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大秦帝国的野蛮成长
18685800000037

第37章 有秦国特色的改革(6)

商鞅能够狠得下心这样残酷地去执法,是和他对人性的看法有着密切关系的。

商鞅作为法家的代表人物,始终坚信人性是恶的,而不是善的。在他看来,人性之所以是恶的,是因为人在本性上都是趋利避害的,喜好功名利禄而害怕遭受刑法,所以,要想把人的积极性调动起来,把人的能量全部发挥出来,无非有两个办法:要么用利益去诱惑他,要么用刑罚去压制他。当要鼓励百姓努力从事农耕和打仗时,不妨采取奖赏的办法。但为了制止民众去做有害于耕战的事,就必须采取惩罚的措施。也正因为人性好利恶害,所以只能用赏罚而不能用别的什么仁义道德来进行统治。离开了以赏罚为核心的法律,就好比你没有牛马来驼还要背着大包裹走远路,没有船舟来运却还想要过江河,根本就不可能成功。

在商鞅的眼中,有功论赏,无功论罚,就是把人还原成了一团赤裸裸的欲望。

这种欲望又分为两种:一种是对名利的追求。对待这部分争先恐后扑向名利的人,只要扔块骨头,他们就会奋不顾身。这也就是商鞅所说的“赏之以其所欲”。另外一种则是生理的欲望,也就是贪生怕死的生存欲望。既然人都怕死,怕被处罚,对付他们的办法自然是拿刀子吓唬。正是出于这种想法,所以商鞅说,如果一个人犯了罪,不应该“重罪轻罚”,也不应该“轻罪轻罚、重罪重罚”,而是要“轻罪重罚”。因为对重罪施以轻刑,那罪犯就没有什么好怕的了;而对重罪施以重刑,轻罪施以轻刑,那就难以遏制轻罪,而要是遏制不了轻罪,重罪同样也没有办法遏制。唯一有效的办法,就是加重轻罪的刑罚,理由在于:对轻罪严厉处罚,轻罪就没有了。而轻罪没有了,重罪就无从谈起了。新法才开始推行的时候,不是有一些老百姓纷纷议论新法“不便”吗?结果,商鞅把这些“刁民”全部抓了起来处以重刑。果然,以后再也没有人敢再说新法的不是了。

说到这里,问题再清楚不过了,商鞅之所以不用文化教育、仁义道德来影响人,而是用劳苦、贫困、羞辱、刑罚千方百计地把人逼上绝路,是因为他把人当成了机器和动物。既然人的全部都是欲望,还要文化教育干什么,还要道德干什么?

只要先把人像狼一样关进笼子里,等到他饿得红眼的时候,再拿一点功名利禄诱惑他,就万事大吉了。这就是商鞅所说的“先刑而后赏”。《淮南子·要略》说秦国的风俗凶狠强力,不讲道义而只讲利益,真是一点都没有夸张。

没错,孟子的儒家把人想象成了天使,自然是迂腐了;但商鞅的法家把人当成了野兽,同样也是偏颇了。即使人都是贪生怕死的,你把他逼上了死路,他还不反抗吗?老子说过:“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当老百姓不管如何选择都是死路一条的时候,他们估计就要反抗了。新法虽然靠权力的高压在秦国顺利地推行了下去,也造就了“千人之诺诺”的大好局面,但是,它在将秦国推向强大和鼎盛的同时,也在不断地挑战民众的生存底线,透支民众最后的忍耐。

当商鞅在秦国执政正风光无限的时候,有一个叫赵良的秦国人,已经向他敲响了警钟。他对商鞅说:“当年百里奚作国相的时候,从来都不坐轿子,夏天也不遮伞盖,出门在外,即不坐车,也不用侍卫带武器保卫。百里奚死的时候,小孩子都不唱歌谣了,捣米的人也不工作了。因为他们都很难过,知道国家失去了一个好国相。而商鞅你呢?出门都坐在结实的战车里,旁边守卫森严,刀光闪闪,兵士拿着长矛开道。如果没有侍卫,没有经过精心的准备,你连家门都不敢出。”最后,赵良得出了结论:“你要得到人们的拥护才有前途,不然的话必定失败”,“你要讲道德才会走向成功,靠拳头说话的人必定灭亡。”不仅秦国会因为新法而走向崩溃,就连商鞅本人也会遭到身败名裂的下场。可惜,当时的商鞅没能听得进赵良的话。

结果,三个月后,商鞅被车裂而死,抛尸街头。

但话说回来,商鞅变法,终究让秦国走向了强大。这个对内疯狂镇压、对外野蛮扩张的战争机器,也在历史的舞台上高速运转了一百五十年。他虽然把大秦帝国带到了低谷,但在这之前,却让他走向了鼎盛;他虽然最终摧毁了自己,但在这之前却锐不可挡地摧毁了六国。这就是历史。无论我们对商鞅多么厌恶,多么嗤之以鼻,但他还是胜利了,最起码在当时是以一个胜利者的姿态站在了历史的舞台上。

取信于民最关键

商鞅虽然用法苛刻,执法残忍,但却是赏罚有信,绝不欺骗大家的感情。这正是法治的特点和优势,一切都摆在明处,决不在背后搞小动作。道德治国当然也很好,可“尚贤”、“爱民”之类的口号不能变成具体的原则和制度,没有什么可操作性,很容易流于空泛。而且,道德一旦蜕变为欺骗人民的工具和幌子,就会沦为权术,而权术治国是最危险的。

儒家掌门荀子,同时也是法家思想的先祖,最反对的就是拿权术来治国。他说以德治国是王道之路,以法治国是霸道之途,而权术立国则是最糟糕的一种治国方案。因为,权术一旦横行,就会把国家带入毫无秩序的混乱之中,既没有道德,又没有法制,大家伙儿都勾心斗角,互相倾轧,玩的是结党营私,弄的是下三滥的伎俩。这样的国家,内耗必然增加,管理成本也会骤然上升,到了无法应付的那一天,就自然而然地亡国了。

后来,法家的集大成者韩非虽然把“法”、“术”、“势”三者综合了起来,但也强调三者的适用范围:只有“法”是用来治国、管理子民的;而“术”和“势”是君王用来对付群臣的。对象不一,办法自然不同。老子也说:治国要“正”,要光明正大,不能搞歪门邪道;而治兵则要“奇”,要出其不意,攻其不备。把治国的办法用来领兵是不行的,而把领兵打仗的一套战略战术拿来治国更是大错特错。

商鞅的新法,的确苛刻,但它却是“正”的,里面没有一丝权术的成分。有功劳就给你赏赐,犯错了就得惩罚你,一切都按照规定阳光执法,绝不玩弄权术、暗箱操作。最为重要的是,赏与罚,都能及时兑现,既不打白条,也不拖欠工资。这就是取信于民。商鞅的新法哪怕有万般不是,但凭“赏罚有信”这一点,就已经贯彻了法家思想的精髓。而且,在把百姓的生命当作草芥的战国时代,一个“信”就足以大大抬高老百姓的生存底线。

商鞅在秦国执政十年,为秦国留下了一整套健全的法律制度。从此以后,在秦国发挥效力的是法,而不再是人;是“法本位”,而不是“官本位”。老百姓如果有什么害怕的,那也是害怕自己哪一天会触犯法律,而不是害怕自己哪一天会得罪当官的而遭到报复。秦国的官吏,也没有什么特权,不过是法律的执行者。

他们犯了法,照样会受到制裁,而且处罚比平民百姓还要严厉。帝国制度在中国绵延两千多年,“自知有法,不知有吏”的政治现象估计也就在秦国出现过。后来的历朝历代,独尊儒术,虽然把“以德服人”、“以德治国”的口号喊得震天响,其实是一个天大的骗局。你服从教化的时候,自然是温文尔雅;但你稍微有些牢骚,马上就是血腥的镇压。难怪毛主席他老人家要说:“祖龙魂死秦犹在,孔学名高实秕糠。”

“诚信”和“法治”本来就是一对孪生兄弟,两者不可分割。如果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就等于没有法律了。正因为这样,变法伊始,商鞅就想方设法要让老百姓相信他是讲“诚信”的。据记载,商鞅刚开始变法的时候,法令已经详细制订但还没有公布,他怕百姓不信任法令,就在国都的集市南门立下一根长三丈的木杆,然后和百姓们说,有人能把它搬到北门去就赏给他十金。大家伙儿感到这事很诡异,没人敢动手去搬。于是商鞅又抬高了价码:“能搬过去的人,赏五十金!”于是有一个人半信半疑地抗着木杆到了北门。商鞅二话不说,立即命人赏赐给他五十金。这之后,商鞅才下令颁布变法法令。

而在新法推行的过程中,商鞅也遇到了头痛事,太子也犯了法。太子是国君的儿子,以后可是要继承王位的。他犯了法,是视而不见,还是“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这可给商鞅出了一个很大的难题。站在个人利益角度,太子是万万不能得罪的,否则太子一旦登基,就会给自己穿小鞋。这个简单的道理,智商起码200的商鞅不会不明白。但是,一旦算计这个,就是权术了。很多权术不就是用来明哲保身的吗?于是,为了国家的利益,为了新法的贯彻,为了让“诚信”深入民心,商鞅果断地处罚了太子。当然,太子高贵,不能罚他本人。不是有“教不成,师之过”的说法吗?商鞅就拿太子的文化课老师公孙贾和体育课老师公子虔开刀,把这两个人给处罚了。

说到这里,我们已经隐约地看到了商鞅思想中的另外一个思想基础,那就是国家主义。法家虽然强调刑罚的强迫,但却不是为个人谋私利,而是为国家谋福祉。

这一点,正是法家和纵横家最大的差别。权术是用来谋身的,法律才是用来谋国的。谋身,还是谋国?两者兼得固然很好,但在大多数情况下却只能选一个。卑微的人为了谋划自己的利益而抛弃国家,伟大的人为了谋划国家而牺牲自己。境界高低,不言自明。那些在商鞅背后唾骂的卫道士,那些站着说话不腰疼的知识分子,又有几个在危急时刻选择了牺牲自己?

后来的李斯就没有做到,在官禄和名利面前,他选择了出卖国家。大秦帝国的迅速灭亡,终究和这个人摆脱不了关系。沙丘之变,是大秦帝国的转折点,是大秦帝国由强大走向衰亡的标志。这并不是因为胡亥上位,而扶苏没有上位。一个法治的国家,怎么会让一个君王决定兴衰?这里更关键的问题是,沙丘之变,是权谋泛滥的开端,是商鞅所着力打造的法治社会坍塌的肇始。从此以后,法开始退出了秦国历史,取而代之的则是专断、暴政、滥刑和权谋。秦二世动不动就抓人去戍边,去修长城,去建宫殿。这些都是哪一条法律规定的?他在赵高的怂恿下把同胞兄妹以“莫须有”的罪名全部杀掉,这又是哪一条法律规定的?而除扶苏、杀蒙氏兄弟,更是拿权力压制法律。权谋的横行,必定导致人人自危,大家伙儿都各顾各的,从此就内耗不止,把诚信抛到了九霄云外,这样哪里还有不亡国的道理?

商鞅是伟大的,一个“信”足以让他在诈力横行的战国时代脱颖而出。就连一直恪守德化的司马光,也在《资治通鉴》中对商鞅加家赞扬:“商鞅虽然用法苛刻,但身处权术横行的乱世,他仍然能做到不失信于民,单单凭这一点,就足以治四海,平天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