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了解回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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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5章 银川市区回汉民族居住格局变迁及其对民族间社会交往的影响(2)

可以看出,民族因素在居民选择新住房时的影响很微弱,仅有3.9%的回族住户在迁在新住区时,更希望与另一回族住户为邻,重要性排在其他三要素之后,表明回族居民保持原居住模式的愿望并不明显。而汉族居民则完全不在乎邻居的民族成分。绝大多数居民最关心的是住房面积的大小,希望能住上更宽敞的房子,回、汉族中各有22%和23%的居民更关心房价,两个民族中各有一小部分人想住在地理位置优越的街区。由于目前城市住房普遍困难,理想的居住面积、合理的价格是居民们所向往的,而民族因素是精神层面的需要,上述愿望实现后可能会有显著表现,相对而言,是一种弹性机制。

房产管理部门规定,在危房改造或其他形式的拆迁中,凡超过2000平方米的区域由中标的房产开发公司负责拆建。这样,使房产公司成为拆迁活动的主体,它的工作目标是获取最大化的商业利润,一幢商品楼建成后,首先要根据地段、楼层定价,按照“拆一还一”的原则,新住房分配面积与住户原来的居住面积是相同的,而楼房的实用面积一般小于平房,这就意味着居民在迁入新住房时得增加分配面积,增加的部分是要交费的。当很多居民为此犹豫不决时,另有一条鼓励政策,即如果拆迁户愿意移居其他小区,可免费适当增加居住面积,结果大部分人迁出原居住区移居其他小区。目前,新建住宅区的房子多为商品房,不同地段、不同楼层价格有别,住房面积也大小不一,所以从同一居住区迁出的回族居民相对集中的居住在同一小区、同一幢楼甚至同一单元的可能性是很小的。总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业行为左右各种形式的居民搬迁活动,政府行为明显弱化,使回族居民的聚居愿望难以实现。在某些情况下,如回族居民收入普遍高,生活富裕,有足够的资金积累,或都有永久性房产权,有可能事遂人愿,即留居原住街区或在搬迁后仍保持聚居,假如回族居民有保持居住的愿望,但不具备上述任意一个条件,或者拆除区兴建的是一座商厦,而不是住宅楼,那么,原来住在这一区域的回族居民只能迁居其他地区,分散和混居的情况就会出现。

(三)当前回汉民族混居的程度

回族居民走出聚居,走进现代住宅后,不同民族的住户是如何排列和组合起来的,是否存在新的聚居形式,如回族集中分布在某一个住宅小区、某一幢楼房或某几个单元的情况,在户访问卷中我们设计了有关的问题。

在194户被访户中,回族与汉族互为邻居的92户,占47.4%;回族与回族互为邻居的12户,占6.02%;汉族与汉族互为邻居的90户,占46.4%。

在49个单元中,有6个单元为纯汉族户,分布着1~3户的单元数分别为15,12和8个,其中有1个单元内分布着10家回族住户,但仅占总单元数的2%,有8户以上回族居民分布的单元数趋于零。由(1,15),(2,12),(3,8)构成的众数区间可谓回族住户单元分布的基本特征。49个单元内回族住户的平均分布数约为2.2(加权算术平均值)。

说明:a=回族,b=汉族,该居民楼位于唐徕居住小区,共5层4个单元,4单元40家住户,其中回族住户9家,约占22.5%,回族构成属于高比例。

基于上述调查结果并综合文献资料和经验观察,我们对当前回汉民族的居住格局及混居程度做如下描述。

1.混居已成为银川市区回汉民族居住格局的基本形式,回族传统的居住模式正在消失,早期形成的回族聚居区内的人口比例现已明显下降,回族居民在市区的分布已从板块式转向散点式,成片集中分布的格局已不复存在。

2.回汉互为邻居的高比例是混居的典型特征,若千个回族住户集中分布在同一单元的现象偶有发生。在回族住户所占比例较高的居民楼上,回汉民族住户的空间组合仍具有显著的混居特征。

3.曾经住在同一街巷的回族居民已在搬迁过程中走向分散。住在同一小区,同一幢楼或同一单元的回族住户不一定是从相同居住点上迁来的。

4.在人口区位变动过程中,各街道办事处及居委会范围内的回汉人口比例基本保持了相对稳定,即各街道办事处及居委会区域内的回汉人口比在不同年度里无明显的减少或递增情况。这是因为,回汉居民住宅区位的变动是一个随机、多向、互动的过程,当A区的一部分回族居民迁入B区时,从B区移入A区的居民中也包括一部分回族人口,两个向量之和趋于零。

5.位于城市边缘的郊区,即城郊结合部的回族社区正在走向解体,而离城市边缘较远的乡村,回族聚落则能够保持相对稳定。与城区相比,郊区回族仍以聚居为主,如在老城区的富宁街街道办事处区域内,回汉居民“分离指数”为27.5,而郊区银新乡区域内回汉居民的“分离指数”为61.6。

三、居住格局与民族间的社会交往

民族社会交往通常被定义为民族间的社会互动和信息传播。民族居住格局是民族间社会交往的客观条件之一,或者说是交往发生的一种场景。

银川市区回汉民族从相对隔离到混居的两种不同居住格局如何影响民族交往及族内交往?与其他交往场合如学习场所、工作场所、娱乐场所等相比,居住格局对民族交往的作用力强度有多大?我们试图通过分析邻居选择意愿、邻居间的往来频率和内容、朋友关系及其建立的基础关系等变量,回答上述问题。

(一)混居格局推动了回汉民族间的社会交往

1.邻居选择意愿

混居格局的显著标志是回族住户在城市网络中均匀分布,大量的与汉族居民互为邻里。常言道:“远亲不如近邻”,中国人注重邻里关系,当普通的邻里概念中介入民族成分的参数时,情形会怎样?

显示,回族愿与汉族做邻里的比例是11.7%,汉族愿与回族为邻居的比例是14.5%,汉族略高于回族;不愿意的分别为5.2%和4.3%,回族略高于汉族,这可能与回汉民族风俗习惯差别有关;持无所谓态度的分别为83%和81.2%。这种态度的比例分布表明,不同民族住户间虽然没有互为邻里的明显倾向,但也不存在显著的互斥心理,绝大多数人并不关心邻里的民族属性,人们在选择邻居时更注重正直坦率、乐于助人、善良等个人品质。

2.邻居间往来的频率和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