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了解回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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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8章 中国回族的“普埃布洛”——甘南临潭西道堂尕路提大房子研究(2)

(一)人口

1946年尕路提的大房子建成后,第一批居民迁入其中,当时有“丁姓2户”“30多人”[3],几年中人口增长不多,至1949年时有,“33口人”[4]。而据我们实地调查时的主人介绍,1949年共有2户,30口人;至1957年时共有43人(其中出生14人,归真1人)。

1957年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尕路提大房子内原先居住的人均被迫迁出,改为乡政府所在地。以后落实政策大房子退还给群众,人们又陆续搬了回来。1981年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制,大房子内的人口已经增加到69人,住房拥挤,不复使用,便有7户人家从中迁出,在附近建起新房。

如今,居住在大房子内和原来曾经住在大房子内而现在迁到大房子墙外另建新房居住、迁到外地去的人口共有17户,99口人。其中尚住在大房子里的有7户40口人,住在大房子外的有7户49口人。此外还有3户10口人在近些年迁至外地居住。

尕路提大房子的社会成员结构,与一般“长屋”或类似的公共房屋内的社会成员结构不同,它既不像父系氏族社会那种完全“由一个男性祖先及其所生的几代子孙和他们的妻子组成”的,又不像原始社会末期的农村公社那样完全“由一定居在一定地区的不一定有血缘关系的若干独立个体家庭组合形成”的。大房子内的人口,主要是由下述两种类型的人口构成:第一种类型,是由一个男子的若干代子孙以及从别处娶来的女人及有血缘关系的人所组成的“亲家伍”(即家族),例如丁而力、丁昌明和较早归真的丁问地尼三兄弟及其后代(包括丁百哈,实际上原与丁家本无血缘关系,但因被丁而力收为义子,姑且也算做其家族中的成员之一),第二种类型,是个别与丁氏家族根本没有血缘关系的,甚至不是一个“大家伍”(即大家族)的人,例如马德成一家。

尕路提大房子内的最早两户人家,主人一为丁而力(又称大阿爷),一为丁昌明(又称尕阿爷)。以后大房子内的人口,大都以此两户繁衍而来。1957年,从县城西道堂又迁来两户,一为马德成,一为丁良相(丁问地尼之子),户数增加为4户。

从血缘关系考察,目前大房子内外的住户以当年大阿爷丁而力的后裔人口为最多。详见下表。

上述各家中,目前居于大房子内的是丁树礼、丁树义、丁树孝、丁树彪、丁树玉、丁光明、马拜拉7户,居于大房子外的是丁树忠、丁树和、丁树荣、丁树德、丁树爱、丁树林、丁树平7户,另外3户中的丁良才一家,因其担任兰州“天兴隆”经理而两口子迁出,丁光荣一家4口,则因其在县城从事教师工作举家迁出;马勿力因在旧城招赘迁出亦不计。

需要说明的一点是,丁树孝一家实际人数为5口人,因其妻原籍兰州,故其妻及孩子3口仍为兰州户口,大房子内只计丁树孝及其母2人。

大房子内外14户回族家庭结构均为3代同堂的主干家庭和2代人的核心家庭,其中主干家庭为6户,核心家庭为8户,分别占42.9%,57.1%。除此以外,其他结构的家庭类型如单身家庭、单亲家庭、联合家庭、隔代家庭等均没有。

(二)婚姻

我们对子大房子内部的血缘关系甚为注意,在调查期间曾对各个家庭的男女性之间的婚配范围进行了逐一询问,主要是了解女性一方的来源,以此来分析人们在血缘上的远近。

由表3可见,大房子内部的人口婚配状况,从历史上至现在30个家庭户中,女性配偶的主要来源是本县境内,共有21户,占69.9%;本州其他各县次之,有5户,占16.6%,本省其他地区较少,有3户,占10.0%;而外省市最少,仅有1户,占3.3%,这一户的情况是这样的:农民丁树爱的长子丁耀南,少年时期曾在本地清真寺里学过经文,长大后遂自费赴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学习阿拉伯语,在校学习期间与一位云南砚山籍女同学相识,后自由恋爱结婚,婚后女方自愿随夫远迁西北在尕路提村落户。上述情况表明,与中国尤其是西北地区大部分回族社区一样,尕路提大房子回族穆斯林的婚配范围至今依然比较小,这当然是历史原因形成的,主要的限制条件是西北地区普遍存在的地域偏僻,交通不便,信息不灵诸多因素。

尕路提大房子内的回族居民,过去到现在都实行的是回族民族内婚姻制度,迄今尚无与其他非穆斯林民族如汉、藏等民族通婚的(据了解,西道堂的教下有与当地藏族女子通婚的例子),也没有与其他穆斯林民族如东乡、保安、撒拉等民族通婚的(而这种例子在西道堂的其他乡庄中是存在的)。

尕路提大房子内的男女居民,一般的是实行本教派内部的通婚。虽然在西道堂内部,历史上至今日,人们对于不同教派门宦之间的结亲持开明的态度——例如在西道堂的其他哲麻提,我们曾经了解到西道堂的青年与其他教派门宦——如老教、伊赫瓦尼、哲赫林耶甚至赛来费耶的青年缔结婚约并组成美满家庭的事例,但在尕路提大房子,尚无这类现象。

由于上述种种原因,尕路提大房子内的居民们,虽然都十分注意婚配与血缘的禁忌范围,但从总体上观察,他们的亲转亲、亲套亲、亲连亲的现象还是很明显的。

(三)内部及外部社会关系

尕路提大房子内部居民的关系十分融洽,这主要是因为西道堂长期形成的大家庭生活制度对于人们思想的潜移默化的影响。大房子内的人虽然不尽是一家人,却一如完整的大家庭,人们生活、生产于其中,均为这个大家庭中的一员,彼此间没有你我他之分。对于大房子内的人而言,“敬主、事亲、尚义、乐助”是人们共同遵守的道德规范,人人自觉遵循,世代相传,子孙相继,至诚不息。大房子内部团结和睦,亲密无间,尊老爱幼,盗贼不生,堂中无讼”。如今虽然大房子内的居民早已不再过集体生活了,但是凝聚力仍然很强。人们对于大房子的公众事务依然十分关心,例如外面有宾客来访,几乎全体出迎。笔者考察期间,需要在大房子内外进行测量,几位年轻人上房下楼,忙里忙外,给人留下深刻印象。

西道堂其他大房子因杂姓居多的缘故,大房子内首领人选的确定,在过去往往是采用选贤任能即群众民主推选、道堂考核而产生的方式,尕路提大房子的情况略有区别。早期尕路提大房子的成员仅有两户,又都是丁姓,故当初便由其中一户的长者——也是家长担任乡庄的负责人。这是当时的历史所形成的惯例,但沿袭的时间并不长,到1957年集体生活被强行解散时便告终结。过去对于大房子乡庄负责人的要求是,应该在农业生产管理上是一位行家,同时在商业经营方面也是一位能手,更重要的是办事公道,群众当中有威信,工作上有魄力。这样的使命,常常很自然地落在那些德高望重的某一个家族的长者身上。如在过去时代,尕路提大房子的负责人是“大阿爷”丁而力。现在虽然在形式上已经没有了过去意义上的乡庄负责人,而实际意义上的“首领”仍然存在——即“尕阿爷”丁昌明的长子丁良才。这两人具有某些共同的特点,即既是农业生产或商业经营的行家里手,同时在大房子的居民当中威信也很高。

大房子内部一些公众事务的商议、决定,是由一个非正式的“公众会议”来实施的。“公众会议”的人员,通常是由各个主要家庭(不是所有的家庭)的男性家长们构成,这些男人往往都是“长胡子的人”(爷爷、父亲、兄长辈)。议事的内容可以是多种多样、包罗万象的,具有相当大的权威性,“公众意见是维持内部秩序,解决任何问题的强大武器”,“公众意见可以惩罚罪行,而且有预防的效能”。因此对于大房子内部的每一个人来说,“每做一件事都会考虑到公众意见”[5]。

尕路提大房子的居民们不仅有着处理内部人际关系的方法,而且还有着处理与外部不同社会群体之间人际关系的行为准则。平时人们很注意和本村及邻近各乡庄的居民——包括汉、藏、回各个民族的居民交往,他们或许是因为自己是“外来户”的缘故,更可能是因为西道堂历代教主的言传身教,所以在与其他社会群体或个体成员的相互交往中,都注意讲礼仪、重信誉,待人诚恳忠厚,说话谦虚谨慎。因而长期以来,尕路提大房子的回族居民与其他民族之间,从未发生过民族纠纷。据介绍,尕路提合作社的汉、藏、回民族多年来和睦相处,曾被有关部门命名为民族团结先进集体,这其中也有大房子回族居民的贡献。

(四)教育

西道堂历来以注重教育为长,尕路提大房子内的居民也不例外。解放以前迄至20世纪50年代前期,大房子内的孩子上小学,一律到县城城关镇西道堂办的完全小学——县立第四高等小学校(后改称第二完全小学)、启西女校住校就读。孩子上学,无需带伙食、带铺盖,吃在公共食堂,住在集体宿舍,学校定时发给校服,其一切费用均由道堂负担。小学生毕业以后,则由道堂“择其优良而有志愿者,资送中学或大学”[6]。那时,上中学通常是去临夏,还有的去兰州。50年代,尕路提大房子内曾经有6个孩子在县城上学,其中有5个男孩、1个女孩。

大房子解体以后至今,孩子们改在本地的小学就近读书,其中初小一二年级是在尕路提的村小上学。古战乡另有一所八年制小学,上小学三年级以上直到初中,都可以就近完成学业,而上高中则要到县城去。近些年来,不少孩子顺利读完小学和初中,目前有4个孩子正在上高中,有的住校,有的则投靠县城亲戚家,自行解决吃饭、住宿问题。个别青年还有机会接受了高等教育,如前述丁树爱的长子丁耀南曾去北京二外自费进修阿拉伯语,丁良相的次子丁光荣则是大房子内有史以来的第一位大学生,他从西北师范大学毕业以后,被分配到本县回民中学任教。

三、大房子的经济形态

由于西道堂实行的宗教公社体制缘故,因此尕路提大房子的经济活动也是一种生产资料集体占有、生产活动集体组织、生活资料集体分配的形式,具体说是“设有一个合作社,凡在教者,共同劳动,由公家经营一切生产事业,一人服务,一家得食”[7],这种形式从大房子建成以前就已实施,而在大房子建成以后表现得更加完整,并且一直持续到新中国成立后的50年代后期才终止。

(一)土地及农作物种植结构

无论是从理论上讲还是从实际上看,历史上西道堂各乡庄的土地都是属于公共所有的。土地的来源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教下加入道堂时的自愿奉献(有的则是堂外教下亡故以后无人承继而归公的土地),二是道堂以商业盈余资金的大量购置所得。尕路提大房子的土地,主要是乡庄建成以前从当地汉、藏民手中购得的良田。到1957年合作化以前,尕路提乡庄共有耕地384.34亩,其中出租地16.65亩,救济地4.5亩。耕地分布较散,近的就在乡庄周围,最远的则距乡庄10多里路,下地劳动要走1个多小时。

按人们的习惯说法,当地的土地分为扑地(息地)、花犁地两种。前者是指因地力不足、耕种一年便须休耕一年的土地,后者则是指无须休耕的土地。30年代时,“田多花犁地”[8],如今情况大体上无甚变化。

临潭地处高寒半湿润山区,平均海拔高度为2200米,自然条件较差。主要问题是气温偏低,积温偏少,光照不足,无霜期短,夏秋之季多冰雹灾害,大部分地区山地不适宜于农业生产,只能种一些青稞、燕麦、元根之类的低产作物。而尕路提所在的地方位于川水盆地间,不仅有少许河水灌溉之利,而且气候条件也稍好一些,因此除了种植青稞、燕麦、洋芋、小豆、油菜籽以外,还可以种植一些小麦。过去当地种的是冬小麦,后来种春小麦。

据老人们回忆,1957年以前当地的农业生产水平较低,多是“四分田”“五分田”——当地农作物播种量以25公斤为单位,每亩作物收获量分别是下种量的4倍或者5倍,即:青稞100公斤,小麦125公斤。此外,小豆100~125公斤,洋芋约750公斤。而现在,由于现代农业技术的推广、化肥农药以及优良品种的大量使用,农业生产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在正常的年景下,农作物的亩产量也分别提高为:青稞150~200公斤,小麦200~250公斤,油菜籽90~100公斤,而洋芋达到1250公斤左右。

过去尕路提当地的粮食作物种植结构是“青稞、燕麦、豌豆为最多,小麦、菜子、胡麻等次之”[9],现在仍然是青稞比例最高,豌豆次之,小麦较少。除此以外,经济作物洋芋、油菜籽尚占一定比例,例如油菜籽种植面积约占1/6。

青稞在当地气候条件下较适宜生长,它耐寒,较易管理,农业投入相对较低。而主要原因是青稞的生长期较短,头年种青稞,次年接种青稞或豆麦均可。与之相比较,小麦耐寒性较差,管理亦较复杂,农业投入也相对高一些。更主要原因是其生长期较长,头年种小麦的地,次年仅能接种菜籽,一般种麦者于收获次年都要休耕一年以恢复地力。故种植青稞的效益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