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欠发达地区县域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规划关键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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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规模研究(1)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基本内涵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分区的基础上,按照土地集约利用的要求,采取科学的工程技术手段,将若干拟复垦为农用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相“挂钩”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以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一般而言,在我国的广大农村,农村居民点是农村建设用地的主要部分,其数量多少与结构特征不仅影响着城乡建设用地的布局与发展方向,而且关系到区域用地结构的平衡(孔雪松、刘艳芳、绉亚锋,2010)。因而,从逻辑上看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首要问题是如何以测算的农村居民点复垦整理的理论规模为基础,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规模。有鉴于此,本章在分析农村居民点复垦整理的理论规模的基础上,对农村居民点复垦整理进行分级以确定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现实规模。

1、 农村居民点现状及演变趋势

无论是专业农民,还是兼业农民,都在相当程度上保持着以家庭作为经营单位的突出特征。这种特征在农村居民点用地上的典型表现,就是农民家庭居住用地仍然同时兼有部分的生产功能。有的是从事庭院农业生产的功能(例如,园艺种植、畜禽养殖等),有的是从事家庭非农产业生产的功能(例如,家庭作坊、商业店铺、游客民宿等);特别是农村涌现出的各类农业或非农业的专业户(例如,种田、种花、经商、农副产品加工、畜牧、旅游),对于居住、生产、贮藏、经营运输、待客、洽谈等活动存在内在的需要,因此,居住用房中的生产功能,或者说居住院落内的生产用房,会占有较大的比重。此外,与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和生活方式相适应,居民点用地还有储存(例如,粮食、饲料、种子、农具、工具、柴草等)功能、交通运输功能、公共服务功能、休闲功能等。在本研究中所涉及的农村居民点涵盖以上的所有功能性用地。

农村居民点现状

农村居民点的空间分布情况

在湄潭县的实地调查发现,平坝居民点分布较为集中,低山居民点分布较分散;沿道路两侧居民点较为集中,交通条件较差的地区居民点较为分散,综合功能不明显,且规模较小。各村居民点用地主要为宅基地、林盘地、院坝以及进户道路等,院落内竹林及杂木形成的林盘地面积过大。在湄潭县相对平坦的地区和交通要道,在城镇及郊区,农村居民自然聚落规模较大,小则几十户,多则上百户,且密集分布在中心镇周边交通沿线,形成自然村包围城镇的态势。因此,湄潭县浅丘和平坝区、城镇及郊区的农村居民点整理规模较大,山区和深丘区次之。

根据湄潭县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2009年),以乡镇为统计单元,可以发现,茅坪镇和西河乡分别位于湄潭县的最南部和最北部,居民点斑块密度最低,仅为9.4个/平方千米和6.8个/平方千米,这是由于离主城相对较远,地形坡度较大,属于山区和深丘区,农村居民点主要以独户、几户为单元分散在其承包的山林、旱田附近;湄江镇和永兴镇居民点斑块密度最高,约为21个/平方千米,这是由于上述乡镇地处浅丘和平坝区,在相对平坦的地区和交通要道,形成少量十户以上的较大聚落,自然形成村社的公共服务中心。基本上每一个村有1~3个大的自然聚落(20户以上),容纳半数以上的村民;少量村民聚落是以独户、几户为单元分散在田间、丘陵。从居民点斑块的平均大小来看,各个乡镇之间的取值位于0.17~0.31公顷之间,差异并不是特别大,这反映出农村居民点规模较小,布局相对分散。最大斑块面积对应于乡镇所在地,西河乡的场镇地处浅丘平坝区,形状狭长,斑块面积最大。居民点斑块的标准差反映出各个乡镇内部居民点规模大小的差异,标准差越大,居民点在空间上越趋于集中,从反映的数据来看,西河乡的居民点分布最为集中,而高台镇次之。理论上,居民点越趋于集中,整理规模越大,可在条件相对较好的地区进行中心村规划,逐步实现集中居住。

湄潭县农村居民点空间统计结果

名称 斑块密度(个/km2) 平均斑块大小(hm2) 最大斑块大小(hm2) 标准差(hm2)

湄江镇 20.7 0.18 3.64 0.26

永兴镇 21.0 0.18 3.37 0.26

复兴镇 15.1 0.19 3.77 0.26

马山镇 14.9 0.22 5.92 0.37

黄家坝镇 16.3 0.20 5.44 0.35

鱼泉镇 12.3 0.20 5.08 0.36

高台镇 12.4 0.22 9.66 0.44

茅坪镇 9.4 0.19 2.80 0.28

兴隆镇 19.2 0.17 2.91 0.21

西河乡 6.8 0.31 16.31 0.84

洗马乡 12.0 0.25 4.87 0.43

新南乡 14.9 0.20 5.15 0.31

石莲乡 11.4 0.14 3.22 0.18

抄乐乡 16.1 0.19 3.06 0.25

天城乡 18.8 0.17 2.31 0.21

湄潭县农村居民点空间分布图

农村居民点的坡度分布情况

湄潭县辖区东西狭窄,南北修长。地势北部、西部较高,南部丘原耸立,中部、东部、南端较低,中部呈经向转向西南微倾。境内主要山脉为大娄山支脉,相对高差1095.2米,平均海拔915米。地貌大部分属黔中丘原地貌类型,仅东北部为黔北山原峡谷地貌类型,以丘陵为主,坝地、山地次之,有少量丘原、台地,分别占全县总面积的55.68%、22.7%、44.16%、3.17%和4.21%。就坡度等级划分:在5°以下的占全县面积的22%,5°~15°的占20%,15°~25°的占42%,大于25°的占16%。

通过农村居民点与坡度图进行叠加,可以发现在25°以上的农村居民点数量较少,仅占2.8%,大部分居民点分布在小于25°的平坝和坡地上,如表5.2、图5.2所示。斑块数量和面积比重最大的坡度为7°~15°,其次为3°~7°,这说明在居民点整理时需要将坡度因素考虑在内,尽量选取坡度相对较低的地方新建农村居民聚居区。平坝地区的平均斑块大小为0.22公顷,折合为3.3亩,丘陵山区的平均斑块大小为0.18公顷,折合为2.7亩,说明平坝地区的居民点规模往往超过丘陵山区,整理规模实现难度较小。

湄潭县农村居民点的坡度分布统计

坡度分级 坡度范围 斑块数量(个) 平均斑块大小(公顷) 总面积(公顷) 面积比例(%)

1 0°~3° 4673 0.22 1042.34 19.89

2 3°~7° 7991 0.20 1617.55 30.87

3 7°~15° 9074 0.18 1678.09 32.02

4 15~25° 4446 0.17 755.89 14.42

5 25°以上 812 0.18 146.48 2.80

湄潭县坡度分布图

农村居民点沿道路分布情况

湄潭县域交通体系总体形成“两纵、四横、两连线”的公路结构网络,表明县乡骨干交通网络已经基本成型。目前,对外交通主要依靠326国道至遵义市连接高速公路,依靠204省道与周边州县取得联系。从乡村公路、农村机耕道来看,农村道路网的密度较高,但路面等级较低,相当多的自然村仅有泥土路,村民出行和耕作不便。从农村道路与农村居民点的分布关系来看,居民点分布在道路附近分布的频率较高,尤其是在公路两侧50米以内、农村道路两侧50米以内的地区呈现居民点分布的高值区相对于公路来说,农村道路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居民点分布的形态,在农村道路两侧超过500米的地区很少见到居民点,在500米以内呈幂指数下降的趋势。

湄潭县农村居民点沿农村道路分布频率

湄潭县农村居民点沿公路分布频率

湄潭县道路分布图

农村居民点历史变化

农村居民点用地变化情况

据调查统计,从1996年到2005年,湄潭县农村居民点用地的面积有小幅增加。其总量从1981.24公顷增加到2015.09公顷,增加面积为33.86公顷。由于2009年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中农村居民点的统计口径与2008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的差异较大,难以进行纵向的比较。这里采用2009年的二调数据作为后续分析的基础数据。

湄潭县农村居民点用地变化情况(公顷)

乡镇 2008年面积 2009年面积 面积差异

湄江镇 370.52 374.69 4.17

永兴镇 631.42 619.49 11.93

复兴镇 447.71 415.69 32.02

马山镇 366.05 274.87 91.18

黄家坝镇 492.60 492.22 0.38

(续表)

乡镇 2008年面积 2009年面积 面积差异

鱼泉镇 222.80 205.16 17.64

高台镇 405.64 440.69 35.05

茅坪镇 136.53 145.29 8.76

兴隆镇 512.01 482.01 30.00

西河乡 294.39 336.7 42.31

洗马乡 318.35 292.02 26.33

新南乡 422.55 393.79 28.76

石莲乡 360.18 332.34 27.84

抄乐乡 324.31 311.64 12.67

天城乡 284.05 235.99 48.06

县永兴良种场 7.78 8.13 0.35

县湄江林场 4.60 5.35 0.75

贵州永兴茶场 20.46 27.86 7.40

县多种经营场 0.00 0.16 0.16

贵州湄潭茶场 14.57 3.89 10.68

屯子岩茶场 0.00 2.46 2.46

合计 5636.52 5400.44 236.08

湄潭县农村居民点用地变化的原因分析

面对未来城市建设要求更加集约地利用农村居民点用地、挖掘城市用地规模的严峻挑战,有必要回顾近10年农村居民点用地增加的内在原因,认真分析其中哪些因素是属于带有客观必然性、不依人们意志为转移的趋势,哪些是属于改进调控、加强管制能够避免的缺陷。

调查分析表明,出现农村居民点用地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从客观上分析,在城镇化过程中出现了郊区化趋势,农村居民点人口减少并不明显,随着农村生活水平提高,农村居民对住房的要求不断提高,必然带来农村居民用地的增加;二是从主观上分析,缺乏乡村规划的严格控制,管理还不到位,导致农村居民点用地膨胀。

由于历史上曾经长期制约城乡之间要素流动的二元结构仍有相当惯性,以至于在快速城镇化和工业化这一变革与调整时期出现了诸多滞后,特别是农村建设相对于湄潭县的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水平严重滞后。一部分村庄实际上已经在进行城镇建设,成为城镇居民点;一部分农村居民点的大多数居民已经脱离农业经营、已经长期在非农产业就业。在上述情况下,这些村庄及其居民尚未被纳入城市体系,仍然滞留于农村体制,形成了相当一部分农村居民长期处于“非农业生产方式+农业生活方式”之中,游离于城镇管理体系之外,不得不仍以保留土地作为基本的或主要的保障手段。另外,根据湄潭县所作的调查,编制村庄规划的情况比较少见。缺乏村庄规划的后果:一是农村建设无法正常启动,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制约着农村经济发展,制约农民生活条件的改善;二是村庄布局散乱,建设用地浪费,也造成诸多安全隐患。

因此,未来应该进一步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积极推进城乡用地增减挂钩规划,大幅度缩小农村居民点规模,促进土地的节约和集约利用。

农村居民点的未来演变趋势

对于湄潭县来说,上述变化已经不是某种理论上的假定或推测,而是规划期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的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活生生的现实。它昭示着湄潭县在未来规划期内将面临的不同前途:

——部分农村,将继续保持典型农村的特征或内涵,即居住人口仍然以农业和相关产业活动为主,村庄经过改造成为现代化水平较高的农村居民点;

——部分农村,将成为以非农业活动为主、兼有农业经营的新型乡村社区;

——还有一部分目前的“农村”,将转变为基本上没有农业活动的城镇社区。

经济发展是决定农村居民点变化方向的根本因素。经济发展对于农村居民点变化的决定作用或传导机制表现在:(1)农村第二、第三产业的发展引起农村产业结构的变化,农村产业结构从以农业为主向以非农业为主的变化,导致农村人口就业结构趋向于非农化的变迁。(2)农村人口进入非农产业就业,一部分离乡进城式就业,一部分就地转形式就业,究竟采取何种形式,取决于当地农村工业化的进程。(3)农村人口就业方式的变化,引起了作业、通勤、居住等方式变化。非农业的就业,有可能改变了以家庭为主的作业,而进入规模化的企业作业;有可能延长通勤半径,或者从农地附近迁移到企业附近居住;家庭作业方式向企业作业方式的转变,使劳动者有可能改变传统的住房形式,进入相对集中的集居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