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西北地域文学与文化
19072400000002

第2章 睡虎地秦简《为吏之道》的思想倾向与文学特点

延娟芹

《为吏之道》是睡虎地秦简中的一篇。睡虎地秦简1975年发现于湖北云梦睡虎地十一号墓,秦简内容包括《编年记》《语书》《秦律十八种》《法律答问》《日书》等。而《为吏之道》是睡虎地秦简中最受文学研究者关注的一篇,内容主要是阐述封建统治阶级的处世哲学,其中不少地方与《礼记》《大戴礼记》《说苑》等相同。1993年湖北江陵王家台出土的秦简中有《政事之常》一篇,内容是《为吏之道》中“处如资、言如盟”至“不时怒民将姚去”一段以及对这段文字的解释说明,原文与《为吏之道》略有差异,说明《为吏之道》在战国末到秦代被广泛传抄,还曾有人为之作过注释。

一、《为吏之道》的创作时间

考订《为吏之道》的创作时间,需要联系同墓出土的其他文字以及同地发现的其他墓葬作为参照。十一号墓秦简中还有一篇《编年记》,记载了从秦昭王元年(前306年)到秦始皇三十年(前217年)90年间的大事。墓主是一位名曰喜的下级官吏,生年在秦昭王四十五年(前262年),卒年很可能就在秦始皇三十年。喜曾任安陆御史、安陆令史、鄢令史等与法律有关的职务,还曾从军。可见,《为吏之道》的创作不会晚于秦始皇三十年。在睡虎地发现的十二座墓葬中,除十一号出土竹简、四号出土木牍外,有文字出现的还有七号墓,在七号墓的椁室门楣上阴刻有“五十一年曲阳士五邦”字样。战国秦王中在位时间超过51年的只有秦昭王(共56年),因此七号墓的入葬时间应该就是秦昭王五十一年(前256年)。据发掘墓葬的考古专家的分析,睡虎地12座墓葬的随葬器物大致可以分为两组(即两种风格,代表两个时期的器物特点):以七号墓为代表包括四号墓在内的为第一组,入葬时间在秦统一六国前。以十一号墓为代表的是第二组,入葬时间应在秦统一六国后。也就是说,十一号墓器物与七号墓器物是两个时期的器物,十一号墓随葬品的制作时间不会早于七号墓入葬时间(前256年)。因此,《为吏之道》的创作时间不会早于秦昭王五十一年(前256年)。

《为吏之道》中有“则”、“正”,不避秦昭王、秦王政讳,其抄写应在秦昭王之前。《史记·秦本纪》载:“庄襄王元年,大赦罪人,修先王功臣,施德厚骨肉而布惠于民。”《为吏之道》中与民宽惠的思想倾向,与庄襄王时的政策相吻合,故《为吏之道》极有可能作于秦庄襄王元年之后不久。

二、《为吏之道》的思想倾向

从内容看,《为吏之道》是对当时基层官吏进行教育的教科书。反映的思想较为复杂,有儒家、道家、法家等成分,具有融合诸家的鲜明倾向,说明了当时官吏精神世界之丰富。如对官吏有关规定的一段:以此为人君则鬼,为人臣则忠;为人父则慈,为人子则孝;能审行此,无官不治,无志不彻,为人上则明,为人下则圣。君鬼臣忠,父慈子孝,政之本也;志彻官治,上明下圣,治之纪也。

此段明显反映的是儒家思想。秦国对官吏的道德修养做出规范,以这样的内容来教导官吏,确实是后人没有想到的,这与人们通常了解的与夷狄同俗、“虎狼之国”、落后野蛮、好战剽悍的秦人截然不同。“怒能喜,乐能哀,智能愚,壮能哀,勇能屈,刚能柔,仁能忍,强良不得”又近于道家思想,“审当赏罚”、“敬上勿犯”等句又有法家的影子。总体来说,反映儒家、道家思想较为突出,法家却居次要位置。

前人论及战国时秦国以及秦代思想,总觉得是法家一统,其实不然。《为吏之道》的面世,促使我们有机会重新认识这一时期的秦国思想。对于秦国、秦代法家思想不能做绝对的理解,这一时期并非法家独尊。

《为吏之道》中反映的儒家、道家思想是怎么产生的?一方面得益于一些学者的宣传,如儒家学者荀子就曾去过秦国,并且对秦国的山川形势、民风民俗、都邑官府、朝廷制度、文武百官、市井下人等都作了评论,说明他在秦国并非短暂的逗留,应该是生活了较长的一段时间,才会对秦国有如此全面的了解。儒家大师来到秦国,推动了儒家思想在秦国的传播。此外,秦文化的一个很重要的来源是周文化,周文化中就有很浓厚的儒家色彩。秦人在变法中并没有将前人接受的周文化完全抛弃,而是有选择地继承了一部分。

道家也有学者活动于秦国,老子晚年西游于秦,道家人物杨朱、秦失都是秦人。除儒、道外,秦国还吸收其他几家思想,主要体现在《吕氏春秋》一书中。这部著作历来被归到杂家,其思想倾向的“杂”本身也说明了是吸收各家思想的结果。尤其要说明的是,《为吏之道》中提到的许多问题如公正无私、为国择贤、体恤下民、上慈下孝、恭敬清廉、慎言笃行等,在《吕氏春秋》中都有论述,二者的相似性也表明当时秦国社会并非法家独尊的事实。

在法家大行其道的秦国,对官吏进行训导的《为吏之道》中法家却退居次要地位,颇令人不解。喜乃小吏,《为吏之道》反映的是当时下级官吏的思想。法家仅仅是秦国官方的意识形态,但是以法、术、势为主的法家能否成为基层官吏的治身总则,则很难说。本篇真实地说明了社会对官吏的道德要求,正直、忠信、孝慈、爱民等无论在哪一个朝代,都是官员们应该具备的优秀品德。道家对社会人生的辩证而朴素的认识,不也正是广大民众在长期的生活实践中观察所得吗?这些都是本篇中反映儒家、道家思想的言辞频频出现的原因。

三、《为吏之道》的文学特点

《为吏之道》是睡虎地秦简中文学色彩最为突出的一篇。原简分上下5栏书写,若依照原简分段标志“·”划分,全篇由8段组成。

第一段集中体现了《为吏之道》的政治哲学和修身理论,全段以四言韵语为主,夹杂少数三、五言句。试抄录一节:凡为吏之道,必精洁正直,慎谨坚固,审悉无私,微密纤察,安静毋苛,审当赏罚。严刚毋暴,廉而毋刖,毋复期胜,毋以忿怒决。宽容忠信,和平毋怨,悔过勿重。

第一段体现的是儒家、道家、法家思想,有些句式在其他古籍中也出现,如“中不方,名不章;外不圆”,《说苑·谈丛》有“中不方,名不章;外不鬟,祸之门”。“安乐必戒,毋行可悔”,《说苑·敬慎》有“安乐必戒,无行所悔”。“君子不病也,以其病病也”,《老子》七十一章有“圣人不病,以其病病”。

本段末还列举了官吏应该具备的五种善行:“吏有五善:一曰忠信敬上,二曰清廉毋谤,三曰举事审当,四曰喜为善行,五曰恭敬多让。五者毕至,必有大赏。”多数句式押韵,中间五句皆为整齐的六字句,读来有很强的音乐美感。这几句与下段中“吏有五失”从正反两方面讲为吏的原则,可能原本是一段,在抄写时将分段的圆点误点了。

第二段讲官吏的五失,与上段中“五善”不同的是,这段以杂言散语为主,句式长短不一,由三节“一曰……二曰……三曰……四曰……五曰”的句式组成,实际是指出了为吏的15种过失。对官吏过失的描述远远多于良好德行的说明,这是否意味着当时官吏的某种不良倾向呢?

第三段也以四言为主,夹杂个别三句。如“戒之戒之,财不可归;谨之谨之,谋不可遗;慎之慎之,言不可追;綦之綦之,食不可偿”几句,带有很浓的口头语言风格,质朴流畅,所讲道理却深刻而耐人寻味。这几句在《为吏之道》中出现两次,说明抄写者很重视这几句,估计是作为座右铭或者箴言之类抄写的。

第四段为整饬的四言句,文意不太连贯,但所用词汇多为官吏常用词汇。整理者推测可能“是供学习作吏的人使用的识字课本”,类似于秦代《仓颉篇》这一类字书。其中也有一些哲理性较强的句子,如“除害兴利,慈爱万姓。毋罪无罪,无罪可赦”,“临事不敬,倨骄无人,苛难留民,变民习俗,须身遂过,兴事不时,缓令急徵,决狱不正,不精于财,废置以私”,这些句子有可能是抄自当时流传的格言警句。

第五段也基本是四言韵文,主要讲为吏者对待民众应有的态度和处理政事的原则,如何争取民心,体现了非常明显的重民思想,类似一篇简短的政论文。如“与民有期,安驺而步,毋使民惧”,“安而行之,使民望之”,“地修城固,民心乃宁。百事既成,民心既宁,既毋后忧,从政之经”等,告诫官吏在巡视时车骑要慢慢地走,勿惊吓了百姓,要使民心安定。土地、城郭等与民众忧戚相关的事都安排好了,民心才能安宁,民众才能没有后顾之忧。这些正是从政者需要遵守的纲领,近于黄老思想。整段文字有如长者谆谆教诲,反复叮咛,读来平和徐顺。尤其是有些句末“之”字的运用,更使得句式舒展流畅。

第六段是8节成相杂辞,这是古代文学研究者最为关注的一段,抄录如下:凡治事,敢为固,谒私图,画局陈棋以为藉。肖人聂心,不敢徒语恐见恶。

凡戾人,表以身,民将望表以戾真。表若不正,民心将移乃难亲。

操邦柄,慎度量,来者有稽莫敢忘。贤鄙溉辥,禄位有续孰敯上?

邦之急,在体级,辍民之欲政乃立。上毋间隙,下虽善欲独何急?

审民能,以任吏,非以官禄使助治。不任其人,及官之敯岂可悔?

申之义,以击畸,欲令之具下勿议。彼邦之倾,下恒行巧而威故移。

将发令,索其政,毋发可异使烦请。令数究环,百姓摇贰乃难请。

听有方,辩短长,囷造之士久不阳。

这一段所表达的思想在《为吏之道》其他段落几乎都有反映,唯不同的是形式。第一节首句“凡治事”显然是总的领起全段文字。除最后一节以及第六节“下恒行巧而威故移”一句外,其他六节都是为人熟知的三、三、七、四、七的句式。整理者认为这首杂辞有脱节,第八节最后一句下还应该有文字。第六节“下恒行巧而威故移”中“而”字明显是多余的,可能是抄写时误衍。

《汉书·艺文志》杂赋类有《成相杂辞》11篇,看来汉代以前这种体裁的创作不算少。传世文献中典型的成相体是荀子的《成相篇》,亦是三、三、七、四、七的结构,与《为吏之道》中这一段成相杂辞结构完全一致。有趣的是,荀子的《成相篇》通篇讲治国之政,尤其是列举了许多正反历史经验教训来说理,与秦简《为吏之道》的题材、主旨都非常相似。此外,《逸周书》《老子》中也有与成相体相类似的段落。《为吏之道》中成相杂辞的面世,激起了学者们研究成相体的来源、发展流变等问题的热情,许多学者纷纷撰文进行论述。

第七段、第八段是附录的两条魏律。在第八段的末尾还有一小段文字,类似格言警句,如“口,关也;舌,机也。一曙失言,四马弗能追也。口者,关;舌者,符玺也。玺而不发,身亦毋薛。”强调说话要慎之又慎,一旦说错,则无法挽回。类似的句式还见于《说苑·谈丛》。“一曙失言,四马弗能追也”一句后代演变成了成语。

以上各段内容都与官吏有关,可以看出当时对文吏的训导包括德与能两个方面。各段之间联系非常松散,几乎看不出有机联系,有些段落内容还有重复,很可能是墓主喜的学习笔记或教导官吏的资料汇编。

《为吏之道》呈现出与睡虎地其他秦简迥然不同的风格,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从整体格调看,阅读《为吏之道》,纯然感觉不到法家的酷烈无情,反而有一种温情、真诚、关怀流露在字里行间。睡虎地秦简《秦律十八种》中也有一篇有关官吏的文字,即《置吏律》,是关于任用官吏的法律。来看其中的几句:“除吏、尉,已除之,乃令视事及遣之;所不当除而敢先见事,及相听以遣之,以律论之。啬夫之送见它官者,不得除其故官佐、吏以之新官。”语气斩钉截铁,不容质疑,似有一种强权在其中。再来看《为吏之道》中的文字:“治则敬自赖之,施而息之,密而牧之;听其有矢,从而则之;因而徵之,将而兴之,虽有高山,鼓而乘之。民之既教,上亦毋骄,孰道毋治,发正乱昭。”与《置吏律》给我们的感觉截然不同。这种差别除了各自文体、功用的不同所致外,内容、思想倾向的不同更是造成二者差异的原因。《为吏之道》更多采用说教式的语言,循循善诱,与其他秦简中命令式语言有别。

以四言为主,是《为吏之道》在形式上的最突出特点。第一段到第五段绝大多数都是四字句,第六段成相体也间有四言句。整齐的句式读来朗朗上口,便于记诵,本篇作为官吏教科书的特殊功用是多用四言句的主要原因。

《为吏之道》虽然多数是四言段落,但是读之并不板滞、沉闷,反而有些舒缓、活泼,这也增强了本篇的感情色彩。这一特点与本篇中虚词的运用有关,如“殹(也)”、“之”就数次出现,前文所引“戒之戒之”和“治则敬自赖之”两节最为典型。

《为吏之道》的语言质直朴素,有些接近于当时口语,与《荀子·成相篇》的典雅流利有别。

本篇也有明显的不足,如艺术上缺乏更为细致的加工与修饰,内容重复较多,显得粗糙一些,尤其是第四段。这与《为吏之道》创作流传于中下层社会有直接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