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中国大舆情(2013-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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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趋势报告(3)

要在全体人民共同奋斗、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可以说,有权利公平,梦想才能起飞;有机会公平,奋斗才有动力;有规则公平,社会才能进步。一个合理且充满活力和创造力的社会,应该是充满机遇的社会,更是通过奋斗实现愿望、获取成功的社会。

权利公平是梦想的开始

什么是权利公平?重庆市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黄意武认为,权利公平是指全体公民不分性别、年龄、身份、区域、职业、财产、种族等方面的差别,在社会发展的各方面都享有平等的生存和发展权利。权利公平包括公民合法的生存权、居住权、迁移权、受教育权、劳动权、财产权、质询权、诉讼权等,都能平等地得到国家法律的尊重和保障。它是整个社会公平的逻辑起点,也是社会公平的核心。权利公平是实现诸如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的先决条件。

清华大学社会科学学院院长李强指出,权利公平指每一个公民在行使或享有法律、法规赋予公民的权利和利益上是完全平等的,权利公平是公平正义的最为基础和最为核心的内容。如果仔细分析权利公平的内部构成,权利公平还可以细分为政治权利公平、经济权利公平和社会权利公平等。权利公平的提出,无论是在中国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的公平正义实践中,还是在中国关于公平正义的理论研究中,都具有极其重大的意义。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宪法》第二章“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归纳的权利有十多条。国务院新闻办发布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将人权分为三大类,一是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包括工作权利等7项权利),二是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包括人身权利等8项权利),三是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的权利。这些都是权利公平的具体规定。

机会公平是实现梦想的关键

机会公平,根据联合国大会制定的《发展权利宣言》,各国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所有人在获得基本资源、教育、保健服务、粮食、住房、就业、收入公平分配等方面机会均等”。在这里,机会公平更多的是指发展机会的公平,是指社会在发展过程中要毫不偏袒地为所有成员提供同样的机会。机会公平并不保证社会成员之间“结果平等”,但它为每个成员的发展提供了公平参与的可能性。每个人实现自己发展的尝试与努力,不应该被设置障碍或遭到歧视。

机会公平也称作起跑点的公平,指广大人民群众在参与经济、政治、社会事务的机会上,在获得各种资源的可能性上,处于同一条起跑线上。

十八大报告论述了机会公平的诸多具体表现,有三个方面都非常令人关注。一是教育公平,即受教育机会的公平,报告提出要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尤其是要向农村、边远、贫困和民族地区倾斜。第二是享受社会福利、社会保障机会的公平,报告强调到2020年全面建成覆盖全体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第三是参与市场竞争机会的公平,报告强调各种所有制的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健全现代市场体系。

机会公平是实现社会公平的关键点。机会公平即“机会均等原则”,它强调人们在创造社会财富过程中的平等权利。社会应该毫无差别地给每一个成员提供平等的生存和发展机会。也就是说,让社会每一个成员自由选择,平等享有资源的利用。社会政策的制定与实施没有任何歧视性,人人平等,人人都有机会。机会公平能够极大地调动社会每一个成员的积极性,它是社会前进与发展的基本动力。所以说,机会公平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关键点。

规则公平是实现梦想的保障

规则是社会成员通过一定的程序共同参与制定,并由全体成员共同遵守,带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政策、制度、规定、纪律、条规,等等。

李强指出,规则公平也称作程序公平,指广大人民群众、社会所有成员都必须遵守法律、法规,所有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的约束。十八大报告再次强调:“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强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如果说机会公平是起跑点的公平,那么,规则公平则是指在起跑以后,人们在竞争过程中处于平等的地位,在社会活动全过程中遵循同样的规则。

规则公平是实现社会公平的重要保障。一般而言,规则肯定是经过慎重考虑,经过一定的程序产生的,用于规范人们的行为。既然是这样,规则就应该有权威,规则就应该对任何人都不能例外。超越了规则,就形成了“潜规则”和“特权”,会严重破坏公平。相对于权利公平和机会公平,“规则公平”更重要,因为规则公平被破坏之后,会直接破坏权利公平和机会公平。

事实上,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三者虽然各有侧重点,但它们所体现的基本原则是一致的。要实现权利公平就必须做到机会公平和规则公平,反之亦然。三种公平在内容上也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是互相包含、相互联系、相互依存关系。如果违反了一个方面的公平原则,也必然会违背另一个方面的公平原则。因此,也可以将其称之为三位一体的公平观。

在前述三个公平之外,许多人还提出分配公平的概念。其中,分配公平主要表现为人们实际利益分配结果的相对公平,要求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不能过于悬殊,而不是追求所谓的绝对的平均主义。改革开放以前,我们曾经过多地强调分配结果的一致性,即不管劳动者、经营者、管理者贡献的多寡,在分配的结果上大体保持一致,所谓“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其结果是损害了劳动者、管理者的积极性,造成了经济发展滞后的局面。所以,改革开放以后,我们在理论上的一个重大调整就是从过去的注重结果的公平,转向了注重机会、程序的公平。改革开放以来30多年经济的持续高增长表明,新的公平公正原则极大地激发了亿万人民群众的经济活力与社会活力。因此,正如今年全国两会上有人大代表所指出的,市场经济条件下,能力有高低,结果会不同,但机会公平了,人们心态就平和了。

打破公平壁垒为中国梦清障

改革开放让中国增添了无穷的机会,也让社会充满了活力。然而,经济社会的发展也伴随着深层次矛盾的不断显现。近年来,一系列引发舆论关注的热点事件背后,往往都凸显了社会公平公正问题。异地高考的多年呼吁,折射的是人民对教育公平的期待;“炫富”引发的滔滔民意背后,可以看到公众对分配公正的企盼;透过“萝卜招聘”等现象,折射的是公众对公平就业环境的渴求……“公生明,偏生暗”,必须打破阻碍社会公平正义的壁垒,为中国梦清障。

从出生到终老,我们有一系列待清理的公平障碍首先是“生”。用人口学者何亚福的观点看,此前我国计划生育政策存在诸多方面的不平等,比如,城乡不平等——城市地区普遍实行独生子女政策,而农村地区普遍实行“一孩半”政策,这种政策的规定是:

第一胎为男孩的农村夫妇不得再生育,而第一胎为女孩的农村夫妇允许生育第二胎;男女不平等——“一孩半”政策,不但造成城乡不平等,而且也造成男女不平等,它隐含的意义是:一个女孩的价值远比不上一个男孩的价值,因此需要再补生一个,这种“心理暗示导向作用”的政策使重男轻女的观念更加根深蒂固,也是中国出生性别比失衡的根源;独生子女与非独生子女不平等——现在夫妇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的可生二胎,但非独生子女夫妇不许生二胎,这就导致这样一种结果:一对夫妇能生多少个孩子,不是由他们自己决定的(因为人们并不能选择自己是不是独生子女),而是由这对夫妇的父母决定的。当然,现在,单独二孩政策已经放开,浙江等省已经率先出台具体政策,这是我们迈向“生”的权利平等的重要一步。

其次是“学”。权贵、富人的子女读最好的幼儿园、最好的中小学,而城市贫民、农民的孩子读较差的幼儿园、中小学。农民工的子女,则更多的只能读教育质量很差的民办学校,有的甚至没有学上。教育资源分配不平等,从一开始就对底层的向上流动构成了阻碍。异地高考之难,则是教学不公的另一个症结。“现在教育不均衡、不公平已经到了历史最严重的时候。”中国人民大学教授程方平如此感叹。

然后是“业”。就业是梦想成真的前提,没有就业,就没有实现人生价值的途径,又如何在实现“中国梦”的舞台上出彩呢?正如新华时评所指出的,当前,就业歧视可谓五花八门。性别、户籍等人为限制,经常让应聘者遭遇挫折,有的单位甚至要求“存款20万元以上者优先”,专门针对“内定对象”的“萝卜招聘”也时有发生。种种就业歧视伤害社会公平,影响社会发展进步。

全国政协委员、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侯欣一表示,“就业歧视”

正在从个案问题向制度性问题转变,有的用人单位甚至毫不掩饰地在招录公告中限制特定人群报考。这是法制建设落后的表现。很少有国家已在宪法里讲明了公民的权利,但在就业录用方面却进行公开的歧视。更严重的是,由于公权力行使不规范,一些事业单位也开始针对某些人设计录用条件。这显然助长了就业公平问题的严重性。

在就业之外,有的人选择创业。在拥有创业梦的群体中,有想摆个小摊开个小店者,有希望“开公司做老板”者,也有胸怀“把事业做大做强”者。但民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时常受到各种“玻璃门”“弹簧门”的阻碍,很难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原副主任陈清泰十八大期间接受媒体采访时曾指出,前几年社会上关于“国进民退”的争论实质不是这个问题的本身,而是竞争的公平性。按企业所有制成分和行政隶属关系区别政策,是改革过程遗留的问题,近年在某些方面似乎在强化。例如,不同所有制的企业与政府关系有亲有疏,因而受到不同的待遇。其中国有企业处于绝对强势地位。它属“体制内”,有“行政级别”和从政府那里获得稀缺资源的优势。可以获得特许经营权,占据行政垄断地位;获得政府投资项目、获得银行贷款最为便利。即便在竞争行业,也有市场准入和行政审批两道门槛。一些重要产业的准入条件往往是为大型企业“量身定制”;而行政审批则和与政府的亲疏程度相关,很多民营企业因此被挡在门外,称此为“玻璃门”。所以,重要的是改变这种不平等的发展环境,使各类企业在平等竞争中优胜劣汰。

再就是收入。2013年3月底,网上一份名为《兰州石化党委办公室2011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的帖子显示,名单上的52人中,兰州石化为其缴存公积金超过9万元的有10人,缴存额最高的达到12万元,平均每个月一万,这不仅高于许多人的工资收入,而且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十倍之多。再度引发舆论对国企的抨击。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李长安指出,自2008年达到近10年的最高值0.491之后,我国的基尼系数就一直在降低,这就说明收入分配差距事实上是在不断缩小的。可令人惊讶的是,民众的感受却似乎与此相反,对收入分配差距扩大多有怨言。这确实是一种让人困惑的现实。

其背后所反映的民意,在于对收入分配差距背后隐藏的不公平表达的不满。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功成认为,导致人们感觉收入分配不公平的来源有如下几种:第一,收入分配确实存在差距持续拉大的趋势,低收入群体有失落感。第二,现行分配制度并不公平,没有实现劳有所值。第三,收入分配的失范现象并不罕见。收入分配不透明,灰色收入仍然存在,在这种不透明的收入分配机制的影响下,人们总觉得别人可能有别的收入渠道,收入比我更高。第四,缺乏稳定的安全预期,它带来不安和焦虑的情绪,放大了对于收入状况的不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