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回族经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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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章 民国时期包头回族商业论略(1)

王正儒

引言

包头位于黄河北岸,自唐代以来就是一个以游牧经济为基础的村庄。在地理上,包头为中国西北地区水陆交通的要冲,边境贸易城镇的区位优势明显。嘉庆十四年(1809年)包头由村改镇,逐渐成为晋商与蒙古地区贸易货物集散地;道光三十年(1850年),包头成为黄河中上游的水运货物集散地;咸丰、同治年间,包头又成为西北地区与伊克昭盟进行交易的起点,作为一个边境贸易城市发展了起来。

回族从乾隆年间入居包头,就开始从事贩运马匹,往返于包头、北京、河北、山东之间。初期以贩运役马为主,后逐渐贩运牛、羊、骆驼等牲畜[1]。在包头定居的回族多数经营牲畜行,纷纷创办牲畜店、驼店、马店等。由于包头为中国西北连接东部的重要枢纽,交通发达,运输方便,并连接甘、宁、青、新等畜牧业发达诸省,拥有丰富的畜牧资源。回族具有经营和饲养牲畜的特长,从事小商小贩,容易起步,本钱小,见效快,所以包头回族以牲畜行业为核心,纷纷从事牲畜交易、屠宰、饮食、驼运、皮张交易、加工绒毛等行业,形成了以牲畜交易和与牲畜有关的行业为特点的商业经济。

光绪五年(1879年),随着外国资本的侵入,以及民国12年(1923年)京包铁路开通,在上市的商品中,最重要的货物兽毛、兽皮类,作为国际商品打入国际市场,因而取得了飞速发展。包头把西北地区两种最经济便捷的运输方式黄河水运和铁路联结起来,连接着皮毛的产地市场和终端市场,促进了作为外国工业原料品毛皮的国际商品化,因而发展成为西北的商业重镇。这里主要是集中内蒙古西部、西北各省的皮毛、牲畜和药材等土特产向外销售,并将内地的日用工业品转销到西北地区。包头直接与国际口岸——天津联系起来,更加速了包头经济的发展。包头皮毛贸易到民国时期,已经成为连接世界经济的重要一环,包头也因此成为北方广大地区的水陆交通中心和最大的皮毛集散地。

自清代以来,包头回族艰苦创业,以勤俭为本,人口不断增加,聚居点逐步扩大。随着包头商业的兴起和发展,包头回族发扬适应性强的特点,以商业性为主,围绕牲畜、屠宰、皮毛、牙纪等行业,形成具有地区和民族特点的经济雏形。虽然资本少,经营规模小,季节性强,但为民国时期包头回族商业的快速发展奠定了基础。

在世界经济背景的影响下,民国时期包头回族所经营的主要有皮毛业、驼运业、清真牛羊肉、餐饮业等,各行兴旺,把回族的商业活动推向一个发展高潮。

包头回族和汉族一起,共同发展经济,同汉族一样扮演着很重要的经济角色。可以说,在民国时期的包头,没有回商,就不会有西北贸易[2]。

包头回族从事皮毛业晚于汉族,由于经济条件的限制,至嘉庆初年才有人在包头附近地区从事皮毛小贩活动。随着包头商业的发展,有些开设马店、驼店的回族商人也开始兼营皮毛业务。如太平驼店、万顺驼店,一面留住客商,一面兼营皮毛。回族早期的驼店和养驼户以盘运皮毛业为主。同治末年、光绪初年兴起的养船运输业,户数不多,多数是从黄河上游至包头,以运输皮毛为主,粮食、药材次之。在清末民初才有回族专营的皮毛商号,但资金小,规模不大。直到民国12年平绥铁路通车到包头,包头回族经营的皮毛贩运、皮毛加工、皮毛商店,才成为一个从业人员众多,影响回族经济的重要行业,在包头皮毛贸易上扮演着很重要的角色。实际上,集中于包头的全部皮毛店的年平均购买量近1300万斤中,回族经营的占了一半以上,而且回族皮毛店经营的羊毛,全都是西宁套毛和宁夏套毛,全是优质高价毛。进入包头的西宁套毛的大部分是由回族经营的皮毛店经手的。

包头回商经营的皮毛业分为毛和皮。毛主要有绵羊毛、山羊绒毛、山羊毛、驼毛。皮分为粗皮和细皮。粗皮主要有绵羊皮、山羊皮、羔子皮、牛皮。细皮主要有狐皮、豹皮、狼皮、兔皮等。除此之外,这些皮毛店还兼营药材和其他商品,如棉纱布类、砂糖、红枣、砖茶、蜡烛、纸类、染料、肥皂、铁材等。

回族皮毛店的设备有仓库、客房、柜房、账房和伙房等。其中仓库和客房是经营皮毛店必不可少的。仓库的结构为旧式建筑物,只有三至四个通风窗,地面铺砖,大小五六间。客房供客商住宿,多为一间或一间半的房屋,设有火炕。柜房、账房是皮毛店的门面,一般交易的洽谈都在柜房进行,柜房内设有方桌和椅子。账房即业务室,经营上的一切事务都在账房进行。账房和柜房相连接,内部也设有桌子和椅子,还有火炕。寝室是供店员和雇佣人员居住的地方。包头回族皮毛店仅给在包头出售皮毛的回族商人提供食宿。

回族皮毛店由同样是作为商业资本家的财东、商业从业者的经理、副经理、协理、坐柜、司账、跑街、跑城门、跑河、报税、学徒等以及作为单纯雇佣人员的厨夫、看门、巡夜等人员组成。

财东是商业资本的所有者,按其对皮毛店经营出资情况而分得红利。财东不直接参与经营时,就会把经营业务全权委托经理、副经理、协理办理。财东兼营经营首脑时,有关经营的问题都是由财东或经财东之间的协商决定并具体实施。在民国时期不同阶段,回族皮毛店都有财东兼经理或副经理直接参与经营的历史特征。

经理在营业上具有处置一切的权限,辅佐他的是副理和协理。作为经营部,除经理和副理外,还有坐柜、司账和跑街等。站庭的店员也叫坐柜的,也称“站庭子”,负责伙房、来客招待、安排食宿等。站庭的必须具备一定的皮毛经验,代客销售,所以在经营上起着重要的作用。跑街的店员主要负责承揽买卖,与住在本店的买卖双方联系,或者与店外客户联系。跑街大都选择有经商才干的壮年店员担任。每天早上或傍晚,要给本店住客报告皮毛行情。跑街的必须具备鉴别绒毛的眼光,能目测毛内掺土的多少,能知绒毛的品种、来路和质量。坐柜、司账、跑街都是经营上的重要骨干,也是皮毛店从业人员的高级人员。

对于高级人员的激励主要采取身股。身股是皮毛店的高级店员以自己参加店内的经营管理作为股份,身股可以看做是与财股一样构成资本的重要因素。

最初开业时,财东通常决定给经理、副经理或其他负责人身股,它是各商号给予主要管理者或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的一种变相薪水,谁应享受身股以及身股的大小,由财东、经理决定。身股的获得者包括经理、掌柜、写账和跑街、仓库等业务部门的大小头目。这些人在店内工作的好坏,对本店的业务兴旺与否有决定性的作用,给一定的身股,产权的清晰才能调动高级店员积极性。

在任何商店中,一般高级店员可顶一厘到七八厘不等的身股,最高身股所有者都为经理,通常经理可顶到一股。包头晋商、回商将身股在一股以上者称做正股,未满一股者叫破股。如果身股所有者死亡,其身股叫做故身股,故身股从死亡之日算起,正股可延续到第三次算账时,以后即被取消[3]。

身股不像财股那样固定。学徒、店员为了能取得身股,入店后一般总是兢兢业业,遵守店规,熟悉业务。业务熟悉了,又得到财东、经理的器重,才能给几厘身股——又叫“顶生意”。结算时财东要与商店的负责人对店员的工作成绩进行评定,以便财东和经理决定对店员身股的增减;对经理、副经理身股的增减则要由财东来决定。身股所有者薪水的计算方法,体现在“应支”的支给和红利的分配上,在采用身股制的商店里,这是两个不同的薪水支给形式。

应支。拿身股的人不再领取工资,他们每年先领取与身股数相应的、每年几十元到一百多元金额的支给,采用身股制的各商店,多以一厘身股为标准,将应支定为若干元,根据身股所有数来计算应支额。如一厘的应支为三十元,七厘身股一年即可获得应支额二百一十元。通常各商店一厘身股每年应支由三十至五十元不等。这个标准是由财东和身股所有者共同商定的,且根据物价的涨落情况和社会上劳动工钱的增减情况,来决定应支标准的增减。应支要记在账上,到身股分红时扣除。应支这个名称多为山西商人和回民经营的商店采用,支给形式完全相同。

开红利。对身股所有者支付薪水的一种变相形式,它将资本与店员的对立关系巧妙地掩饰了起来。采用身股制商店,每三年合账一次,由财东和身股所有者共同决算,财东和身股所有者开红利,按本地习惯,除回民经营的皮毛店宝顺栈外,所有商店都是对半分成。

皮毛店的下级从业人员有管库、跑河、跑城门、报税等。跑河和跑城门的店员大都骑马。跑河和跑城门在职务上没有区别。跑河的主要是到南海子渡口接待与本店有联系的回族客商,办理税务手续,雇车运输货物;跑城门则是被派遣到西门专门迎接从西部来包头的客商。雇佣人员主要有厨夫、看门、巡夜,他们是不参与任何皮毛贸易、单纯从事店铺业的杂役人员。

回族皮毛店宝顺栈则是将六成分给财股,三成分给身股,一成作为公积金,财股和身股内部再开红利。按照习惯,已支的应支要在开红利时扣除,笔者认为应支与红利无关,所以一些商店是在开红利后才扣除应支。

给伙计顶身股,是对生产力作为生产要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肯定。顶身股就是把伙计的切身利益与商号的利益捆在一起,转化了伙计的工作目的,使伙计的一切商务活动不单单是为财东赚钱,更是为自己赚钱。其福利和收益都极具诱惑力,在和平时期充分激发了员工的创造性和工作潜能,使商号的经济效益达到最大化。

宝顺栈顶身股的比例低于行业的正常比例,是个例外,当然其直接后果就是绩效明显偏低。

包头的驼运,是随着包头商业的发展而发展起来的。驼运作为包头通向西北沙漠地区及蒙古草原地区独特的陆运工具,与黄河水运相辅,对包头经济的发展和西北地区的开发,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成为包头一个独特的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