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海盐农村信用联社 包永良主任
(浙江大学农村合作金融管理高级研修A162班学员)
摘要:本文从宏观层面和微观环境观察,对当前经济发达地区农村经济金融的发展现状进行分析,力图找出引起农村金融发展不和谐的因素,并对这些因素加以研究,基本归纳出六个方面的矛盾(难点),分别是城乡一体化要求下的农村金融体制转型的矛盾、农村金融市场的结构性矛盾、农村信用环境与金融发展的矛盾、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下的经营矛盾、宏观紧缩与农村合理投资需求的矛盾以及政府“有限”待遇与金融“反哺”的矛盾,从而提出要加大内部建设投入、开放与整合金融市场即促进金融一体化进程、建设信用环境和征信系统、解决农村信贷担保机制、强化政策观察和信贷退出机制、加速农村信用社的现代银行制度建设和相关法制建设,以及呼吁地方政府加强对农村金融的关注和扶持。
关键词:农村金融 信用体系 金融市场 信用社改革
一、引言
2007年以来,中国经济高速发展,当年前三季度国内生产总值同比增长11.5%,虽然紧缩的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不断出台,但全年CPI指数仍将超过4%的增长率,通货膨胀压力短期无法平抑,国际收支不平衡加剧,流动性过剩随着人民币持续升值将一时难以克服,资产价格不断攀升,货币活期化势头加快,工业生产增速上行,产能过剩风险加大。然而,与经济金融增长偏快甚至过热以及国家宏观政策的背景极不相称的是,中国农村金融发展严重滞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进度仍然偏慢,特别是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村金融更是面临了一些新情况、新压力,不能适应经济金融形势的变化;宏观紧缩政策使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村金融在日渐成熟和理性的投资成长期就受到挫折,合理的融资需求被强制压缩,阻碍了农村经济和金融的发展。从当前形势观察,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村金融来自经济和政策层面的双重压力持续升高,同时针对内外部环境的变化,显得结构失衡、步调紊乱、张力不足,缺乏和谐发展。
二、研究背景
(一)农村金融面临的宏观政策环境发生急速变化
1.紧缩的货币政策持续延烧,信贷扩张态势迅速遏制
2006年以前,由于促进经济增长的需要,农村金融机构基本实行了相对宽松的信贷政策,较大程度满足了农村经济发展的需求,而国内货币市场不断升温的利好信息激发了投资热情。统计显示,尽管2007年五次上调贷款利率,但三季度仍然维持了较快的投资增长,投资者对经济成长的喜悦迫使央行再次调整存款准备金率。10月下旬之后,随着连续上调存款准备金率和存款流失,信贷资金明显吃紧,有些农村信用社已捉襟见肘。相关管理部门也要求严格控制信贷规模,只减不增。在这个由扩张变紧缩的“突发”状况下,有限的农村金融资源持续出走并流失在货币市场,而正规农村金融机构的供给严重不足,许多有着合理投资需求的企业陷入了严峻的融资困境,只能眼睁睁错过商机,一些项目夭折,这对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村经济发展是一种打击。
2.严格管制下的农村金融钳制了创新动力
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在农村金融市场占据着主导地位,但是由于农村信用社的风险控制受金融监管的约束,其信贷政策与农村金融市场庞大的金融需求相比较,仍然是十分严苛的,信贷投放的门槛越来越高,农村信用社片面追求贷款抵押率与农村普遍实行土地集体所有制的现状相矛盾。在这一情况下,金融产品的创新受到风险监管的制约很难在制度层面得到呼应,创新的空间非常有限,创新的受益对象也有较高的准入要求。与此同时,符合规范要求的民间融资又受到了金融监管的压力,金融市场的创新也亦步亦趋,而一些打着擦边球的民间融资行为又游离于有效监管的范围外,在一定程度上又破坏了农村金融的和谐。因此,需要在宏观层面进一步理顺金融监管的关系,赋予农村金融市场更多弹性的空间,以激发农村金融的创新活力。
3.宏观经济政策转型,由粗放经济向绿色经济转变
2007年6月25日,胡锦涛主席在中央党校首次表示要修正过去一味追求经济增长方式的说法,指出“要实现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关键要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方面取得重大新进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在中共十七大上再次被确立为今后经济工作的重点。过去,为了追求GDP的增长,国家采取了鼓励投资的政策,推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历年来倡导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在追求繁荣经济的同时也衍生出许多社会问题,特别是环境问题、贫富分化问题以及推动经济增长过程中产生的直接利益问题。为了抑制经济过热现象,紧缩的货币政策不断出台,但经济增长仍然呈现了一头冷、一头热的现象。由此,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成为国家防止经济过热的战略手段,势必要求在结构性调整中不断推出新的产业政策,对威胁环境的产业提出节能减排要求的同时,对这种产业进行限制发展甚至明令淘汰,同时重点提倡发展节能环保的阳光产业、绿色产业,而处于相对脆弱的农村经济领域的农村金融机构将会面临更多的政策风险。
(二)客观环境:农村金融生态复杂演进
当前农村金融生态呈现以下特点:①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村经济多样化发展使农村金融机构力不从心。②目前农村金融法制建设相对滞后,我国尚未出台专门针对农村金融方面的立法,而要规范和发展农村金融业,必须要有完备的金融法律体系作为支撑。③农村征信体系建设还处于初级阶段,农村信用缺失的问题短期内无法有效解决。目前由人民银行组建的征信系统已实施运行,但各类信息还仅局限于具有信贷关系的企业和个人,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还需要漫长的过程。
④非正规金融机构的隐患。一些非正规金融组织和民间借贷行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是正规金融的有益补充,但这部分金融行为游离于监管范围之外,控制失当会对农村金融市场带来连锁的负面效应。⑤赌博、高利贷行为在农村蔓延,威胁农村金融安全。赌博和高利贷行为对脆弱的民营经济进行渗透和破坏,直接危及信贷资金的安全,这方面的治理任重道远。
(三)微观环境:农村金融机构内部改革的需要
以农村信用社为代表的农村金融机构由于历史原因,长期以来经营损失严重,虽然人民银行在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中投入巨资,但仍然不能有效化解农村信用社长期积累的资产风险,特别是五级分类后这个“历史包袱”又变大了。因此,改革试点区的农村信用社仍然要求进一步深化改革,通过理顺产权关系,真正建立现代银行制度和经营方式,一方面走商业化改革的道路,一方面执行国家的支农政策,在深化改革过程中探索平衡点,创新金融产品,提高赢利能力,化解历史包袱。
三、现状分析
从以上背景不难看出,当前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村金融发展所面临的矛盾错综复杂,一些问题还比较突出甚至尖锐,而且农村金融的和谐发展之路上势必还要经历更多坎坷。下面就导致这些现状的因素进行简要的分析。
(一)城乡一体化要求下的农村金融体制转型的矛盾
经济发达地区城市与农村融合的趋势是十分明显的,城乡一体化进程下的城乡经济差异日益缩小,特别是县域经济范围内的融合更为迅猛,导致农村对金融服务的要求与城市趋同,但农村金融产品的开发不足与金融监管环境下的“高门槛”
信贷准入机制是一对矛盾,使得农村金融的服务不能适应快速发展的金融需求。
农村信用社的商业化改革道路虽然完成了形式上的转型,但在内部机制特别是经营模式上与现代银行制度仍有很大差距。一方面是新型农村经济环境对农村金融商业化提出了要求,另一方面是以农村信用社为主要代表的金融机构其自身实力不强,改革后的农村信用社单打独斗还是满足不了庞大的市场需求。
(二)农村金融市场的结构性矛盾
农村金融市场的结构性矛盾主要表现在:①农村金融市场的单一性突出,农村信用社独树一帜,几乎占据了全部农村金融市场的份额,但是相对于市场而言仍然供给不足。②缺乏有效的市场竞争,使“三农”对金融的选择权几乎丧失,基本上都依赖于农村信用社,可以说农村信用社掌握了农村经济的生杀大权,一旦遇到宏观紧缩调控,整个农村经济发展就要陷于停滞。③民间融资异军突起,非正规的典当行、融资中介兴起,但法规和监管还不能有效到位,农村金融市场有待进一步规范。
④相对于民间融资的兴起,农村金融市场既要克服监管能力不足的问题,又要加紧开放和创新的步伐。
(三)农村信用环境与金融发展的矛盾
良好的信用环境是农村金融和谐发展的基础。近年来,在人民银行与农村信用社的主导下,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的联动机制,以及加大农村信用评定的力度,农村的信用环境已经有所好转,但还远远不是根本性好转。信用环境的培育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信用缺失的惯性一定时期内还无法完全消除。另外,银行征信系统尚处于初级阶段,数据库大多局限在信贷关系户,涵盖面小,而征信系统的使用效率也有待加强。
(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下的经营矛盾
在经济转轨期,经济结构失衡是较为普遍的现象。农村企业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下,一些危及生态环境的行业及农民自主经营的弱质产业受制于政策导向的变化,农村金融机构缺乏对政策调整的研判和有效的退出机制。从以往经验来看,经济结构调整的信息往往是由各级机构层层转发,到达基层单位时容易错过最佳的处理时机。农村金融机构未来面对政策风险和技术风险的双重压力依然很大。
(五)宏观紧缩与农村合理投资需求的矛盾
宏观政策环境层面,当前经济增长偏快的情况下,调控措施短期内对农村金融发展带来很大冲击,主要是造成间接融资的成本直线上升,投资受到抑制,使农村金融发展短时陷入低潮。特别要提出的是,笔者认为当前经济金融增长偏快向过热发展的判断并不适用于农村地区,特别是投资规模适度、投资策略日益成熟的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村,其投资者大多务实,趋向仍然比较理性,却在宏观紧缩政策下陷入融资困境。从微观上来说,宏观调控遏制流动性过剩的问题对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村反而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负面作用。
(六)政府“有限”待遇与金融“反哺”的矛盾
政府环境层面,相对于大型股份制商业银行,地方各级政府对农村金融存在明显的“有限”待遇。政府在推动地方经济发展时常常强调农村金融机构的重要地位,希望农村金融机构在地方建设中特别是城乡一体化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而另一方面他们在地方性财政存款、专项资金等对农村金融市场的支持又很有限;地方统筹、规划的大型建设项目等方面未能考虑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需要。这种矛盾不利于农村金融事业的和谐发展。另外还需要指出,由于农村金融需求依靠农村信用社单方面“应战”,市场失灵的情况时有发生,信贷配给的问题较严重,因为农村信用社要承担和落实政府的支农政策,但支农的成本和风险都高于城镇企业,赢利性差难以激发农村信用社作为金融企业的经营动力。政府应该在农村金融市场失灵时积极介入农村经济融资,通过为农村经济发展创造特殊条件、实施特殊政策来提升农村信用社的收益预期,从而促进信贷有效投放。
四、解决经济发达地区农村金融和谐发展问题的对策
农村金融的和谐发展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及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从上面可以看到,当前农村金融还存在很多结构性的难题,理顺这些关系有利于促进地方经济和金融的良性互动,笔者认为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大内部建设的投入,增强自身经营实力
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工作中独当一面,承担着繁重的支农任务,但由于其自身实力的局限性,抗风险能力比较弱。农村信用社要做实做强,要在内部建设上加大开发和投入。首先,内部建设的核心是“人才”引进方面的投入。陆续淘汰一批文化层次低、新业务适应能力差的员工,因此要加大引进新人才的力度,同时建议在基层信用社实行公开的职业经理招聘制度,直接引进金融专才,加快现代银行理念的更新。其次,要加大形象建设上的投入,整理企业文化的核心内容,导入公关体系(CI),让“农”字色彩更淡一些,现代金融的概念更浓一些,以适应“三农”素质的提高,有助于重新定位农村信用社的角色,促使形象提高。最后,要加大软硬件建设和金融产品研发的投入。软硬件建设和金融产品都要与现代金融业同步发展,研究开发适合农村金融市场特点的业务,引入更优秀、现代的经营方式,适应城乡一体化趋势下的金融需求趋同。
(二)开放与整合金融市场,促进金融一体化进程
开放和竞争的农村金融市场是有活力、有弹性的,能改变单靠农村信用社单打独斗的局面,有效提高金融供给。①加快推动农村金融市场的开放,构建以商业金融为主体,非正规金融作补充,商业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分工协作的混合型金融体系。目前,银监会已在全国扩大开放农村金融市场的试点,称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一批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相继挂牌开业。这些非正规金融与商业化改革的农村信用社构成了既合作又竞争的立体市场,为农村金融的结构性调整注入了活力。②加快推进经济发达地区的金融一体化进程。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加快,金融市场的整合也势在必行,因为农村金融市场在这一过程中其“农”字色彩相对过去已淡化,城乡金融服务的差别非常微小,加快推进金融一体化有助于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促进区域整体经济素质和竞争力的提高。③加强对农村金融市场的监管,进行必要的规范和整肃,特别是对不规范的民间融资行为以及融资中介加以关注和引导,出台一些规范性的指导意见,做到既要适当鼓励又要有效约束。
(三)建设信用环境和征信系统
信用体系建设是农村金融和谐发展的基础,必须长期坚持。其主要有以下四方面工作。①坚持农村信用评定工作,继续加大农村信用评定的覆盖面,并且要从以农村信用社为主的评定逐步向设立专门的信用评定中介组织转移,实行档案共享,专业性更强,工作透明度高,有利于减轻农村信用社的工作负担,更有效地培育农村信用意识。②加快和完善农村金融征信系统的建设,这和农村信用评定是一脉相承的。③制订信用惩罚机制,强化征信系统的效能。④依法从重打击赌博和高利贷行为,进一步理清银监部门与公安部门的权责工作关系,增强有效的覆面管控,维护农村金融稳定。
(四)解决农村信贷担保机制
农村信用社在执行信贷政策时常遇到这一有趣的现象,这边是支农信贷资金借不出去,那边是农民有资金需求却贷不进来。这对矛盾一方面来自于金融供需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另一方面是因农民从事的弱质产业缺乏有效担保。因此,地方政府应及时介入这一市场失灵的状态,研究探索行之有效的有偿担保方式和财政性风险补偿机制,化解供需双方的矛盾,如成立乡镇小企业担保公司、推行支农产业贷款的风险补偿机制等。另外,农村信用社要大力推行农户联保贷款机制,放宽对小额信贷资金的担保限制,解决农户贷款“担保难”问题。
(五)强化政策观察和建立信贷退出机制
农村信用社必须转变经营观念,从原来的一味追求存、贷款快速增长的思想转变到追求存、贷款业务稳健、安全发展上来,努力开发中间业务品种,拓展中间业务市场,敢于牺牲眼前利益,促进长远的和谐发展。根据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农村信用社要强化政策观察、分析工作,对涉及政策导向的行业和企业重点监测,做好风险评估工作,并要建立一整套完备可行的信贷退出机制,特别要通过加强与政府间的沟通协调来化解信贷退出时的风险,争取风险控制的主动权。
(六)加速农村信用社的现代银行制度建设,加快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法制建设要保持农村信用社的竞争活力,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的商业化改革是必然途径。通过商业化改造促使农村信用社转变经营理念,加快现代银行制度的建设,理顺内部关系,提高机构运行效能。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村信用社改革应加快步伐,直接形成现代银行制度,解决机构臃肿、人浮于事的现象,营造严谨、明快、活泼的工作氛围。同时要积极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法制建设。当前构建农村金融体系的法律依据仍然是《商业银行法》,这部法律在很多方面并不适于农村金融的现状,更不能涵盖农村金融既复杂又特殊的层面,如农村合作基金会的成立和撤销都是按政府的政策指令,可以说法制的缺失是造成多年来农村金融“乱哄哄”的重要原因。因此,建议加快出台适应农村金融改革需要的法律规范,也为整顿和开放农村金融市场提供法律依据。
(七)呼吁地方政府加强对农村金融的关注和扶持
除了前述所提的政府设立财政性风险补偿机制,弥补农村信用社执行政府支农政策时的损失,体现财政“反哺”农业、农村和农民,也呼吁政府更重视农村信用社在地方经济建设中的突出贡献,把农村金融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在政府资源上对农村信用社有所倾斜。地方政府应要求各级部门将一定比例的财政资金特别是涉农资金存放于农村金融机构,防止农村资金更多向城镇流动进而导致农村金融政策因“失血”过多而“流产”。并且在地方性重大项目建设中,特别是农业项目建设,政府应首先考虑农村金融机构的参与份额,让农村金融机构获得优质、安全的金融项目,一定程度上缓解其经营风险,激发其支农热情。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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