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边缘、族群与国家:清末西北回民起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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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边缘化的清代回民(3)

汉民社会的基本单位是家庭、家族、宗族,一个村可能有好几个家族,很少有家族跨越几个村。一个家族如果规模持续扩大,就会分散居住、重立宗祠。相比之下,回民社会的最主要单位是教坊,在未分教派的地区,一个教坊可能包括好几个村庄。一般汉民社会可以依赖家庭、宗族、社群、地方和中央政权系统,回民社会却总体上严格地依托自身的教坊体系。③在已确立教派门宦的地区,教坊升级为地区性门宦,影响力更加扩大,管理着整个区域或跨区域的回民。本来在整个群体的层面上并不突出的家族,发展到门宦阶段,则成地区性回民事务的运转中枢。余振贵对此有精彩的论述:“穆斯林的教坊组织把处于大分散状态中的回回组合成一个个相似的群体,通过深入到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伊斯兰教信仰制度和礼仪方式,把不同地区的回回继续统一在伊斯兰文化的氛围之中,并在处理同中国社会的关系中,形成既有连续性,又富有现实性的共同的价值观念、伦理规范和风俗习惯……”①

就教坊本身的特性来讲,它的中心所在是清真寺,其核心根基是伊斯兰信仰,而信仰者的礼拜朝向是麦加。在中国,清真寺是回民社会运转的轴心,更是回汉之间最终的界限。它的外表可能是中式的,有飞檐、斗脊、琉璃瓦、红色立柱、中文的对联和匾额。然而阿拉伯语的经文、月牙、绿色的经幅、礼拜的唤礼及活动的回民,却赋予它绝对独属于穆斯林的特质。它甚至被誉为真主的房间或殿堂,②非穆斯林一般不能进入。在儒家文化、王朝政治和农业社会为特征的中国,以清真寺为中心的教坊、回民居住区和回民社会,成为由内向外渐次扩散的自我“空间”。在和平时期,这种空间性格并不突出,只是模糊而低调地自我运行,与外部的世界也并不是截然有别,相反具有千丝万缕的交往和联系。但回民起义后,“空间”的区隔和分野则会空前强化,甚而至于会形成某种程度的“伊斯兰地带”(Dar-al-Islam)和“战争地带”(Dar-al-Harb)的分割。

教坊是回民生存并强大的有效保证和组织力量。它是回民的内部小社会体系,它虽也有外部大社会的组织方式,更有它自身的宗教特质和乡野性格。它是中国回回民族文化核心价值从未改变的具体化表现。在以阿訇为代表的精英阶层的支配下,回民社会可以在教坊的基础上处理自己内部的事务,在官方行政力量缺失时仍然有效运作,不需要官府过多的干预,所谓“狱讼细故,阿訇辄为剖断,不烦官长。官长但收赋税。”教众通过纳“天课”(Zakāt)为教坊提供活动经费,阿訇、教坊乡老则组成领导阶层,坊民则是天然的人力资源。教坊这种自身的运行机制,与外部世俗统治体制既不相同,亦不能接驳,双方保持着一定程度的距离。因而,朝廷官府如果过度干预回民社会自身的运行,必然引发反弹;反过来,由于官方话语的长期缺失,又导致回民“积久相沿,遂为官长号令所不及”。曾有官员注意到这种情况,“议于回民深处设官”。③但是,当这两种“系统”(System)相遇的时候,注定难以很好契合。虽然王朝国家时期的回民共同体在政治上并不拒绝、也不强调被外部族群统治①,但是正如以色列利指出的,伊斯兰文化与传统中国文化之间的不相容性(Incompatibility),加上伊斯兰宗教理念与世俗政治体制的结合关系,使得中国的穆斯林无法对“中国”这样的非穆斯林的集权体制国家产生真正的认同。②这种立论虽然绝对,但也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问题。

教坊是回民宗教活动和信息交流的平台,也是大的地域范围内的同教认同的实体中介。回民社群分布于整个清代帝国,依靠教坊这个平台,稳定地交流并认同、联结为一体。这种交流的实现,就在于每一个教坊的首脑人物——阿訇。教坊的阿訇大多来自于外地,大部分阿訇有生之年也总是在各种各样外地的清真寺开学。他们是中国穆斯林宗教认同与联系的具体表现和精髓所在。同时,精英人物的备选者——每个坊为数多至数十上百的满拉们,也传统上总是到外地的坊上或不断地追随着四处开学的名“尔林”学习。③回民社会各个地区及各个教坊的联系和团结,就通过阿訇的往来开学和满拉们的外地求学这种完全的宗教形式以及回民通婚、商旅、马帮等互通有无的社会经济交往而不断得到加强。

在教坊的作用下,规模巨大的回民社会有序地组织起来。一个个看似单独的教坊互相联接,便组成了一片巨大的“伊斯兰地带”(Dar-al-Islam),它随着人口的增加向外扩展,在与邻近的汉民社群发生联系的过程中,教坊组织便会发挥其巨大的团结与动员优势。文献说“虽新教、老教有自相残杀,东弥、西弥有互相猜忌之隙,然至与汉民争哄,则攘臂纷起,彼此联结一气,若公仇。”④虽然在清代的政治统合框架内,“分散的教坊除了宗教活动以外,并不反映回族的政治意图”,①但是由于它自身固有的自成体系和别具特色的运作模式,在危急的关头,往往激发起回民的最真挚深切的族群、宗教感情,成为回民奋起的支柱和行动的组织力量。

中国传统文化和伊斯兰教共同构成回回民族的民族形式,尤其是后者,更是其内部凝聚力的核心。基于族群共同文化发展形成的“共同血统”观念,增强了回民社会团结为一体的群体性。商业特长和游牧传统使回民社会保持不断流动、变化和持续活动的特性;教坊制度使回民族群形成多层级的社群社会,②在每一层级上,回民都可以随时实现团结与合作;不同村镇、不同区域、不同教派的回民平时可能不相往来,然而又在任何时候都可以在伊斯兰教的名义下走到一起。广泛分布于中国各地的回民,建立起远超出自己居住地范围的地域性联系和更广泛的同类身份认同。③

伊斯兰教在日常生活中从各个方面影响着回民社会。回民生活中的大部分事务,凡出生、死亡、婚丧嫁娶、教育、节日都离不开清真寺,都局限于教坊内部进行,都通过宗教才产生意义、具备合法性。伊斯兰教的无形触角伸到各个角落发挥不可剥离的影响力,它自身成为回民社会和族群运行的动力,它决定着信徒们的认同、思想及行动,它决定着回族与他族之不同并在此基础上肯定其存在于世的意义,从而在方方面面有力地将穆斯林社会组织化为一个不可凌辱、富有活力的群体。植根于此种有活力、组织性极强的宗教之上的回民社会,其性格具有极强的张力,可极方便而有效率地在短时间内爆发强大的群体力量,因而“每有械斗之事,无不齐心响应。”④这种特征和组织方式,是基于宗法制度、佛道信仰的汉民社会所不具备的。

回民社会在精神信仰上持续地依赖者教坊及教坊的主持者阿訇。当回民起义时,宗教立即成为动员、团结和战斗的强大动力。阿訇等上层领导系统,便成居中组织与领导的关键,①也就是史料中所谓的“回回平时每处公举一人为阿訇,凡事皆听命焉。造逆时,即推阿訇为头目,昂然乘轿指挥,其类无敢违者”。②回民起义,“阿訇不允许,回民是不敢动手的。”③起义后则“安剌襄助教门,领兵元帅都是阿衡”。④从史料上看,回民起义后,灵州的马化龙、河州的马占鳌、西宁的马桂源、乌鲁木齐的妥明、陕西的马寿清、赫明堂、毕大才、阎兴春(泰)、陈林、邹保和、禹得彦等人,无一不是阿訇。⑤同时,由于战争的需要,那些具有勇力和军事才能的“瞎汉”,⑥也会成长为领袖人物,如白彦虎。

随着与邻近族群的对抗日益不可调和,回民以伊斯兰教作为族群凝聚的核心,在教坊的基础上,其自成体系、自我管理的特性加以发展,最终形成以回民军为主要力量的、进行武装斗争、包含政权认同的某种组织化或准军事化武装实体。且回民的这种组织化具有鲜明的群体性,即整村整村,甚至整个地域范围的全面参与。它不能包容非穆斯林的外族人,不能包容外在于它的清代帝国,也不能被帝国所包容。这样的有力实体形成于对抗时期,也只能被用来作为对抗性的工具。

①参见姚大力:《“回回祖国”与回族认同的历史变迁》,原载《中国学术》2004年1辑,收入《北方民族史十论》,页91。

①《神宗显皇帝实录》,《明实录》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勘本,卷二○五,页一。

②王树槐:《咸同云南回民事变》,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民国57年版,页12。注:王氏原文尚提及明代文人污损回民所使用的极其恶毒的指称,本书不引,请读者查阅原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