不断地深入,但这一行业的效率和经济收入在相当一段时期中并没有随着改革开放进程而得以改善。从1990年到2005年全国表演团体的演出场次和观众人数均呈递减的趋势,而财政补助和总支出却成倍地增长;2005年与1990年相比,15年间财政补助增长了4倍,总支出也增加了7倍多,场均支出增长近9倍,相反,观众人次却减少了14717万人次。演出收入虽有增加,但远远赶不上支出的增长幅度。

市场的功能“优势”和“失灵”表明:从总体上说,公益性的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不能以产业化、市场化作为主渠道的方式来提供。单纯依靠市场机制,难以充分地保障“公民文化权利”,即公民依法享有的参与文化创造、享受文化成果、表达文化主张、其文化创造成果得到应有保护等方面的权利。这就进一步表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必须把“公益性文化事业”和“经营性文化产业”从计划经济下大包大揽的“文化事业”中剥离出来,采取分类指导、分类发展的原则。当然,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不能以产业化、市场化作为主渠道的方式来提供,并不意味着公共文化的发展不能引入市场机制、市场手段;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必须由政府来主导,并不意味着其不能吸引民间社会力量的参与。

(二)重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必要性:政府的“优势”和“失灵”

市场机制对公共文化领域的投资不足,意味着政府和社会要对市场进行补充。如果政府不对市场进行干预、社会不对公共文化产品的生产给予补偿,使不同类型文化产品的生产者之间实现利益均衡,那么因市场配置资源高效率而带来的经济剩余,就不会自动地流向公共文化部门,公共文化部门的生产就会萎缩,从而导致供给不足。曼斯菲尔德曾引述美国科学院的一份报告说:“在理论上,有很好的理由可以认为,如果我们让市场放任自流的话,市场就不仅会在总体上对基础研究投入过少的资源,而且可能使资源的配置发生不利于基础研究的倾向。”

针对市场的缺陷,一些学者曾主张微观经济领域由民营企业承担,而公共事业则由政府垄断。然而,正如市场会“失灵”一样,政府也会“失灵”。当政府缺乏市场价格机制作为参照,公共物品供给如何达到帕雷托最优?政府供给公共物品过剩或不足的后果是什么?现代经济学表明,资源配置达到帕雷托最优的条件,是不使任何人的现状变得更差的条件下,没有任何人能够使自己的处境变得更好,这时所有人之间非零总和的交易已经完全结束,个人边际替代率已经等于个人边际转换率。所以,政府公共物品供给达到帕雷托最优的条件,是公共物品的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当然,这只是一种市场模拟的分析。它仅仅在理论上揭示了公共物品供给最优的路径。事实上,公共物品生产水平是由政府作出而不是由市场决定的。所以,公共物品供给效率除了取决于理论计算之外,还需要合理政治决策程序的补充,需要合理的税收征集机制,更科学的财政支出计划。这些都对政府提出了巨大的挑战。当政府介入公共文化产品生产和供给以后,无疑也会遭遇同样的问题。比如,如何制定合理的公共文化发展规划?如何向社会提供足够量公共文化产品?如何制定科学合理的支持公共文化发展的财政计划?等等。

此外,由政府垄断公共事业,也会导致广泛的寻租,从而导致公共福利的减少。周晓丽、毛寿龙认为,经政府特许具有垄断地位的公共部门,不仅成为某类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唯一生产者和供给者,而且千方百计地阻止潜在竞争者的进入,从而谋求超额垄断利润。然而,政府管制并不是免费的,政府对某类公共文化产品的管制是一些要求者向政府官员支付相应的价格之后才获得的。这就导致了寻租的出现。为了利益的最大化,寻租者会将有限的资源花费到寻租活动中,而不是用来生产公益产品和服务。这样不仅导致效率的丧失,而且广大的社会公众(即文化产品的消费者),要遭受垄断及寻租活动导致的市场上公共文化服务产品和服务的单一、价格居高不下等社会福利损失。因此,认识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生产与供给的可分割性是相当重要和有意义的,它将有助于减少和遏制寻租现象的产生。如果政府作为消费单位想得到满意的公益产品,可以有以下制度选择:经营自己的生产单位;与私人公司签约;确立服务的标准,让每一个消费者选择私商,并购买服务;向家庭签发凭单,允许他们从任何授权供给者那里购买服务;与另外一个政府单位签约;某些服务由自己生产,其他服务则从其他管辖单位或者私人企业那里购买。

市场和政府各自具有“优势”和“缺陷”这一事实表明:一方面,虽然从总体上说,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不能通过以产业化、市场化作为主渠道的方式来提供,但这并不意味着公共文化的发展不能引入被实践证明灵验、有效的市场手段。另一方面,虽然从总体上说,公共文化事业不能由政府垄断,但这并不意味着政府可以放弃在公共文化发展中的主导地位。恰恰相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共文化建设过程中,必须充分地把政府“有形之手”和市场“无形之手”的优势结合起来,并尽可能地避免两者的“失灵”。

随着市场经济先于全国的发育和完善,浙江省各级党委和政府不仅先于全国其他地区认识到市场的优势和缺陷,也先于全国其他地区遇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从事管理的问题以及文化发展面临的体制性障碍;同时,也较早地形成了“有所为有所不为”的传统,从而有更多的可能从文化产品和服务的直接提供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于“管文化”。浙江是民营经济大省,民营企业在竞争性市场中的利益已经达到饱和点,也有寻求新经济增长点的驱动力;进入公共文化领域有助于民营企业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是民营企业积聚无形资产的新的源泉。因此,发动民营企业参与浙江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具有巨大的潜力。这些事实,都为浙江省探索文化体制改革、创新公共文化投入和管理方式、以全新理念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创造了条件。市场经济率先于全国的孕育和发展,客观上要求浙江省政府部门在不放弃政策制定责任、不放弃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前提下,推进公共文化生产机制的革新,构造混合、高效和公平的输送模式。其中尤其重要的是,引入市场机制、社会力量,将政府权威与市场交换的功能优势有机地组合在一起,使政府从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的“直接提供者”变为“促进者”和“发包人”,实现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从传统单中心提供模式向多中心、多层次、协同合作提供模式转变。只有这样,才能挖掘一切可以利用的社会资源来提高政府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能力和效率,用最低成本向社会提供最好服务,实现社会公共文化利益的最大化,使政府以更高效更经济的方式履行发展公共文化事业的职责,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