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回族经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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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章 西北回族“复合型经济”与宏观地缘构造的理论分析(2)

16世纪,明朝官营茶法废除后,早在元明两代因各种原因入驻到“边缘”带上的大批回回人,开始以整体身份占据了广大区域的商业利润,充当起民族贸易的主体。原先开辟的茶马司所在地的军镇堡垒,以及相邻宜商地区的乡村、城镇,如湟源、循化、化隆、临潭、临夏、天水、平凉、张家川、西海固、银川、兰州、西宁、河西等地,均是“开张稠密”“货不尽同”。使以往军镇色彩浓厚、功能单一的城镇,开始向商业化转型,不但使城市自身得到快速发展,而且更多的城镇发展起来,也辐射到周围农村地区,带动了乡村商业的普遍发展,就连永登这样的小县,也出现了“行商坐贾,虽小村小堡,亦多有也”(《凉州志》)的繁荣局面。

当时的兰州有“东柜”“西柜”之分。“东柜”指秦晋帮商人,负责兰州以东的商业运销业务,“西柜”主要指回族商人,包揽兰州以西各少数民族地区的商业贸易。其他城市大都以清真寺为中心,形成功能强大的商业区,如西宁的东关回民区恰好横枕湟水,是东向接洽兰州西关回民区的水陆运输码头,商业交往密切。因此,我们可以推断,商业的发达使西部城市与乡村连接成一个网络,这个网络由中心城市—中等城市—小城镇—村庄互连成一个外部开放、内部畅通的商品流动网,即以兰州、西宁、西安为中心城市,临夏、天水、平凉、银川、张掖、武威、酒泉为中等城市,湟源、循化、化隆、临潭、张家川、固原、吴忠、灵武等众多小城市,以及散落在这些城市外围的村寨,程度不同地“嵌入”西部商业网络之中。

回族在西部城市商业网络的促成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若未发生封建王朝新一轮的对商业的压制和连绵不断的战争,西部因商业带动的资本主义萌芽有可能出现,封建专制主义是扼杀西北回族资本主义萌芽的根本原因。不论如何,西北回民的“强商业联系”带动了城市功能的扩展和城市网络的出现,这对许多回民来说意义重大。城乡联系的紧密,使他们在某种程度上跨越了“二元经济”的制约,在城镇与乡村实现跨区域、跨空间的资源配置,积累了未来发展的文化资本和社会资本,成为民族的传统“惯习”,即“社会化了的主观性”[7],当外部环境向好之时,就会迸发出无穷的活力,因为传统“惯习”是不可能从一个民族的文化中被删除的,而外部的环境向好却总能周期性地出现。

四、放松管制的西北回族经济产业扩展

从晚清到民国,对于西北回族来说,又是一个商业复合型产业经营的黄金季节。原来的城镇商业网络得到恢复,并且进一步扩大,把藏族的一些地方也纳入到商业网中,引导带动了藏族现代经济发展。例如,靠近临潭、临夏的拉卜楞、黑错(合作)商贾云集,交易繁荣,成为远近闻名的商业重镇。据记载,“旧城、黑错、拉卜楞三处,为藏民贸易的中心地。旧城虽无藏民居住,但卓尼、洮河一带藏民所需的物品,都是从该地取得的”[8]。在夏河的拉卜楞,“各商号资本在十万元以上者,皮毛商品占十分之四,资本十万元以下者甚多,约一百三十余家。此项皮商多系青海及临夏回民官绅经营”[9]。说明回族商人的进入对该地商埠的出现存在正相关关系,也就是说,回族商人聚集在哪里,哪里的商业就会兴旺,并会并入到大的商业网络中成为一个新的结点,享受网络中的共同资源,降低交易各方的成本,从而提高经济效率。

当时聚集到拉卜楞的客商分为三种:第一种叫做“洋庄客”,“他们大都向小贩订货,然后运至天津、兰州等地,售于出口商。他们的职能是到产地大量集货,作初步的分级运输之,而整批售与出口商,这种贩运商,旧城与拉卜楞二处约十家”。第二种叫“土商”,“大多数是拉卜楞及旧城的一般商人,他们收买市上零星或小批的皮货,至目的市场出售,有时亦售与第一种贩运商,但这种商人大都兼营其他商业,在拉卜楞及旧城约十五家”。第三种叫“制造商”,“他们大部分是做皮货的,他们到产地来集货,是为了制造而收集原料,这种商人一般人称土庄客,或称熟皮坊。他们每年春天来收货,三四月间运至兰州、陕西各地,从事制成皮统后出售”[10]。

资料表明,又一轮回族商业热潮推动了“三块高原—两种经济类型”接壤的“商业化边缘”地带延伸到藏族地区,回族商人有一部分兼营多种商业,既是贩运商又是手工业者,再一次为回族“复合型经济”模式提供了经验证明。还有一个问题,笔者是否夸大了回族在“边缘”地带的主导性地位呢?仍得引用实证资料予以回答:“回民势力,直到最近,始深入拉卜楞一带,至于今日,已执拉卜楞商业之牛耳”[11],“西道堂商队一批批向草地进发,到处都有他们活动的市场”[12],甚至说“回民操藏民的经济权”[13]。实证考察反映,草原上的游牧民需要的粮食、茶叶、白糖、布匹、针线、铜器、瓷器等生活用品,主要由回民商贾供给,而他们的牲畜、皮毛等剩余产品,也主要靠回族商人购买交换。但是,虽然回族经济在边缘带上获得了巨大的商机,确也充满各种风险,民国年间在那一带土匪盛行,商业利益很难保全,就连身家性命都难有保障。那个年代的西部,绝非回族人民的天堂。

因此,西北回族传统经济优势真正得到全面解放还是到了改革开放以后,复合型经济遍地展开,过去不起眼的皮毛贩运加工、饮食等各行业中涌现出无数的百万富翁,成为现代化建设和回族村镇的发展带头人,其中许多人通过商业资本投资,建立了现代企业。至今,我们仍可发现创办大企业的回族企业家中,很多人是从民族传统行业中淘到的第一桶金。而在边缘地带上,则成长出临夏模式、西道堂模式、龙山镇模式、单家集模式、耀州村模式等成功案例,他们都是“复合型经济”的典型,由于篇幅限制,关于西北回族经济模式问题容另文专论。在这里结束文章之前需要总结一下全文的论述,归纳几条理论启示。

首先,西北回族与封建王朝的关系问题。回族传统经济复兴的周期现象,给了我们一条重要启示,只要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回族就能自然发展起来。但这样的机会并不多见,经常是控制与放松交替出现,使回族与封建朝廷之间长期以来形成了一种既冲突又依赖的关系。国家的垄断与控制政策,对西北回族的影响比有形的物资剥夺更为深远,因为是实质上对“机会”的剥夺和对“复合型经济”内在动力的破坏,产生了“走私”等形式的反控制现象,表明控制与冲突始终相互伴随。另一方面,回族对朝廷存在依赖关系,当放弃垄断民间商机出现后,回族商人又产生对国家提供经商安全和环境秩序等“公共产品”的要求,因为跨区域、跨民族的商业活动是建立在一种和平、合作和秩序之上,没有经济活动安全和秩序的充足供给,“丛林法则”将使自我保护的成本超过商业利润,正常的民间商贸活动不可能健康地发展。因此,崇尚自由的商人其实最不愿意无政府状态。

其次,回族在西部民族关系中的积极贡献。通过本文提出的“三块高原—两种经济类型”原理,引申地认为,其间的“边缘”地带实际上就是古代的微观、具体的民族政治带、民族军事带、商业经济带、不同文化接触带,概括地说,就是民族关系带。因此,可以确认,这是古往今来西部民族关系事件的一条“轴心(地带)”。某种程度上,“轴心(地带)”的状态是中华民族整体强度和内部连接情况的标尺。那么,如何联结这条纽带(即“轴心地带”)历史上主要出现两种选择:一种是战争方式,结果是战则两害;一种是友好方式,结果和则两利。但友好方式中的“茶马互市”效果并不理想,难免周期性失败。只有当朝廷放弃与民争利,把商业出让给各民族民间商人,国家转向“公共安全”和“游戏规则”的供给,以收取“商税”支持“公共用品”的产出,间接地参与经济活动才符合经济运行的合理性,才能使政府与各民族之间的关系趋向真正的平等与和谐。我们惊奇地发现,在民族关系的“轴心地带”,回族商人从自身的利益出发,却客观地充当起“三块高原—两种经济类型”各族人民的连接人、互通有无的桥梁、友好往来的使者,在功能上起到“纽带”效应。这是否亚当·斯密那支神奇的“看不见的手”在起作用?但“边缘地带”消失“边际”色彩则是各方都期盼已久的。

再次,从回族视角重新发掘中华民族的凝聚机制。历史上不管是农耕经济文化圈的汉族,还是游牧经济文化圈的羌—藏族系民族、匈奴—蒙古族系民族,由于受各自经济文化的塑造和环境气候的制约,理论上不可能情愿自觉地抛弃熟悉的生活,永久去占据对方。只能各守家土,分别守护中华民族的共同家园,否则就会消失在对方文化的汪洋大海中。这是谁也消灭不了对方的客观规律,不是对峙而是共生。费孝通先生提出“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重大命题,是一种现象描述,是对空间构成的平面化处理,忽视了中华民族相互依存的深层次原因及其内在机制。通过对西部“三块高原—两种经济类型”的结构性互补的历史分析,笔者提出,在“多元一体”表象背后潜藏着“共生与互补”关系。“共生”既可解释成尊重相互的存在,也可理解为“你我中互有”的事实;“互补”则说明生态环境规定了彼此资源、禀赋等生活条件都存在各自的缺陷,需要获得对方的补充,“互补”才是依存的原因,“互补”才能实现共同繁荣。历史并未超越这些规律,每当“互补”大量存在并使互补“广义化”时,民族关系就相应出现和睦融洽,相反,严禁“互补”的“夷夏之防”总是冲突、战争的诱因。在西北地区,回族用求利目的的商业充当了“互补”的使者,一定程度上释放了因压抑需求而积累的“掠夺”冲动。但是由于时代局限,真正平等、团结、互助基础上的“共生与互补”机制,只有到实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当代中国,才正式建立和完善起来。“共生”变成“共和”,“互补”变成共同繁荣,实现了千百年的历史飞跃。唯其如此,西北回族很早以前对“共生与互补”机制的贡献,更觉得弥足珍贵。

注释:

[1]林耀华:《民族学通论(修订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7年。

[2][6]竹篱:《回教在甘肃》,《新西北》,1943年第7期。甘肃省图书馆:《西北民族宗教史料文摘:甘肃分册》。

[3]单化普:《说陕西回乱初起时之地理关系》,《禹贡》,1936年第11期。甘肃省图书馆:《西北民族宗教史料文摘:甘肃分册》。

[4]费孝通:《费孝通学术论著自选集》,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2年。

[5]〔美国〕道格拉斯·诺斯:《西方世界的兴起》,厉以平等译,华夏出版社,1999年。

[7]〔法国〕皮埃尔·布迪厄:《实践与反思(中译本)》;刘少杰:《后现代西方社会学理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

[8]徐旭:《甘肃藏区畜牧社会的建设问题》,《新中华》,1943年第9期。甘肃省图书馆:《西北民族宗教史料文摘:甘肃分册》。

[9]陈圣哲:《拉卜楞经济概况》,《甘肃贸易》,1943年第2期。甘肃省图书馆:《西北民族宗教史料文摘:甘肃分册》。

[10]顾少白:《甘肃西南边区之畜牧》,《西北经济通讯》,1942年第1期。甘肃省图书馆:《西北民族宗教史料文摘:甘肃分册》。

[11]葛赤峰:《拉卜楞民族史话》,《新西北》,1941年第5期。甘肃省图书馆:《西北民族宗教史料文摘:甘肃分册》。

[12]明驼:《卓尼之过去与未来》,《边政公论》,1941年第1期。甘肃省图书馆:《西北民族宗教史料文摘:甘肃分册》。

[13]李安宅:《论西北藏民区应用创化教育》,《甘肃科学教育馆学报》,1940年第2期。甘肃省图书馆:《西北民族宗教史料文摘:甘肃分册》。

(原文刊载于《回族研究》2003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