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轻松回款47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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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章 方法“门”外催款门里笑(2)

当然,更有一些老练的债权人在债务合同快到期限之际,邀请债务人来商谈另一笔生意,或者表示极大的兴趣准备和债务人再合作一次,当然其前提自然是要债务人先将快到期限的债务了结。有利可图,任何一个债务人也会乐意合作。这样债权人便会很轻松地达到索要债务的目的,至于是否真的要同债务人再继续合作,主动权仍旧操纵在债权人手上。他也可能的确愿意同债务人再次合作,也许债权人所许诺的另一笔生意仅仅只是一个诱饵,不论是否继续合作,债权人都已经达到了催款的目的。他同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已经了结,他完全可以自由选择下一个合作伙伴。

运用这一场合进行账款追讨时惟一需要注意的问题是,债权人务必要避免使用赤裸裸的言辞催款。如果直接通知债务人务必于什么时间到债权人所在地就有关债务问题进行商榷,势必会在债务人心理上造成一种逆反、对抗情绪,导致债务人拒绝同债权人见面商谈。在债务人看来,虽然他欠了债未还,但是债权人无权命令他该干什么。如果债权人友好地邀请债务人前来参加什么联谊会、讨论会、交易会之类的,恐怕债务人就容易接受邀请。

(3)不期而遇的场合

在现今逃债现象非常普遍的情况下,寻找债务人经常是一件让债权人伤脑筋的事情。但生活中也不乏这样的案例:催款人多次登门催款均因债务人外出而空手归去,正当催款人为此苦恼不堪,一筹莫展之时,却万万没有想到意外地在某种场合比如在火车上又碰上了债务人。对债务人来讲这种场合当然是极不愿意碰上的,可对催款人来讲,无疑是天赐良机。催款人当然必须抓住这个来之不易的机会,同债务人进行有礼有节、认真耐心的交涉,向债务人实施催款行为,并力争得到债务人的承诺,尽快向债权人清偿所欠债务。

既然是不期而遇,自然所遇时的场合也是不确定的。在这些场合下,催款人切忌感情冲动而引出一些过激言辞和过火行为,首先是要沉着、稳重、保持冷静,对债务人应当像久别的朋友意外相遇似的,热情、礼貌。待债务人在你的感染之下也摆脱了窘境之后,再有礼有节、柔中有刚地向债务人讲明债权人对债务的清偿要求。因为机会难得,所以,催款人一定要有不达目的决不罢休的知难而上的精神。可以设想,在这种场合下,债务人必是想千方百计摆脱催款人的纠缠,他也许会对催款人低声哀求,或者是动之以情,或者是欺哄瞒骗。催款人此时务必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要上债务人的当,催款人此时只需记住一点:债务人不答应立即履行债务,就一直同他纠缠下去,直到他答应履行债务为止。当然,这里所说的答应,决不是口头上的一句话,就是说催款人绝不能只满足于债务人口头上的承诺,谨防债务人以空口无凭为由继续拖欠、赖债。

当然,不期而遇也可能包含另一种情况,即债权人在跟踪、确定后有意相遇。一般说来,债务人单纯为躲债而出去观光旅游的不多,特别是一些企业的厂长经理们,他们出去大都是既躲债又开展业务,假如催款人跟踪而至,且缠住不放,势必对他的业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因此,这种“不期而遇”的催款方式往往都会产生奇效。

(4)各种聚会

在当今复杂的社会经济生活中,每一个人都有其纵横交错的广泛的社会关系,这些关系在某种情况下甚至是企业自身发展的基础。债务人当然也毫不例外,要应酬如此众多的社会关系,各种各样的社交、聚会场合,那么催款人就可以利用这样的聚会、社交场合向债务人实施催债、催款行为,特别是对那些故意拖欠债务的债务人,催款人在这种场合向他实施催款行为常常都会取得令人满意的结果。

基于聚会的性质,催款人在这样的场合实施催款行为,更要做到有礼有节,催款人言行举止是否符合礼仪要求,对参加聚会的人们影响极大,倘若催款人举止粗鲁、出言不逊,恐怕就会遭到人们的拒绝和谴责,从而催款人不但无法实施催款行为,人们会转而对债务人抱有某种同情态度。再有,各种聚会场合对催款人的公关能力也是一个检验。在各种聚会场合下向债务人实施催款行为,要求催款人有较强的社交技巧和应变能力。

(5)喜庆场合

俗话说,“人逢喜事精神爽”。债权人在追催款务时完全可以利用债务人在喜庆场合的心理轻松追回欠款。事实上,在现实经济生活当中,一旦债权债务关系产生,那么债权人就应当密切注意债务人的重大行动。不仅是债务人的重大经济活动,还包括债务人其他方面比如宣传等重大活动。当债务合同期限快到之时,债权人应更加关注债务人的一切重大活动,只有这样,债权人才能抓住时机实施催催款务的行为。特别是当债务人遇有什么大喜事时,债权人或催款人出现在这种喜庆场合抓住时机实施催款行为往往也会产生特殊效果。比如当债务人举行隆重的庆典如厂庆、产品获奖、工厂晋级等活动时,债权人或催款人前去贺喜,在贺喜的过程当中把握住适当的时机巧妙地向债务人提醒或催催款务。债务人心情高兴之时常常都会有“慷慨之举”的。特别是提醒催款的人不能怀有敌意,抱着捣乱的态度出席债务人的喜庆活动。虽然目前一些私人之间发生的债务纠纷常有趁对方喜庆之时大吵大闹以损毁债务人的信誉、面子,有些也能起到催款的作用,但也容易引起债务人强烈的逆反心理和对抗情绪,使彼此之间的关系进一步僵化,债务合同更加难以履行。

(6)不幸场合

这种情况下,追讨账款是相当困难的,在债务人遭受不幸的情况下,催款人或债权人前去催催款务,似乎有些不近情理,不过,我们这里所说的不幸不是指债务人家庭的不幸,主要是指法人或债务人也即是指企业或经济实体遭受不幸时,债权人或者催款人应当怎样实施催款行为。

一般说来,在实际经济生活中,凡是债务人遭受不幸,债权人很自然地就会想到自己的权利是否遭受损失及如何保证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等。在债务人遭受不幸的场合下,债权人或催款人应当正确分析造成不幸的原因以及不幸所带来的后果,然后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有效的方法实现催款目的,假如造成债务人不幸是因为自然灾害,那么债权人最好的催款办法是尽力帮助债务人渡过难关。而如果债务人实在是不可能再有起死回生的能力和机会,那么债权人则需要且必须采取断然措施,保障自己的利益不遭受更大的损失。这种情况下,不能认为债权人是趁火打劫或者是落井下石,债权人有权保护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还有权要求造成债权人利益损失的债务人赔偿损失。

当然,实际上免不了会有一些债权人趁火打劫。这种事情在一些个体经营者当中还比较普遍。债权人或催款人对债务人无故拖欠甚至赖债感到气愤,完全可以理解,用这种以赖治赖的办法去对付债务人在实际当中也往往能达到目的,但是这种办法毕竟与我们国家提倡的社会风气相矛盾,另外,这种情况也会引起债务人心理的极端对立的情绪发生。不仅使难讨之债更加难讨,甚至双方还可能产生过激行为,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这种催款办法不宜多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