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走近浙商——浙江金融业管理经验集粹(第三辑)
18676000000021

第21章 住房贷款担保企业的管理及风险防范

山东威海华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王龙波经理

(浙江大学企业家经理人高级研修184班学员)

摘要:目前遍及国内经济发达地区仅地、市一级的担保公司就达数十家之多,而担保公司的行业特性决定了这类企业处于“金融体系内、行业部门外”的尴尬地位,使这类企业的行业外部监管和企业内部管理都十分薄弱,而由于前者的监督管理不到位,直接影响了企业的自身发展,出现了大量的经营风险。

作为沟通金融机构(银行、保险、信托)与贷款人之间资产流通重要环节的担保机构,对构建国家(宏观)及地区(微观)的正常金融秩序起到十分重要作用,此类企业的监管和风险防范的成败关系到整个金融体系资产运作的成败。

根据作者参与住房贷款担保企业管理的亲身经历,本文就此类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及如何进行风险防范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管理及加强风险防范措施的建议。

关键词:担保企业 管理 风险防范

一、住房担保企业的现状

国家自1995年10月1日正式颁布《担保法》以来,为适应国内经济的迅速发展,全国各地涌现出了一大批以配合各种社会经济需求尤其是金融需求的担保公司。据《2008中国担保业市场研究咨询报告》,截至2006年底,担保公司已达5000余家。

这些如雨后春笋般涌出的担保企业,在推动中国的经济发展中做出了不可忽视的贡献。而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大趋势下,尤其是自2007年美国爆发次贷危机以来,国内的通胀压力不断加大,国内CPI指数连续提高,许多担保企业都出现了难以为继的经营困难,其中约62%的担保企业难以靠担保费收入维持,20%可以勉强维护,仅有12%可以正常经营。

在作者所在的地级城市中,自1999年起陆续出现了一批担保公司,截至2007年,共有30家企业在经营,除政府扶持并投资的中小企业担保公司以政策性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为主营业务外,其余各家中除了3家兼作企业短期融资担保外,绝大多数以住房按揭贷款为主要业务经营范围。

自2006年起,工行系统提出住房按揭贷款改以商业贷款保险为主,建行、中行均采用同样办法,只有农行在坚持两种方式(保险及担保)并用,从而加剧了担保行业的竞争。

因同业竞争加剧,各担保公司纷纷采取降低担保费率的方式,从最初的3%降到1&;。

在公司管理上,虽然实施了较严格的进入门槛,但由于监管的缺失,企业的粗放经营和从业人员的良莠不齐,导致公司老板只管收取保费,而公司的管理和风险防范不能及时跟进,公司经营的风险随之加大。

二、存在的问题

经过以上的分析,作者认为目前担保企业在住房按揭贷款担保的内部管理、外部环境及风险防范上,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担保企业规模过小造成承担风险能力低下和补偿机制欠缺。

2.企业运行的不规范。

3.缺乏有效的法律法规及政策保障。

4.从业人员水平参差不齐。

5.制度建设不完善。

三、应对的办法

针对上述问题,结合在浙大学习中接受的企业管理课程教育,笔者提出如下解决方案:

(一)针对企业管理方面应采取的一些措施

1.注重企业战略管理

首先是对担保企业的战略管理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进行:

按照企业战略管理的定义,企业的战略管理就是六个字:定方向,疏关系。

做一个担保企业的管理者或投资人,就是要在这六个字上做功课花气力。

(1)定方向:要清醒地认识到,担保行业作为一个新兴的行业,是伴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而获得生存空间的。如何在这个大的经济环境中把握企业的定位,找准发展的方向,是一个关系到企业生死存亡的大事,所以说思路决定出路。

担保业尤其是住房置业的担保业,是与中国的房地产市场发展休戚与共的行业。它的主要作用就是在银行与客户之间或放贷人与贷款人之间搭起一座桥梁。

在目前市场经济条件下,各方面的管理或多或少存在一定缺失的状态下,首先要明确企业的发展方向,在住房置业的担保中,担保企业的桥梁作用已经日益呈现,只要坚持做到按正规化要求管理公司,按市场化原则发展企业,就会取得良好的收益。

在连接借款人方面,担保企业要借用新兴的社会信用征信系统,严格进行贷款审核,杜绝人情贷款、关系贷款,坚持自己相对独立的企业人格,就会在企业运营中保持不败。

在把握住企业发展方向上,还要注意一点就是要看到:短期生存的企业运作的是资产,中期企业运作的是人才,长期企业运作的是文化。而一个担保合同的履行,依目前的规定是30年期限,因此担保企业要从中期和长期的发展来为企业定出方向。

(2)疏关系:一个是外部的关系,一个是内部的关系。

对外交往的特性决定了担保企业必须时时处处与贷款人和借款人打交道,一个好的担保企业的外部关系是,贷款人见到企业出具的担保合同即可放款,借款人因企业周到的服务和事后监督而能保证借款合同的如期履约。

对内关系要从战略层面上注意处理好企业的4S方略,即①战略(Strategy),明确服务经济的地位;②速度(Speed),要在服务的各方面明白速者生存;③成长空间(Strong),要看到担保企业的成长空间;④微利(Small),要知道担保企业是一个以微利服务获得利益的行业,尤其是要注重现金流量的管理,靠一粒粒地拣芝麻才会积沙成塔。

2.在企业的执行力上下工夫

相信许多担保企业也都按照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进行公司管理,但是为何许多政策和制度明明是好的,却不能在实施中收到成效,由此可见执行力是关键。

领导者要强调执行力的重要性,要看到担保业的风险所在,在日常管理中,对所有人员要划出高压线,明确哪些原则是不能违背的。

每个员工要认清自己在企业中所处的位置,以及这个职位对应的责、权、利,这里要强调四个“千百万”。

(1)千方百计地寻找客户,加强贷款人与借款人的沟通;

(2)千辛万苦,一旦出现延迟还款,就要有磨破嘴、跑断腿的精神,保证企业利益不受损害;

(3)千言万语,执行的过程就是沟通和交流的过程,发挥担保企业的桥梁作用就是要在交流和沟通上下工夫,这时的千言万语就显得尤为重要;

(4)千锤百炼,既然担保是一个风险行为,各种挫折和困难就会不断出现,企业要正视这些问题的出现,并在解决困难的过程中经过千锤百炼来不断成长。

3.加强内部制度建设和对从业人员的培训

担保企业除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工资待遇外,要加强对人员队伍的培训。

首先是要强调自学,并结合企业运营中出现的各类问题进行分析、讲评,在实践中得到锻炼;其次,组织员工参加各级担保协会和相关政府部门组织的各类讲座培训班。

在加强人员培训的同时,营造一个良好的企业运行平台,着力进行公司内部针对担保业的行业特性的制度建设,按照现代企业管理的方式,结合担保业的桥梁特性,建立健全相应的风险防范机制,并加以制度化的巩固、完善。

4.加强风险防范意识

作为担保企业的投资人和管理者,要能够清醒地认识到自身行业的特点。看到风险与机遇并存的严酷现实,就会看清企业在准金融体系中的特殊位置,就会严格按照有关政策,在经营中认真执行担保业的会计准则,将应对风险的各项准备金提足、留好,对可能出现的虚假贷款、人情贷款和囿于银行情面贷款的担保业务坚决亮红灯。

(二)从大环境建设上营造担保企业的发展空间

1.呼吁有关部门重视担保业存在的问题

在担保领域,因为一大批企业为民营资本出资,导致一些政府部门监管的时候政出多门,而对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出现的一些非企业自身所能解决的问题和困难则很少有人过问的局面。担保业作为一个非银行类的准金融行业,呼吁有关政府部门予以关注,并将健全法规和相应的制度管理提到相关部门的议事日程上来。

2.应该明确担保行业的行政主管机构

目前,对担保机构的管理仍存在以下情形:

(1)担保业务中的扶持中小企业担保业务由各级政府的中小企业办来协调,由人民银行管理;

(2)担保业务中的住房置业业务又由各级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来管理;

(3)担保业务中面向下岗职工个人的再就业部分业务的开展,又由政府的劳动保障部门来管理;

(4)为了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工程担保自然被划入建设主管部门的管理范围;

(5)国家银监委也在文件中对担保企业的业务运作做出规定;

(6)国家发政委也对担保企业做了相关的规定。国家发改委的1257号文件规定:按照当年保费收入的5%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按照不超过当年未担保责任余款的1%,计提风险准备金。对单个企业担保余额最高不超过担保机构自身实收资本总额的15%。

因此,一个担保企业要开展以上业务需与不同的政府部门打交道,企业的经营成本无形中被放大,管理的难度也可想而知。

虽然在政府的倡导下,各地也成立了以行业自律为主的担保协会,但这样的机构又无章可循。

为此,作者建议,在担保企业行业管理上应由人民银行、银监会系统牵头,抓住担保企业的业务发生与银行联系最为密切的现实,由银监会、人民银行系统代行担保公司的业务监督职能,要求各担保企业按照银行的会计管理准则和信贷管理办法,实时定期向各级人民银行或银监会上报资料,及时从业务监管入手,了解和掌握担保企业的运行情况,从而保证金融运行程序的正常有序开展。

3.健全制度和法规

2000年9月,最高法院颁布了《关于适用栀担保法枛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些涉及担保纠纷的案件,有了一个可以执行的司法解释,但是在实践中,许多银行机构为了减少不良贷款的诉讼发案率(此指标为银行系统的考核指标之一),在担保合同上明确要求发生纠纷时一律采取仲裁的方式,以提高结案效率。这样的后果是银行节省了时间和成本,却把麻烦推给了担保企业。

2001年3月财政部下发了《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在其执行中遇到的问题是,该文件所指的是为中小企业服务的担保公司,对以住房置业担保为主业的担保公司是否有约束力,就在各级政府和不同银行的实际运作中见仁见智,使担保企业无所适从。所以,针对担保企业从事业务广,出台行之有效的政策和法规是当务之急。

2006年1月,财政部正式出台《担保机构会计核算办法》,并从2006年3月起在全国举办了由担保企业参加的培训班。但是目前某些担保企业并未能按照要求在企业实施该办法,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当地税务机关并不认可担保企业在会计核算中的特殊性,例如:保费收入是否按即期收入征缴税金,提前还款发生退费后已缴税款如何处理,担保企业向银行提前支付的保证金性质如何界定,担保企业自己拨备的风险准备金与现行企业管理中的一些相应科目如何对应等。

对待这样的问题,应由会计核算行业主管机关的财政部门加大对该办法实施的推广和监管,目前可类比一些保险公司对此问题的会计核算办法制订出一些更加完善的措施。

以上这些普遍性问题需要由有关政府机关调解。

4.加强对担保企业的财政支持力度

2003年财政部以33号文件,颁布了《关于加强地方财政部门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财务管理和政策支持若干问题的通知》。文件规定对由政府出资的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担保企业,可以由地方财政部门给予一定的补偿。而对于属民间资本出资的大多数担保企业,同样在支持经济发展,却无法享受这样的优惠。

5.建立担保行业的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制度

如山东省政府于2007年由省中小企业办与省人民银行联合下发的《山东省信用担保机构备案暂行规定》、《山东省信用担保机构备案暂行办法》,2008年印发的《山东省信用担保机构备案证管理暂行办法》(鲁中小企家2008-4号文件)等文件中,只对担保机构提出了要求,而没有对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进行限定,而这应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6.建立再担保机构分散风险

目前,许多地方为配合国家的产业政策,成立了一些为支持进出口和高科技产业发展的再担保机构,为化解担保业的风险,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而专门针对住房置业行业的再担保机构仍处于缺失状态。

目前,担保行业发展到了一个关键的十字路口,生存还是消亡,是每个企业所共同面对的一次生存危机。只有打破内、外的困局,才能赢得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