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回族经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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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6章 北京回族的经济生活变迁(1)

彭年

中统四年(1259年)时,大都的回回已达2953户,人口达万人以上,其中“多系富商大贾、势要兼并之家”[1]。当时回回的经济状况虽无从查考,但这里所提的“富商大贾”,也足可说明回回人在经济生活上的显赫地位。不过经营珠宝玉石、香料的回回商人,活跃于北京则是有史可查的。明代,回回仍以善经商而著名,北京的回回除经营珠宝玉石外,王回回膏药、马思远药锭、制香的“香儿李家”等,也颇负盛名。回回经营的牛羊行业也有较大发展。据明代张置著《西园闻见录》载:宣武门外多回夷聚居,以宰牛为业者有上万人之多。而到了清代,这一行业有了更大发展。牛街《冈志》载,康熙十五年前后“西街每日午后宰牛羊数百,血流成渠,各色人等嘈杂喧闹,执刀者、缚者、吹者、剥者、杠者、执秤者;又有接血者、接皮者、卖肉者……凡十余行,无虑数千家,莫不饱食暖衣,仰给于牛羊……”,而“屠商之家,皆雕墙峻宇,妻妾拥珠翠,僮仆衣绫锦,子弟皆入赀补官,娶妇嫁女必穷极华丽,生辰弥月开筵唱戏,宾客塞门,虽士大夫家不及也”,可见当时牛街回回经营的牛羊业一片繁荣景象。但这一盛况为时不久,康熙三十五年时,“商户等互相攻讦,讼狱叠兴”,外藩蒙古四十八处“每岁只许入贡一次,……屠商之家大失所恃……”,牛羊来源大减,“而西街午后竟荒凉于往日矣”[2]。

一、旧中国困境中的北京回族经济生活

鸦片战争后,中国陷入半封建半殖民地的境地,到辛亥革命后,封建军阀和国民党统治集团,继承历代统治阶级压迫少数民族的衣钵,对少数民族推行民族压迫歧视政策,北京的回族和全国回族一样,经济上长期处于“穷回回、回回道仄”的贫困境地。回族的工业很少,商业也不发达。现以20世纪40年代末及北京解放初的回族工商业与回族生活情况为例,作如下介绍:

(一)工业

当时,北京的回族没有大型的近代工业,主要为手工业,如骨制品、肥皂、制碱、芝麻油、羊肠、地毯、橡胶、皮毛、针织等18种,83户,职工256人。这些手工业资金少,缺乏技术人才,一般都是小作坊。如骨制品业,全市共164户,其中回族经营的共16户,职工26人。其中成立最早的是复兴和骨制品厂,有50余年历史,主要是提炼牛羊骨油,供制肥皂、制碱业做原料,并用废骨炼制骨胶。机器制造业,全市共1095户,其中回族经营的只有2户,职工6人(均为回族)。如永合铁厂,有8尺旋床、打眼床、电焊机各1台,主要修理兽类大车,能旋制零件、修补电焊车轴等。制革工业有回族李庆荣、李庆喜兄弟开设的荣兴德,1938年从保定迁京,有压光机、转鼓机、电动机各1台,每月可制牛皮100张。橡胶业有北京解放初期由张谦、魏育才阿洪和马冠儒乡老合办的新中国橡胶厂,集资9股,折合橡胶4.5吨。化工业有艾宜栽先生(原成达师范教务主任)在东四牌楼清真寺内办的建中化学工业社,有股东5人,职工4人,生产制革原料氯化钡、煤染剂、硫化钠等。此外,有回族特种手工艺个体户19户,主要是玉石、象牙、木石雕刻、镶嵌、玩具等。

(二)商业

据1950年统计,当时北京回族经营的商业共42种,1808户,店员4638人,80%以上为回族,回族劳资两方以商业为生的约5000户,达2万余人。纯由回族经营的行业为牛羊、驼业;回族占主要成分的行业有饮食业。还有占人数不多的珠宝玉石业、骡马业、菜业、茶业、粮食业、鸡鸭业等,一般都是小本经营。其次占比重较大的是回族摊贩,经营各种小吃食品与小手工业品。此外,历史上从明成祖在北京建都后,回族经营的居间行业有菜、鲜果、红果、干果、炭、草、石灰、珠宝玉石等各种经纪牙行,有皇帝发的“龙帖”,成为回族的“特种”行业。回族主要行业略述如下:

1.牛羊行业。这是回族的传统行业,分为牛羊栈业、屠宰业、贩卖业。1938年成立了牛羊商业同业公会组织(含牛锅房业)。直接从事牛羊肉业的达千户以上,劳资从业人员共1884人,其中:牛羊栈业18家,店员72人(其中回族40人)。店址大部分在回族聚居的马甸,属于经纪牙行。行商从内蒙古贩运牛羊来京,委托牛羊栈售出,然后从买卖双方收取佣金。据1949年9月至1950年8月统计,一年共交易牛羊118734头。牛羊驼屠宰业共280余家(含靠驼业为生的肉贩)。屠宰场分南场(天桥),主要是牛锅房业。1945年,日本投降后建立了屠宰北场(马甸),北京解放初建立了东郊屠宰场(朝阳门外),牛羊屠宰商共139户。据1949年统计:三个场每年屠牛34697头,屠羊142567只。三个场共有屠宰工人(含赶运、剥工、运输)237人(其中汉族工人30人)。在三个场内专以倒肉、买卖牛羊下水、骨头、羊肠为业者242人。1948年北京解放前夕,北郊屠宰场曾遭到国民党军队抢掠,损失惨重。

牛羊肉业:共426户,以商店零售牛羊肉为业,俗称“羊肉床子”,其中专售牛羊肉者121户,如经营酱牛羊肉已有百余年历史、驰名中外的月盛斋。零售牛羊肉兼营饮食业的232户,屠宰兼零售牛羊肉的73户。

2.饮食业。这是回族经营的第二大行业,全市有大小清真饭馆千余家,几乎遍于全市,从业人员达1700余人。历史悠久具有特色的清真饭馆有东来顺、西来顺、又一顺、同和轩、两益轩、烤肉宛、一亩园、重阳馆、同聚馆、瑞珍厚、同益蕃菜馆(回族西餐)等29家,还有经营清真风味小吃而著名的饭馆,如爆肚王、爆肚满、穆柯寨炒疙瘩、恩来轩,这些餐馆一般均本小利薄,但从业人员较多,方便群众,对回族的经济生活颇为重要。

3.珠宝玉石业。回族有经营珠宝业的传统,故明代即有“识宝回回”的说法。清乾隆、嘉庆年间,因贵族服饰的需要,北京的珠宝业曾盛极一时。全市有珠宝业62户,回汉各占一半,有玉器业同业公会组织。1935年改选公会董事时,因董事名额中未按照回族应占三分之一的规定,当选的7名董事均是汉族,引起回族会员不满而退出同业公会,另成立回族北京市珠宝玉石同业公会。20世纪40年代这一行业又有所发展,1948年末,全市有回族珠宝玉石铺和摊商151户。玉石商店多在前门外廊坊二条和王府井,摊商多在王府井东安市场和崇文门外青山居玉器市场,这两处摊商达113户,占总户数的70%以上。珠宝业经营的范围大体可分:玉器(包括加工制造)、精细瓷器、杂项、铜器、象牙等。著名的玉器行如牛街人常子春开设的永宝斋,雇工达60余人,也有的兼营出口,如同源斋、荣兴斋、集珍斋等。有著名的古玩商铁宝亭,绰号“珠宝大王铁百万”。还有回族经营的20余家中外洋行,专门收购珠宝玉石运销海外。

4.粮食业。回族经营的粮店有77家,著名的有大有、仙保长粮店等,均为前店后厂,自碾米面。历史上此业曾三次遭到打击,1926年国民党西北军在张家口以40%的价钱强行收购北京粮商已购代运的粮食,部分粮店因损失严重而倒闭;1943年日伪政府收购北京粮店的所有存粮,磨制混合面配售市民,粮店完全倒闭;1947年前后,国民党政府通货膨胀,货币大贬值,粮商受到严重损失。

5.糕点业。清真糕点业有75家,职工307人,回族工人占40%,著名的有清华斋、祥茂斋、祥聚公等。多数有作坊或前店后厂。

6.骡马业。全市共55家,其中回族经营的44家,此业回族经营始于清乾隆年间,集中于德胜门外关厢一带,设有骡马交易市场,属牙行,早年发有“龙帖”,店员大多为店主家属。骡马主要来源为内蒙古、北京北部和察哈尔南部,由行商贩运来京,委托骡马店售出,店主自买卖双方索取佣金六分。营业情况以清代为最好,每日成交牲口达400头以上,辛亥革命以后日渐衰落,北京解放前夕每日成交百余头。

此外,回族经营的行业还有菜业、鸡鸭业等。

7.摊贩。这是回族经济中比重较大的部分,据北京解放初统计,全市摊贩共41866户,其中回族摊贩1871户,占4.47%,依靠摊贩为生的7611人,连同其家属共9482人,占6万多回族城镇人口(1949年)的15.74%,这些摊贩分布在全市各个角落,以经营饮食小吃为多,品种有切糕、面茶、豆汁、艾窝窝、豆腐脑、蜜麻花、焦圈等数十种。

(三)回族的贫困生活

北京解放前回族经济的突出特点是以小商贩为主的经济结构,依靠“两把刀”(一把卖牛羊肉、一把卖切糕)、“八根绳”(肩挑叫卖)小商贩为主要生计,连经营小商贩的能力也失去时,就以“打执事”“提炉”为生(执打婚丧娶嫁的仪杖与提香炉,形同乞丐),大多数人过着朝不保夕的生活。回族聚居的农村也基本如此,当时北京的郊区有回族的村镇40余处,回族农民1841户,一般土地较少,平均每人有土地1~2亩,大多是半农半商,春秋务农,夏冬做小买卖。城市回族失业的相当多。据1949年调查,回族失业的共2837人,占回族总人口(6万余人)的4.71%,半失业的约1万人。又据对牛街2671户回民经济生活状况调查:

1.依靠小商贩个体劳动为生的占调查总户数的39.1%,生活很不稳定,往往全家操作,有时仍不能维持最低生活。

2.从事饮食、牛羊肉、骡马、菜、粮业、玉石摊的人员占30%。

3.教职员、自由职业者占4.5%。

4.无固定收入和失业者占26.4%,他们的生活更加困难。

以上第1、4两类占调查总户的65.5%,属于回族最困难的户。

牛街小吉街11号大院住有40多年历史、出了名的“穷八家”,8户中有5户挑担卖菜,2户是炊事员,1户是赶大车的。他们吃了上顿没下顿,常常是“早上饭,晌午转;晚上饭,二更半”,遇到刮风下雨,往往是“锅底没烟,锅上没气”,食不果腹,衣不遮体。这里有个粥厂(旧社会慈善团体为穷人开办的),这八家常去这个粥厂打粥,以维持生活。

二、解放初期新生的北京回族经济生活

1949年1月北京和平解放,开辟了民族平等、团结、友爱、互助的新纪元。人民政府十分重视民族工作,北京刚一解放,就成立了回民工作队,后又成立了北平市回民工作委员会,1950年回委会撤销,在市民政局设民族事务科。1949年4月,北京市委制定了关于回民工作的方针与任务,同年4月30日华北局批示同意。市委的决定指出:“今后长期发动与组织回民群众的主要内容是生产与教育”,并强调要“保护回族应有的政治经济利益”。各级政府根据市委指示始终把帮助回族发展生产、改善生活、发展教育放在重要位置。在经济工作上市政府制定了以下方针:一是对回族从事的行业,凡有利于国计民生的各种生产,给予必要的扶植;二是对社会需要而国家短期内又不能代替的一些行业,尽量扶植;三是对落后行业尽量组织其转业生产;四是有条件组织起来的各种手工业作坊,按照稳步前进的方针,组织各种生产合作社;五是对无业失业人员,组织培训,帮助其就业。

为贯彻上述方针,民族事务部门和各有关部门,采取了很多措施。主要是:

1.为帮助回族发展生产,成立了北京市回民生产委员会,并推选回民代表杨益三、艾宜栽、平博斋等担任委员。该会利用清理国民党时期北平回教协会分会信用合作社侵吞回民社员的财产折款人民币1100万元(旧币),开办了回民毛巾厂、回民印刷厂;帮助张谦、魏育才阿洪和马冠儒乡老开办了新中国橡胶厂,在牛街成立了回民妇女缝纫组等。

2.组织回民消费合作社。在牛街、朝内豆芽菜胡同、朝外南中街等回民聚居区成立回民消费合作社。

3.扶植手工业生产。对回族经营的制革、织染、棕毛、肠衣等17种手工业作坊,予以扶植发展,从1950年的31户到1951年增加到251户,从业人员由256人增加到530人。

4.市民族事务部门配合商业部门及北京市兴业公司组织回民牛羊畜产联营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