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个人主义时代之共同体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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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章 两种主义与公共精神(4)

由于一些人对自己所属的特定共同体所表现出来的耿耿忠心,往往会给共同体内部或不同的共同体之间带来难以调解的紧张气氛或敌对状况。上世纪90年代,在巴尔干半岛国家所发生的种种事件,充分地说明了这一点。据有关报道称:这个时期所发生的极端暴力事件,大多是为了报复如克罗地亚革命运动组织和塞尔维亚游击队等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所实施的大屠杀行为。这些暴力行为引起了有识之士的不安,并促使他们去寻求国际主义的出路;于是,自由主义得到了宣扬。但是,这种趋势并没有削弱我们这里所主张的核心观点:人类各种共同体所具有的重要性。

人们往往会认为:在谴责褊狭性而强调共同体及其共同目标的同时,人类行为中的自主性和独立性等重要因素将会受到压制。而且,出于种种压力,不同的观点或少数人的意见将无法表达。针对这种情况,米歇尔·桑德尔(1984)曾指出:“褊狭性表现得最为猖獗的,往往是那些生活方式混乱、社会基础不稳和文化传统松懈的地方”;只有在缺乏共同体以及共同体生活的条件下才会出现这种情况。而且,褊狭性和沙文主义并不是共同体以及共同体生活的必然特征。正如我们在本书的第六章中所阐述的,人类完全有能力构建更具包容性的共同体,这种共同体可以用来抑制“宗族主义”态度及其行为方式。

共同体之所以重要的另一个原因,是因为它在我们的自我形成过程中所能产生的作用。我们都是在各自不同的共同体中成长壮大,这些共同体对我们的生活会产生深刻的影响,而且,使我们对它有一种依存性。在查尔斯·泰勒(Charles Taylor,1992)等共产主义者看来,一个共同体不仅拥有一种共同的语言,而且拥有一种共同的文化。所以,共同体不只是人们赖以交往的形式,而且也将对人们的思想观念产生重大影响。正如黑格尔所指出的,与其说我们是自由与理性的载体,不如说我们首先是历史的产物。在托马斯·霍布斯(1985)和约翰·洛克(John Locke,1990)等社会契约论者看来,在许多情形下,我们对于共同体的忠诚是没有条件的、不计利弊的,它往往不是我们选择的结果。

相反地,社会契约论的自由主义传统则主张,人类之所以构建社会,就是为了实现个体的某些目标。于是,社会或共同体被看作是达到个人目标的途径而已。正如查尔斯·泰勒所指出的,这种观念在确保民众应当承担最低限度的责任和义务的同时,也把个人及其权利优先于社会的问题加以考虑。

这种社会契约理论存在着一定的缺陷。尤其是,个体与生俱来就存在于原有的社会或共同体之中,那么,他们还怎么可能与之订立契约关系呢?约翰·洛克在《政府论》(1990)一书中提出,我们可以通过明确表达主见或默认态度两种不同方式来解决这一悖论。

他认为,由于生活在社会之中并享受它所带来的好处,我们可以默认我们的社会及其法律和管理模式。

但是,他的说法并没有多少说服力。正如埃德蒙·伯克在《对法国大革命的反思》(1986)一书中所指出的,社会契约的形成是我们的经验和个人的能力所无法企及的:我们在这里谈论的不是“一个关于胡椒或咖啡的买卖合同”,而是一种“现在正活着的人与已经死去的人以及将要诞生于世的人之间的协定”。

最后,共同体还可以作为一种自足的系统。共产主义者认为:共同体可以更好地确保共同生活的一种自足系统,并有利于个人的生存状态。共同体内部成员的协作关系能够产生充分的物质“利益”——如在衣、食、住等方面——可以为个体带来一种无须为日常生存而忧虑的生活满足。亚里士多德或许是最早提出这种主张的人之一,而许多共产主义者从他那里汲取了灵感。亚里士多德认为:自足系统或他所谓的autarkeia,在城邦分离的状态下无法实现,唯有在他的理想国中才有可能。他在《政治学》一书中甚至还认为:那些不是理想国中的人,要么是野兽,要么是神:没有国家归属的任何人,不是太低级就是太崇高,不是低于常人就是超越常人……那些无须参与我们称之为国家的社会交往的人,就可能如低等动物;同样地,那些拥有完善的自足系统,且没有任何的需求的人,就可能如神。他们都不从属于国家。

总之,共同体是人类的一种基本需要,它所构成的自足系统可以满足人类的合群需求,并让人类获得一种归属感。共同体也是人类生活的一个基本构成。在理解了这一点之后,我们就可以进一步发现:共同体是事关人类幸福的一个必要条件,而地方共同体又是其中一种具体有效的运行方式。而且,很明显地,一种赋予公共精神的文化,在支持地方共同体促进人类幸福方面能够发挥其积极的作用。

共同体、人类幸福与公共精神

为了阐明共同体与人类幸福之间的相互关系,我们需要再一次重申:共同体并不是一种抽象的存在。它们是自主性与多元性赖以发挥作用的环境或场所;特别是,我们每个人通过寻求各种机会来行使自己的自主性,并做出自己的生活抉择,这一切都发生在共同体或社会之中。因此,共同体决定了自主性和多元性的特征。因为我们在前面谈到,自主性和多元性是人类幸福的前提条件,所以,共同体必定是一个事关我们是否能够发挥创造性,能够形成伙伴关系或友谊关系,并能够获得幸福感的决定性因素。

然而,在高度个人主义的社会——由于缺乏共同体生活,人际之间的相互交往和互信关系处于较低的水平——个人自主性和各种选择机会反而可能受到局限,因此,人们若要获得幸福感也就相对更为困难。例如,假如人们在生活的社会或共同体中感觉不到基本的安全感或安全难以保障,那么,个人的幸福又从何谈起呢?在这样的条件下,个人所要追求的许多机会和活动不可避免地会受到限制。而且,在社会资源(如社会交往、人际互信以及共同的价值观等)衰竭的社会,友情关系或其他人际关系的发展就会受到阻碍。

正如福兰克·弗勒迪(Frank Furedi,1997)所指出的,“个人的不安全感与社会的分离状态,让我们越发感觉到自己在这个世界上成了一个处于危险之中的外来者”。事实上,“没有安全感的时代”如何使得我们的生活变得更加危险,人际之间变得更加缺乏信任的有关讨论已经很多了。不断引起我们忧虑的风险有很多,其中包括我们所遭遇的人际关系、经济方面的事情以及日常食品安全等等。正如弗勒迪所指出的:这个时代“你还能相信谁呢?”

因此,我们需要一种和谐的社会环境,才能使自主性和多元选择发挥真正的作用,才能使人的幸福成为可能。我们认为,公共精神文化的发展有助于构建一种和谐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