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 居住建筑用地 28~38 33~43
C 公共建筑用地 12~20 10~18
S 道路广场用地 11~19 10~17
G1 公共绿地 8~12 6~10
四类用地之和 64~84 65~85
注:资料来源于《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
湄潭县户均农村居民点整理规模评价标准
户均居住建筑用地标准(平方米) 户均农村居民点标准(平方米)
低方案 中方案 高方案 低方案 中方案 高方案
农村居民点 230 245 265 354 377 408
规模计算
(1)户均人口数预测
根据湄潭县统计局公布的农村户数和农业人口数据,计算得到2007年、2008年的户均人口数为3.57人/户,2009年湄潭县的户均人口数为3.6人/户,保持稳定的趋势。预计未来随着家庭规模的变小,户均人口数将呈现下降趋势,到2020年将降至3.5人/户。
(2)整理规模测算
规模计算中采用2009年湄潭县第二次土地调查的居民点用地数据和2009年湄潭县统计局公布的农村户数数据,而2020年农村户均人口数为3.5人/户,然后再用户均农村居民点标准,分乡镇计算居民点规模,具体计算结果如表5.11所示。按户均标准测算的整理规模略高于按人均标准测算的规模。整理规模较大的乡镇是永兴、高台、兴隆、新南等乡镇,与按人均标准测算的结果一致。按户均标准测算湄潭县总的整理规模为1513.21~1111.10公顷,比按人均标准测算结果高100~300公顷。
湄潭县农村居民点整理规模表(按户均标准)
乡镇 现状面积(公顷) 现状农业户数(户) 规划农业户数(户) 规划人均标准
(平方米/户) 整理规模
(公顷)
低 中 高 低 中 高
湄江镇 374.69 9047 8344 354 377 408 79.31 60.12 34.25
永兴镇 619.49 13441 12397 354 377 408 180.63 152.12 113.69
复兴镇 415.69 9995 9218 354 377 408 89.36 68.16 39.58
马山镇 274.87 7688 7091 354 358 358 23.86 21.02 21.02
(续表)
乡镇 现状面积(公顷) 现状农业户数(户) 规划农业户数(户) 规划人均标准
(平方米/户) 整理规模
(公顷)
低 中 高 低 中 高
黄家
坝镇 492.22 12846 11848 354 377 283 72.79 45.54 156.91
鱼泉镇 205.16 4865 4487 354 377 408 46.32 36.00 22.10
高台镇 440.69 8057 7431 354 377 408 177.62 160.53 137.49
茅坪镇 145.29 3204 2955 354 377 408 40.68 33.89 24.72
兴隆镇 482.01 9751 8994 354 377 408 163.62 142.94 115.06
西河乡 336.7 7587 6998 354 377 408 88.98 72.89 51.20
洗马乡 292.02 6854 6322 354 377 408 68.22 53.68 34.08
新南乡 393.79 6812 6283 354 377 408 171.37 156.92 137.44
石莲乡 332.34 7468 6887 354 377 408 88.52 72.68 51.33
抄乐乡 311.64 5074 4680 354 377 408 145.97 135.20 120.69
天城乡 235.99 4902 4521 354 377 408 75.95 65.55 51.54
合计 5352.59 117591 108457 - - - 1513.21 1277.23 1111.10
按城镇体系规划方案测算
城镇体系规划等规划是区域各项建设发展的综合部署,它们直接关系到区域经济、社会、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体现了前瞻性、战略性和综合性。故可依据相关规划,得出规划期末的农村人口及用地规模,规划期末的农村居民点用地与现状用地规模之差即为整理规模。此方法主要依据城镇体系规划,重点考虑了人口城镇化的因素和区域经济空间布局的差异性。
根据《湄潭县城总体规划(2003~2020年)》和《湄潭县“十二五”规划经济社会发展现状总体评估》,湄潭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尚处于初期的积累阶段,城镇体系的发展还处于始发期。县城(湄江镇和黄家坝镇)是全县的中心,发挥地域性经济、文化中心的作用。永兴镇商贸较发达且基础条件较好,是全县的次中心。其他建制镇往往是撤并建制前的区驻地,带动周边经济发展和城镇发展能力较强。乡集镇由于基础条件较差,还处在逐步发育过程中,其发展还主要依赖于农业经济的发展。
根据预测,到2020年,形成以县城为核心——重点镇、一般城镇均衡发展的城镇体系,城镇人口达25.48万人,城镇化水平达49%的城镇体系结构。形成人口13万人的县城,其中湄江城区11.6万人,黄家坝城区1.4万人。湄潭县规划城镇等级结构划分为四级:县城——重点城镇——一般城镇——集镇(如表5.12所示)。
分不同地区预测结果如下:
(1)县城(2个)
县城即湄江镇、黄家坝镇,是指县政府所在地,城市功能和工业发展核心区。它是全县经济、政治、文化中心,交通、通信枢纽,商贸繁荣,工业生产规模较大,辐射拉动能力强的城镇。其中,湄潭城区分为湄江老城区、湄江新区、协育(绿色)工业园区;湄江老城区为商贸生活综合区;湄江新区为行政办公、商贸、文教、生活综合区;协育(绿色)工业园区为农副产品精深加工园区。黄家坝城区由商贸、生活综合区和轻工、建材工业园区。梭塘工业园区以建材工业为主,为第二、第三类工业用地。
湄潭县城镇体系等级结构
序列 等级 数量 涉及乡镇 人口规模(万人)
一 县城 2 湄江、黄家坝 13
二 重点城镇 4 永兴、马山、兴隆、石莲 1~2
三 一般城镇 4 复兴、鱼泉、茅坪、高台 1
四 集镇 5 西河、洗马、新南、抄乐、天城 0.7~1
注:《湄潭县城总体规划(2003~2020年)》和《湄潭县“十二五”规划经济社会发展现状总体评估》口径不一致时,采用最新的“十二五”数据考虑到城镇建设、生产半径和中心村建设需要,规划300人以下的自然村,撤并至中心村和中心城镇,对自然村进行退宅还耕。参照《镇规划标准(GB/T 50188—2007)》,对于改扩建村庄,对以占用耕地建设为主或人均耕地面积为0.70亩以下的村庄,人均建设用地指标为60~90平方米;对于新建村庄,以占用非耕地为主建设的人均用地指标为70平方米。根据湄潭县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最终确定县城的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规划标准为:低方案为60平方米、中方案为70平方米、高方案为90平方米。
(2)重点城镇(4个)
重点城镇包括:永兴镇、马山镇、兴隆镇、石莲乡。一般是地域中心,商贸较繁荣,依托公路发展,交通运输和商贸活动成为提高其经济区位的重要手段。其中,永兴镇以发展商贸及农副产品加工、运输、旅游为主;马山镇主要是发展农、林、副产品加工,商贸和交通运输;兴隆镇是湄潭县东部商贸中心城镇,主要发展畜牧业、农产品及建材加工业、交通运输,规划将石莲乡升为石莲镇,满足构皮滩电站的建设需要,加快乌江水路的开发。按照节约和集约用地原则,结合该区域经济社会背景,确定农村居民点人均建设用地规划标准为:低方案为90平方米、中方案为95平方米、高方案为100平方米。
(3)一般城镇(4个)
一般城镇包括:复兴镇、鱼泉镇、高台镇、茅坪镇。其经济实力相对较好,商贸相对活跃,通过大力推动小城镇建设,基础设施的改善及交通的发展,增强经济实力,真正发挥其带动腹地经济的“增长极”作用。其中,复兴镇以生态茶园为主,发展旅游业及旅游产品加工业;鱼泉镇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旅游服务为主;高台镇以农产品交易加工为主,是县境南部的重点生产力布局中心,是推动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依托;茅坪镇以发展旅游服务为主。结合该区域经济社会背景,确定农村居民点人均建设用地规划标准为:低方案为100平方米、中方案为105平方米、高方案为110平方米。
(4)集镇(5个)
集镇包括:西河乡、洗马乡、新南乡、抄乐乡、天城乡。其为乡政府所在地,经济相对落后,交通相对闭塞,或受限于区域腹地范围较小,或离县城较远,它们的发展相对较慢,通过提高与外界交往、联系密切程度来增强经济实力。结合节约集约用地、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确定农村居民点人均建设用地规划标准为:低方案为100平方米、中方案为105平方米、高方案为110平方米。
城镇体系规划法的汇总如下:到2020年湄潭县农村居民点城乡挂钩规模为1792.37~1342.10公顷,高于前面的两种方案结果。首先,由于湄江镇和黄家坝镇的农村居民点靠近建成区,整理规模和经济可行性较大,理论规模可以通过农村居民的城镇化迁移来实现;其次,是永兴镇,整理规模为185~229公顷,可以通过新建中心村和旧村改造来实现;集镇的整理规模相对较小,这些乡镇农村居民点布局零散,整理难度较大,如表5.13所示。
湄潭县农村居民点整理规模预测表(按城镇体系规划)
乡镇 现状面积(公顷) 现状人口(万人) 规划人口(万人) 规划人均标准
(平方米/人) 整理规模
(公顷)
低 中 高 低 中 高
湄江镇 374.69 3.26 2.92 70 80 90 170.26 141.06 111.85
黄家坝镇 492.22 4.62 4.15 70 80 90 201.94 160.47 119.00
重点城镇
永兴镇 619.49 4.84 4.34 90 95 100 228.98 207.29 185.59
复兴镇 415.69 3.60 3.23 90 95 100 125.31 109.18 93.05
马山镇 274.87 2.77 2.48 90 95 100 51.51 39.11 26.70
石莲乡 332.34 2.69 2.41 90 95 100 115.38 103.33 91.28
一般城镇
鱼泉镇 205.16 1.75 1.57 100 105 110 48.12 40.27 32.42
高台镇 440.69 2.90 2.60 100 105 110 180.59 167.59 154.58
茅坪镇 145.29 1.15 1.03 100 105 110 41.86 36.69 31.52
兴隆镇 482.01 3.51 3.15 100 105 110 167.22 151.48 135.74
集镇
西河乡 336.7 2.73 2.45 110 115 120 67.29 55.04 42.80
洗马乡 292.02 2.47 2.21 110 115 120 48.62 37.56 26.49
新南乡 393.79 2.45 2.20 110 115 120 151.89 140.89 129.90
抄乐乡 311.64 1.83 1.64 110 115 120 131.46 123.27 115.08
天城乡 235.99 1.76 1.58 110 115 120 61.93 54.02 46.11
合计 5352.59 42.33 37.96 - - - 1792.37 1567.24 1342.10
按闲置农村居民点抽样调查测算
选取能代表评价区域内农村居民点闲置情况的典型乡镇作为样点,调查农村居民点内部闲置土地面积,算出闲置率,以此测算农村居民点整理规模。计算公式:
M =S现状/Q总
S空=M ×Q空
a =S空/S现状
ΔS =S现状×a
式中,M 为户均居民用地面积,S现状为现状居民用地面积,Q总为农村居民点总户数,S空为宅基地闲置面积,Q空为居民点闲置总户数,a 为宅基地闲置率,?S 为宅基地闲置面积。
由于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差异突出,各乡镇城镇化方式不同,导致宅基地闲置情况不同。选取黄家坝镇、永兴镇和石莲乡作为样点,以黄家坝镇代表浅丘地貌、离城区近、存在集体城镇化趋势的乡镇,以永兴镇代表丘陵地貌、经济水平中等、距城区有一定距离、以个人城镇化方式为主的乡镇,以石莲乡代表山地、距中心城区较远、以家庭城镇化方式为主的偏远乡镇。根据三类情况的典型乡镇的抽样调查数据计算出三种类型的闲置率,再算出同类乡镇的整理规模。根据专项调查,黄家坝镇、永兴镇、石莲乡的农村居民点用地闲置率分别为9%、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