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是在这种特定的背景下,《南方都市报》对周强提出的“三个敢于”给予赞赏。文章说,顺着刑事司法程序的脉络进行梳理,不难发现,而今被社会聚焦的每一起冤假错案,几乎经历了流程类似、甚至细节都雷同的司法体验。案件发生伊始,所谓“命案必破”的政治压力旋即加码,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手段屡禁不止,原本旨在发生制衡效力的权力监督陡然失效。在政法委的协调下,公检法只剩下配合,少见监督。以福建念斌投毒案为例,被告人再一次当庭讲述被刑讯逼供的遭遇,而对侦查机关涉嫌的非法取证等行为,在经过了公诉机关、甚至是此前审判机关等环节的层层加持后,每面对这样一起案件的重审与纠错,其复杂程度确实担得起周强口中的那“三个敢于”。
也正因如此,在2014年1月7日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要正确处理坚持党的领导和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的关系。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支持政法系统各单位依照宪法法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开展工作。党委政法委要明确职能定位,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领导政法工作,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重要作用。
舆论干扰司法独立值得注意
外界施加于法官的压力,还来自于社会舆论。2013年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几起案件,包括李某某涉轮奸案等,使得社会对司法独立的讨论更加热烈,尤其是舆论对于司法审判的干预。对此,专家媒体纷纷呼吁,让舆论的归舆论,司法的归司法。
2013年7月19日,李双江之子李某某等人涉嫌轮奸案在北京海淀某法院开审,迅即引发了网友的热议,甚至形成了舆论战。案件中受害者的陪酒女身份被发掘,甚至工作单位等信息均在网络上传播,引发了社会对于受害者隐私权保护的反思。而基于李某某的特殊身份,使得网络上对其严惩的呼声此起彼伏。网络沸腾的民意,将矛头直指李某某,虚构他的年龄,虚构同案犯身份,即使在媒体上,失去理性的声音也大有市场。
针对李某某辩护律师声明中指出的媒体对李某某和其家人进行了侵权报道,有媒体指出,监督是媒体的天职。人民网评论指出,媒体舆论监督的重要职责就是发现问题、聚焦问题,通过披露社会上的不良现象、不当行为,将媒体议程导入公众议程,释放出巨大的舆论正能量,形成社会强烈持久的共同关注,从而促使该问题得以解决。媒体依法报道此次涉嫌强奸案,是在依法行使新闻舆论监督权,是在助推法治中国、文明中国、正义中国的进程。对公众人物依法进行舆论监督,本就是媒体的本分,又何过之有?
但许多专家媒体则对这一案件中舆论干扰司法独立的问题进行了反思。
很多观察人士认为,中国司法机关对舆论的抗压力远不及美国等法制发达的社会。在一些发达国家,很多案件是向媒体关闭的,媒体拿不到一张庭审的照片,只能靠绘画模仿。中国舆论现在对司法公开的要求有些突破了法律规定,很多人对法律不熟悉,出现混乱。这种局面的出现,还有一部分原因是对过去司法的确缺少透明做“连本带利”的偿还。官方公信力低使得各种解释都软弱无力,这种局面将在经过一段时间后“触底反弹”。
南都网评论指出,法官不应受舆论影响。从表面上来看,很多案件,确实是因为公众的关注,案件的判决受到影响。但三大诉讼法都要求,法官判案只能“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以李某某案为例,法院最后当如何审判,应完全依照控辩双方提供的证据,依法裁决。一个合格的法官,就应该坚持自己的职业操守,不受任何舆论影响。随着我国社会的逐渐发展,舆论和司法的矛盾肯定还会经常爆发。但是,一个成熟的社会,民意就是民意,舆论就是舆论,司法就是司法。
部分法官也认为过多的新闻报道、网民言论,违背了无罪推定的原则,是在对李某某搞“微博审判”,妨害了法院的独立审判权。《北京晨报》进一步指出,舆论监督往往是司法独立与司法公正的强大推动力。但舆论在描述事实的同时难免表达社会情绪,具有浓重的道德色彩。需要警惕的是,对一件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进行谴责和抨击时,如果感性的判断代替了理性分析,严惩的愿望则会压倒法律程序的正义。大多数时候,我们呼吁的“司法公正”“司法独立”,是唯恐官官相护、权钱交易,令普通百姓蒙冤;却容易忽略以舆论干预客观独立的审判,同样可能产生不公。以李某某案为例,被告人和被害人双方都向媒体提供了大量的素材,双方叙事的倾向却截然相反。但法院最后当如何审判,应完全依照控辩双方提供的证据,依法裁决。
对于如何避免舆论压力对司法独立的不利影响,中国青年网评论指出,首先,保障法官的中立性不能靠限制媒体的手段。现实中,新闻大多只有一天甚至几个小时的生命力。出于时效的考虑,如果当时掌握的信息能得到证实,那及时报道就是记者的职责所在。即便事后有新信息出现,也不能轻易认定是媒体的职业操守问题。其次,法官应当建立起自己的“中国墙”。即在事件的相关方之间,建立信息隔离,防止敏感消息外泄。其三,案件审结后,应有一个法官与公众对话的平台。法官不应当变成依附舆论的多数派,如果最终的判决结果与公共舆论做出的判断相去甚远,那么当了少数派的法官,也不能一判了之,应当给公众一个交代。
实现司法公正还需要深层次、全方位推进司法改革
总体来看,最高法最近一年以来出台的新举措可视为中国释放司法改革的积极信号,意在落实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2013年1月在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提出的“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但有分析指出,中国目前与这个目标尚有一定距离。要实现这个目标,还需要综合多方力量深层次、全方位地进一步推进司法改革。为此,在2014年1月7日至8日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时就指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从一定意义上说,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政法战线要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义之剑,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要重点解决好损害群众权益的突出问题,决不允许对群众的报警求助置之不理,决不允许让普通群众打不起官司,决不允许滥用权力侵犯群众合法权益,决不允许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
习近平总书记还指出,司法体制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加强领导、协力推动、务求实效,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更好坚持党的领导、更好发挥我国司法制度的特色、更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此间舆论注意到,2014年的政法工作会,从会议名称到领导规格,从会议内容到会议形式,都展露了诸多新意。这些新意的背后,是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新形势下推进依法治国的坚强决心。当前中国的法制建设正处在历史上最好的时期,国人比任何时候都更接近实现法治的梦想。随着中央政法工作会的闭幕,新一年的法治大餐尤其值得期待,当然,我们也要看到司法改革的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司法体制改革的诸项目标不是一天可以实现的,更不可能靠一个人,或者法律程序上的某一个环节的励精图治而实现。周强主持下的最高人民法院,所试图进行的“重归司法价值与逻辑”的努力,需要更多的同行者。与冤假错案的酿成关系密切的公安机关,对冤假错案负有法律监督职责的检察机关,都有责无旁贷的回应和响应义务。总之,统筹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诸项进度,于最高法的司法改革再出发而言,不仅需要支持、鼓励与期待,还亟待法律职业共同体其他成员的襄助、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