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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6章 不顾一切 专诚不懈的奋斗者——纪念革命烈士郭隆真殉难70周年(3)

1925年夏,郭隆真奉李大钊的调遣回到北京。当时正值第一次国共合作时期,北京成立了国民党特别党部。郭隆真化名为郭林一,公开的身份是市党部妇女委员会委员,协助妇女部长刘清扬工作,其任务是对城内各大学的女学生进行宣传和联络,并负责西郊香山慈幼院(这里设有中、小学)党的地下工作。她生活十分俭朴,却日以继夜地工作,发展组织。她协助李大钊同志,在大学里发展了张秀岩、张挹兰、张晓梅、陈璧如、韩幽桐等五六名党员。在熊希龄办的香山慈幼院里除发展了八九名团员外,还发展了党组织,并和张秀岩一起,建立起地下党支部。她还和刘清扬、张挹兰等在西城报子胡同创办了缦云女校和《妇女之友》杂志,并以此为掩护,到各大学进行革命活动,发展党团组织。1926年6月奉系军阀张作霖在京、津疯狂镇压革命运动,派大量军警密探,跟踪逮捕共产党人,打击进步团体和爱国人士。1927年4月6日以突然袭击的方式,逮捕了李大钊、郭隆真、张挹兰等数十人。因她事先早有戒备,敌人什么证据也没查到,在无任何口供的情况下,竟强行判处她12年徒刑。后经党组织多方营救,于1928年底,被释放出狱。

1929年初,郭隆真到上海寻找党组织,几经周折,终于遇见了邓颖超,接上了组织关系。不久,她被党中央派往东北,任中共满州省委委员和省职工委员会书记,在刘少奇同志的领导下,在哈尔滨、沈阳等地开展工人运动。1929年7月10日,国民党反动派在英美帝国主义唆使下,破坏了1924年的中苏协定,掀起反苏反共高潮;并命令解除中东铁路的苏联各局、处长之职务,夺取了中东铁路;同时迫使苏联外交和商务人员停止在中国境内的活动,挑起了“中东路事件”。郭隆真与李梅五以工人身份被派往哈尔滨中东铁路三十六棚总工厂工作,兼任该厂地下党总支部书记。她一面访贫问苦,发动和组织工人进行针锋相对的斗争,一面亲自编写、刻印传单,揭露帝国主义和封建军阀挑起这一事端的阴谋。10月,国民党反动派当局在武装挑衅失败后,被迫派代表到伯力(今哈巴罗夫)谈判,签订了《伯力协定》,规定仍按1924年中苏协定办事,至于中东铁路争议问题和其他问题,另由双方会议解决。之后,东北军阀当局又施毒计,大批裁减中国工人,而以白俄工人顶替,造成许多工人失业,制造中俄工人矛盾,分裂中国工人阶级。郭隆真和工人骨干们研究,组织了两个反裁工斗争的团体:一是“失业工人复工团”,即把失业的工人组织起来,向铁路当局——督办公署、哈尔滨特别区长官公署、铁路局机务处等作斗争;另一个是“失业工人后援会”,发动未被裁减的工人,积极援助复工斗争,并登报发表声明,散发传单,揭露当局裁工的阴谋。工人们的顽强斗争,终于取得反裁工斗争的胜利。三十六棚总工厂的180余名工人,全部复工。同时,她还动员工人组织起来,于1930年成立了工厂委员会,创办了《火车头》报,并亲自起草了《三十六棚总工厂(工人)委员会布告》《致工人阶级弟兄们的一封信》,号召工人们团结起来,为维护自己的权利而斗争,与黄色工人“工人维持会”进行斗争。在中共满州省委的领导下,郭隆真和工人们一道,同李梅五的叛卖行径进行了坚决斗争,1930年3月李梅五终于被清除出党。中共满洲省委书记刘少奇在总结中东路职工运动的经验时赞扬她说:“在工作上最积极、在政治上最正确的是大姐(郭隆真)。”

1930年3月郭隆真被调到沈阳工作。不久,刘少奇同志调离东北。封建军阀大举镇压革命。4月满洲省委遭到大破坏,郭隆真和林仲丹、杨一辰、王鹤寿等同志一起,为尽快恢复党团组织的活动四处奔忙。5月2日,她在同王鹤寿、潘敬九、孟用潜、廖如愿等6位同志在沈阳南郊文家坟村密林中召开省委工作会议时,被敌人发现拘捕。郭隆真以事先编好的假口供,蒙骗敌人。由于敌人未掌握任何材料,无可奈何,10天后,不得不将他们释放。党组织考虑到郭隆真不宜再留东北工作,遂派她到山东工作。

1930年的山东正是最野蛮、最无耻的反动军阀韩复榘主政时期,由于他布置了很多密探、特务,到处抓共产党,特别是党内有几个投机分子投敌告密,中共山东省委连遭两次大破坏。新省委刚成立不久。郭隆真被任命为省委委员、青岛市常委兼宣传部长,主要领导工人运动。在刀光剑影下,郭隆真迎着萧瑟秋风来到了青岛,很快就和地下党的陈少敏、董汝耕等同志接上关系,并分头深入工人群众中去做工作,她经常去沧口纱厂和大英烟草公司等处,与工人们谈心,倾听他们的呼声,向他们讲述国民党反动派的罪行,并用上海工人罢工的大量事实,启发教育工人们;发展了一些共产党员,建立起了党的组织。逐步把工人们组织起来,并把他们的自发行动引导到有领导的、自觉地向帝国主义和官僚买办作斗争上来。

她们的卓有成效的工作,引起敌人的恐惧,千方百计地要追捕他们,但工人们却一次又一次地掩护她脱险。1930年11月2日,郭隆真在嘉禾路四方村活动,被暗探跟踪,不幸被捕,但郭隆真早有准备,敌人审讯时,她自称张李氏,从济南来,在青岛无固定住址,是一个无业游民。敌人本没有确实证据,一时真假难辨,但确认她是“共产党的重要分子”。加之她态度强硬,敌人给她戴上了手铐。在当时,这是开了女犯人拘留时带手铐的先例。郭隆真以拒绝吃饭和洗脸梳头表示抗议。1931年初敌人又将郭隆真移解到济南第一监狱。在敌人的种种酷刑下,郭隆真毫无惧色,大义凛然,一句口供也没有。直到牺牲前,敌人始终没有弄清楚她的真实姓名和身份。反动军阀韩复榘,在毫无口供的情况下,竟判处郭隆真死刑。

1931年4月5日,郭隆真等22名共产党员被绑赴济南千佛山下刑场。她高呼:“革命胜利万岁!”“无产阶级革命成功万岁!”等口号,英勇就义,年仅37岁。正如她的亲密战友邓颖超同志赞扬的那样:“她有火一样的热情,爱护着国家民族,亦同样像火一样的高度,憎恨着当时亲日的卖国贼。”“在五四运动中,在她的一生的革命工作中,都证明着她是一位坚决勇敢,不顾一切,专诚不懈的奋斗者。”

[1]邓颖超:《纪念我们的女战士郭林一同志》,《街华日报》,1941年5月5日2版。

[2]刘清扬:《郭隆真烈士传》,《近代史资料》,1958年第2期。

[3]邓颖超:《五四运动的回忆》,《中国妇女》,1959年1期。

[4]周恩来:《三个半月的觉悟杜》,《觉悟》,1920年第1期。

[5]马惠卿:《五四运动在天津》,《近代史资料》,1958年第2期。

[6]天津南开大学历史系:《五四运动在天津》(历史资料),天津人民出版社,1979年。

[7]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所:《五四爱国运动》,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79年。

[8]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所:《五四运动回忆录》下集、续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79年。

[9]刘清扬:《回忆建党初期党领导北方人民进行的英勇斗争》,《河北文史资料选样》第2辑,河北人民出版社,1981年。

[10]哈尔滨丰辆厂等:《称隆真同志在三十六栩》,《黑龙江丈史资料选样》第5辑,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