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阿里·沙里亚蒂思想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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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章 沙里亚蒂的政治思想(1)

什叶派宗教思想的“政治化”解读

沙里亚蒂所鼓吹和“煽动”的革命手段是政治宗教性手段,即通过对伊斯兰什叶派教义中一些重要概念重新进行“激进”和“革命性”的解释,使之富有积极的现实意义。更具体地说,是把这些概念中的传统内容剥离后,再赋予新的政治和社会含义,“潜在地”号召人民积极参与到现实的社会政治斗争中去。沙里亚蒂从来不敢直接、公开地号召革命,而是通过对伊斯兰教再解释的方式,来间接地呼唤“革命”。

从1971年10月到1972年11月,沙里亚蒂在德黑兰侯赛因宣教堂发表了一系列重要演讲,包括《“渴望”(“恩塔泽”)是表达不满的宗教》、《阿里什叶派与萨法维什叶派》、《什叶派穆斯林的责任》、《阿里派,完美什叶派派》、《寄希望于有责任感的知识分子》、《殉道》等,特别是《阿里什叶派与萨法维什叶派》和《阿里派,完美什叶派派》两篇最能表现他对传统宗教概念的“激进”解释。这些演讲的锋芒主要指向教士制度、其认识论基础与论点、传统教士对伊斯兰的解释。

沙里亚蒂一贯认为,改变穆斯林社会现状和振兴伊斯兰,必须从穆斯林社会内部入手,强国必先强心,强心必先强教,换句话说,必须首先改变穆斯林社会成员的心理状态,因为,最能代表穆斯林社会“文化属性”的便是伊斯兰。而现存的伊斯兰已经被保守的教士“歪曲”、“蒙蔽”、“篡改”而失去了其本身应有的进步内容,已经堕落为与“政治压迫”、“经济剥削”和“宗教麻痹”相结合的统治阶级一分子,丧失了社会意识和责任。因此,必须对伊斯兰进行改革,振兴伊斯兰,重新解释伊斯兰,找回其中的“隐性意义”,重新赋予“革命性”内涵。伊斯兰必须成为有生命力的社会政治学说,具有对现代人的需要做出正确回答的能力,而这一能力的关键就在于应用到三个重要的伊斯兰教概念——“伊智提哈德”(“创制”)、“弃恶扬善”和“渴望”(“恩塔泽”)。

“伊智提哈德”,即“创制”,是什叶派穆斯林普遍接受的做法,意思是由伊斯兰教法学家运用人的推理和理性,对新问题、新情况做出判断、选择和决定。传统观念认为,只有宗教知识高深的人,才有“创制”权。为了争取把“创制”权从教士垄断中解放出来,沙里亚蒂从定义“穆智塔希德”(宗教领袖)——有权行使“创制”的那些人——概念开始。他说:

“穆智塔希德”是有责任感的穆斯林,根据宗教的精神和趋向、科学的逻辑性以及伊斯兰教法的四大根源——《古兰经》、“圣训”、公议和推理——而自由研究学问的人。

他把传统上认为只有宗教知识高深、德行高尚的宗教领袖“穆智塔希德”(宗教领袖)才能行使的“创制”权,归属于那些具有社会政治“责任感”的人,实际上是宣布“创制”权力不为宗教人士所垄断,只要有社会“责任感”的人,就有“创制”的资格与权力。把“宗教的精神和取向”作为解释的根据,则意味着解释者在“创制”过程中不必拘泥于传统解释和伊斯兰教法的四大源泉。按照他的定义,那些非宗教人士、包括自己在内的任何一个普通穆斯林知识分子都可以“自由”解释伊斯兰。沙里亚蒂说:

在法制、经济和社会领域内应用自由“创制”,是宗教现代化和社会现代化两个过程同时进行的可靠保证,只有作为经济基础的社会生产领域发生了变化,作为上层建筑的一部分的宗教才可能相应地发生变化。上层建筑变化的实质是观念的变化,是人根据宗教精神和价值取向,尤其是科学逻辑做出的判断和认知,而不是盲目地重复他人或宗教领袖的判断和认知。

沙里亚蒂的意思是,只要有“宗教精神”、“价值趋向”和“科学逻辑”这三个条件,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地做出自己的“判断和认知”,而不必盲从宗教领袖人物的权威“判断和认知”。这便是沙里亚蒂所理解的“自由”“创制”权(“伊智提哈德”)。根据这个自由“创制”的条件,包括他自己在内,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地、任意地对伊斯兰进行解释,可以对宗教、宗教解释、信仰等进行解释,而对这些问题进行解释是传统上只有宗教领袖才拥有的特权。在著名的《阿里什叶派和萨法维什叶派》演讲中,他就应用了自己所理解的“自由”“创制”,把伊斯兰什叶派“自由”地划分成“阿里什叶派”和“萨法维什叶派”两种对抗性的宗教。

在《阿里什叶派和萨法维什叶派》演讲中,沙里亚蒂首先把伊斯兰教历史“自由”地分为两个不同的阶段。他说:

伊斯兰教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出现时,第一声就是亚伯拉罕后裔穆罕默德敢于大喊“不”,面对贵族、面对妥协时,反复重申的第一句话就是“不”。

什叶派在穆罕默德的后裔伊玛目阿里,在选举哈里发的公议会上对代表贵族的拉赫曼所说的第一句话时,就证明自己是与众不同的。

可是,从萨法维王朝开始,什叶派便开始丧失说“不”的勇气。因为它已经成为国教,制度内的什叶派。

在演讲中,沙里亚蒂把伊斯兰什叶派的历史截然分明地分成“萨法维前的什叶派”和“萨法维后的什叶派”,接着,他开始给什叶派伊玛目阿里家族的成员,分别赋予新的历史角色和使命:

法提玛:先知女儿,代表着“被压迫者权力”的化身,同时也是首先表露不同意见的象征,也是“寻找正义”的具体体现。在统治制度下,他们是被压迫国家和被压迫阶级的呼喊和口号。

阿里:为压迫者服务的正义的具体体现,牺牲在没有人性的统治以及掩藏在统治者道貌岸然的宗教外衣下的真理的崇高体现。

在这篇演讲中,他抨击“萨法维什叶派”是“堕落的”、“反动的”,而歌颂“阿里的什叶派”是“进步的”、“革命的”。按照沙里亚蒂的理解,凡是真正的阿里追随者(Alavi),代表着“阿里什叶派”精神,那就是敢于勇敢地对现状说“不”,构成了一个反对派力量,对统治阶级及其镇压机构形成强大的政治压力。敢于对现状勇敢地表达自己意见,而不是“屈服”、“屈从”,甚至作为宗教阶级摆设和帮凶的“道貌岸然”的“制度内的”伊斯兰,便是沙里亚蒂所说的“阿里什叶派”。他在演讲中还指出,“阿里什叶派”的形成,从一开始就有具体目标,所有人和事都构成实现这一目标的手段,这一目标就是:“改变现行社会制度”。早期的什叶派一心想着“破坏”一切,用“新现实”来取代现存的一切。什叶派思想到了第二阶段,也就是进入萨法维王朝之后,从独尊为“国教”开始,原来的积极进取精神被“清净自修、消极无为思想”所取代,变成了统治阶级麻痹人民、维护现状的有效工具,从“革命”变成了“反革命”。“今天的什叶派就是从那个时候出现的”,“革命的”什叶派蜕变成一个机构,掌握这一机构的教士反而成了“统治阶级中的积极成员”、“现状的积极辩护者”。这个已经堕落为萨法维王朝残暴统治的“共谋者”、“反动的什叶派”,就是沙里亚蒂所认定的“萨法维什叶派”。在这篇演讲中,沙里亚蒂还说出了在传统什叶派教士眼里完全是大逆不道的、亵渎神圣的话:

阿里什叶派与“罕默德的逊尼派”有相似地方,而萨法维什叶派与“倭马亚的逊尼派”也差不了多少。前两者都是试图挑战现状,后两者对现状保持默许。他们有共同的敌人。

他认为,前两者都是试图改变现状,实现人人向往的“人人自由、平等”的伊斯兰社会政治制度,代表着“人民的伊斯兰”;而后两者,则是通过制度内的教士发挥作用,是“人民敌人的拥护者”,他们的目的是要把宗教与“腐败的君主制”以及“刽子手残暴行为”调和起来,它们代表着“政府的伊斯兰”。在这里,沙里亚蒂有意地回避了伊斯兰教两大教派(什叶派和逊尼派)之间的教派之争,反而指出,“穆罕默德的逊尼派”和“阿里什叶派”之所以能走到一起,团结起来,乃是因为他们有着共同的目标、“共同的敌人”。在沙里亚蒂看来,为了对付“共同的敌人”——萨法维王朝或倭马亚王朝的统治现状,什叶派和逊尼派之间的教派分歧已不重要,重要的是联合起来共同对敌。在那些习惯于教派之别,或者说教派观念根深蒂固的传统穆斯林眼中,沙里亚蒂在这个问题上与“叛教者”有何两样?!在演讲中,沙里亚蒂还把伊斯兰两大教派逊尼派和什叶派之间的长期斗争和仇杀,说成“兄弟间自残”,是“萨法维什叶派”和“倭马亚的逊尼派”教士在“世俗统治者的恶意挑唆下”,“心胸狭隘和偏执”所致。

沙里亚蒂认为,在萨法维王朝里,伊斯兰教法学家和乌里玛已经与“统治阶级”合流,变成统治阶级成员之一,“既美化君主制统治,由此也保证了自己的权力和地位”。为了给君主制披上伊斯兰外衣,也为了粉饰自己的“不义行为”,萨法维王朝的教法学家不惜采用了“伪造”和“歪曲”什叶派伊玛目的言论、事迹和训词的手段来欺骗人民。他抨击什叶派中被历代教法学家奉为经典的文献是“伪造赝品”,而且每次“伪造”和“歪曲”,最终目的只有一个:达到麻痹人民,使之对政治和社会处于一无所知状态。

沙里亚蒂在这篇演讲中,还对萨法维教士进行了社会阶级分析。他说,萨法维教士的任务,是由其阶级属性决定的。为了维持自己的宗教权力,包括精神统治和物质利益,萨法维教士不仅蓄意分散和改变人民对社会问题根源——“专制统治、经济剥削和宗教愚民”统治集团的三位一体——的注意力,更要为君主制“不义统治”提供合法性,提供“神圣的外衣”,这样才能保证君主统治的长治久安。

萨法维教士试图把宗教变成一种与现世事务毫无关系的、玄而又玄的东西。人民对今世现状和困境思考得越少,对教士及其统治集团利益构成威胁的可能性就越小。把什叶派教义改造成纯粹的个人行为准则是萨法维教士的一项重要任务,把倡导反抗和不怕流血牺牲的宗教改造成人民的精神鸦片,正是萨法维教士需要完成的首要任务。

沙里亚蒂进一步分析说,萨法维教士分散人民注意力的过程,是通过两个层面实现的。第一,萨法维教士想方设法挑唆人民把注意力集中于仇恨和仇杀逊尼派,激发普通穆斯林群众的宗教狂热,也就是在人民中间极力煽动群众对伊玛目的狂热崇拜,大肆宣扬伊玛目崇拜观念,为了达到这一目的,萨法维教士必然会采用“夸张和迷信手法”。比如,有些书上说,伊玛目阿里有变人为猴的特异能力,也有书上说,伊玛目礼萨(第六代伊玛目)能使画中狮子复活,还能让狮子咬人。与此同时,他们又使劲诋毁和中伤伊玛目阿里家族的敌人哈里发,引导人民把积蓄的狂热感情朝逊尼派兄弟身上发泄,如此,萨法维教士们便可以成功地让人民不了解伊玛目阿里到底是什么样的人。按照沙里亚蒂的解释,伊玛目阿里的英雄和正义事迹要是被人民真正理解的话,便会激发他们反抗“不义统治”的勇气和现身精神。反之,只要人民以屠杀逊尼派兄弟来表现自己对本教派的忠诚以及对伊玛目阿里之爱,“教士和他们的阶级同盟”就能相安无事地统治下去。

第二,萨法维教士通过蓄意突出信仰的个人内容和禁忌的手法,有效地抛弃了伊斯兰的社会内容。沙里亚蒂指出,萨法维教士自己“不介入政治”(aplitical)不说,还把心思专注于描写有关“月经、射精、如厕禁忌、蓄奴禁令以及奴仆对主人的责任”上。他们的言论和行为极力避免“一丝一毫的政治和社会内涵”,生怕君主们找麻烦。在教义中,如果某些禁忌与他们的“牟利行为”存在明显冲突,萨法维教士为了保全世俗统治者和自己的利益,连教义中的基本禁忌都可以置之不理。比如说,《古兰经》明确禁止的“里巴”(放贷谋利)在他们的手里就会变成合法的商业行为。带着改变人民对“社会和政治问题”注意力的“罪恶意图”,他们又不得不采用一些“荒诞不经的、具有消极意义的”解释手法。萨法维教士歪曲和误解“革命性”的什叶派思想,也是为了把“阿里什叶派”对自己权力的威胁减小到最低程度。沙里亚蒂在演讲中,用自问自答的手法指出,萨法维教士为什么一定要把一个本来有“革命性的、主张正义的阿里什叶派”变成了“消极的”“维护反动统治工具”,就是因为他们害怕“真正的阿里什叶派”对“他们的权力和统治地位”构成威胁,必须把“革命的内容”消除,然后附加上“消极、顺从”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