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个人主义时代之共同体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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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章 公共精神与共同体(2)

我们在这里所倡导的全国性民调活动也具有一定的潜在危险,那就是:一个政府可能会利用它们来为自己的政治目的服务。不过,本书所提倡的那些弘扬公共精神的特定活动,在筹划时可以避开党派的政治倾向。我们已经指出,这些活动的持续性推进,需要政府发挥相应的作用:政府不应从执政党的利益出发,政府的行政体系或持久性的公民服务系统应该寻求一种不带偏见的相关政策目标。只有这样,才可能避免把推进公共精神的目标与某个政党的利益联系起来。许多欧陆国家有一种组建联合政府的传统,这种体制可以较好地避免带有某一政党倾向的情况发生。对于那些具有两党制历史的国家(如美国和英国)来说,为了考虑让更多的民众参与到市民共同体活动中来,他们在执政政策上也会形成一定的连贯性。例如,在英国,上世纪90年代新劳工党所强调的“GivingAge”计划,就是袭承了上世纪80年代保守党所倡导的“Makea Difference”运动;两者的目的都是在于强化公民的权利。在美国,针对公民权利、公民社会和共产主义等问题,无论是克林顿政府还是布什政府都采取了基本相似的态度,尽管他们代表的是不同的政党。乔治·W.布什在任职时签发的第一批法案中,包括了为美国特种部队增加财政支出的法案——一项关于鼓励志愿者参加国防服务的计划,这项计划得到他的前任的高度赞许。

每周用1个小时来参与富有意义的弘扬公共精神的相关活动,也许在时间上被认为是微不足道的。但是,人们可能会误解参与这类活动的真正目的:通过这类活动,目的是为了激发民众为地方共同体服务的思想意识,并希望人们能多做些贡献,最终形成一种公共精神文化。因此,每周1小时的活动时间仅仅是一个指导性原则。当然,有些市民可能永远不会参与这类活动,有些市民可能会偶尔地参与一下,也有少部分人可能会对这类活动持嘲弄态度。我们的目的是能够最大限度地激励民众参与这种弘扬公共精神的行动,以便使邻里活动和共同体行为能够在发达工业化国家形成一种生动气象。

不过,激励人们参与共同体和邻里活动的努力,绝不可让弘扬公共精神文化的行动流于形式,也不可让人们参与这类活动有种被迫的感觉。要说这种推动工作具有一定的难度,是因为参与这些活动可能会对我们的个人自主性产生某些约束。我们这里所采用的“文化”,是指采取一些简单的易于被人接受的行动或行为,如一些被广泛采用的或习以为常的活动内容。但是,我们应该保留人们拒斥或拒绝参与此类文化活动的自由。总之,人们可以自行决定他们是否希望参与弘扬公共精神的文化活动。

公共精神文化的益处

关于推进公共精神文化发展的计划,具有一系列潜在的积极因素。就从我们的建议来说,人们通过邻里关系和地方共同体生活可以获得相互交往与加深了解的机会,进而又能够给共同体生活注入新的活力。正如弗兰克·弗勒迪(Frank Furedi,1998)所指出的:“如果你对自己的邻居了解不多,那么,就很难与他们保持一种亲和关系。”罗伯特·麦当纳德(Robert MacDonald,1996)在对英国蒂赛德市的志愿者工作调查中发现:这些志愿者活动不仅能够为人们提供职业场所所经历不到的工作体验,而且还可以激发对于共同体的情感。同时,地方共同体成员之间的深入交往,有助于他们能够在一种更加富有生机的人际氛围中生活与工作。总之,参与弘扬公共精神的活动并不是一种孤立的单独行动,而是一种相互激励的互动过程,同时也为构建更加亲密的、相互支持的地方共同体提供了一种基础。

在一个富有公共精神文化的社会里,对于那些需要帮助的人来说,他们能够从所熟悉的人们、邻居或地方共同体中的其他成员那里得到经常性的无偿援助。这样可以弥补那种由政府组织以及其他机构所提供的没有人情味的偶然性帮助。不过,邻里之间的互助行为不能替代特殊的和专业性的社会性服务。

我们这里所讨论的策略,也许能够解决当代社会中的地方共同体所面临的一些共同问题。例如,据统计,现在邻居吵架的情况越来越多,那么,我们这里所强调的良好的邻里关系,可以作为解决这一问题的一种实用途径。在英国,成功的地方政府也无非是通过简单的惩罚性法律条款(一般包括处以罚金或迁移大家都感到讨厌的邻居)来处置这一问题。

另一个日益突出的社会问题是:在一些年轻人中所表现出来的反社会行为。对于这一问题,我们也可以借助于弘扬公共精神的行动来加以应对。如果有更多的成年人愿意多花些时间来为年轻人组织那些富有意义的休闲内容、教育活动和运动项目等,那么,问题也许就会变得容易解决了。英国已经开始采取了一些计划,例如,自1997年的大选以来,劳工党政府一直鼓励人们尤其是那些退休者充当志愿者,来帮助与指导学前儿童学习小组和儿童课外学习小组。

弘扬公共精神的行动,也可以为民众抵御那些——我们在本书的第一部分已经谈到的——伴随着后现代性进程而来的不安全性和个人主义的冲击,提供一些潜在的保护作用。因为邻里之间和地方共同体成员之间的相互支持行动,有助于发挥或更有可能产生应对这些冲击或进程的集体性力量。例如,弘扬公共精神的行动可以包括,在地方共同体成员之间联合创办日托托儿所为邻里提供服务——这种形式也可以接受地方政府或社会服务部门的监督。这样可以帮助家长们解除为了照料孩子的一些后顾之忧,使家长们在就业市场上拥有更大灵活性,从而能够更好地应对后福特经济时代的挑战。

在地方共同体中可被采用的另一种集体性活动形式,就是在成员之间相互交流知识和技能。人们可以通过这种活动增添自己的知识储备,以便能更好地适应新的经济形势需要。那些具有出色职业技能和特长的人,可以在地方共同体的活动中向邻里或他人传授自己的专长,这也是弘扬公共精神活动的组成部分。例如,电脑专家可以开办讲座传授有关电脑使用和文字处理等方面的知识;汽车技工可以提供有关汽车维护等方面的基本建议等等。目前,对于成年人来说,除了在工作中可能受到培训之外,他们基本上都是通过学校或学院的夜校班获得相关的知识和技能。这些学习途径是需要费用的,而且,也限制了地方共同体朝着更具包容性的方向发展。

公共精神文化的进一步发展,应该是有助于解决那些与个人主义或逃遁到个人空间等现象相联系的特殊难题。例如,我们希望所建立的那种更具生机的、相互支持的地方共同体,能够潜在地减少当前那种——如埃里斯(Aries,1977、1987)和塞纳特(Sennett,1986)等学者所描述的——对于两性之间的亲密关系过分地寄予厚望的需求。我们当中有很多人希望参与和寻求来自于地方共同体的支持,而且,这也为我们提供了结识朋友与分享友谊的一种机会,进而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伴随着后现代性的基本进程而来的(如在本书第一部分中所讨论的)——人际之间的紧张关系。

一种更具公共精神的文化还可以作为个人行为的准则。正如我们在本书第二章所讨论的,在过去曾经塑造了人们行为并为人们提供了普遍行为准则的许多制度和习俗,在后传统社会里业已受到严峻的挑战。我们在这里所建议的是,所有的组织机构——尤其是国家及地方政府、学校、媒体和私营企业等——应当齐心协力地推动公共精神文化的发展;也就是说,人们在日常行为中应当文明礼貌、相互协作和加强沟通。行为问题与社会资本问题是密切相关的,我们在接下来加以讨论。

公共精神文化的发展,不仅有助于地方共同体的建设,而且也有助于社会资本的发掘。公共精神文化建立在邻里关系和共同体活动之中,通过这些社会交往与互动关系,在人际之间可以形成一定程度的信任、合作和友谊关系——即社会资本的形式。这些社会资本形式的力量尽管有限,但一旦形成,就可能会突破地方共同体的拘囿而延伸到广大的社会中去,从而不至于让我们在生活中与陌生人接触时处处采取一种小心提防的态度。因此,地方共同体是我们形成社会资本和人际互信的基地或中心。当然,推进公共精神文化的发展,也并非确保一定能够达到这样一种理想的效果。但从我们所讨论的内容来看,我们也许会发现:人们的共同努力至少能够对接近这一目标起到一种积极的推动作用。

最后,民众积极参与共同体和邻里活动,对于政府来说也会有诸多好处。尤其是,它能够弥补民众对于社会福利服务方面需求的不足。虽然公共精神文化不可替代国家提供的社会保障,但是,它可以通过激发相互合作和地方自救的方式来完善社会保障留下的缺憾。例如,在19世纪,欧洲的一些国家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依靠这些方式来应对由于工业化过程所造成的艰难时期。这些形式往往为许多西方政府所乐道,尤其是随着人口的变化和全球化的挑战(在第三章中所讨论的),各国政府需要进一步开辟新的渠道来改善国家的福利状况。例如,安妮·玛丽·吉尔玛(Anne-Marie Guillemard,2001)揭示了工业化国家所面临的许多问题,特别是随着人口的老龄化给国家的福利保障所带来的沉重负担。

而且,在当前全球化冲击势不可挡的情况下,我们在建议中所倡导的民众参与及其教育功能,可以为政府凝聚民众并在国民生活中发挥其应有的功能提供了一条途径。但是,推进公共精神文化的工作常常还需要讲究方式方法。出于种种的原因,一些民众对政府提出的任何计划总是抱持一种抵制或厌恶的态度,因此,这类计划往往需要其他的组织和机构——如大众媒体、学校、私人企业和志愿者机构等——参与组织与发动。政府介入这类计划时,还要注意民众的细微反应,同时要利用而不是削弱现有共同体生活的基本形式。

总之,国家政府——以及前面所提到的组织和机构——必须把邻里关系和共同体活动作为推进公共精神文化持续性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英国,新劳工党试图推动各种形式的志愿者组织的发展,包括内阁部长们都要尽力参加有关的工作以便为民众树立榜样。然而,相对来说,这些努力没有受到媒体的普遍关注,其中的一个原因是,新劳工党政府的相关政策缺乏连贯性。因此,如果要使共同体和邻里活动得到普及,各级政府就应该把相关的工作排在更为重要的议事日程上并积极加以推进。各级政府除了推行民调活动之外,还可以努力寻求上面已经谈到的一些其他途径,如发展志愿者组织与鼓励更多的企业参与社区的志愿者计划等。在第八章,我们将讨论相关的共同体工作形式以及学校中公民教育课程等方面的建议。

也许,有人会认为,当前并不存在阻止民众参与共同体活动与弘扬公共精神行为的障碍。这当然是事实。但如果仅此而已,那是远远不够的,因为它无法持续性地使发达工业化国家中的地方共同体焕发活力。因此,我们有必要制定一些策略来进一步激励民众的公共精神行为。

对公共精神的自由批评

推进公共精神文化发展的任何努力,都有可能招致许多的批评意见,尤其会遭到那些主张自由政治的哲学家和理论家的反对。这是因为:这类计划要对自由主义的一些核心原则——特别是它所强调的个人自由和隐私权等——形成挑战。我们从J.S.穆勒《论自由》的一段话中,可以看出推行公共精神与自由主义思想的相抵触之处。他(1991)说: 对于公众舆论以及个人独立性的合法干预是有限度的:充分认识并维持这种限度的不可僭越性,这对于营造一种宽松的人类事务环境与抵御政治上的专制统治都是必不可少的。

在穆勒看来,一种公共精神文化势必要形成一种“集体性的观念”形态。也就是说,假如公共精神与个人独立性发生抵触,那么,重要的是,我们应该正确地评判两者相抵触的程度。

联系我们这里所建议的内容,许多自由主义者也不会怀疑:人类任何特立独行的行为或行动最终都会受到某种程度的约束。人们应当具有选择是否需要彰显公共精神的自由。否定人们的这种权利,才是违背自由以及自我选择的原则。如果每个人都是出自自己的意愿选择了这样的行为,那么,这种行动才是值得的,也是有价值的,因为他们是自愿的。如果你是强迫或诱骗人们去从事某种行动,那么,你就限制了人们选择的自由。而且,即便是你能够得到人们的虚假拥护,但他们的行为也很可能是三心二意或相机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