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中原与闽台渊源关系研究三十年:1981~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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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0章 河南涉台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利用(2)

2.河南涉台文化遗产保护的大致情况

在对涉台文物的保护方面,焦作沁阳市对曹谨故居、曹谨墓和张玺墓等不可移动的涉台文物加大了资金投入,提高了保护档次,完善了“四有”(即有保护范围、有保护标志、有记录档案和有保管机构)工作。20世纪80-90年代,沁阳市人民政府先后将曹谨墓、曹谨故居和张玺墓公布为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00年6月25日,曹谨墓又被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为第三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与此同时,沁阳市文物部门还投入大量的人力和财力,相继完成了曹谨墓、曹谨故居和张玺墓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调查、划定工作,完成了曹谨墓、曹谨故居和张玺墓保护标志碑的刻立,组建了曹谨墓、曹谨故居和张玺墓保护组织,建立了曹谨墓、曹谨故居和张玺墓保护档案。沁阳市财政还先后投资十多万元,对曹谨墓进行了整修和绿化。对于流散在社会上的涉台文物,文物部门发现一件征集一件,并尽可能做到入馆收藏。已征集入馆的涉台文物曹谨墓志铭(一套三块)和张玺墓碑两件(套),目前沁阳市博物馆已将其作为该馆石刻陈列的主要内容长期对外展出。广大游客在参观后,不仅对曹谨和张玺的生平事迹有了一定了解,更重要的是对台湾和大陆同属一个中国的事实有了进一步认识。

3.河南涉台文化遗产保护利用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河南涉台文化遗产损毁比较严重,保护利用难度较大。无论是郑成功还是曹瑾等人的坟墓在“文革”期间都遭到毁灭性破坏,由于当时严重缺乏出土文物的相关保护设施和保管手段,也严重缺乏基本的历史知识和最起码的保护意识,出土的相关文物几乎都没有能够很好地保存下来。在没有遗存和相关资料的情况下,即便想复旧如旧都非常困难。二是涉台文化遗产保护资金不足,开发利用困难较多。由于资金不足,河南各地的涉台文化遗产普遍存在保护技术落后、开发利用后劲缺乏等问题。与沿海发达地区及河南博物院相比,河南相关市县的涉台文物陈列展示条件还比较简陋,展示手段相对落后,不能很好地展示和说明文物的文化内涵。三是涉台文化遗产保护与城市化建设矛盾比较突出。随着经济的发展,旧城区不断改造升级,农村城镇化建设日新月异,城乡面貌焕然一新。特别是以村庄改造、中心村建设及社区建设为内容的《城乡一体化行动纲要》的出台及稳步推进,使文物古迹的生存环境日益恶化。如果加强文物保护工作不能引起每个普通老百姓的高度重视,很有可能给包括涉台文化遗产在内的文物古迹造成灭顶之灾,给文物保护工作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三、河南涉台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对策与建议

近年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文化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和国家文物局对涉台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非常重视,中央财政加大了涉台文物保护的资金投入。河南在涉台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方面也做了大量工作。然而,涉台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需要发挥政府和社会两个方面的积极性,尽量做到投资与参与主体多元化,保护方式现代化,利用途径多样化。

1.进一步加大涉台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利用的政策支持与资金扶持

发挥政府投入主渠道的作用,是做好涉台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关键和物质保障。对那些可以取得收益的涉台文物保护项目,在维护国家权益和文物安全的前提下,可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倡导一些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以资金投入或技术设备投入等形式直接参与涉台文物的保护与开发利用。鼓励境内外各界捐资保护文物,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设立文物保护专项基金。在文化遗产保护的决策上要加大对涉台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利用的政策支持力度和财政扶持力度。保护经费应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而不断增加。在文物保护规划编制和实施过程中,要充分认识涉台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深远意义,给涉台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以全方位的支持。要尽快改善馆藏文物的保管和陈列展示条件,城乡建设规划中要充分考虑涉台文物保护,尽可能多地保留一些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化遗存,在建设用地指标上给予置换或追加。启动涉台文物保护利用专项工程,相关地方政府每年拨出专项资金,用于当地涉台文物史迹的维护修缮和开发利用。设立豫闽台文化交流基金,鼓励开展豫闽台文化交流。注意重点保护一批祖籍在河南的闽台民众的祖祠、祖居和整体风貌保存完好的古村落,加紧建设反映豫闽台三地关系的专题博物馆,不断深化豫闽台三地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合作与交流,组织相关涉台文物展览赴闽台展出。

2.进一步做好涉台文化遗产的调查研究和保护利用规划的编制实施工作

文物部门要结合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对我省境内的涉台文化遗存进行全面系统的普查,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制定河南省涉台文物保护规划,有计划地实施涉台文化遗产保护维修工程。对具有一定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化遗存,具备文保单位条件的,省市县三级政府应及时公布,相关部门要制定相应的保护规划。对符合国保单位的文化遗产应积极申报国家文物保护单位。对具有相应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化遗存,目前尚不具备公布文保单位条件的,相关部门应做好保护工作。今后一个时期内,文物部门要根据古建筑的残损状况,分年度和轻重缓急制定修缮计划。在涉台文物的保护过程中,要切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极力避免因保护方案与保护措施不科学给文物造成破坏。对古建筑的修复与保护不仅应注重自身的保护,即建筑本身梁架、构件、石质、砖质、木质文物和整体的保护,还要注意保存好古建筑周围原有的历史风貌,切忌画蛇添足,凭空臆造不伦不类的景观,以免给古建筑的历史、艺术、科学研究价值带来不必要的副作用,确保文化遗存保护的原真性和延续性,最大限度地保存和延续文物建筑的真实历史信息。

3.进一步完善对涉台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领导与责任机制

要将文化遗产保护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对有关领导的考核责任制。要按照“五纳入”的要求,把涉台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利用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当地财政预算,纳入当地城乡建设规划,纳入经济文化体制改革目标,纳入各级领导责任制。要建立相应的文化遗产保护协调机构,彻底改变一直以来存在的机构虚设、多头管理、关系不顺的状况,要成立涉台文化遗产保护专门机构,落实人员编制,落实办公经费,专门负责涉台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工作。要建立文化遗产保护定期通报制度、专家咨询制度以及公众和舆论监督机制。要做好在职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涉台文物工作者的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要建立健全涉台文物管理数据库,建立健全安全保卫、防火、防盗等制度,做好文物的安全防范和保卫工作,文物主管部门要与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组织或使用者签订安全协议,明确职责,防患于未然。

4.正确处理好有效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的关系

利用博物馆的优势,发挥涉台文物在进行历史、艺术、科学和爱国主义教育中的作用,通过陈列展览,宣传普及有关文物知识,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生活,扩大影响,提高品位。特别要配合学校教育,针对中小学生的特点,引进和组织有关展览,使之成为学生的第二课堂。尽快建立涉台文物藏品数据库,完善文物藏品管理体系。重视文物修复工作,强调以考古研究修复为主,陈列修复为次,避免用商业修复的方法来实施博物馆文物藏品的保护。整合河南省现有涉台文物保护相关的民间组织力量,加强涉台文物保护的公益性广告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涉台文物保护的浓厚气氛和文化氛围。各类新闻媒体要介绍涉台文化遗产保护知识,大力宣传保护涉台文化遗产的先进典型,及时曝光破坏涉台文化遗产的违法行为,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涉台文化遗产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全社会的涉台文化遗产保护意识。使涉台文物在保护中得到合理开发利用,在开发利用中得到进一步保护。

文献来源:2010年固始与闽台渊源关系学术研讨会论文,《固始移民与两岸文化认同研究》,河南人民出版社2011年10月。

作者简介:唐金培,河南省社会科学院历史与考古研究所助理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