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农业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理论与实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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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章 中国农业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的支撑体系:运行机制及制度设计(2)

9.2.5政府引导和激励机制

制度经济学家诺思认为:“政府既是经济增长的关键,也是导致经济衰退的根源”。由于发展农业循环经济涉及面广,公益性强,影响深远,从观念到习惯和行为,从生产到消费,从企业到个人,都和农业循环经济紧密联系在一起,因此交易成本很高。通过政府介入可以显著降低这种交易费用,从而促进农业循环经济发展。这就是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的政府引导和激励机制。鉴于此,笔者认为,政府对消费总量和消费水平依据资源、环境、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适度地进行引导和激励是实现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杨明轩,2002)。

政府引导机制的培育可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

第一,强化宏观政策的引导。国家有关部门在编制总体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时,应把发展农业循环经济放在突出位置,使社会对农业循环经济有更加具体和明确的了解。

第二,把宣传教育工作与普及农业循环经济的知识结合起来,引导全社会正确认识整体与局部的利益关系。政府应当充分利用多种媒体渠道,通过舆论、宣传、教育等各种形式,使农民充分认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个人和社会的危害,自觉把农业循环经济发展贯彻到实际行动当中。

第三,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农业循环经济。我国地域辽阔,生产条件差异大,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在同一水平线上发展农业循环经济是不现实的。因此,可以先推行试点重点建设,如建立农业循环经济生态园区,配备完善的政策保障、资金投入、理论指导及技术支持,着重发展,分区规划,并不断进行调整和改进,以点带面,逐渐辐射周边地区的发展,最终形成具有区域特色的农业循环经济生产区(史小红,2007)。

第四,加强社会化服务体系。农业可持续发展不仅需要运用综合的农业配套技术措施,且需要强有力的农业技术和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支撑。为此,需要健全机构,充实素质较高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延伸服务链和服务内容,尤须加强产品的收购、贮藏、加工、运输、销售各环节,全方位、全过程保障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从激励机制来看,科技政策方面,围绕技术进步与科技成果转化,建立激励机制,引导科技人员积极进行农业技术创新,合理规划,逐步攻克技术难关。资金投入政策方面,加大科技资金投入,对循环经济的技术研究予以专款支持,并且在政府投入的基础上,推进农业项目的社会资金投融资体制,强化农业循环经济产业政策的资金引导功能,明确重点投资领域,加强配套服务措施,提高生态农业货币资本运营效率。政府要结合投资体制改革,调整和落实投资政策,加大对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的资金支持。要把发展农业循环经济作为政府投资的重点领域之一,对一些重大项目进行直接投资或资金补助、贷款贴息的支持,以解决农业生产者资金不足的难题。土地政策方面,继续执行现有的国家土地政策,增强农民的积极性和责任心,引导农民接受农业科技创新,降低生产成本,使农业循环经济的发展获得农民的欢迎和支持。通过政策调整,使发展农业循环经济有利可图,使农业生产者对环境保护的外部效益内部化,按照“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偿、开发者保护、破坏者维修”的原则,大力推进生态环境的有偿使用制度。

9.2.6监督管理机制

农业循环经济是一种新型的、先进的农业经济形态,是集资源、环境、经济、技术和社会于一体的系统工程。因此,单靠某一部门、单项技术是难以实施的,需要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逐步形成发展农业循环经济的持续推动力。

政府要监督企业、农户,舆论和公众要监督政府及其官员,尤其要加强对执法部门的监督。由于政府和企业、农户之间、政府和公众之间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信息不对称,使监督主体不能充分掌握客体的相关信息,给监督工作造成了困难。政府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明确规定企业、农户应该披露的信息,并完善相应的评价指标体系,制定切实可行的监督策略(诸大建,2000)。政府也应当及时公布相关信息,配合公众监督。公众之间难以互相监督的地方,需要政府加强教育,发挥引导机制的作用,改变和规范人们的不良生活习惯,引导消费者树立正确的消费理念和资源环境观。

要从法律上确定推行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的资金来源渠道,明确各级政府的投入力度,包括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的资金投入占财政支出的比率和增长率。把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程度作为考核地方领导政绩的一项指标。对滥用农业资源的行为要加大惩罚力度,对违法者处以高额的经济处罚和法律处罚,对政府的决策者还应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使违约者的违约成本大于违约收益,从而迫使其放弃违约。对于资源节约、循环利用农业资源、减少或杜绝污染来说,建立能够激励其主体主动节约农业资源、减少污染或者能够从经济利益上严格约束相应主体的实施机制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另外,政府要根据农业可持续发展战略要求,加快编制农业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把建立与完善农业循环经济管理体系,推行农业清洁生产,开展农业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产业化,发展无公害、绿色和有机食品生产为重点。将农业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目标与政府政绩考核相结合,推动农业循环经济的发展。

9.2.7法律保障机制

与传统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模式相比,农业循环经济发展模式是一种全新的经济增长和发展模式。要完成这样一个巨大的变革,中国现有的《清洁生产法》、《节约能源法》和一些微观层面零散的法律法规等根本不能满足需要。

借鉴西方国家等发展农业循环经济的先进思想和成功经验,加快制定适合我国农业循环经济的规章制度和相关经济政策等,保证农业循环经济的健康发展。首先,要做好农业循环经济发展试点的调研工作,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改进相关的法规和条例,使各种规章和条令由地方性立法向全国性立法发展。其次,通过立法确立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的一系列标准,建立完整的农业循环经济发展指标体系。再则,通过法律法规条例明确国家、企业、公众及非政府组织的责任和义务(叶峻,2001)。

此外,由于我国目前在立法方面还存在着较多空白,法律体系的不严密性使得执法者在实际操作中有较大的裁量权,造成了大量“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徒法不足以自行”,完备的法律还需要适当的执法方式来实现。因此构建行之有效的执法机制尤为重要。在推进农业循环经济发展过程中,执法方式也应该更加民主、平和,更多地采取鼓励和引导的方式,建立以非权力行政行为为主、权力行政行为为辅的执法机制。

9.3中国农业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的制度设计

要加快农业循环经济的发展,推进农业循环经济典型模式在全国的推广,必须建立相应的运行机制。而要这些机制得到有效运行,就必须要有制度作保障。

为了实现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的理念应该成为社会的核心理念贯彻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但如何把这种理念贯彻到实际的经济社会运行中去,使分散的经济主体的经济行为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促成社会目标的实现呢?我们知道,个人行为的最优或者有效率,并非一定能促成社会的最优或效率的实现。农业循环经济发展不仅是一种经济运行范式的革命,也是对价值标准和经济效率定义的革命。因此,为了社会的整体利益,需要建立一个能够体现这种要求的新的制度体系来引导和规范经济行为。这种制度体系既包括正式的制度如正式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也包括非正式的制度如行业规范、道德准则、价值观等(杨聪,2004)。由于新的制度体系是基于对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协调而对人的行为进行规范,这种制度体系显然应该比现有的制度体系更加复杂和精细。

9.3.1农业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的经济政策调控制度设计

根据西方经济学基本原理,良好的市场机制是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的有效机制之一。即在市场机制条件下,激励性与制约性经济制度安排有利于推进农业循环经济事业的健康发展。前者可以大大鼓励那些率先实行低消耗、低污染的经济活动,后者可以迫使经济主体不得不放弃传统的高消耗、高污染的经济行为。

(1)建立农业循环经济运行规范制度

农业循环经济发展制度指以价格为杠杆,激活工业经济生产、流通、消费领域中的资源市场,为从循环经济角度规范和考核经济个体的经济行为创造有益的制度条件。这一制度的建立,为从农业循环经济发展角度规范和考核经济个体的经济行为创造有益的制度环境。农业循环经济发展制度包括清洁生产制度、绿色消费制度、绿色贸易制度、绿色营销制度、绿色包装制度、绿色标志制度等(陈洁,2004)。这些制度的健全与实施,必然使资源在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经济各领域实现循环利用,并对各种农业循环经济发展行为进行有力的约束与规范。

(2)建立农业循环经济投资制度

发展农业循环经济是对传统农业生产的一场改革,这场改革需要一定的前期投资,而改革的效益尤其是环境效益需要较长的时间才能体现,要完成这场变革,必须要通过各种途径来加大资金的投入。一是引导农民或村集体对农业设备、农业新技术进行投资(严少华,2006)。由于农民兑现能力差,现金投入有限,因此可允许农民用劳力转换来代替;二是加大各级政府对农业的财政投入。我省大部分地区尤其是较贫困地区,农业循环经济尚未形成明确的发展规划,因此应加大政府对农村户用沼气工程、秸秆汽化工程以及一些示范项目的财政扶持力度,扩大扶持范围,并对那些积极采用先进农业技术和先进设备发展循环经济的农民进行鼓励和资金补贴;三是吸引农业服务体系、金融机构等对农业的投资。农业循环经济的一个内容就是将农产品加工和农业生产结合起来,因此可通过一些政策、经济上的优惠措施如保证产品销售、贷款贴息等,鼓励吸引加工企业和农业服务企业对农业生产进行预投资。同时鼓励一些金融机构,特别是国家金融机构加大对农民或农办企业的小额贷款。

(3)建立经济杠杆调控制度

发展农业循环经济是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现代经济学认为,微观经济主体往往只关心本身的利润最大化,而很少关心外部成本或社会成本,产生了社会成本与私人成本不一致的负外部效应,导致市场失灵,需要政府干预,将微观经济主体行为的外部效应内部化。比如征收环境税,一方面可以有效地矫正外部负效应,实现环境保护的政策目标;另一方面可以增加财政收入,有利于财政收入最大化政策目标的实现。

(4)建立并完善循环型绿色消费制度

绿色消费制度的主体应该是政府和公众。

第一,推动农业循环经济发展是政府主体的一项重要任务,其本身的职能和经济活动具有示范性和代表性,且由于政府相关经济活动对社会总体经济影响显著,特别是政府采购活动,必须建立绿色采购制度。所谓政府绿色采购,就是通过政府庞大的采购力量,优先购买对环境影响较少的环境标志产品,促进企业环境行为的改善,推动国家循环经济及其具体措施的落实,同时对社会绿色消费起到巨大的推动和示范作用。具体可通过建立绿色采购标准,发布绿色采购清单,公开绿色采购信息措施来实施(诸大建,2000)。

第二,公众的消费行为是企业生产的重要依据,无人购买的产品是不会有企业愿意生产的。因此培养公众的绿色消费习惯,通过绿色市场需求来引导企业进行资源循环利用,发展生态化产业大有可为。

9.3.2农业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的技术支撑制度设计

(1)农业循环经济技术体系制度

紧密围绕农地养护、水体净化、生物质能源、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区域生态保护、农村社区建设等循环农业重点领域,加强纤维素转化利用技术、快速堆肥技术、沼气发酵技术、生物质能源技术、生态修复技术、能源及环境新材料技术等的研发,建立全方位、系统集成的循环农业技术体系。从目前来看,应优先推进的技术包括:

废弃物循环利用技术。农村沼气技术:在北方适宜地区建设“四位一体”能源生态模式;在南方适宜地区建设“猪—沼—果”能源生态模式;在牧区与围栏建设结合,推广“两池(沼气池、青贮池)两灶(太阳灶、省柴节煤灶)两棚(暖圈棚、蔬菜大棚)”模式。以集约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为重点,建设养殖场沼气工程。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组织完善秸秆汽化、固化工程标准和规范,引导建立企业化运行管理机制。在有条件的地区发展秸秆生物汽化技术,开展秸秆固化成型的试点示范。加快秸秆饲料开发,着力开展秸秆饲料开发利用的技术研究,推广农作物秸秆青贮、微贮、氨化利用等实用技术,实行秸秆过腹还田,推进秸秆养畜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