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阿里·沙里亚蒂思想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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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章 结语(3)

《古兰经》中讲到人时,经常用到两个不同的词语,一个是“巴沙尔”(Bashar),一个是“恩撒”(Ensan)。前者指的是生物学意义上的人,这种两脚动物在地球演化史上,先后存在过两百多亿个,而且这个词还指与其相联系的一切属性,不论肤色、信不信教,总之是有着生物学意义上的所有人种的生物属性。而后一个词则指人的特有属性,这种属性能够使人变得更加崇高、完美和伟大。我们都是“巴沙尔”,不一定都是“恩撒”,有些人中间,“巴沙尔”可能更多,有些人可能是“恩撒”较多。要知道“巴沙尔”指的是“是(being)”,此刻已经存在的,而“恩撒”则是“变成”(becoming),是一个过程。

……

《古兰经》为什么要用两个不同的词?乃是因为后者才是穆斯林心中所向往的“人”。一个一心想成为“恩撒”的人才是真正的穆斯林。

“恩撒”有三个特点:第一,他是有自我意识的,第二,他可以选择,第三,他可以创造一切。“恩撒”的其他任何属性皆来源于这三个特点。

“恩撒”的自我意识,指的是他能意识到自己的本质和属性,宇宙的本质和属性,以及自己与宇宙万物之间的关系。

人可以选择意味着他是一个选择者,他不仅可以选择与自己本性、自然需要、生理需要相反的行为,而且可以有能力对外界强加的自然和秩序进行反抗。这是“恩撒”最高贵之处。这样的事本来只有神可以做到,而如今人也可以选择。比如母羊每年春天来了就要发情,这是必然的,动物没有选择,一旦发情期过了,公羊便忘记了对母羊的爱。这是羊身上的决定论属性(Deterministic Attribute)。尽管生命对于一个“恩撒”来说也是唯一的、最宝贵的,但他能做到克服本能的求生欲望,为了一个信念或为了救别人而舍弃自己的生命,尽管“恩撒”也有过上舒适生活的本能,他能选择不要,也就是说,他能选择苦行主义生活。

而人的创造性,更是神的力量在人身上从小到大一点一点体现出来的。与马克思主义把人定义为能够制造工具的动物不同,人是唯一能够创造除工具以外的动物。由于他的自由意志和理性支配力,他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和理性,造出人类的文明,造出轮船、飞机、卫星和宇宙飞船,他还可以有自己的理想,为实现这个理想而努力,创造出艺术作品。人是这个世界上唯一被创造而又能创造他物的动物。

人类的进步乃是依据人类本性中存在的完成神在人间创造奇迹的过程,他的自我意识、意志和理性以及选择的过程,都是神赋予人的权力和必须履行的责任和义务。这种赋予不是赋予某一个特殊的人、特殊的阶层的某种特权,而是所有一神教的穆斯林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创制”责任和义务,从不是某些人的特有权力。

在沙里亚蒂眼中,“创制”和行使“创制权”,不仅是克服穆斯林社会思想落后和麻木,重新找回伊斯兰过去辉煌的关键,是每个穆斯林与生俱来的权利和义务,是神赋予的权力、责任和义务,更是《古兰经》中明明白白记载的内容。然而,沙里亚蒂对“创制”和“创制权”的理解和解释完全是根据存在主义观念来加以诠释的,用西方现代的存在主义思想来赋予伊斯兰经典《古兰经》以现代含义。这是沙里亚蒂“旧瓶装新酒”惯用技法的再一次重演。

“真主独一”是伊斯兰教义学上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也是伊斯兰教法的最基本原则之一,意思是除了真主之外,不存在第二个神,只信仰真主,反对崇拜其他任何偶像。与其相对立的是“多神教”,信仰真主以外的别的神。沙里亚蒂在解释这一概念时,一方面用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分析法”,另一方面也用存在主义的“人的自由意志”和“绝对选择权”观点来解释,他说:

“真主独一”是每个穆斯林应尽的责任,意味着遵照真主的精神和指引的道路。然而,自从萨法维以来的“真主独一”变成了教法学家在清真寺中和纸上争论的主题,而对于生活周围的多神教采取一种听之任之的态度。尤为严重的是,不仅他们容忍多神教,甚至自己也是信仰多神的人,因为他们的判断和法特瓦不仅是支持多神教的,而且还声称自己的判断和法特瓦是完全正确的,并把它强加给普通穆斯林。他们自以为能够代表神的解释,剥夺神的至高无上的权威,以人的解释代替神的意志。

也就是说,这些教士不仅容忍社会上普遍泛滥的违背“真主独一”的多神教行为,而且还以对宗教经典解释的权威性本身否定了“真主独一”,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穆斯林群众,代替神对他们进行统治。接着,他说:

在他们的纵容、支持和美化下,“真主独一”不存在了,剩下的是人格崇拜、人物崇拜以及人对人俯首帖耳的顺从。他们不相信普通穆斯林的意志,不相信他们自由判断和为自己行为负责的能力。他们已经变成了与政治压迫和经济剥削结成统治人民的反动统治同盟,成为统治阶级的支柱之一。任何一个试图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人民的人都是多神教者。

沙里亚蒂认为,这样的教士完全抹杀了普通穆斯林的“自由意志”,也抹杀了普通穆斯林的理性和判断能力,把自己的意志抬高到神的绝对意志地位,与政治统治者结成了“三位一体”,而自己也成为压迫者。对于这样的教士,他说:

假如我们赞扬和真的尊重教法学家达到这一个程度——他说的每一句话都同意,他做的每一个判断都相信,他发的每个命令都执行,他的每个想法都有道理,那么我们就变成相信多神的人,我把这种人称作“宗教偶像崇拜者”。伊斯兰不允许神与人之间存在一个沟通神人关系的集权的、制度化的宗教机构,因为神人关系是直接关系,中间不存在一个联系神人关系的中介人、中介机构、中介组织和中介制度。一个制度化、组织化的宗教最终会导致反动和教条主义,犯下“宗教或教士专制制度”的罪过。

我已经说了,真正的“真主独一”不接受世界上一切矛盾和不和谐。按照这种观点来看,一切存在皆没有矛盾:人与自然、精神和肉体、今生和来世、事务和意义,也不接受任何法律、阶级、社会、政治、种族、民族、地域、遗传上,甚至经济上的矛盾,因为“真主独一”意味着把一切看成一个和谐同一的存在。

……

在“真主独一”的世界里,人只敬畏一个权威,人只对一个裁判负责,他的希望和愿望只有一个源泉。

……“真主独一”给人以独立和尊严。只服从“他”——最高规范——意味着反抗一切说谎的权威、所有令人耻辱的恐惧镣铐和贪婪枷锁。

总之,“人的自由意志”、“个人选择”、“对选择行为的负责”和“人的反抗权力与尊严”等这些20世纪西方最流行的存在主义哲学思想,在沙里亚蒂的心中,不仅变成了剥夺和瓦解传统教士垄断“创制权”的权力合法性基础的工具,也变成了所有普通穆斯林应该履行的神圣“责任与义务”,是一个穆斯林能否成为真正的穆斯林的衡量标准。

第三,萨特的存在主义影响了沙里亚蒂对马克思主义“历史辩证运动”的理解。

如前文所述,沙里亚蒂对马克思主义情有独钟,不仅对马克思本人称颂有加,而且还大胆地吸收和借鉴了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论”和“阶级分析法”等重要思想,但同时,又多次批评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论”的最大缺陷是忽视了“人的意志”在其中的反作用。

在《论世界观》一文中,他对马克思主义的历史观提出了批评:

马克思主义的历史观有三个致命的缺陷:忽视了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忽视了人在历史上的地位和作用,更忽视了宗教对社会的塑造作用,结果人在历史中被定格在一个固定的位置而无所作为,经济地位决定了他在历史上的地位。人变成了被决定物。

在《论历史观》一文中,沙里亚蒂又对马克思的历史唯物论提出批评,说马克思主义忽视了“人的意志”在历史上的地位和作用,特别是忽视了宗教因素对历史的巨大反作用,而在这一点上,韦伯所强调的新教对经济和历史的反作用,则比马克思高出一筹。

在《伊斯兰学》一书“导言”中,他批评那些唯物主义者把“人的意志”捆绑在“经济决定论”绳索下,人没有自主性,人成了“机器人”,再次表扬了韦伯对宗教的社会反作用的重视。沙里亚蒂用形象的语言对“人的意志”在历史中的作用进行了解说:

人在历史中,就像鱼在河流中,河流的进程可以经过湍急、浅滩、狭流、深谷,还有可能遇上长时间地质年代形成的瀑布。可是河水里的鱼,则朝不同的方向游来游去,甚至还能逆流而上。人,就其本身而言会受到科学的因果法则影响,可是,也有选择方向的自由,甚至还可以选择自杀。

沙里亚蒂后来回答采访时,又指出:

历史从某个地方开始,必然要通向某个地方。它有自己的目标和自己的发展方向……我相信历史会必然地朝向正义最终胜利、被压迫人民最终得到拯救,而压迫和压迫阶级斗争不是不可避免的方向运动。我的历史观与马克思所不同的是,马克思曾说“历史,就其本身而言,正如人在社会中一样,是独立于个体之外”,而我给“人”在历史进程中以地位。如果说,后来有人又赋予了马克思主义以“人”在历史上的地位的话,那么,应该是从列宁和毛泽东摆脱十九世纪以来的唯科学主义和唯社会论思想开始的。

沙里亚蒂相信,马克思所忽视的“人的意志”正是伊斯兰中所重视的,因为伊斯兰最强调“人的意志”在通向神的道路上的作用:

人高于宇宙间一切生命之处正是人的意志。他是唯一能够朝着自己本性的相反方向有所作为,而其他任何动物和植物都做不到这一点。你绝对找不到一种可以斋戒两天的动物,从来也没有听说一种植物因为痛苦而自杀,或者做出什么巨大贡献。人是唯一一种可以反抗自己的生理、精神和物质上的需求,或者抛弃善和美德的动物。而且,他还是唯一可以不按照理性去行为的,可以为恶,也可以为善,可以像泥土,也可以具神性。更重要的是,拥有“意志”是人的最大特点,显示了人与神之间的关系。

总之,沙里亚蒂在接受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论”和“历史辩证运动论”的同时,又对马克思主义提出批评,从伊斯兰教中找出人的尊严和地位,用存在主义思想加以改造,或者说,把马克思的“历史辩证运动论”与存在主义对“人的自由意志”的强调混合起来,一起塞进了传统伊斯兰“人性观”的框架内,赋予其活力、进步性和革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