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个人主义时代之共同体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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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章 公共精神与共同体(4)

而且,市场能够产生人际互信关系的观点,忽视了某些使其得以正常运行的必备的前提条件。例如,如此的市场运行,要求由立法机构和法官来确立一个法律构架,并由国家通过诸如警察部门和市民服务机构等来加以强制执行。这类法律构架是必不可少的,因为我们需要依靠法律来杜绝市场交换中的不公正行为。例如,当一个零售商拒绝支付供货商的货款时,供货商就需要求助于法律的支持。此外,我们还需要形成一定的道德舆论环境,来约束个人和企业的违约行为。简而言之,市场的顺利运行需要一种与之相适应的社会和法律的基础结构,即必须要具备相关的审议性制度。这种看法不同于弗里德里希·哈耶克(Friedrich Hayek)关于市场的观点,他认为,市场是一种自然形成的社会秩序,而不应该是“根据中央的指令创建起来”。

我们之所以认为,把市场作为人际互信关系的发生器的观点是有问题的,其另一个原因就是:它实际上忽视了资本主义的本质特征。我们都知道,资本主义有各种不同的模式或版本,而发达工业化国家的经济体制从本质上来说是一种市场资本主义形式。从某些方面来看,这种经济组织系统可能不利于社会公共生活的形成,因为资本主义的本质就是追求利润——这种特征势必要损害到人际互信和社会资本。例如,一旦当人们发现有新的供货商或零售商可能为自己带来更多的利润时,他们就可能取消原先的供货商或零售商。因此,资本主义的市场关系更有可能成为达到一定目的的某种手段——利益最大化的目的——以至于常常漠视了给社会带来的许多负面后果。

在英国,最近有许多迹象显示了这一趋势。例如,通过话务中心的途径来处理客户关系的公司越来越普遍。如我们在本书的第一部分中已经谈到的,这种方式对于社会资本的开发产生明显的阻碍作用,因为我们很难与没有见过面的人会建立起一种信任关系。但是,对于企业来说,它们利用这种途径来处理客户关系显然可以节省成本,可以减少开设分支机构所需要的员工人数。

然而,福山认为:从企业利益的角度来看,这种方式是可靠的、公平的,也能为客户带来便利的服务。尽管它们是从自身的利益出发,但其中也有一些美德可以作为社会资本推广到整个社会中去。在福山看来,这些美德无论是源自于自身的利益还是真实存在的,对于整个社会来说,其效果是一样的:深信诚实就是最佳的智慧(也就是说,诚实有其自身的价值)与认为诚实应当受到珍视的人们之间,他们的行为最终没有太大的差别。

不过,与福山的看法有所不同的是,我们认为:行为背后的动机至关重要。倘若人们不具备真正的美德——只是一种市场性的行为或迫于外力的行为——那么,在整个社会中就有可能形成一种玩世不恭的氛围。当然,行为背后的动机是错综复杂的,我们的行为往往不是单一动机的产物。

大量的事实说明:在发达工业化社会中,尤其是那些政府的干预程度不高的国家,资本主义不仅不利于社会资本的形成,而且更可能造成经济的不平等现象。如我们在本书的前言中所提到的,社会的不平等状况,是共同体发展和社会协作关系的一大障碍。例如,在一个社会中,如果人们之间的财富和收入差异巨大的话,那么,就很难在民众中形成这样的一种观念:我们大家的利益都是共同的。

因此,资本主义可能导致其自身赖以存在的条件的不断衰竭。

同时,由于它对于利润的无止境追求而造成自然环境方面的诸多问题,以至于可能导致整个地球的毁灭。但这些不是本书所要探讨的内容。

关于这些问题的争议,在很大程度上还取决于我们如何来理解资本主义。应该说,福山和韦伯等人对于现代社会的经济运行机制的看法,还是比较乐观的。事实上,诸如家庭、地方共同体、慈善机构,甚至政府等载体,显然要比市场资本主义本身带来更多的社会资源和互信关系。埃德蒙·伯克(Edmund Burke,1997)指出:习俗、传统和宗教等,也能发挥一种重要的作用。弗雷德·霍思说:

来源于宗教的一些社会美德(如信任和义务等),“在我们这样一个个人主义的、契约性的经济制度下,似乎正在发挥着一种核心作用”。但他同时也指出:“市场经济的个人主义基础和理性基础,已经销蚀了无形的宗教支撑。”而在福山看来,“上帝、宗教和古老的传统虽然有助于社会资源的形成,但不一定是必不可少的”;他强调的是自身利益能够产生社会资源的观点。

总之,如果想依赖于发达工业化社会的经济制度,来自我纠正由于个人主义的不断深化所带来的许多负面因素,那可能是不理智的。而且,市场资本主义很可能会推进这些负面因素的进一步发展。正如弗雷德·霍思(1977)所指出的:前资本主义和前工业化社会所遗留下来的,曾经作为个人主义经济有效基础的社会道德体系的遗产,随着时间的推移和资本主义价值体系(以及非人性化和工业化社会的进一步发展)的侵蚀,现在已经所剩无几了。这种体系已经丧失了如从前那样来自于个人的外在支撑。

因此,为了重建共同体与重聚社会资源,我们的社会需要一定形式的主动干预,如我们在这里所倡导的关于推进公共精神文化发展的建议等。在本章的最后部分,我们将来讨论:在当前的社会中,政治体制的特征是如何进一步地强化了有关的立场。

自由民主与民众参与的缺乏

有关自由民主制度的优点与缺陷的讨论已经有很多。但是,我们在这里将联系本书的主题来加以进一步地探讨。我们在认识到自由民主制度的许多积极因素以外,还要看到它所导致的低水平的共同体生活的参与率,以及公共精神和社会责任意识的弱化。因此,西方国家的主导体制已经间接地推进了——或者说,至少是强化了——我们这个时代的个人主义的发展。

发达工业化国家的自由民主制度,基本上是属于代议制的民主制度。然而,代议制的民主制度之所以常常受到人们的抨击,是因为它几乎无法让普通民众对政府所做出的决策产生实际上的影响。

绝大多数人把自己的权力交托给由他们推选出来的代表,而他们自己则基本上被排除在决策过程之外。实际上,西方国家的选民有时也很清楚这种状况。例如,英国上世纪70年代后期的一个调查研究显示:在被调查者中,几乎有一大半的人认为他们不可能“对政府产生影响”;只有1/3的人认为他们的政治制度“基本上代表大多数人的利益”。

代议制民主制度缺乏承担其应有的责任后果,也是它日渐受到指责的另一个原因。一个政府必须每隔四、五年重新选举换届,这只能确保在这一段期限内履行其相应的责任。有关的事实表明,政府即使在民众缺乏热情,甚至在普遍的反对声中也会启动立法程序。英国的许多实例都反映了这种情况,例如,在上世纪80年代,保守党政府通过了不得人心的“人头税”法案;又如,1997年9月,在威尔士所举行的公民投票表决中,尽管只有1/4的人投赞成票,劳工党政府还是组建了“威尔士议会”。代议制民主制度的维护者也许会认为,既然在选举之前已经把执政的纲领呈现给了选民,那么,被选的政府就等于在政策或行动上已经获得了选民的授权。

然而,这种观点错误地假设了这样一个前提:以为所有的选民都会去全面理解并深入研究不同政党的政治纲领。同时,它也忽视了这样一个事实:在现代民主国家的选举政治制度下,政府的形成常常是政党之间临时结盟或由相对多数选票产生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