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族有自己特殊的饮食习惯,尤其对肉食的食用范围、屠宰加工等有严格的要求。因此,回族的屠宰业历来很发达。民国时期,全国各地回族的屠宰业在以往长期经营的基础上,有很大发展。西北回族人口较多的各城镇中,牛羊屠宰的规模大、从业人员多、销路很广。如甘肃的兰州、临夏、张家川、平凉;宁夏的银川、吴忠、固原;青海的西宁、民和、循化;新疆的乌鲁木齐、昌吉;陕西的西安等地;内蒙古的呼和浩特、包头两市;北京市的牛羊屠宰业及销售都由回族经营,较大的商号有世兴、义兴、万兴、长兴、德盛、源顺等;四川成都回族的屠宰业也比较兴盛,当时的皇城清真寺周边有许多商户从事屠宰业;云南昆明的回族从事屠宰业的商户不少,1949年全市有77户经营牛肉的商户,其中76户是回族;广州先后有脱勤、万盛、宽记、永合、永盛等牛档(宰牛场)和回民经营的万和、巨成、三合等26个牛档,档分布在全市12个菜场;广西桂林、柳州、百色等地,回民从事牛羊屠宰业,几乎占到了从业人员的1/5。
回族商业的多边贸易包括云南马帮的中缅、中泰跨国贸易,新疆回族和中亚各国以及俄罗斯的跨国贸易。回族的马帮贸易、新疆的驼运贸易给后人留下了许多脍炙人口的感人故事,让后人怀念和想象。而居住在甘肃、青海、四川、云南的回族商人,与广袤的青藏高原上的藏族同胞开展了由来已久的回藏贸易,而且建立了密切的商贸文化交流,一直持续到今天。内地进藏的传统贸易路线:第一条是兰州-西宁-格尔木-唐古拉山口-那曲-拉萨;第二条是兰州-临夏-甘南-阿坝-成都-甘孜-昌都-林芝-拉萨;第三条是兰州-临夏-甘南-果洛-玉树-那曲-拉萨。历史上,回藏贸易以藏语、汉语为主要交流工具。围绕着回藏贸易形成了青藏高原东部边缘的诸多商贸中心,如青海的西宁、贵德、同仁、循化,甘肃的临夏、洮州(今临潭县)、夏河拉卜楞、合作、郎木寺,四川的松潘、红原、马尔康、炉霍、道孚等地形成了汉藏贸易走廊,也形成了当地多民族、多宗教、多元文化异彩纷呈、交相辉映的商贸文化走廊。云南回商成群结队的马帮驮运土特产到泰国、缅甸、越南、老挝、印度、尼泊尔、巴基斯坦等邻国,进行长途运输贸易,交换异国物品返滇,成为云南回族发展经济的一个重要渠道。回族马帮经常走的路线有10余条,其中有些地方非常凶险,充满了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的严峻考验和挑战。云南通海县回民马同惠等在昆明创办的大商号“原信昌”,在1919~1949年,是滇中、滇南最有影响力的对外贸易团体。新疆昌吉和内蒙古的回族商人组建的骆驼队,成为近现代丝绸之路对外贸易的延伸。如昌吉的奇台成为清末以来新疆北部地区最著名的商品集散地,昌吉回民商人的骆驼队对沟通新疆与祖国内地和中亚邻国的商贸往来发挥了很大作用;内蒙古呼和浩特的驼运业非常活跃,从呼和浩特通往周边地区(包括蒙古、苏联)的驼路,尤其是通向西北地区的驼路,在相当长一段时间中,成为呼和浩特联系周边地区的经济主动脉。
近代以来,回族除了将传统的屠宰、皮毛加工、制香、制药、采矿、金属加工等行业继续发扬光大外,还出现了新式工厂和民族工业。诸如电力工业、火柴工业、纺织工业、面粉工业、制皂工业、制茶业、食品工业、机械工业等都有了发展和壮大。现代以来,涌现出了一批回商和著名企业家,许多优秀企业家在多年的艰辛经营中,不忘回报社会和民族,积极投身于社会公益和慈善事业,身体力行着回族穆斯林商业传统精神。
回族在经历1300多年的发展后,在今天全国各地都遗留下了丰富的物质遗存文化,见证着回族形成与发展的历史足迹。回族的遗存文化主要包括城堡、历史事件发生地、军事遗址与古战场、寺院遗址、废弃生产地、废弃聚落遗址、文物、金石碑刻、匾额、字画、名人故居与纪念建筑、民间珍宝等。如广州怀圣寺,俗称“光塔寺”,又名“狮子寺”,与泉州圣友寺、杭州真教寺、南京凤凰寺合称中国伊斯兰教四大古寺;赛典赤·赡思丁、郑和、海瑞、李卓吾墓,山东德州苏禄王墓,江苏南京泥国王墓,海南三亚藤桥古墓群;亦集乃清真寺遗址(地在今内蒙古额济纳旗),李贽等历史名人故居等。此外,回族的遗存文化中还有泉州、广州、扬州、三亚等地的回族穆斯林先民的墓碑、石刻等历史文化遗迹。如泉州就发现了古阿拉伯文碑碣,有数百方,包括清真寺的阿拉伯文石刻,还有阿拉伯文、波斯文的墓碑石。
回族的军事遗址及其古战场有甘肃东部的董志塬、宁夏吴忠的金积堡、宁夏固原的三关口等,以及四川省红军长征革命遗址——金川清真寺,陕甘宁省豫海县回民自治政府遗址,甘肃临夏的太子山、兰州的华林山,云南大理“总统兵马大元帅府”等。
回族的工艺品有阿拉伯文香炉、阿拉伯文汤瓶、阿拉伯文绣袍、《至圣百字赞》《敕谕》《上谕》《至圣仙马图》、瓷器、铜器、钱币、玉器、宁夏泾源县藏木制经匣等。
回族古文献有:《经行记》《海药本草》《回回药方》《回回历法》《天方典礼》《天方至圣实录》《天方性理》《正教真诠》《清真大学》《希真正答》《经学系传谱》《清真指南》等。
第二节回族的制度文化
文化是一种社会交流及社会传递。文化通过特定的途径被社会成员共同获得,这种获得共同文化的特定途径,其实就是文化得以交流和传递的制度文化。文化的存在只有被认同和学习才是有意义的。而被认同和学习的实现,必须依靠一套相关的制度规则。在此,制度文化就将文化与制度统一起来了。当制度体现为规则时,它必然反映文化的价值、文化的精神、文化的理念。而当文化体现为规则时,它必然采取或风俗、或习惯、或制度的形式。制度文化是人类为了自身生存、社会发展的需要而主动创制出来的有组织的规范体系,是人类在物质生产过程中所结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总和。社会的法律制度、政治制度、经济制度以及人与人之间的各种关系准则等,都是制度文化的反映。制度文化是由人类在社会实践中组建的各种行为规范、准则及各种组织形式所构成的文化。它是一种处理社会关系的文化产物,具体包括政治、经济、文化、教育、法律、家族、婚姻、军事等制度,实行上述制度的各种具有物质载体的机构设施,以及个体对社会事务的参与形式、反映在制度中的人的主观心态等。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没有文化价值的制度是不存在的,没有制度形式的文化也是不存在的。
回族的制度文化很多都起源于《古兰经》、“圣训”以及教法所规定的典章制度。首先体现在宗教组织方面,诸如教派门宦的传统组织制度、教坊的传统、道堂的组织功能、寺管会的组织管理与协调等。
回族基本上全民信仰伊斯兰教。西北地区是中国伊斯兰教教派、门宦形成之地。西北回族社会伊斯兰教以前只有格迪目一派,清末伊赫瓦尼和西道堂相继形成,与格迪目并称为中国的三大教派。明末清初苏非思想传入西北地区后,与中国传统文化相结合,西北回族社会开始伊斯兰教派分化,在清代相继形成中国伊斯兰教的虎夫耶、哲赫忍耶、嘎德林耶和库布忍耶四大苏非派门宦(学派)及其所属40多个支系门宦。门宦后来多以“始传者之子孙世世为掌教”,上有教主,下有热依斯和开学阿訇等一套严密的教阶组织,并且崇信教主和拱北。
此外,中国伊斯兰教自唐代传入中国以来,形成了以清真寺为中心的教坊制度。清真寺作为一个宗教场所,其内部有专门的宗教职业者来负责,对清真寺的宗教事务进行管理,这一组织和管理群体在历史上不断发展和变化,经历了卡迪掌教制、三掌教制和阿訇聘任制三个阶段。卡迪掌教制是唐宋时期蕃坊穆斯林和元代回回人的掌教制度,卡迪既是政府的官员,又是穆斯林的宗教领袖,管理穆斯林的宗教事务、刑名、词讼诸事等。三掌教制是自明代以来回族寺坊中的掌教制度,由伊玛目、海推布、穆安津三种宗教人员构成的清真寺组织制度。伊玛目是教坊的宗教领袖,率领教众礼拜,主持公共性的宗教仪式与活动,管理瓦克夫土地和公共墓地。海推布讲经宣教,司掌劝谏。穆安津是宣礼者,在每个礼拜时辰,专司召唤教众上寺礼拜。历史上这三种宗教人员都是世袭的,尤其是伊玛目这一职业。随着明末清初经堂教育的兴起,清真寺中的三掌教世袭制受到冲击,开学阿訇逐渐代替世袭的伊玛目,阿訇聘任制是民国以来回族各教派普遍采用的掌教制度。
自清以来形成的一个新的寺坊管理组织——学董乡老制,是异于宗教职业者承担的社会功能,学董乡老阶层主要负责寺坊的日常世俗事务,学董是寺坊管理班子的最高领导,由寺坊中德高望重,经济能力强,教门虔诚,热心教务,且辈分较高的长者担任,由寺坊教众推举产生,对寺坊事务负总责。学董之下,还有乡老,一般由3~4人组成,也都由教门虔诚,热心寺坊事务者担任,通过坊民选举产生,他们有的是会计,有的是出纳,各司其职,主要职责是配合学董管理寺坊事务。学董乡老阶层作为回族社区中的宗教事务管理者,负责寺坊中清真寺的修建,清真寺财产管理,阿訇的聘任,以及阿訇学粮的收取,寺坊中举行各种尔曼里、处理民事纠纷等。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回族寺坊民主管理进程的加快,有些地方的学董乡老制也开始被清真寺民主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寺管会)所代替,实行民主管理,负责管理教务、寺务和其他有关事务,其管理功能较学董乡老制,更为民主和规范。其成员须经本坊穆斯林群众民主协商推举产生。寺管会内部设主任一名和副主任几名,主任相当于学董,副主任相当于乡老,寺管会内部分工明确,各司其职。每届寺管会任期3~5年,寺管会主任任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届,寺管会成员须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作为清真寺的民主管理组织,寺管会管理功能扩大,在承担传统学董乡老制管理职责如教职人员的聘任、组织经堂教育、修缮和维护清真寺等的同时,又承担起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宣传,协助政府贯彻好司法、教育、婚姻和计划生育等方面的法律、政策,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民主理财,健全账目,定期公布收支等新的职责。
在回族教坊管理中存在着单一教坊制度和复合教坊制度。海乙教坊制是一种典型的复合教坊制,指一个地区的一个中心清真寺领导若干小寺(即稍麻尔)。这种教坊超越村落,是以同一教派在认同基础上的寺坊联合。其中,海乙大寺作为中心寺,大寺阿訇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在新中国成立前,为了便于推动穆斯林较少的地区开展宗教活动,有些地方的小寺隶属于某所大寺管辖,小寺的阿訇亦由大寺委派。每逢主麻日聚礼、节日会礼及其他大型宗教活动,回族穆斯林均汇集到大寺举行。这种教坊制历史上一直存在着,如河南朱仙镇的七座清真寺中就有一座中心寺,相当于海乙寺,与其他六座清真寺间存在着隶属关系;还有甘肃临夏的老王寺和临夏韩家集磨川大寺,分别在同治年间和光绪年间被确定为海乙寺,其中韩家集磨川大寺下辖24个小寺。随着西北伊赫瓦尼教派的兴起,在推动伊赫瓦尼教派的传播中,西北回族地区建立了这种寺坊形式。如民国时期,青海西宁东关大寺被确定为海乙大寺,作为中心寺,统管西宁及其10公里以内的伊赫瓦尼各清真寺,实行聚礼;宁夏地区的海乙寺坊制也得到了发展,如宁夏同心县的韦州清真大寺、永宁县的纳家户清真大寺、平罗县的宝丰大寺、西吉县的硝河大寺等。1958年宗教改革时,海乙寺坊制度被废除,20世纪80年代以来又开始恢复,但海乙大寺的功能已发生了变化,作为权威性的中心寺的权力已趋于象征,其功能主要有组织聚礼和会礼的仪式,解释教法,决定封开斋的时间,举行葬礼和念尼卡哈,以及处理寺坊内各种纠纷和维持寺坊整体利益等。现今存在的海乙寺只有西宁东关大寺、宁夏同心县的韦州清真大寺和西吉县的硝河大寺等几个。
回族一般重视家庭、家族的亲情认同及其日常往来和联络,这也是回族制度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回族的亲族包括两部分,一是由血缘关系发展起来的血亲;二是配偶加姻亲关系发展成的姻戚,回族民间统称为亲戚。回族由于实行族内婚,亲族关系错综复杂,正如回族民谚所说“回回亲,亲套亲,砸断骨头连着筋”“回回的亲,扯不断的根”“亲连亲,亲套亲,回回绕弯子都是亲”“苦丝蔓的根,根连根;老回回的亲,亲加亲”等。在实际生活中,回族又有区分近亲和远亲的习惯,一般都把直系血亲和直系姻亲作为近亲,除此以外为远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