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中国大舆情(2013-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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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章 数据报告(2)

杨雄市长介绍说,2014年的自贸区建设工作从大的方面来讲将包括两个方面:第一个方面,就是已经颁布的这些改革措施、创立的新制度和一些开放措施,我们要进一步优化、完善,扩大试点。如大家关心的负面清单,目前正在进行总结、评估,争取能在上半年推出2014年版的负面清单。新的负面清单一个是要进一步增加透明度,如在负面清单里需要实行的一些特别许可的准入措施,要更加清晰、更加明确,有些特别准入措施的一些条件会做一些调整。另外,就是进一步缩短负面清单,当然这个缩短也要和开放措施结合起来。同时,还要试行一批新的制度,其中主要是事中事后的监管制,包含安全审查机制、反垄断审查机制、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信用管理体系、综合执法体系和部门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六个方面。

安徽:启动范围最广、力度最大的一次行政审批改革

2013年1月6日,安徽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清理行政审批项目工作有关情况。在原来实施的707个行政审批项目中,取消或调整387项,减少事项达54.7%,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办理时限平均压缩了51.2%。

与历次清理相比,安徽省此次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系范围最广、审查最严、力度最大的一次。本次清理工作取消行政审批项目57项,涉及省发改委、省地税局、省商务厅等在内20个部门,包括“举办国际教育展览审批”“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设立省级以上开发区或者改变其规划范围审查”等项目。而对保留的320个行政审批项目,则承诺大幅压缩办理时限,如“因公赴港澳审批”办理时限从20天减少至2天,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等项目更将办理承诺时限调整为即办。

“一站式”服务,简化审批流程

本次清理后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包括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及其收费,全部进驻省政府服务中心办理,实行“一站式审批、一个窗口收费、一条龙服务”。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都要在省政府服务中心设立窗口,派驻人员,原单位一律不再受理行政审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流程再造中,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市县初审、专家论证、检验检疫、现场勘查、评估认证等,一律取消;确有依据的,应当依法或从严设定时限,原则上不超过审批承诺时限。安徽省加大审批机制创新力度,推行审批事项即来即办,对仅需形式上审查的,应逐步做到1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一般事项实行一审一核,复杂事项承办、审核、决定三级审批。

全程监督,服务效率纳入省直机关效能考核

行政审批事项“砍半”后,行政审批事项规范运行至关重要。安徽省采取多项监管措施,预防行政审批事项应进未进、名进实不进、人进权不进等“体外循环”问题发生。凡同一审批事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安徽省实行并联审批制度,对未出席审批联席会议的单位将被认为缺席默认,视为审批同意,责任由缺席单位承担。通过电子监察软件和音视频监控,省政务服务中心对审批信息公开、办理登记受理、窗口服务态度、咨询投诉处理等全过程监督。行政审批行为和政务服务效率则将纳入省直机关效能考核。中心将定期通报审批办理情况,超时办理事项10%以上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做书面检查;超30%以上的,向社会公开检查。

引入竞争,打破中介服务垄断

今后将培育关联审批的中介服务市场,打破行业垄断,同一审批事项涉及的中介服务机构,省级不少于4家,市级不少于3家,县级不少于2家。而对所占市场份额最大的中介机构,原则上省级不超过总份额40%,市级不超过50%,县级不超过70%。为了防止黑中介搅浑市场秩序,该省严禁挂靠、租赁、出借中介机构资质、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等行为发生。

凡是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被列入黑名单并追究责任。

四川:打造行政审批“五个最”省份

2013年4月,四川省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公布后,四川省省长魏宏5月20日主持召开省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研究部署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会议要求,对国务院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需要放给市场和社会的,任何一级不得截留;对国务院下放地方审批的项目,要搞好承接,切实负起责任。要结合四川省实际,加快跟进清理,坚决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会议审议通过了第一批拟取消、下放和转变管理方式的省本级行政审批项目,共计136项。这136项是四川省在省审改办组织有关部门对2011年省政府公布保留的478项行政审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基础上确定的。

首批取消、调整136项行政审批事项

2013年6月上旬,四川省向社会公布首批取消、调整136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取消26项,下放管理层级18项,转为服务事项85项,不再列入省本级项目7项。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举办国际教育展览许可、社会力量设立地方性科学技术奖登记等26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棉花加工资格认定、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与竣工验收等18项行政审批项目下放管理层级;高等学校副教授评审权审批、医用特殊物品出入境许可、种子检验员资格认定等85项行政审批项目转为服务事项;另有外国人口岸签证、台湾同胞口岸签注审批、公民往来台湾地区审批等7项不再列入省本级项目。调整共涉及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等34个部门。

四川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表示,将通过对行政审批项目开展新一轮清理等一系列改革举措,推动四川成为行政审批项目最少、程序最简、办理最快、费用最低、服务最优的省份之一。在2013年内本轮清理完成后,四川省还将集中公告省本级保留项目目录,做到审批公开透明、流程规范有序、收费明确具体。而且,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及与企业和群众密切相关的非行政许可审批、公共服务事项都要在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规范运行,实现“一窗式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同时,优化和再造行政审批流程,健全运行机制,不断提高现场办结率,力争在现有承诺办理时限基础上总体再提速20%。

出台全国首部规范行政审批地方性法规

2013年6月1日,全国首部规范行政审批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四川省政务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该条例填补了四川乃至全国政务服务法制建设的空白。四川省人大法制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制定政务服务条例的主要目的是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促进政府进一步转变职能,强化社会服务,提高办事效率,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由重管理向管理和服务并重的行政方式转变。

《条例》将四个建设即政务中心建设、信息化数据化建设、制度化标准化建设、政务服务队伍建设纳入政务服务建设一章集中规范。

《条例》总结了四川省10余年开展政务服务工作经验,首次将机关行政效能建设中开展的“两集中、两到位”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举措以法规形式固定下来。同时将在实践中具有大幅度压缩行政审批时限、提高行政效能的并联审批制度以法规形式固定下来,规定了“一个政务服务事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按照统一受理、提前介入、同步审查的原则实行并联审批”。

“三定”之后政府职能转变还需加速

2013年6月19日,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铁路局和重新组建国家海洋局、国家能源局后,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三定”方案通过,至此,本次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的新组建部门“三定”已全部完成。

按照中央要求,“三定”之后,各地区、各部门既要积极主动地放掉该放的权,又要认真负责地管好该管的事,切实从“越位点”退出,把“缺位点”补上。

根据2013年3月18日新一届国务院第一次常务会议要求,2013年6月底前要完成新组建机构和职能调整机构的“三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规定。6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最后一个新组建机构——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三定”规定。在此前后,新部门“三定”方案陆续公布。7月17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三定”方案公布,至此,新组建的6个部门“三定”方案全部公布。

国家铁路局:15项职能被取消

根据中国机构编制网公布的《国家铁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国家铁路局(副部级)为交通运输部管理的国家局。机关行政编制为:局长1名、副局长4名,总工程师、安全总监各1名,司局领导职数23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同时,设立沈阳、上海、广州、成都、武汉、西安、兰州7个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负责辖区内铁路监督管理工作,行政编制350名,领导职数按1正2副配备。此外,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设立7个大区监管局为未来改革做铺垫

对于设立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中国铁道学会运输委员会秘书长、北京交通大学交通运输学院教授纪嘉伦认为,要定性定量地分析,把各种因素综合起来,划大了不好管理,划细了交接太多容易出问题。国家铁路局下设7个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对运输有利,减少交接成本支出,同时便于算清账。

业内人士称,在地方铁路局的设置上,一是根据经济需要来设立,二是按照特殊需要来设立,还有就是根据地方行政的要求设立。而且有特殊地区必须要有铁路局,比如昆明铁路局,涉及对越南的运输等,还有少数民族地区如呼和浩特铁路局。总之,从分布来看,《规定》确定的这7个地方基本是按经济发展区域来设立的。主要从发展角度,以有利于经济发展的模式,有利于对铁路进行组织运输、进行监控和规划发展来决定。同时,《规定》设定的7个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并非将18个路局缩减为7个铁路局,而是相当于民航设立的各区域管理局,有“政府”色彩。将来,18个地方铁路局也有可能经企业化改制,成为7个区域分公司或者更多个分公司,但是“企业”性质。某种意义上说,《规定》7个管理局的设置也为将来18个路局的企业化改制做铺垫。

另外,国家铁路局和7个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的安排已经为“公司化改革”做好准备。这样的安排从机构和职能上实现了国家政府对铁路的行政监管,这样的剥离有利于铁路局更专注于安全监督和技术监管,有利于铁路安全性的进一步提升。在这样的管理体系下,铁路总公司和18个路局将可以依据市场和运营内在需要进行重组和划分,并进一步进行公司化改革。在“三定”方案落实后,将启动后续改革措施。

不过也有不同意见。铁路专家王梦恕就认为,设置这7个铁路监督管理局没有必要。“对铁路来说,每一条铁轨、每一辆列车都需要管理,但这些具体工作都是铁路总公司在做,你再设置七个区,一个区50个人,来管理谁?”

职能松绑:15项审批权被取消

根据国家铁路局“三定”方案,第一项内容就是“职能转变”。《规定》明确取消铁路基建大中型项目工程施工、监理、物资采购评标结果审批等15项职责,同时明确了需要加强的职责。对此,有媒体指出,仔细研读此番国家铁路局正式推出的“三定”方案,发现其不仅符合2013年3月实施铁路政企分开改革的方向性要求,更与5月13日李克强总理强调行政职能转变应“简政放权,创新管理”的精神暗相契合。

“放权到位”是此番国家铁路局“三定”方案的第一大特征。规定明确,取消铁路基建大中型项目工程施工、监理、物资采购评标结果审批等15项职责,而这些恰恰是铁路政企分开改革的焦点所在,更是此前原铁道部之所以贪腐丑闻不断的根源所在。此番明确取消上述具有市场化属性的职责,很明显是国家铁路局行政职能转变真实迈开的一大步。

“管控到位”是第二大特征。规定同时对铁路安全生产、完善监管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等六项主要职责进行了强调。这些尽管亦是此前原铁道部的职责,但这次的进一步强调,不仅是对我国近年来铁路安全事故频发的反省,更是新成立的国家铁路局聚集其职能本位的显现。

“冗员裁减到位”是第三大特征。规定表明,国家铁路局将设7个内设机构、行政编制为130名,而此前原铁道部的内设机构为11个、行政编制为903名。两相对比,此番国家铁路局裁减冗员的动作幅度很大,内设机构减少36%,行政编制数量减少高达86%。此外,国家铁路局副局长人数与此前原铁道部的副部长人数相比,亦减少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