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循环经济是一种新型的、先进的农业经济形态,是经济、技术、社会、资源、环境相互作用的系统工程,仅仅依靠单个部门或单项技术是难以实施的。要保证中国农业循环经济发展模式从企业内部的小循环,通过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建设,最终实现整个社会的大循环,就必须建立科学的发展机制,形成发展农业循环经济的持续推动力(严志业、刘建成,2005)。本章在考察我国农业循环经济发展运行体系的基础上,构建农业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的运行机制,并讨论我国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的制度设计问题。
9.1中国农业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的运行体系
农业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的全面发展,必须探索其相应的实现机制。
推动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的动力来自各个方面,包括经济利益、社会需求、技术力量、政府的引导和激励、法律保障、舆论监督和生态环境补偿等等多方面的支持。这些机制彼此之间不是相互孤立,单独发挥作用的。相反,它们彼此之间相互依存,紧密联系。只有通过协调,使各种机制互相配合,共同发挥作用时,它们对资源循环利用的推动和促进作用才能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
9.2中国农业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的运行机制构建
发展农业循环经济模式是我国农业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必然选择,因此需要从内部和外部两个方面构建完善的运行机制。内部机制包括经营机制、融资机制、技术机制、规划机制和评价机制。外部机制包括社会参与机制,政府引导和激励机制,监督管理机制和法律保障机制,从各方面对农业循环经济发展予以支持,促进现代农业向农业循环经济转型。
9.2.1技术支持机制
内部运行机制中最为重要的是技术机制。技术可行性是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的基础。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的技术和工艺水平的创新,自然资源的替代品的开发等等都需要通过科技进步来实现。熊彼特的技术创新理论认为,技术创新是通过对生产要素、生产条件和生产的组织进行重新组合,以建立效能更高的生产体系,其目的是获得更大的利润。这种以追求高速经济增长和实现利润最大化为根本目标的技术创新,对人类的发展具有正负两方面的效应。其正面的效应是推动了经济增长,使财富快速积聚,极大地改善了人类生存、生活的条件,推动了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其负面效应是造成贫富差距的加大,资源枯竭的加速,环境质量的恶化,生态平衡的破坏等等,严重地危及人类的持续发展。传统的技术创新机制存在重大缺陷,就是无法调控技术创新行为的负面效应和引导消除或减少这些负面效应的途径。显然,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对技术创新与可持续发展的冲突进行深入的研究,建立新的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的技术支持机制,有助于我国技术政策的调整。
由于农业循环经济发展涉及的因素较为复杂繁琐,因此,对技术进步作用的机理和作用程度都有较高的要求(杨春平,2005)。从宏观上来说,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的技术创新机制包括三个方面,即技术政策导向机制、绿色技术创新机制以及技术转化和应用机制。
(1)技术政策导向机制
并非所有的技术进步都有利于农业循环经济的发展。技术政策的主要作用就在于引导农业循环经济技术的发展方向,明确政府、企业和科研机构等不同技术主体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先进技术的推广和应用。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的技术创新机制必须满足创新者一定利益目标的要求,伦理观念对自我约束的作用往往是有限的,特别是在发展中国家,摆脱贫困走向富裕的欲望强烈,技术创新给创新者不能带来直接利益,就没有激励作用,而农业循环经济发展所要求的技术创新,有些是满足创新者利益目标要求的,有些则不能满足。科学的政策导向将起到激励作用。
政府的扶持政策和人们观念的转变是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但如果没有现代科学技术做支撑,不把科技创新与传统农业经验相结合,农业循环经济的发展模式只能是空中楼阁。加快农业循环经济的科技进步和创新,是推进农业持续发展的基本动力,也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决定性因素。农业循环经济技术支持体系主要包括:遗传工程理论、生命周期理论、农业生态管理理论、农业产业生态链理论,农业清洁生产技术、生态管理技术、培育绿色农产品、有机农产品技术、无性繁殖技术、病虫害防治技术、污染监测防治技术、遥感技术、网络信息技术等。随着农业循环经济的发展,科研人员要坚持“立足农业、面向农村”的方针,不断地实验研究和探索创新。
(2)绿色技术创新机制
企业是否有积极性参与发展农业循环经济,取决于技术水平产生的经济效益的好坏。也就是说,企业参与农业资源循环利用的可能性与企业的技术创新体系和创新能力是密切相关的。要将技术进步转化为资源循环利用的推动力,必须在技术政策的导向下,按照生态学原理和生态经济规律,有选择地发展高新技术,实现高新技术的绿色化和生态化。政府可以出台一些支持绿色技术研发的鼓励政策,对绿色技术研发给予实质性的资助。在传统的技术经济范式体系的基础上进行纵向深化与横向扩展,延长企业技术链条,在此基础上向技术网络的方向横向扩充,从而形成跨行业的农业循环经济发展技术网络。
与此同时,这种绿色创新机制必须依靠新的创新观念的指导。这个新的观念是经济、社会、自然、生态的和谐发展,把人与自然看成平等的地位,把人的活动限定在生态平衡发展的一定限度内,而不是无限度地满足人的需求,新机制要在效率与公平之间找到最佳结合点。技术创新主体的观念转变会自觉地控制技术创新行为,以符合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的要求。如何把这一新的观念变成资源生产者、消费者的自觉行动呢?从理论上,当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利益与新的观念结合起来时,换句话说,如果生产者和消费者还沿袭传统的思路和行为模式的话,就将遭淘汰时,新的技术创新观念就一定能够建立起来。
(3)技术转化和应用机制
科技创新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要经过技术的扩散吸收过程,因此,技术的转化与运用也是非常重要的环节。新技术的转化与推广,重点在于对农民进行技术咨询与培训,充分利用各种媒体进行农业循环经济知识的宣传和技术普及,提高广大农民的参与意识。科技人员要深入村镇,将技术带入田间,帮助农民掌握专业知识和生产技术,并且有计划地培养农业技术人员等。在较发达的农业生产区,进行信息化建设,使农民能方便快捷地从农业服务网站上获取各种技术服务信息。
同时,技术转化和应用机制的实现需要政府和社会的有效支持。新机制非常强调政府与社会的作用,因为,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的利益主体是国家甚至全人类,可持续发展是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的体现。因此,政府应当建立高效的绿色技术信息网络和绿色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及时提供国外绿色技术创新和扩散的最新动态,使企业对行业领先技术的发展趋势有一个总体的把握,降低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学习成本。企业在进行技术创新时也应当以市场需求为参考,以低成本和易于转化推广为前提,有的放矢,确保高新技术可以得到应用和推广。另外,政府通过战略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动员全体人民响应并达成共识,通过为技术创新主体提供信息、政策、公共设施等技术基础服务,引导和帮助创新主体纳入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的轨道,从而为技术转化和应用机制作用的发挥营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9.2.2经营组织机制
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的主体是以各类农业龙头企业带动的千家万户的农民。
经营主体与工业和其他行业有着重大的差别,因此其经营机制是农业循环经济发展成功的关键之一。企业内部循环基本可以依赖“公司+农户”的模式,以资金雄厚、技术先进的公司为龙头,以分散的农户生产为基地,龙头企业直接与市场对接的方式来完成。当然,也可以依赖另一种方式合作经济组织即“合作社+农户”的方式来构筑循环经济的发展模式。但是这其中涉及农村土地流转和农民股份制安排的问题。所以,农村土地流转机制和包含农户在内的公司股份制改造或创建需要一套成熟的经验来运作。各个企业之间的密切合作可以延长产业链,使生态农业在更大规模上得到循环的良性发展,同一产业间的不同环节的连接,尤其是不同产业间的耦合,如种植业、养殖业与粮食加工、教育、金融、餐饮服务、物流、进出口贸易、信息、旅游、会展等循环对接,是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的根本保证。产业链越长,农产品加工的深度越深,资源配置的效率越高。因为循环经济产业链属于生态产业链的一种情形,一系列企业相互利用对方的副产品,而不是把它当做废物来处理,因此,对二次资源的再生处理成本不能大于再生利用的收益。循环型产业链合作的基础是存在正利润。所以形成产业链的对接不仅要有市场调节,利益机制的分配还需要组织机制来加以保证。
9.2.3融资机制
资金无疑是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的瓶颈之一。农业基础产业投资大,回报慢,且周期长,受自然、技术、市场因素影响大,风险高,历来成为融资最难的产业之一。生态农业经济投资主体单一,要求投资的额度更大,从基础建设、生物农药、有机肥料及农产品的储存、运输和加工,要求都比传统农产品高很多,资金不是个别农户或企业可以完成。而农业科技的投入在我国更是相当滞后,20世纪90年代占农业GDP比重的0.44%,同期美国占2.2%。建立农业循环经济的资金通道迫在眉睫。加速建设和完善农民自己的金融机构是当前的重要任务。目前农村信用社支持“三农”中存在着诸多的困难:一方面,点多面广的农村信用社有利于贷款支持一家一户为单位的传统农业,发放大额贷款集中支持产业化尤其是支持龙头企业就显得力不从心;另一方面,信贷管理机制不活,支持产业结构调整大额贷款受到严重制约,出现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资金缺口大、贷款难的困境。因此,农村信用社要结合当地发展和自身实际,认真探索合适的产权制度和组织形式,完善管理体制,把信用社真正办成由农民、农村工商户和各类经济组织入股,实行民主管理、科学决策、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担风险,为农户生产经营和农村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服务的社区性金融机构。使得资金需求量最大的龙头企业不再游离于支农再贷款的政策框架之外,从而避免农业经济产业化循环发展中各主体间的紧密联接机制。
9.2.4社会参与机制
发展农业循环经济模式,离不开政府、农业生产者和公众的积极参与,共同努力。明确三者在发展农业循环经济中的责任和义务,形成三者互动的参与机制,这是十分重要的。
(1)规范政府的参与职责
在我国,发展农业循环经济必须以政府为主导,政府各个部门必须转变发展观念,摒弃传统的发展思维和发展模式,政府有责任和义务建立和完善一整套管理体制和制度,搞好规划,引导、激励农业生产者和社会共同推动农业循环经济的发展;政府各个部门应彼此协调合作,综合运用法律的、经济的、行政的手段,促使农业生产者节约资源、减少污染,实行清洁生产。
(2)明确农业生产者的参与职责
农业生产者是农业循环经济的主体,农业循环经济能否发展,关键在于他们。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为追求利益最大化,很多农业生产者不愿意清洁生产,结果造成了严重的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因此,政府各部门必须通过多种手段,调节农业生产者的行为,使他们意识到发展循环经济是他们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同时,政府各部门要加大对农业生产者宣传教育力度,使他们的行为能落到实处。
(3)增强公众的参与责任意识
发展农业循环经济的主战场在农村,只有让广大公众(特别是农民群众)明白其科学道理和经济效益,才能提高他们参与的积极性。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如举办专题讲座、经验交流会、成果展示会和印发宣传品等,运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互联网等手段进行广泛宣传,普及农业循环经济知识,定期发布有关发展农业循环经济方面的信息,使广大公众享有知情权。通过参与,增强全社会的资源忧患意识和环境责任意识,使公众能把环境意识上升到民族意识、生存意识和可持续发展意识的高度,逐步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从而使发展农业循环经济理念深入人心,变成公众的自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