湄潭县农村发展变化趋势可从人口与经济情况得以反映,具体如下:
2005~2009年,湄潭县农村人口与农村从业人员保持稳中有降的趋势,农村户数为11万户左右,农业人口42万人左右,农业户均3.6人。农村从业人员为23万人左右,占农业人口的56%。从湄潭县农村人口变动的趋势来看,未来湄潭县农村人口将进一步减少,进一步向城镇集中。
湄潭县农村情况
年份(年)
人口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农业人口(万人) 41.49 41.69 42.05 42.03 42.33
农村从业人员(万人) 24.28 24.45 23.16 23.73 23.86
资料来源:《湄潭县统计年鉴》
湄潭县农民年人均总收入从2001年的3194元上升到2008年的5503元,增长了1.7倍;2001~2009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从2128元增加到4048元,增长了1.9倍。农民收入的增加,对人均住房面积的需求也在上升,如表5.5所示。
就湄潭县而言,农村居民点整理的规模较大,主要原因是:
(1)“黔北民居”为农村居民点整理提供了契机。自2007年以来,湄潭县启动了“黔北民居”为特色的新村建设计划,经过3年的努力,目前全县共新建和改造“黔北民居”近万户,6.5万农户27万多农户受益,出现一批新农村建设的示范点。湄潭县新农村建设的核心是以“黔北民居”为特色的适度集中居住,一般一户有130平方米左右,而且是严格执行“一户一宅”的政策,加上其他公共设施建设,平均每户占用的宅基地超过130平方米,但仍远低于旧有的宅基地面积。
湄潭县农村居民家庭收支情况
年份 年人均总收入
(元) 年人均总支出
(元)
纯收入 生活消费支出
2001 3194 2128 2530 1458
2002 3154 2085 2374 1326
2003 3244 2207 1954 936
2004 3686 2415 2463 1055
2005 3758 2604 2866 1516
2006 3957 2753 2827 1346
2007 4662 3158 4042 2096
2008 5503 3638 6528 3929
资料来源:《湄潭县统计年鉴》
(2)大量的老宅空置和低效利用,为农村居民点整理提供了现实基础。根据实地调查结果,湄潭县“一户多宅”、闲置和低效利用的情况比较常见,这部分规模可以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释放出来。“挂钩”项目指标节约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使用费(包括新增建设用地使用费、耕地占用税、耕地开垦费等)约3万元,而这部分资金可以用在购买和整理农村闲置宅基地上,并通过城镇土地市场进行宅基地置换指标的交易,获取相应的流动资金。
(3)旧房改造为农村居民点整理提供了良好平台。湄潭县需要改造的农村危房涉及5626户,这些危房退出的农村居民点用地中,一部分具有农业生产条件的土地仍可整理为农用地,用于“增减挂钩”项目。
总体来说,湄潭县农村居民点整理的规模相对较大。
2 、农村居民点复垦理论规模分析
按照可整理的农村居民点类型可将农村居民点整理规模分为农村居民点整理规模和农村工矿废弃地整理规模。其中,农村工矿废弃地主要包括废弃的砖瓦窑厂等,因其面积较小,所以在本次规划中将不对农村工矿废弃地整理规模进行估算,只进行农村居民点整理规模估算。
现状人口测算农村居民点复垦规模
根据二调数据,统计项目区农村居民点面积,并结合项目区的农村人口,测算现行人均用地面积。再按照国家规定的人均农村居民点面积,确定项目区农村居民点复垦整理规模。以2009年湄潭县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居民点用地数据和2009年湄潭县统计局公布的人口数据为基数,参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规划建设部门对农村居民点用地制定的相关标准,结合湄潭县的具体情况,确定居民点用地整理规模评价标准,低方案、中方案和高方案分别对应人均110平方米、人均115平方米和人均120平方米三种安置方案。最后根据农村居民点整理规模估算公式,分乡镇计算居民点规模。具体的规模分布情况。
湄潭县现状农村居民点复垦整理规模测算表
乡镇 农村居民点面积
(公顷) 现状农村人口
(人) 现状人均
用地
(平方米/人) 规划人均标准
(平方米/人) 规模面积
(公顷) 新增耕地
(公顷)
低 中 高 低 中 高 低 中 高
湄江镇 374.69 32568 115 110 115 115 16.44 0.16 0.16 13.98 0.13 0.13
永兴镇 619.49 48388 128 110 115 120 87.22 63.03 38.83 74.14 53.57 33.01
复兴镇 415.69 35981 116 110 115 116 19.90 1.91 1.69 16.91 1.62 1.44
马山镇 274.87 27676 99 99 99 99 0.88 0.88 0.88 0.75 0.75 0.75
黄家坝镇 492.22 46246 106 106 106 106 2.01 2.01 2.01 1.71 1.71 1.71
鱼泉镇 205.16 17513 117 110 115 117 12.52 3.76 0.26 10.64 3.20 0.22
高台镇 440.69 29006 152 110 115 120 121.62 107.12 92.62 103.38 91.05 78.73
茅坪镇 145.29 11534 126 110 115 120 18.42 12.65 6.88 15.65 10.75 5.85
兴隆镇 482.01 35105 137 110 115 120 95.86 78.30 60.75 81.48 66.56 51.64
西河乡 336.7 27313 123 110 115 120 36.26 22.60 8.94 30.82 19.21 7.60
洗马乡 292.02 24676 118 110 115 118 20.58 8.25 0.84 17.50 7.01 0.72
新南乡 393.79 24524 161 110 115 120 124.03 111.76 99.50 105.42 95.00 84.58
石莲乡 332.34 26883 124 110 115 120 36.63 23.19 9.74 31.13 19.71 8.28
抄乐乡 311.64 18267 171 110 115 120 110.70 101.57 92.44 94.10 86.33 78.57
天城乡 235.99 17646 134 110 115 120 41.88 33.06 24.24 35.60 28.10 20.60
合计 5352.59 423326 - ― - - 755.95 570.24 436.41 642.56 484.70 370.95
根据湄潭县现有的土地利用情况、未来经济高速发展对建设用地的需求以及规划实施的可行性,湄潭县按现有人口与规划人均标准三种方案计算的总规模为436.41~755.95公顷之间,新增耕地规模在370.95~642.56公顷之间。预计未来10年,湄潭县通过农村居民点整理可为城镇建设提供大量的置换指标。
按规划期人均农村居民点标准测算
规模估算方法
农村居民点整理规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农村宅基地用地量降低、建筑容积率提高的规模;二是农村废弃、闲散土地再利用的规模;三是自然村向中心村的合并,共建、共用基础设施的规模。农村居民点整理规模具有相对性,规模的大小取决于土地利用现状和当地土地整理的标准。规模评价标准一是对比国家法定、公认具有一定权威性的标准,二是依据当地社会经济水平和农村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具体确定。农村居民点整理规模以现状人均居民点用地为依据,参照相关的国家、省级标准,现状用地超过标准的部分即作为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的理论规模;农村居民点整理规模大小可用规模系数来衡量,农村居民点整理规模系数是农村居民点整理增加有效面积占农村居民点整理面积的百分比。其计算公式为
式中,Si为i乡镇农村居民点整理规模(公顷);Si0为i乡镇农村居民点现状用地面积(公顷);Qi为i乡镇规划期末农业人口(人);Bi为i乡镇农村居民点人均规划用地标准(平方米/人);αi为i乡镇农村居民点整理规模系数。
式中人口计算公式为
Qia为i乡镇基期年农业人口(人),ki为i乡镇规划期内人口自然增长率,ri为i乡镇规划期内人口机械增长率,n为规划年限。
农村居民点整理标准
参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规划建设部门对农村居民点用地制定的相关标准,结合湄潭县的具体情况,确定居民点用地整理规模评价标准(如表5.7所示)。
湄潭县人均农村居民点整理规模评价标准(平方米/人)
低方案 中方案 高方案
110 115 120
规模计算
以2009年湄潭县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居民点用地数据和2009年湄潭县统计局公布的人口数据为基数,再根据人口计算公式得出2010年和2020年各乡镇农业人口数,最后根据农村居民点整理规模估算公式,分乡镇计算居民点规模,具体计算结果如表5.8所示。其中,永兴、高台、兴隆、新南等乡镇的整体规模较大,按人均标准计算其规模都在100公顷以上。湄潭县按人均标准计算的总规模为1220.88~944.21公顷之间,表明在未来10年,湄潭县通过农村居民点整理可为城镇建设提供大量的置换指标。
湄潭县农村居民点整理规模表(按人均标准)
乡镇 现状面积(公顷) 现状农业人口
(万人) 规划农业人口
(万人) 规划人均标准
(平方米/人) 整理规模
(公顷)
低 中 高 低 中 高
湄江镇 374.69 3.26 2.92 110 115 115 53.45 38.84 38.84
永兴镇 619.49 4.84 4.34 110 115 120 142.20 120.51 98.81
复兴镇 415.69 3.60 3.23 110 115 116 60.78 44.65 41.42
马山镇 274.87 2.77 2.48 99 99 99 29.18 29.18 29.18
黄家坝镇 492.22 4.62 4.15 106 106 106 52.65 52.65 52.65
(续表)
乡镇 现状面积(公顷) 现状农业人口
(万人) 规划农业人口
(万人) 规划人均标准
(平方米/人) 整理规模
(公顷)
低 中 高 低 中 高
鱼泉镇 205.16 1.75 1.57 110 115 117 32.42 24.56 21.42
高台镇 440.69 2.90 2.60 110 115 120 154.58 141.58 128.57
茅坪镇 145.29 1.15 1.03 110 115 120 31.52 26.35 21.18
兴隆镇 482.01 3.51 3.15 110 115 120 135.74 120.00 104.26
西河乡 336.7 2.73 2.45 110 115 120 67.29 55.04 42.80
洗马乡 292.02 2.47 2.21 110 115 118 48.62 37.56 30.92
新南乡 393.79 2.45 2.20 110 115 120 151.89 140.89 129.90
石莲乡 332.34 2.69 2.41 110 115 120 67.17 55.12 43.07
抄乐乡 311.64 1.83 1.64 110 115 120 131.46 123.27 115.08
天城乡 235.99 1.76 1.58 110 115 120 61.93 54.02 46.11
合计 5352.59 42.33 37.96 ― - - 1220.88 1064.22 944.21
注:茶场与林场的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为47.85公顷,其中:县永兴良种场8.13公顷,县湄江林场5.35公顷,贵州永兴茶场27.86公顷,县多种经营场0.16公顷,贵州湄潭茶场3.89公顷,屯子岩茶场2.46公顷。考虑到上述地区没有农业人口的统计数据,而且其农业人口与居民点的变化幅度较小,表格中未计算这部分农村居民点用地的整理规模。
按户均农村居民点标准测算
规模估算公式
户均农村居民点标准法公式如下:
式中,Si为i乡镇农村居民点整理规模(公顷);Si0为i乡镇农村居民点现状用地面积(公顷);Ai为i乡镇农村居民点户均规划用地标准(平方米/户);Mi为i乡镇规划期末农村户数(户);αi为i乡镇农村居民点整理规模系数。
规模估算标准
在挂钩规划编制过程中,根据湄潭县现有的实际生活条件以及湄潭县土地资源紧缺情况,并根据当地现有的农村居民点规划政策,提出了户均居住建筑用地高、中、低三种标准。
根据《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规定,农村居住建筑用地在村镇建设用地中的比例一般控制在30%~70%之间。农村居民点整理规模一般分布在远离乡镇的自然村和部分中心村,基础设施不完善、配套设施不齐全,居住建筑用地所占比重较大,基于这种情况,居住建筑用地占建设用地比例选用65%。最后确定湄潭县户均农村居民点整理规模标准,其高、中、低三种方案的标准分别为354平方米/户、377平方米/户和408平方米/户。
镇建设用地构成比例
类别代号 用地类别 占建设用地比例(%)
中心镇 一般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