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西北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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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章 郭庆晨

男,1948年生于天津。曾任黑龙江《党的生活》杂志社编审、副总编辑。先后有《党员生活断想录》(上海人民出版社)《擦名字絮语》(中国工人出版社)《曾国藩的癣》《政绩统计法》(哈尔滨出版社)四本杂文集出版。一些作品入选《中国杂文大观》《中国当代杂文经典》《中国最佳杂文》《中国年度最佳杂文》等。杂文《“混儿”》获《中国青年报》征文一等奖,杂文《“跑”的褒贬》获《求是》征文一等奖。

“坐牢补偿费”与“权力期权化”

世事真是无奇不有。有消息传来,浙江省象山县某些官员因受贿入狱刑满释放后,竟然收到了原行贿人送给的高额“坐牢补偿费”。如果不是消息出自当地的检察机关,真不敢相信这种事情竟然会是真的。

我真有点佩服那些行贿者,竟然能够想出“坐牢补偿费”这样的名目。所以会起这样一个名目,或许是出于两点考虑:其一,原先行贿的时候,只考虑到权钱交换,没想到受贿的官员会被判刑,算起来受贿的官员似乎有点儿“亏”,以高额“坐牢补偿费”相送,算是一种“补偿”。其二,因受贿而判刑的官员毕竟是坐了一回牢,怎么说也都是“受苦”“受难”,送予高额“坐牢补偿费”算是抚慰的一种方式吧。无论是出于哪种考虑,给人的感觉都是一样的,那就是:被判刑的官员受贿有理、坐牢有功,理应得到高额的补偿或回报。唉,都坐过一段时间的牢了,好不容易出来,怎么还要收取“补偿费”,不该呀,实在是不该呀!其实,要说不该,也就是这“坐牢补偿费”的名目不太好听罢了,要是换一种说法,未必就让人那么反感。比如说,某些垄断企业的官员在职的时候领取很高的工资,在退休之后依然享受几乎同工资差不多的高额补贴。这不,前一阵福建上杭县的紫金矿业就曝出从上杭县到福建省乃至北京政界的多位退休官员,被紫金矿业委以闲职,从该矿欣然获得十几万元到几十万元不等的年薪,有的甚至还通过各种渠道拥有紫金矿业的股份。有专家认为,这种现象,属于典型的“权力期权化”。也就是说,某些官员在位时,利用权力为某些企业、个体老板牟取非法利益,为规避风险,他们不是当即攫取利益,而是为日后退休、下海经商等谋取更大的利益作铺垫。所以,虽然人退休了,但先前拥有的权力并没有就此退休,还在继续享受在位时的一应待遇……当然,这种“权力期权化”并非只限于某些矿业,在一些垄断行业也同样存在。据媒体披露,今年年初,国家审计署对中国人寿进行审计的时候就曾查出一份“补充养老险”保单。按照这份保单,包括中国人寿前总裁在内的47名高管,在退休之后可以享受到年金收益及医疗费用的报销。其中最高的每个月领取9.28万元,低的每月收益也有万元之多……“权力期权化”是什么?就我的理解而言,是官员把在位时所做的一切当作投资,退休之后坐吃公权的利息。毫无疑问,这是一种腐败,是利用公权蚕食社会财富的贪贿行为。尽管看上去与某些官员接受“坐牢补偿费”不太一样,但本质上并没有什么区别。所不同的只是,“坐牢补偿费”是行贿人给予的,而这种“公权的利息”则是“公家”给予的——尽管发放“公权的利息”者常常是以“企业”的身份出现。

对“坐牢补偿费”,人们往往会义愤填膺:官员竟然接受行贿者此类“补偿”,明显是在继续经济犯罪,这胆子也太大了!而面对“权力期权化”,看到某些官员从公家领取“公权的利息”时,就会变了一种语调:那可是公家发放的待遇,报酬高说明人家单位好、有本事!同样的腐败,得出的结论反差竟是如此之大。

岂不知,那种给刑满释放的官员“坐牢补偿费”的做法只是私人的个别行为,而且是在暗地里悄悄进行的,而“权力期权化”则是一种在公权力之下以制度化出现的行为。须知,有公权保障的腐败才是最大的腐败,也是最危险的腐败。因为有了公家的保障,这腐败不但会成为待遇,而且会成为一种制度,从而保证官员腐败行为“合理合法”地进行,对社会肌体的健康构成了严重威胁。

如此看来,反腐败还真不能只盯着某些个人和“散户”,而是须从制度上、机制上着手,对那些以“公家”的面目出现、貌似“合理合法”的腐败行为出重拳、下狠手,才行。

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有时想想,咱们的汉语语言真的是好形象、好深刻。形象得让你一听就明白;深刻得让你半天可能也弄不懂至少是不全懂其中的含义。这其中,“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就是比较典型的一句。

“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比喻对应该阻止的事情佯装没看见而姑息纵容。这一眼圆睁、一眼紧闭的样子,是不是很形象?日常生活中的小事,别说是“闭一只眼”,就是两只眼睛都闭上也无关紧要。可有些事情就不行了,关乎社会民生、百姓利益、法纪严明,依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那麻烦可就大了。这类的事不是偶然出现,而是频频发生,时不时地就会冒出来,把你的眼球撞得生疼。这里,仅举一例。

海南省万宁市检察院在查处万宁市交通规费征稽所设“小金库”用来贪污交通规费、罚没款案时,该所原所长赵振勇交代说,前两任所长都利用“小金库”截留罚没款给职工发放补助的,再说,这种事别的所也都有,上边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2009年6月2日《检察日报》)为什么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呢?是因为视觉疲劳,抽点儿空闲闭目养神,还是像木匠吊线那样,为了对目标瞄得更准?都不是。真正原因是身处两难的境地。什么情况呢?一定是有人在违反原则、违背规章,而维护原则、纠正违规又是自己的职责所在。管也不是,不管也不是。不管吧,显然是尸位素餐,占着茅坑不拉屎,严重的失职渎职;管吧,明摆着会得罪人,说不定被得罪的人之中有自己的家人、朋友甚至上司,真要是管了、查了、罚了,以后关系怎么处?自己还怎么在社会上混?权衡来权衡去,便只有“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一个办法了——既管了,又不真管;既表面上履行了自己的职责,又没有让违规违章者失望;既闹了个坚持原则,又没有得罪人,岂不是两全其美!

这就不能不让人佩服两只眼睛“睁”和“闭”的功夫。“睁”着的那只眼,一是用来观察形势的。看看违规违纪的是些什么人,从而决定“闭眼”该“闭”到什么程度、什么火候,正所谓:“知己知彼”方能使自己立于不败之地嘛!二是用于给领导看的。又是讲话,又是发文件,又是搞检查,凡是需要应付的都应付到了。倘若有什么不测真的出了毛病,对上好交代,责任也好推脱。请看,这只眼“睁”得多么到位,多么明亮!

“闭”着的那只眼,则是专门用来对付违规违章者的。对违章、违规、违纪的现象和行为明明看得清清楚楚,却是视而不见。对待不良乃至丑恶现象,拿手好戏就是装傻充愣:他违章了吗?他违纪了吗?他犯法了吗?我怎么没看见。通报?上报?处罚?我看都没看见,你让我通报什么、上报什么?又处罚谁呢?这叫不知者不怪。随时都可能“闭上”的那只眼,很容易让人想起郑板桥的“难得糊涂”和鲁迅的“今天天气哈哈哈”。

实实在在地说,“睁”着的那只眼,是为了得到个人的最大利益而“睁”的;“闭”上的那只眼,则是为了逃避责任、寻求退路而“闭”的。可结果如何呢?“闭”上的那只眼,为违法乱纪亮了“绿灯”,为不法分子开了方便之门。而“睁”着的那只眼,最终只能是眼睁睁地看着法律和制度遭受破坏,人民群众的利益遭致损失。

不过,公正地说,患上“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种病,不能全赖“患者”,也还有某些客观原因在起作用。其中,时下官场上流行的“潜规则”就是重要的因素。本来上不得台面、见不得阳光的做法,如今却大行其道,而通行的“显规则”却受到了压抑;按“潜规则”办事的人被看作“聪明”“灵活”“看得开”,而执行“显规则”的人则被目为“傻冒”“呆板”“跟不上形势”。按“潜规则”行事的人总能吃得开,照“显规则”办事的人则常会吃大亏。如此这般,不分是非、不负责任的“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毛病如何不愈加严重、四处蔓延!

看来,要治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毛病,不来一番综合治理是不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