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回族经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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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章 西北回族“复合型经济”与宏观地缘构造的理论分析(1)

李德宽

西北回族自史料上开始有记录至今,被人广泛识别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农牧兼营、农商并重。这个特点在中国民族学经济文化类型理论中,归纳成为“绿洲耕牧型”[1]。绿洲耕牧型包含农—牧二元生计方式,属于自足互补性的自然经济形态,这表明西北回族聚落主要散布在黄土高原大大小小适宜农业的绿洲之上,又由于伊斯兰教信仰中严格规定肉食的主要来源限定为牛羊肉范畴,因此古往今来,西北农村回族在经营农业的同时,都饲养数量不等的牛羊家畜,既解决了食肉的需求也是对农业的补充。畜产品或者用来食用或者当成商品出售,比起粮食来,畜产品更易商品化,滋生出很多种类的商业行为,使原初自然经济形态当中“内生”出来一种“外向”型的经济动力。因此,很早以来回族经济活动中就存在一种复杂多元的产业模式,本文把这种产业模式称为“复合型经济”。

一、复合型经济结构的内容、特点与功能

复合型经济是农牧兼营生计方式“内生”的商业外向性行为不断延伸扩大的结果,被人描述成“农商并重”虽然不够完整,却准确地说明商业对复合型经济结构的形成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西北回族商业的普遍化或民族化很早就被其他民族熟知,留下了丰富的文字记录,典型的如《洮州志》中说:“其俗重农善贾,汉回杂处,番夷往来,五方人民贸易者,络绎不绝。其土著以回民为多,无人不商,亦无家不农。”近现代民族学家的田野考察认证了这种描述:“无回不商,无商不苦,终年劳碌,人席不暖”[2],“(陕甘)两省回民,除了一部分务农畜牧外,大多经商于他乡”[3]。到了20世纪80年代,回族商业更是空前活跃,费孝通先生考察临夏写下《临夏篇》,对异常繁荣的回族商业贸易活动大加称赞,提出“无商不活,无工不富”的论题[4]。与临夏模式相似的回族集镇商业还有很多,如甘肃张家川的龙山镇,宁夏西吉的单家集,耀州村等。

西北回族传统商业的特点是,第一,经营对象大多以畜产品为主,收集牧区的羊毛、皮革贩卖给集镇或城市的大商号。这种经营对于擅长牧业的回族而言,相当熟悉,不存在技术上的障碍,很容易变成行家里手,可以人人参与,参与者人人获利,因而具有全民色彩。第二,商业的季节性为农商兼营创造了条件,羊毛的集货季节一般在每年的6~7月间,此时正是牧民剪完羊毛之后,草原上堆放着大量羊毛等待收购的时期,皮货则在10月到第二年的2月间,基本与农忙季节错开。农商两业能够兼顾,劳动力的生产率高,一年四季的多种经营,最大限度地提高了回族个体的劳动效率。第三,由于广泛参与商业活动,西北回族开阔了眼界、增长了知识才干、了解了市场需求信息,同时也积累起丰富的资本,几乎为他们转而投向家庭手工业、民族制造业奠定了全部条件,使回族产业链条延长和转型。

这样,在农牧兼营、农商并重的生计方式中,演化出了全新的本土产业模式——复合型经济。这种“复合型经济”,实际是经济学意义的结构分化而又有统一的过程和状态,即从传统的农牧业中分化出商业,商业促进了资本积累和人力资源的提升,进而转向手工业和工业,出现了农业—商业—工业分化而又共处一体的复合重叠的产业结构模式。成长过程与一般产业演进过程不同,一般产业进程是在农业的积累中滋生出工业,然后发展到“服务业”等第三产业。回族的产业进程却大异其趣,呈现明显的“第一产业”—“第三产业”—“第二产业”的进化特点。需要说明的是,回族商业内包容着大量的饮食业、市场中介、交易服务等成分,可以叫做第三产业,而第二产业兴起发达之后往往又促进和扩大了第三产业的内涵与层次。三个产业既分化又能组织在一起(一家),这在农村回民中很普遍,与经济学原理不符,如何解释?通过对单家集的实证考察发现,当三个产业规模扩大后,主要在第二产业上通过雇佣帮工的方式实现分工和专业化经营,而不是从一个家庭、一个村庄中截然分出一批专职农民、一批专职商人、一批专职工人的方式。因此,身份的非近代化分化并不影响回民复合在一起的产业效率。实际上这个特点相当于当代企业的“多元化经营”策略。

复合型经济或者多元化经营策略的出现,为西部回族经济的发展与起飞奠定了重要基础,它使西北回族实现了“跨区域经营”,在家园以外的广阔天地里获得资源、获得市场,商业、工业的原料和产品“两头在外”,城乡差别的鸿沟被最大限度地弥合,积累起大量财富,为社会文化的发展进步打下坚实的物质基础。西部回族因此出现两个特点。其一,民族整体上表现较强的“外向性”倾向,走南闯北、“人席不暖”、顽强拼搏、勤劳尚武;其二,西北回族在长时期历史发展中呈上升走势,这是复合型经济及其多元化经营策略当中的补偿原理作用的必然结果,农业损了商业补,商业损了工业补,比起同在一个区域中生存的其他民族过分单一的产业构成,有着明显的优势。当前提是政府放松民间商业管制时,西北回族即周期性走强,而民族关系随之周期性出现动荡,实质是产业模式在起作用。

二、复合型经济的宏观地缘构造分析

学术界解释西北回族善于经商的原因,主要有两种观点:第一种认为与宗教信仰相关,因为伊斯兰文化塑造的理想类型有“两世吉庆”“两世并重”的特点,可以理解为精神信仰追求与世俗生活中的财富追求都很重要,二者不存在矛盾冲突,现世的财富追求、享用在一定意义上与精神信仰中的理想境界至少在规范上存在同构。正因为这种独具特色的“圣俗二元同构”文化,提供了商业行为的内在动力,并且《古兰经》中鼓励经商、褒奖商人成为商业行为的精神支持。另一种解释认为人口的增长是商业兴起的“外生变量”,新经济史学家诺斯提出,“人口增长是基本上可以解释中世纪盛世欧洲增长和发展的外生变量”[5]。对此,民族学实证观察得到相同的结论,认为“耕地不够分配”,“促成回教人经商出外”[6]。

本文认为,两种解释都属于内在的或主观原因,很难被普遍的经验证明,因此采用历史与现实、宏观与微观、区域与整体相结合的方式,从西部回族复合型经济类型的宏观地缘构造背景关系中,发掘现象背后隐藏着的客观规律。

反复考察西北回族聚落的主要分布地区,有一条重要规律呈现在我们面前:回族聚落大多沿着中国西部“三块高原(青藏高原、黄土高原、内蒙古高原)—两种经济类型(青藏高原藏族的单一畜牧业经济、内蒙古高原蒙古族单一的畜牧业经济和黄土高原汉族的农业经济)”的边缘或过渡地带断续相连的分布。

从行政区划上由西藏、新疆、甘肃、青海、宁夏、内蒙古组成,而高原间的边缘地带则由若干城市乡村连贯在一起,典型的代表性据点是湟源、循化、化隆、临潭、临夏、张家川、平凉、西吉、海原、固原、银川、兰州、西宁、武威、张掖等地组成一条“广义”的边缘地带。陕西和青海等黄土高原的腹地上的回族,因为风雨侵蚀地貌上呈现“川、峁、塬、墚”几种类型,大多有小块绿洲和不典型的草地,农耕和牧业有边缘但整体上混合在一起,我们也纳入到更广义的边缘地带考虑。在这个广义边缘带的聚落点上,都有回族人口较早进入,是西北回族的主要聚居地区。

三块高原分布着规则的两种经济类型,呈现明显的各自单一性和泾渭分明的差异性。实际上都不能称为完整的经济,尤其对游牧经济而言,又是一种脆弱不稳定的自然经济,很大程度上受气候环境的制约,疫病、风雪等灾害都会使美丽的草原失去生机。畜牧产品既是游牧民族的生产资料,又是生活资料,但却满足不了生活的全部需要甚至基本需要,使其对外部经济依赖性加强,具有开放性特点。与此相对,比邻为伴的黄土高原粗放而单一的低水平农业,又具有封闭性,虽然盛产粮食等农产品,却因封闭保守和文化观念的阻碍,拒绝与游牧民族互通有无。也就是说,“三块高原—两种经济类型”,因为资源禀赋的悬殊,游牧对农耕有着强烈的交换要求和巨大的商业资源、商业机会、商业利润。需要商人把两个巨大的经济板块对接在一起。

但是,事实上藏、蒙古两族传统上基本没有商品观念,黄土高原上汉族则贱商、抑商、弃商,难以发展出有效的商业行为。一方需要农产品,一方却拒绝给予,因此,历史上完成物资交流的方法仅剩下唯一的选择:这就是战争、掠夺和反击、防御、修筑堡垒、城墙直至长城。这样的交换成本太过昂贵,事实上也难以持久。这就造成人类史上的难题,使我们深切地感受到历史并不是理性的,但人类的有限理性总能在反复试错中自发出一种接近理性的解决办法。沟通三块高原两种经济类型的最佳办法就是相互开放、互相通商,因为商业是以和平的、平等协商的方式得到双赢的最佳途径。可问题是,三块高原上的居民都无法完成向商人角色的换位。历史的难题等待着回回人,而回回人恰好就在那里出现。这才是西北回族商业崛起的深层次原因,从西北回族商业的内容和对象上,至今仍然以畜产品为主、以民族地区的贸易为主的事实可以得到佐证。

三、“边缘”地带“官镇贸易”的开辟与城镇商业网络的形成

西北回族商业及其复合型经济结构,除了占据“地利”之便和其他民族商业角色的错位等深层次原因,还与历代王朝在边缘带上建立的制度化的“弱商业联系”有关。“弱商业联系”指朝廷在边缘带上建立有限的贸易点,进行有限的物品交流的通商制度。正是这些贸易点的开辟,才开始具有商业吸引力,诱致出日后民间商业的“强商业联系”,并且在“强商业联系”的带动下,发展出西部城镇商业网络。如果说“地利”带来的是经济地理优势,那么“官镇贸易”开启的商业活动则是社会历史原因。

“官镇贸易”指的是历史悠久、闻名西部的“茶马互市”。西部游牧民族的生活习俗受环境的影响,藏、蒙古等民族饮食以肉食和乳品为主,兼以青稞炒面,含高蛋白和高热量,需要助消化的饮料,而“茶性通利,能荡涤之”,所以,青藏高原、蒙古高原的民族迫切需要汉族地区的茶叶供给。另一方面,中原王朝急需对方的良马,补充军队和官府的骑乘。于是,双方很早就尝试制度化的“茶马互市”。“茶马互市”从唐玄宗时代开始,到宋朝更加意识到互市的重要,不断改进“茶马互市”制度,并大体上为元、明、清各朝继承下来。

“茶马互市”的榷场主要安排在农耕—游牧的边缘地带,正是我们所说的“三块高原—两种经济类型”的边缘带,如唐代的朔方,宋代的秦州(天水)、洮州(临潭)、河州(临夏)、西宁等地,明代的河州、洮州、甘州(张掖)、西宁等地,清代的洮岷、河州、西宁、庄浪、甘州等地,并曾在兰州、西宁等处设茶司。互市制度实现了和平方式的民族交往,有限的互通有无。但是“弱商业联系”的交易品种非常有限,难以满足游牧民族的需求,而且实行严格的国家专卖制度,茶马司在军镇开设,有官军把守、巡逻,严禁走私,杜绝民间商人的参与。尽管如此,由于存在高额利润,一直有“番商与牙侩私市”,从山间密道穿行,逃避官军哨卡的盘查,进行走私贸易,实际上是被压抑的民间商业的扭曲与变形。每当朝政衰败,周边控制能力下降之后,那些躲在山谷密林中的民间商贾,便涌现出来占据原来官营榷场,最大限度地扩大民族贸易的规模、品种和数量,开始了“强商业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