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民族团结进步读本
19050300000043

第43章 为什么说维护民族团结必须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多宗教的国家,宗教在一些民族特别是边疆少数民族中有着广泛的影响。国家十分重视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问题,坚定不移地坚持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积极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保障各民族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新中国成立以来,各级政府在致力于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提高各族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的同时,特别注意尊重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保障少数民族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生活。在少数民族地区社会改革中,废除了宗教的封建特权和压迫剥削制度,广大信教群众享有了真正的宗教信仰自由权。

作为中国公民,都应该了解一些必要的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宗教信仰方面的基本常识,掌握党和政府的宗教政策法规。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要求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要求他们的宗教活动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的最高利益;支持他们努力对宗教教义作出符合社会进步的阐释。在全面贯彻党的宗教政策过程中,必须着眼于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实际,处理好无神论者和宗教信仰者的关系,切实做到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全国各族人民一定要更加紧密地团结起来,坚决反对一切利用宗教进行危害社会主义祖国和人民利益的非法活动,坚决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祖国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