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中国国情报告(2013-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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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章 思路与对策(8)

经过改革开放三十多年发展,中国农业已到了一个新的历史关键点。

专家认为,总理在考察中的重要讲话,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出发,着眼于破解当前农业发展中的一系列难题,着力推动传统农业的再造和提升。

2013年7月,由农业部主办的全国家庭农场培训班在浙江宁波举行,来自全国各地60多个家庭农场的经营者和16个省(区、市)的农经系统负责人参加了培训。这是自家庭农场写入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以来,农业部举办的首个全国性家庭农场培训班。此次培训班课程涉及“中国家庭农场发展有关问题”“现代农业经营基本知识”“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产品市场营销”“国外家庭农场介绍”五方面内容。同时,农业部专家对家庭农场经营者普遍关心的“农场生产管理”“农业品牌化经营”“农产品营销策略”等问题,从法律、政策和实例剖析等方面进行了解答。

家庭农场让中国农民看到了未来和希望推动土地流转,实现规模经营

家庭农场的发展壮大,首要的是土地流转。近年来,中国通过土地流转,涌现出了一大批经营规模较大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黑龙江、河南、安徽、上海等省市家庭农场经营的规模越来越大,规模大的家庭农场已达到几千亩甚至超过一万亩。目前,一些地方对支持家庭农场出台了扶持政策,比如上海松江区,对家庭农场主不但按经营面积补贴,还对其购买农机给予补贴,如今松江区有家庭农场1200多户,经营面积共计13万多亩,占全区粮田面积的80%。可以说,由传统承包户小规模经营向家庭农场适度规模经营转变,是中国农业发展的必由之路。政府要统筹兼顾把握好平衡点,平衡点的一端是提高生产效率和效益,另一端是社会公平和稳定,即农村土地集中的速度要与人口转移的速度相适应。

再比如,山东的亮点是探索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在山东枣庄,几年前就开始探索给农民发放土地经营权证,农民凭证可以贷款;土地流转有了坚实的基础,成立了土地流转交易市场。2013年,山东在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的基础上,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管理和服务,提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能力,相关的纠纷调解仲裁机构将覆盖所有涉农县。山东省委党校教授郭振宗认为,家庭农场发展的初级阶段,要放水养鱼,不要让它承担过多的法律义务。要抓紧制定发展家庭农场、扶持家庭农场的一些原则、思路和实现的途径。

培育经营主体,实现阶段推进

家庭农场的发展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以江西省南昌县为例,该县类似家庭农场的规模经营发展主要经历了三个过程,一是摸索起步阶段。

20世纪80年代包产到户以后,农民以种植水稻等粮食作物为主,随着多种经营的发展,一些农民通过“摸爬滚打”掌握了一定技术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逐渐发展成一定规模的种养大户。二是快速发展阶段。20世纪90年代后期特别是新世纪以来,国家惠农政策的实施和劳务输出的普遍化,为土地流转创造了条件,特别是农村经纪人的兴起,使农产品的销售渠道更加广泛,规模农业发展加快。三是基本成形阶段。2004年以来,一系列国家强农富农政策实施,进一步促进农业规模经营发展,逐渐形成了四类特色模式:种植型、养殖型、种养结合型和休闲型家庭农场。目前全县规模种养基地已发展到670余家,虽然还没有正式建立家庭农场注册登记制度,但有相当部分已经具备家庭农场条件。

家庭农场发力农业现代化

家庭农场的核心是对农业双层经营体制的完善和发展

家庭农场,是近几年中国农业生产经营中出现的一种新型经营主体。

它以农户家庭为基本生产单位,增加技术、资本等要素投入,实行农业专业化生产、规模化经营,提高农业产出率和农产品商品率,提高农业生产机械化和农业经营集约化水平。

从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演进过程看,家庭经营由过去的以单户承包经营为主,发展到单户经营、联户经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多种经营主体;统一经营由过去的集体经营发展为以农户的联合与合作为基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新型合作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等多种经营主体。

为适应这个新情况新变化,2013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尊重和保障农户生产经营的主体地位,培育和壮大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家庭农场的方向是农业的专业化、产业化、规模化和技术化

家庭农场的未来,并不是一个微观的经济实践和农业课题,它或许可以成为撬动中国经济打造“升级版”的第一个支点,为启动农业现代化和城镇化率先发力。可以从四个方面来描绘家庭农场的前景,一是专业化,家庭农场应当成为农业产业化的最好合作伙伴;二是产业化,家庭农场要能够升级为公司化经营的农村和农业核心企业;三是规模化,家庭农场要能够从单一的农场扩展为多元化经营的现代经济新实体;四是技术化,家庭农场要积极投入并探索现代农业技术研发,成长为拥有核心竞争力的技术企业。

家庭农场呼唤更多的好政策

家庭农场不是新事物,却是个新提法。发展家庭农场当前在各地掀起一轮热潮,但在这股热潮中,有关家庭农场的定位、认定、扶持政策等还有待清晰。国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率先建立家庭农场注册登记制度,明确家庭农场认定标准、登记办法,制定专门的财政、税收、用地、金融、保险等扶持政策,促进家庭农场发展。但如何对家庭农场进行认定,注册、登记,财政、税收、保险等优惠政策具体如何配套,目前国家还没有一个统一明确的界定。

家庭农场的培育发展还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发展家庭农场,要加大扶持力度,制定财政、税收、用地、金融、保险等优惠政策,为家庭农场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开展注册登记,推动经营主体成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市场主体

家庭农场是以家庭为单位,无论是个体形式,还是实施注册登记制度,核心是要使经营主体逐步成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市场主体,并最终走向公司化运作。因此,各地应积极探索建立注册登记制度,扶持专业大户、家庭农场逐步成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市场主体。定义明确后,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建立家庭农场等注册登记制度,明确认定标准、登记办法,扶持专业大户、家庭农场逐步成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市场主体。各地在制定家庭农场认定标准时,不可一刀切地在全国使用同一标准,应根据当地农业生产环境,把经营规模控制在“适度”范围内。

规范土地流转,进一步明晰农用地产权

家庭农场涉及的另一个核心问题是土地流转。加紧落实好土地承包经营确权、进一步细化政策扶持、行政部门建立规范适度的管理与监督就显得非常急迫,而保护“土地流转”和“土地经营”两方面的权益就至关重要。2012年12月,农业部已在50个县试点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这项工作对明晰农用地产权、扞卫农民土地财产权利、厘清家底等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同时也是规范化土地流转的先决条件。

推进金融创新,为家庭农场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家庭农场要达到规模化经营离不开资金。金融系统可以有很大的服务空间,必须及时跟进金融创新,根据农村农业生产的个体特点、农村小规模的碎片化经营走向规模化经营的现实,不断完善综合金融服务、提供多样化信贷支持。另外,各地应落实中央关于各类补贴向种养大户倾斜的要求,将家庭农场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有机统一,制定专门的财政、税收、用地、金融、保险等优惠政策,明确家庭农场可以优先承担涉农建设项目,同时,可通过项目倾斜、以奖代补等手段引导流转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如对种粮的家庭农场可给予更多的扶持措施,支持粮食生产,保障粮食安全。

另外,家庭农场发展自身,更要主动以信息化的眼光,做好人才、技术、设备以及经营模式的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