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大学生职业发展实用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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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大学生就业政策(3)

探索建立创业培训机制。各市县将大学生创业培训工作纳入当地创业培训工作总体规划,积极组织高校开展大学生创业培训工作,开展了“产生你的企业构思”(GYB)培训、“创办你的企业”(SYB)等培训,并对参加创业培训合格学员提供项目开发、专家指导、小额贷款等一揽子服务,帮助他们成功创业。

二、宁夏大学生就业政策特征

积极引导和鼓励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和艰苦地区工作。自治区规定,凡在宁南山区8县(区)乡(镇)及更基层单位工作两年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报考区内院校研究生的,实行在其考试成绩的基础上增加10分的优惠政策;报考区外院校研究生的,优先予以推荐;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此外,自治区还决定对宁夏应届和历年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公开招录,进入各级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

支持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集体企业、民营企业、合资企业、股份制企业及民办科研机构就业。毕业生在非公有制单位聘用期间,其工龄计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定等都与在公有制单位就业的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鼓励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对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部门批准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交登记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收费,并予以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从事个体经营管理的税收优惠政策。把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小额贷款担保资金纳入自治区和各市再就业小额贷款担保资金渠道。?

加大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投入力度。自治区筹资连续几年每年筹集1000多万元,对开展毕业生就业培训实习、毕业生志愿者到山区8县支教等给予补助。对毕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由自治区和各市确定一批企事业单位组织毕业生进行为期1年的就业培训实习。

建立和完善普通高校毕业生失业登记制度。对大学毕业半年尚未就业的可进行失业登记,对因患病等原因短期无法工作并确无生活来源者,由民政部门参照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给予相应的临时救助。

组织拓宽多样化就业渠道。近年来,宁夏较为稳定的大学生活就业渠道有:“三支一扶”计划,这一计划每年由人事厅牵头组织实施。每年将组织一定数量的大学毕业生到农村开展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工作。其招聘方式是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统一派遣,就近安排。一般每年6月网上报名,7月通过资格审查、体检、培训等环节后,9月初正式上岗。2008年,宁夏招募500名大学毕业生从事农业科技和设施农业服务工作,服务期为2年。招募对象为农村和基层急需的农学、植保、土肥、畜牧、兽医、园艺、水产、农经、农机等涉农专业的宁夏生源的区内外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由自治区团委组织实施。招募工作采取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新招募、接收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将到基层乡镇一级从事为期1~2年的志愿服务工作。

参加“三支一扶”和“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及“支农”毕业生每人每月发生活补助费800元、交通费每人每月20~50元,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每人每年200元。凡参加“三支一扶”和“支农”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经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审核颁发由人事部统一印制的《到农村基层服务证书》,凭证可享受《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宁党办[2005]57号)规定的就业相关优惠政策:

服务期满并被川区乡镇、宁南山区八县和红寺堡开发区正式录用的,可提前执行转正定级工资,高定一档工资标准;到宁南山区八县乡镇和红寺堡开发区乡镇服务期满并被正式录用的,高定二档工资标准。服务期满2年经考核合格的,在公开报考公务员或财政拨款的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笔试成绩加5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报考研究生的,应适当给予优惠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到基层的,为其保留学籍2年;今后晋升职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申报;各级党政机关每年录用公务员的比例不低于拟录用总数的1/3;事业单位选拔和补充工作人员的比例不低于拟补充人员总数的40%。参加“支农”的高校毕业生在按规定程序申请国家和地方科研项目和经费、申报有关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时,人事、科技部门根据情况将给予重视和支持。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和“支农”的服务年限计算工龄。

到事业和企业单位实习。到事业单位实习的基本要求为普通高校宁夏籍生源应届毕业生,实习期一年,每月生活补贴由2007年的500元增加到2008年的600元。实习期间人事关系、档案、户口托管在人才交流中心。实习期满后到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工作者,工龄连续计算。该项工作一般每年7月份开始。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与经委、国资委、工商联等部门协作,通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每年组织1000名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实习。自治区教育、劳动保障部门积极构建行业化、规范化、规模化的自治区级毕业生就业见(实)习基地。从2008年起,宁夏实施“宁夏高校毕业生就业见(实)习示范基地建设计划”,力争用5年时间在全区建立50家高校毕业生就业见(实)习示范基地,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见(实)习制度全面实施。

“农村义务教育教师特设岗位”。每年,自治区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积极组织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特岗教师”招聘,经考核合格的,安排到农村中小学任教,聘期三年。这项工作每年3月底至4月初在宁夏毕业生就业网(http://www.nxbys.com)上报名。

优秀毕业生到乡镇锻炼。由区党委组织部、人事厅每年在区内外普通高校宁夏籍中选拔百名毕业生到乡镇工作,时间为三年,锻炼期间占周转编制。锻炼过程中允许毕业生领办、创办经济实体和企业,鼓励毕业生长期投身农业、农村经济工作。选拔毕业生其本人档案、户口、工资福利等全部由所在县(市、区)人事部门管理,县级组织人事部门定期进行考核。在乡镇锻炼期间,享受当地乡镇机关同类人员工资、福利等待遇。凡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可在宁夏人事考试网(http://www.nxpta.gov.cn)上报名。同时,根据中央组织部等部门《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组通字[2008]18号)精神,自治区党委组织部2008年决定选聘100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宁夏100个行政村任职。选聘毕业生如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是共青团员的,可安排兼任村团组织书记、副书记职务。凡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同时兼任村上的现代远程教育信息员。经一年以上实际工作而被大多数党员和群众认可的,可通过推荐参加选举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职务;户口迁至所在村的,可通过参加选举担任村委会主任、副主任职务。

对聘用期满后经所在县(市、区)党委组织部考核同意、群众反映良好、本人自愿的毕业生可继续聘任,不再续聘的引导和鼓励其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其待遇和保障政策如下:

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其人事档案由县(市、区)组织部门管理。选聘人员聘用期间的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比照当地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工作、生活补贴由自治区财政支付,县(市、区)委组织部协调财政部门统一按月发放。区财政为选聘到村任职人员每人一次性发放2000元安置费,对到村任职后未满一年而离开的人员将安置费从其工作、生活补贴中扣除,发放给替补人员。在村任职期间,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和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由自治区财政承担,个人缴费部分由本人承担。符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规定、聘期考核合格的,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国家代为偿还(区属院校学生助学贷款由区财政承担)。在村任职满2年以上,具备“选调生”条件和资格的,经组织推荐,可参加“选调生”统一招考。在村任职满2年后报考自治区党政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高校毕业生,笔试总成绩加5分。自治区各级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时重点录用到村任职满2年的高校毕业生;全区事业单位在编制定员内补充人员时,可划出一定比例从到村任职满2年的高校毕业生中定向考录。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村任职工作时间可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选聘到村任职满2年的高校毕业生,报考区内院校硕士研究生的,考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优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