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民族团结进步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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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章 少数民族的经济优惠政策主要有哪些?

国家优先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安排资源开发和深加工项目,征收的矿产资源补偿费优先安排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建立对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生态补偿机制。

对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的正常流动资金贷款利率实行月息低2.4厘、比正常的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基准利率低2.88个百分点的优惠利率政策。对民贸网点建设和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技术改造予以支持,贴息贷款规模由“十五”期间的每年l亿元增加到每年5亿元,利息补贴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各负担一半;对民族贸易企业和供销社企业销售货物(除石油、烟草外)免征增值税;对国家定点企业生产的边销茶及经销单位销售的边销茶免征增值税。

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内资企业可以定期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减征或免征地方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