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中国大舆情(2013-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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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案例报告(1)

2013年5月31日至6月1日在江苏召开的深化平安中国建设工作会议,发出了在更高起点上全面推进平安中国建设的动员令。习近平总书记对会议做出重要指示强调,平安是人民幸福安康的基本要求,是改革发展的基本前提。要把人民群众对平安中国建设的要求作为努力方向,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作为“平安中国”的先行实践者,浙江、江苏等地早在10年前就提出平安建设的目标,并始终为之奋力实践,积累了注重整体设计、注重机制创新、注重科技运用等许多宝贵经验,值得梳理和总结。

建设法治中国的江苏样本

自2004年率先全面开展“法治江苏”建设以来,“法治江苏”建设呈现出整体推进、全面发展的良好态势,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区域法治之路。“法治江苏”建设经验为建设法治中国提供了有益借鉴和鲜活样本。

江苏是全国率先部署法治建设的省份,法治建设一直走在全国各地的前列。自2004年全面开展“法治江苏”建设以来,江苏从上至下、一以贯之、持续推进,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区域法治之路。10年来,“法治江苏”建设呈现出整体推进、全面发展的良好态势,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满意度逐年提升,社会各界对法治建设的认同感日益增强,法治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作用日益显现。“法治江苏”建设经验为建设法治中国提供了有益借鉴和鲜活样本。最近,中央主流媒体对江苏加速构建全国法治建设先导区的经验做法进行了集中报道;而在2012年底,《法制日报》曾连续刊发七期“法治江苏”建设系列报道。

本报告现将这些经验做法进行全面梳理,以期将法治中国建设的“江苏样本”完整呈现出来。

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助推法治江苏建设

谈及江苏近10年快速、稳步发展、进步的缘由,“法治保障”是江苏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说得最多的词汇。“法治是发展要素、法治是政治责任、法治是民生工程”和“法制是第一环境”的理念,“平安是‘易碎品’,法治是‘耐用品’”“法治建设是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增强区域发展软实力、提升社会管理水平的重要抓手”的思想,已经成为江苏各级党政“一把手”的普遍共识。他们认为,十八大报告提出“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这一全新论述,对深入推进“法治江苏”建设意义重大。

善用法治思维谋划推进依法治省

“今后5年,是江苏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开启基本实现现代化新征程的关键时期,深化‘法治江苏’建设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重要、更为紧迫。”2012年3月23日,江苏省委书记罗志军在省委、省政府召开的深化“法治江苏”建设大会上语调铿锵地宣示了江苏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坚定决心。罗志军是在“法治江苏”建设进入第8个年头时说这番话的。8年期间,江苏三任省委书记、省长分别担任依法治省领导小组组长、第一副组长。

江苏经济社会发展较快,推进法治建设也较早。1997年,江苏省委就做出了《关于推进依法治省工作的决定》;省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推进依法治省的决议》,提出民主法制健全、社会文明安定的基本目标。

2004年,省委颁布《法治江苏建设纲要》,做出建设“法治江苏”的重要决定,明确提出在全国率先建设一个事事有法可依、人人知法守法、各方依法办事的法治省份。2009年,省委、省政府下发《关于深入推进法治江苏建设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意见》,提出依法执政意识、依法行政水平、公正司法能力、法制宣传效果、社会管理手段更加适应法治建设的要求,着力建设一批社会认可、人民满意的法治城市和法治县(市、区)。2011年11月,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把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满意度首次纳入《江苏基本实现现代化指标体系》的评判指标,明确目标值为90%。2012年3月,江苏省委、省政府召开深化法治江苏建设大会,印发《深化法治江苏建设的意见》,提出到2015年建成全国法治建设先导区,实现法治政府建设水平、公正廉洁司法水平、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水平、法治创建绩效“五个位居全国前列”的工作目标。

运用法治方式维护稳定促进发展

回顾“法治江苏”建设的发展历程,时任江苏省委政法委副书记朱华仁深有体会地说:“必须把制度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善用法律创制的制度、机制、设施、程序等方式方法,处理各种经济社会问题,解决疑难复杂矛盾争议,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创新经济社会治理的能力。”

朱华仁举例说,江苏各级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机制基本建立,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决策机制和程序得到有效执行,决策问责和纠错制度已普遍建立。近三年来,全省市、县两级党委政府开展重大决策(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661项,采纳意见3万余条。

江苏是我国经济社会最具活力的地区之一,经济社会转型导致的各种利益诉求增多、社会矛盾多发。如何运用法律手段调节利益关系、化解矛盾、规范社会行为、维护群众权益,越来越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

2008年7月,江苏省委、省政府在科学发展评价考核体系中,率先将社会矛盾纠纷调处率纳入“平安社会指数”中,使该项指标对全省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起到引领作用。

自2007年起,江苏省司法厅在“大调解”工作基础上,率先建立了矛盾纠纷分析排查预警机制,畅通与党委政府领导和部门的信息沟通渠道。这项机制建立以来,有效发挥了人民调解面向群众一线的“耳目前哨”作用,一大批疑难复杂纠纷得到及时有效化解,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江苏还积极运用法治手段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通过推进能动司法、强化法律服务、开展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全面推广规模以上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等,有效促进了实体经济发展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一组数据充分反映出“法治江苏”建设的累累硕果:已有近10%的县(市、区)在县域法治化进程中达到全省示范标准,50%以上县(市、区)迈入全省法治创建工作先进行列。据省统计局最新社会调查测评显示,2012年,江苏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满意度达到87.4%。

党委总揽全局创建法治建设江苏模式

历经8年的砥砺奋进,“法治江苏”建设积累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宝贵经验,其中一条重要经验是:坚持党委领导,强化组织保障,健全体制机制,努力形成统筹推进的法治建设江苏模式。江苏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小敏认为,这一模式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江苏的生动实践。

体系建设突出党委领导

江苏法治建设在全国起步较早,与其他兄弟省份最大的差别,就是领导体系和工作格局的不同。

据了解,目前,全国大多数省区市依法治理工作机构都在司法行政部门,个别省市在党委办公厅或人大办公厅,大多是议事协调机构。而江苏从2005年就突出强调法治建设中“党的领导和党委政法委”牵头负责的作用。

2005年,在全国尚没有统一的法治建设工作组织领导体系的情况下,江苏省委率先调整了领导体制,成立了由省委书记任组长、省长任第一副组长的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委政法委,由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任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并配备一位副厅级专职副主任,还在省委政法委内设了专司此项职能的机构——依法治省工作处。

为此,江苏省政府专门成立了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依托省各有关部门成立了公正司法、法治宣传、依法经营、基层民主、新闻宣传、省级机关法治建设工作六个协调指导办公室,建立健全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各分支机构的联系协作和统筹协调运行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形成了统筹协调、分工协作的工作格局。

按照省里的模式,2006年,江苏全省所有市、县、乡镇(街道)全部建立健全了相应组织机构,制定了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职责、议事、分工、督办、报告、培训、联络员等各项工作制度。

江苏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朱华仁说,几年来的实践证明,“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体制,有利于整合资源、形成合力,统筹推进法治江苏建设工作。

考评成法治创建“指挥棒”

构建多层次、宽领域的法治创建载体,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法治建设工作抓手,是深入推进“法治江苏”建设的有益做法。

江苏在2005年率先开展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基础上,2009年全面启动法治城市创建,并把法治创建活动有序拓展到行业、企业和乡镇(街道)、村(社区),形成了以法治城市和法治县(市、区)创建为主体、以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示范点创建为支撑、以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及机关企事业等基层法治创建为基础的法治创建活动体系,基本实现了法治创建载体的全覆盖。

与之相配套的是,江苏探索建立了以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考评指标为重点的绩效评价体系,成为2005年以来全国唯一一个逐年开展县域法治创建考核的省份。

着力推进法治惠民工程

2007年,南京市率先公布“法治南京十件实事”,包括建立环卫工人大病大灾急救基金制度、开展医疗药品保健品为重点的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加强街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法院执行案件执结率达到85%等,列入50件具体承诺内容。这一举措的推出,不仅迎来了群众一片叫好声,也成为开启法治建设“虚事”可以“实做”的重要标志。

在法治建设进程中,江苏始终坚持把法治为民作为法治建设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实施法治惠民实事工程,推进法治实事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2008年至2011年,江苏先后推出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完善司法救助体系、建立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等一系列法治惠民工程,省、市、县各地各部门通过征集群众点题、落实办理责任、健全长效机制、实施目标管理、项目督促推进等措施,实施法治实事项目累计达6105件。通过实施法治实事工程,推动解决了一大批涉及环境保护、教育经费、医疗卫生、劳动争议、公正规范执法、社会保障、食品安全以及征地拆迁等老百姓关注的难点、热点问题。

2012年,江苏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把强化基层法律服务、完善法律援助机制、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深化平安校园创建、发展基层民主法治等十件实事纳入全省法治办实事“规定动作”,有效维护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法治惠民工程不仅让江苏百姓享受到法治建设的成果,而且提高了江苏百姓对法治建设的认可、支持,成为江苏百姓满意的特色品牌。

法治化推进江苏社会管理创新

作为改革开放前沿阵地,江苏在社会管理上遇到问题早、着手解决早。江苏是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发源地,2003年率先开展平安创建,2004年“法治江苏”建设在全省展开。经济发展越快,越要重视社会管理。创新社会管理的过程,就是深化法治建设的过程。江苏的实践充分说明这一道理的正确性。

党的十八大报告在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社会管理体制的基础上,增加了“法治保障”的表述。这进一步说明,法治为加强社会管理提供基本遵循,法治为创新社会管理提供重要动力,法治为完善社会管理提供主要标准,法治建设是创新社会管理的根本保障。

依法调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2007年,江苏省下发《关于积极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试点工作的意见》,成为全国最早实行社会矛盾排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省份之一。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要作为实施重大决策、重大项目的必经程序和前置条件。”江苏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省综治办主任张新民说,2011年,江苏在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的重点领域做到“应评尽评”,全省完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项目5353件,同比增长104.5%。2012年1月至10月,又有5115件项目完成评估。我国首创“大调解”工作模式的南通,从2003年起,就构建了融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于一体的大调解模式,县市区都建立了大调解中心。依托大调解平台,他们构建了诉调、公调、检调对接机制,整合了政法专业力量和社会资源。南通市司法局局长张武林介绍说,南通还建立了市、县、乡三级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2010年以来,全市医患调解机构共受理医患纠纷一千多件,调解成功率为100%,调解纠纷实现“零反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