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个人主义时代之共同体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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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章 公民身份——一个中肯的建议(1)

现在,我们将把志愿参与共同体服务行动,作为年轻人在学校接受公民教育的组成部分来加以讨论。我们认为,这对于促进公共精神文化的发展是十分必要的。因此,这个建议可以被看作是为推进公共精神文化的发展铺平道路。同时,年轻人参与共同体的工作也可能激起他们父母的参与兴趣。在这一章中,我们还将讨论对于这一建议可能出现的批评意见。

公民身份与公共精神

一个中肯的建议

假如人们在年轻的时候有过参与共同体活动的经历,而且习惯于这样的行为方式,那么,激励他们去从事共同体或邻里活动就可能是件很容易的事情。如果想要人们以我们所建议的弘扬公共精神的方式去进行思考与行动,那么,他们就应该把志愿参与共同体服务行动当作公民教育的组成部分。当然,在欧洲、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国家,公民教育或公民身份教育早已是学校教育课程的组成部分。如果把开展共同体服务计划的目标融合到对教师的培训过程之中,那么,我们就很容易把这里所建议的内容与现有的公民教育计划结合起来。

这种建议不需要,也许不应该适用于所有的学龄儿童;否则,不仅在组织与管理方面会出现诸多困难,而且太多的儿童也没有相应足够的好工作可以操作。所以,这种计划的重点可以放在15至18岁的学生身上。为共同体服务的工作可以安排给那些面临中学毕业并即将进入高等教育的学生。这一年龄段学生的行为影响尤为重要,因为这是他们成为成人并作为社会成员的一个关键时期。小于这个年龄段的儿童,在参与共同体活动时还需要成人的各种监管,所以,他们可以从事的活动内容以及所能达到的效果就极其有限。

为了便于管理,学校可以与地方政府和地方志愿者机构一起来为学生设计与创建合适的志愿者计划。国家政府应该为这些计划的实施提供必要的经济支持,特别要确保在学校中配备充足的相关师资力量。不过,这一建议所需要的经济资助相对较少,因为不仅年轻人所付出的劳动是免费的,而且,他们所从事的共同体服务工作还可能节省政府在某些方面的支出。

我们可以设计与创建相关的志愿者计划的实施方案,例如,英国的“志愿者研究所”在这方面做了许多的探索,并为年轻人寻求志愿者工作提出了一些行动指南。其中包括:各种活动内容,参与者的成功经验,公众的认可,激励性的奖品,不同的乐趣等。年轻人可以参与的共同体活动有很多,从环境保护工作(如修整篱笆与清理河道等)到为无家可归者、病人和老年人提供帮助等等。共同体服务内容也可以包括一些年轻人自己感兴趣的活动,比如,装饰或维护一些他们可能经常出入的公共场所(如青少年活动中心和开放式公园等)。

与此同时,相关组织可以征求年轻人自己的意愿来选择活动内容。这种方法能够发挥他们的主动性和创造性,而且也容易保持他们的兴趣,其中包括让他们参与网络设计或在图书馆等公共场所展示自己的艺术作品等等。也就是说,让他们自己选择一些有助于共同体的活动内容。

至于年轻人参与共同体活动的时间,可以由学校根据他们的具体特点以及实际效果来做出决定。这一点有别于1998年一份由英国政府资助的报告[由伯纳德·克里克(Bernard Crick)负责编写]中所提出的建议,此报告认为:参与共同体服务活动的时间应该占全部课程时间的5%。再重复一遍,我们这里所建议的参与共同体活动的内容,应该作为现有学校公民教育的组成部分来执行,这样可以让年轻人以一种定期的、合理的方式去从事相关的活动。如我们在第五章中所建议的,让年轻人用一个上午或一个下午的时间来参与共同体服务活动,至于是每月一次还是每学期一次,这可以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一些教师可能会认为:学校的课程表中没有足够的时间可以用于安排学生去参与共同体活动。英国的情况可能确实如此,国家规定的课程已经占满了每天的学习内容。实施这种建议——至少在英国——可能会引起关于年轻人所接受与经历的教育模式,尤其是关于学术性与个性或社会性发展之间的平衡关系的争论。但是,正如理查德·普林(Richard Pring)所指出的:教育的目标,应该是一个持续不断的探讨过程。事实上,国家所规定的全国课程内容,经常会由于其过分地侧重于学术成绩或表现而受到批评。英国政府内部也意识到:我们应该更广义地重新诠释教育的本质。正如英国的前教育大臣大卫·布伦凯特(David Blunkett)于1999年在利物浦市政厅做的一次演讲中所指出的:教育不只是让年轻人为了就业而做准备。

它的基本功能是培养年轻人成为富有责任的,能够在社会中发挥作用的公民……然而,我们在这里不是为了讨论英国的教育现象,而是为了揭示把参与共同体服务活动的内容作为年轻人的公民教育组成部分所需要的基本原则。

这种原则也可能意味着学校要承担额外的责任,但让年轻人参与共同体服务活动,可以有助于建立并加强他们与地方共同体之间的相互联系。同时,这种关系又有助于增强或提高学校自身对于协作关系和共同体建设的价值认识。而这些往往是被考试分数至上的——常常是个人主义的——教育体系的本质所忽视的。因此,参与共同体活动为年轻人提供了一种以团队的形式进行工作,以及完成某些项目的多个任务的机会,从而可以锻炼他们的协作与协调的能力。同时,学校可以通过这种计划来培养学生的个人能力和社会交往能力。

年轻人参与共同体服务活动的计划,不仅能够充实学校中有关公民教育的内容,而且,对提升共同体生活的质量也起了很大的作用。通过参与共同体的活动,能够让学生进一步认识到自己在共同体中所扮演的角色以及承担的责任。通过共同体工作的方式也可以使年轻人认识到在协作行动过程中所体现出来的人们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以及互惠互利关系,同时也会认识到,每个人的行动都会对他人带来影响,人们之间不是相互分离的个体。通过为他人提供帮助,年轻人还可以结识到他们生活圈子以外的人们。这可能也有助于消除代沟障碍,因为我们常常会听到许多年长者抱怨年轻人对他们不尊重。

而且,许多学者也认为,通过让年轻人参与共同体服务的计划,可以培养他们有关社会价值的观念。从推进公共精神文化发展的角度来说,在校学生有过参与共同体服务活动的经历并能从中获得乐趣,这可以确保我们社会的志愿者队伍后继有人。

使年轻人受益

对年轻人来说,参与共同体工作可以在各方面获得益处。首先,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年轻人可以摆脱繁重的学习生活得到一种休息调整。参与共同体服务活动,既没有考试的压力,又可以与朋友一起去完成不同的任务或项目,这也许是受到许多学生欢迎的事情。尽管这种脱离学校生活的时间是短暂的,但更重要的是他们可以有机会获得新的生活体验。例如,他们有可能会定期地与那些原本无法接触到的人群——如酗酒者、吸毒者、伤残者和病弱者等——打交道。许多学者认为:共同体服务活动计划可以为年轻人提供一种范围更广的、难以估量的经验性教育以及“真实可靠的学习经历”这种互动关系进而有助于建设更具生机的共同体。

年轻人可以从这种活动计划中得到的另一个好处,就是参与地方共同体的各种任务和活动的经历,这些可以作为他们以后进入职业领域的一个基本铺垫。他们在活动中可能经历到的各种工作,可以为他们日后选择自己的职业道路提供一种具有亲身体验的参考依据。同时,这种活动也为他们提供了一种开发新技能的机会。当他们日后离开学校进入职场时,原来所学到的技能还可能成为谋求发展的一种资本。同样重要的是,许多年轻人可能会在参与共同体活动时从他人提供的帮助中获得一种满足感。总之,这个建议可以为年轻人提供一种重要的学习途径,开阔他们的眼界,并培养他们具有公共精神的思想意识。因此,这种建议可以作为学校公民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要是把公民教育仅仅局限于学校的教科书上,那是远远不够的。如果我们的社会希望塑造积极向上的公民,那么,有关公民教育的内容必须是切实可行的,尤其应该与参与地方共同体的活动结合起来。

以前和当前的一些实践

如果说我们这里所倡导的建议有什么不切合实际的话,那么,我们应该指出的是,让年轻人参与共同体服务的计划在许多国家早已有之。例如,作为学生的公民教育内容,美国的学校要安排学生每月有几个小时参与共同体服务的项目。在1994年的斯坦利尔案件(the Steirer Case)中,两位学生因学校要求他们参加共同体服务工作而起诉学校,而上诉法庭最终判定,受委托者要求在公立学校就学的学生参加共同体服务项目为合法。

我们在第五章中也谈到,克林顿总统在1994年9月推行了一个叫做“美国特种部队”的全国性学生志愿者服务计划。这个计划以经济资助的形式奖励学生——2002年的金额为每年4725美元——如果学生完成一年的志愿者任务,就可以用这笔钱作为他们的教育或培训费用。这个计划被证明是成功的,从1994年到2001年,大约有30万人参加了美国的特种部队。英国也在讨论推行类似的计划:在中学毕业后进入大学前的这段时间,志愿参加共同体服务的年轻人,可以免去大学的学费。我们这里所提出的建议,可以与原来已经实施的年轻人志愿者计划结合起来。

世界上的许多国家,如加拿大、德国、土耳其和以色列等,也都实施了类似的全国性的非军事性服务计划。这些服务计划尽管也是以共同体服务的形式出现,但它们还是有别于我们这里所倡导的计划。

在法国,18岁青年从军服务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789年的大革命时期,但这一计划在1997年被废止,取而代之的是一种“公民集合”计划。这是一种为期1周的非军事性的志愿服务计划,意在对年轻人进行共和政体公民价值观的集中教育。此外,年轻人还可以志愿参加另外一种为期9个月的服务性计划。但问题是,几乎没有什么激励性措施来鼓励年轻人参与这种额外的服务计划。

此外,年轻人在这个为期1周的集中教育中到底能够学到多少东西,也是令人质疑的。理查德·史蒂威克和约翰·埃德曼(Richard Stevick and John Addelman,1995)在美国的一所个人自由艺术学院进行的一项心理学研究显示:短期的志愿者经历——只参加历时为8个星期或21个小时的共同体服务活动——不能带来个体的利他情感的明显发展。相反,我们在这里所倡导的建议是要求年轻人能够定期地参与共同体的服务工作,持续的时间相对要长些,对于有些学生来说,时间可以持续4年;而且,最好能够使之成为一种常规性的、普遍性的工作,从而有助于在整个社会中形成一种彰显公共精神的行为方式。

在英国,共同体服务计划多年来更多地被作为一种政治议程来安排。这一点在劳工党1997年的竞选纲领“英国将会更好”中被明显地反映出来:我们将成立一种具有独立性的、富有创造性的志愿者部门,来组织实施志愿者行动计划,为全体民众提供一种表现公民精神的机会,这是我们这个利益共享的社会所必需的共识。

我们将推行一个全国性的公民服务发展计划,来开发许多年轻人志愿为自己的共同体服务的热情与义务。

竞选纲领中所表述的意图——也反映在1998年题为“学校中的公民教育与民主教育”的克里克报告中——集中体现在全国教育课程的变化中:自2002年9月开始,对11至16岁的孩子增加了公民教育的课程,其中也包括了参与共同体服务的一些内容。然而,相关课程没有对共同体服务的实施办法做出具体的描述。虽然这也可能会促使部分年轻人去参与校外的一些共同体工作,但这种参与活动是被当作一种家庭作业来完成。于是,这里的问题是:由于孩子们普遍不喜欢做家庭作业,因此,这种自愿参与共同体服务活动的任务就可能成为他们的一种负担。还有另外一个问题是,当这些学生在校外参与共同体活动时,又由谁来监管他们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