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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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3章 工资制度(4)

一、工资总额的组成

工资总额,是指一定时期(年度、季度或月度)和一定范围(全国、地区、部门或单位)内,用人单位支付给全体劳动者的各种形式的劳动报酬的总额。[王全兴:《劳动法》(第二版),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255页。]工资总额既可分为年度工资总额、季度工资总额和月度工资总额,又可分为全国工资总额、地区工资总额、行业工资总额和用人单位工资总额。

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各种形式的劳动报酬,不论是否计入成本和列入计税项目,也不论是以货币或实物支付,均应当列入工资总额之内。国家统计局1990年公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分别就工资总额包括和不包括的项目作了明确规定。

(一)工资总额包括的项目

1.计时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和奖金);

2.计件工资;

3.津贴和补贴;

4.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二)工资总额不包括的项目

1.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颁发的发明创造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

2.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

3.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

4.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

5.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6.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

7.对自带工具、牲畜等来企业工作的职工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补偿费用;

8.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

9.对购买本企业股票和债券的职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红)和利息;

10.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等;

11.因录用临时工而在工资以外向提供劳动力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或管理费;

12.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

13.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

14.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

二、工资总额宏观控制的必要性

工资总额宏观控制是国家基于社会经济目标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节和控制,以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促进国民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方式之一。其必要性主要体现在:

1.通过工资总额宏观控制制度实现国家在一定经济时期的宏观经济政策和经济目标。国家通过制定一定时期的工资政策,对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用人单位的工资总额以及其相互关系的调节和控制,能使各地方、各部门以及各用人单位微观的工资政策和工资制度与国家的宏观政策和经济目标保持一致,以实现国家一定经济时期的宏观经济政策和经济目标。如目前国家对于工资总额宏观控制的“两低于”原则,即要求各地区、各部门以及用人单位在制定地方工资政策和单位内部工资制度时始终坚持工资总额的增长低于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平均工资的增长低于劳动生产率的增长,使工资总额和水平的增长与经济增长保持合理的比例关系。

2.通过工资总额宏观控制制度实现地区经济均衡发展的经济目标。国家调节和控制不同地区之间的工资关系,使不同地区之间保持合理的工资差距。现阶段我国地区之间的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很大差距,国家可以通过调节和控制地区工资总额的方式,适当控制经济发展较快地区工资增长的幅度,使不同地区之间保持合理的工资差距,从而实现不同地区经济的均衡发展。

3.通过工资总额宏观控制制度控制企业人工成本的过快增长,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用人单位工资的增长必须与企业的经济效益相适应,与一定时期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保持一致。国家通过对用人单位工资总额的宏观调节和控制,能防止用人单位在经济增长时工资增长过快,控制用人单位人工成本的支出,提高其市场竞争力。

4.通过工资总额宏观控制制度调控职工人数、促进就业、保持社会稳定。劳动者平均工资一定的条件下,企业一定时期的工资总额与企业的用工人数密切相关。国家可以通过调控用人单位的工资总额,间接调控职工人数,促进就业以保持社会稳定,即在就业状况好时,相应减少企业一定时期的工资总额,控制企业职工人数;在就业状况不好时,相应增加企业一定时期的工资总额,增加企业职工人数,促进就业以保持社会稳定。

三、工资总额宏观控制体系

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国家工资总额宏观控制的主要对象是用人单位年度工资总额。随着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市场机制决定、企业自主分配、政府监督调控”的企业工资分配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我国逐步形成了一个较为完整的工资总额宏观控制体系,主要包括:弹性工资计划、工资指导线、工资控制线、工资指导价位以及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制度。

(一)弹性工资计划

弹性工资计划,是指国家制定和组织实施的,通过对地区和部门工资总额的调节控制,进而对企业职工实行动态调控的指导性计划。地区弹性工资计划的调控范围为各种经济类型企业,包括地方和中央在该地区的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和其他各种经济类型企业(含乡镇企业)。[参见《劳动部关于改进完善弹性劳动工资计划办法的通知》(1995年3月3日,劳部发[1995]122号)。]我国各地区、各部门从1993年起普遍实行工资总额弹性计划制度。弹性工资计划的基本内容为:

1.对工资总额实行分地区、分部门控制;

2.对工资总额实行比例控制;

3.对工资总额实行动态控制;

4.间接约束企业工资总额;

5.间接调控职工人数。

(二)工资指导线

工资指导线,是指政府为实现宏观社会经济目标,依据一定时期的社会经济指标确定企业年度工资增长的原则和水平,指导企业合理增加工资的一种宏观调控方式。政府运用工资指导线,对国有企业及其他各类企业的工资分配进行指导与调控,使企业工资增长符合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使企业的工资微观分配与国家的宏观政策相协调,引导企业在生产发展和经济效益提高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工资分配,进一步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工资指导线的基本内容[参见《劳动部关于印发〈试点地区工资指导线制度试行办法〉的通知》(1997年1月30日,劳部发[1997]27号)。]主要有:

1.经济形势分析,包括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和宏观政策简析;本地区上一年度经济增长、企业工资增长分析;本年度经济增长预测以及与周边地区的比较分析。

2.工资指导线意见,即工资指导线水平,包括本年度企业货币工资水平增长基准线、上线和下线。工资指导线水平的确定,应以本地区年度经济增长率、社会劳动生产率、城镇居民消费品价格指数为主要依据,并综合考虑城镇就业状况、劳动力市场价格、人工成本水平和外贸状况等相关因素。工资指导线对不同类别的企业实行不同的调控办法。

3.工资指导线对企业的要求。

(三)工资控制线

工资控制线,是指国家对工资水平偏高、增长过快的行业、企业采取的一种阶段性从紧调控工资总额增长的具体措施。自1996年起,国家对部分行业、企业实行工资控制线办法。工资控制线办法的主要内容[参见《劳动部、国家计委关于对部分行业、企业实行工资控制线办法的通知》(1996年6月7日,劳动部、国家计委)。]包括:

1.控制工资水平偏高、增长过快行业的工资发放;

2.对部分行业(部门)、企业工资总额发放增长速度实行上限控制;

3.调节行业、企业工资水平,逐步协调工资分配关系,缓解分配不公。

(四)工资指导价位

工资指导价位,是指各大中城市政府的劳动行政部门按照国家统一规范和制度要求,通过定期对各类企业中的不同职业(工种)的工资水平进行调查、分析、汇总、加工,形成各类职业(工种)的工资价位,向社会发布,用以指导企业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和工资关系,调节劳动力市场价格的制度。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具有以下功能:

1.有利于政府劳动工资管理部门转变职能,由直接的行政管理转为充分利用劳动力市场价格信号指导企业合理进行工资分配,将市场机制引入企业内部分配,为企业合理确定工资水平和各类人员工资关系,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供重要依据。

2.有利于促进劳动力市场形成合理的价格水平,为劳动力供求双方协商确定工资水平提供客观的市场参考标准,减少供求双方的盲目性,提高劳动者求职的成功率和劳动力市场运作的整体效率。

3.有利于引导劳动力的合理、有序流动,调节地区、行业之间的就业结构,使劳动力价格机制与劳动力供求机制紧密结合,构建完整的劳动力市场体系。

(五)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

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又称“工效挂钩”,是指企业工资总额随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按一定比例上下浮动。它是我国经济体制转轨时期对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实行调控的一种重要措施,城镇集体企业也可实行。

1993年劳动部、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体改委和国家经贸委联合发布了《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规定》,对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的原则、经济效益资本及其基数、工资总额基数等内容作了具体规定。1996年12月12日,劳动部、财政部进一步发布了《关于改进完善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办法的通知》,要求具备条件的国有企业,都要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办法;不具备挂钩条件的,实行工资总额包干或工资计划控制办法。2003年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工作的通知》中强调指出,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办法是国家对国有企业工资分配进行调控的重要方式,不仅关系到企业职工工资水平和工资增长,还事关国家、企业和职工个人三者间的利益分配关系,也是调节行业收入分配关系的重要手段。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基本内容包括:

1.经济效益指标及其基数。经济效益指标,是指由企业选择并报财政、劳动部门审核确定的企业工效挂钩的经济指标。经济效益指标基数,是指用以计算经济效益指标增长幅度的基数。工资总额基数,是指经劳动、财政部门审核确定的工效挂钩企业用以计算年度工资总额提取量的基数。

2.浮动比例。浮动比例,是指工资总额随挂钩经济指标变化而浮动的比例系数或工资含量系数。比例系数,是表示挂钩指标增减比例与工资总额增减比例之关系的系数。工资含量系数,是表示完成一定单位数量的产品、产值或工作量应提取一定工资额的系数。

3.工效挂钩的管理。劳动、财政部门会同计划等部门对企业工效挂钩实施综合管理。

本章小结

工资是劳动者提供劳动力所获得的各种形式的劳动报酬。工资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第一,法律认可的工资形式以及用人单位的基本工资制度;第二,劳动者因付出劳动应当获得的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以及劳动者实际得到劳动报酬的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第三,因国家对工资进行调控而形成的工资总额宏观控制体系,包括弹性工资计划、工资指导线、工资控制线、工资指导价位以及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制度等。

思考题

1.如何理解工资的概念?

2.我国工资立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3.简述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4.简述我国工资总量宏观调控制度。

5.试述工资保障制度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