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沿黄城市带发展的金融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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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章 沿黄城市带区域金融合作构想(1)

2012年3月29日,北京市首家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发起并筹建的小额贷款公司成立,公司位于丰台区卢沟桥乡三路居村。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共有5名股东,包括四家企业和一位个人。其中,第一、第二大股东均是集体所有制企业,分别注资3000万元和2000万元,占公司50%的股份,其余三家股东注资均没有超过20%。北京市小额贷款公司的新政对宁夏引入集体、民营资本进入金融行业,提供了借鉴。

能源金融中心,不是单独为能源企业融资,支持能源企业发展和能源开发技术改造,还应该包括能源产业的收益反哺其他实体经济,如成立能源基金,将能源产业的收益所得形成一个资本池,并转移到其他产业中去,促进整个地区的工业化体系全面发展,以此解决本地金融资源短缺的问题。

黄河中上游地区是国家级重要能源原材料基地,也是典型的资源型城市集聚区域。宁蒙陕甘主要城市分布在黄河两岸,同属于西北内陆,相互毗邻,历史文化渊源深厚,发展阶段相似。2000年,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以来,宁蒙陕甘经历了近十年的快速发展,经济实力不断增强,人民生活水平得到了较大的提高。与此同时,随着宁蒙陕甘经济一体化进程的不断深化,区域金融合作成为现实需要。大力推动宁蒙陕甘的金融合作,促进金融资源在区域内的自由流动,是进一步推进沿黄城市带经济一体化的重要举措。本书以黄河中上游的宁蒙陕甘为例,探讨有关沿黄城市带金融合作的可行性、前景以及合作构想与规划等理论与实践问题。

第一节 区域金融合作理论与实践

一、区域金融理论

区域金融理论是从区域经济学中独立出来的一门新兴学科。金融作为经济发展的产物,随着地区经济发展过程中呈现的不平衡性和区域性的特征,也必然表现为具有区域特色、层次不一的金融结构和金融发展水平。因此,区域金融研究的主要内容之一是如何实现金融资源在区域内部和区域之间的优化配置,以充分发挥金融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推动作用,并实现区域金融资源的有效增长。

所谓区域金融,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金融结构与运行在空间上的分布状况,在外延上表现为具有不同形态、不同层次和金融活动相对集中的若干金融区域。这些区域的金融结构差异、差异互补和相互关联构成一国的区域金融体系。区域金融由空间差异、金融结构与发展水平差异、吸纳与辐射功能差异、环境差异四大要素构成。

空间差异。区域是一个空间的概念,金融活动无论是以何种方式进行或处于何种水平,都必须落实到具体的区域空间中。因此,把金融运行和发展置于一定的空间进行考察,是正确理解区域金融理论的前提。

金融结构与发展水平差异。区域金融的差异主要体现为不同金融区域在金融结构与发展水平上的差异。其中,金融发展水平是从量的角度反映区域金融的差异,包括金融资源与金融交易数量、货币与金融深化程度的不同;而金融结构则是从质的方面反映区域金融的差异,包括金融机构、金融工具、融资方式、融资机制和金融行为的不同特点等。金融结构与金融发展水平的差异共同构成决定区域金融差异的关键因素。

吸纳与辐射功能差异。金融区域以金融中心为核心,故金融中心吸纳与辐射功能的大小是决定该金融区域的空间外延和层次地位差异的重要因素,同时也是引起金融资源空间流动和区域金融结构变动的重要力量。

环境差异。特定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对区域金融的运行与发展具有深刻影响,是构成区域金融不同特点的重要基础。社会经济环境从总体上分为软环境和硬环境两个方面。其中软环境主要指区域经济与经济金融政策、地方法规、居民金融意识等,硬环境主要指金融区域所处的地位位置、交通与通讯设施、市场规模等。相比而言,软环境具有较强的可塑性,对区域金融的发展更为重要。

区域金融理论还考察了区域金融与区域经济的相互关系。一般认为,经济决定金融,金融反作用于经济。然而,当把视角收缩到区域范围时,会发现区域金融与区域经济的关系并非如此简单。一方面,区域经济的差异,往往和区域金融的发展有着直接的关系。金融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实物资本的金融化进程要比落后地区快,由此引起金融资源倾斜流动,不仅会加剧区域间资金供求关系的失衡,同时也会拉大区域经济发展差异。另一方面,在经济信用化的过程中,金融增长具有超前效应。在信用化起步较早、程度较高的地区,金融增长也相对较高,从而使该地区的经济增长获得更大的金融支撑。

总而言之,区域金融与区域经济是双向作用的,区域金融的发展对区域经济的增长具有促进和影响作用,而区域经济也对区域金融的发展有推动和制约效果。

二、区域金融合作与区域经济发展

目前在国内外学者的研究中,还未就区域金融合作这一概念给出比较权威的定义。一般来说,所谓区域金融合作,是指由地理位置临近、经济联系程度较紧密的若干地区,为获取金融资源的集聚效应和辐射效应,实现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通过协商达成各金融主体的联合与协作,以实现金融资源在地区间的自由流动和合理配置。

实现区域金融合作,将对区域经济的发展具有积极、深远的意义,这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实现区域金融合作能有效聚合区域内资金,并促进资金总量增长。资金是经济增长的持续推动力。区域内充足的资金量能为经济发展提供强大的支撑。通过金融合作,不仅能聚合区域内的有限资金,减少资金外流数量,还能通过区域内资金的自由流动机制,寻找到资本增值的最佳途径,从而实现资金的最优配置。此外,金融合作能提高区域内资本形成能力,区域内金融机构的合作将拓宽储蓄向投资的转化渠道,降低转化过程中的交易成本和信息成本,从而促进储蓄向投资的转化,加速资本的形成。

二是实现区域金融合作能提升区域金融发展水平。区域内各地区的金融业发展具有不同的特点和优势。通过区域金融合作,实现区域内金融机构的广泛联合与协作,能有效集合各地区在金融机构、金融工具、金融制度、金融运行模式等方面所具备的优势,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并加快区域内金融创新和金融深化的进程,从而快速提高整个区域的金融业实力。

三是实现区域金融合作能促进区域内高新技术产业集群的形成。高新技术产业的高投入、高风险等特点决定了它不能完全依靠政府的投资和扶持,而要依靠金融包括风险投资在内的良好的创新环境来培育。区域金融体系能更新和营造区域创新环境,促进高新技术产业投入体系的建设,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格局和风险投资体系,如高新产业风险投资基金运作体系、高新产业风险投资贷款担保体系、完善的高新技术风险投资基金的退出机制,以及促进区域经济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民间资本运作体系等。

四是实现区域金融合作能有效提高区域内产业竞争能力。在保持各地区金融独立性的基础上实现区域金融合作,通过区域内金融资本的自由流动,能拓宽区域内企业的融资平台,为区域内企业的技术改造或兼并重组提供更为充足的金融支持;具有针对性的区域金融政策有助于区域内先导产业和主导产业的结构调整,促进区域产业竞争力的增强。

因此,区域金融合作将推动区域内金融资本同产业资本的融合生长,实现区域内经济和金融的联动发展与合轨运行,最终带动整个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

三、国内区域金融合作的经验

(一)长江三角洲区域金融合作

2003年初,人民银行上海分行政策研究室提出的“长三角金融合作”研究课题,得到了上海市政府和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的关注。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与南京分行决定共同承担起这一项目的研究。4月7日,两行在上海联合召开了一个名为“新世纪长江三角洲15城市金融联动”的座谈会,研讨长江三角洲的金融合作框架,并成立了长江三角洲15城市金融联动课题组。2003年10月,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与南京分行联合起草了《长江三角洲金融合作框架研究总报告》,该报告构想的目标是在长三角重点建设信息流、资金流和人才流,目的是消除银行在该地区开展业务面临的障碍。

在此之前,多家金融机构就已经开始思考金融业务的区域性合作问题,并进行了初步的尝试。从1998年开始,在总行牵头下,中国银行上海分行为重点客户提供全国服务和实行全国统一授信管理模式。与中行江苏分行、浙江分行开展三地的银行卡业务合作,向在苏南等地的跨国公司生产企业发放贷款。为了提高跨区域服务质量、防范金融风险,中行还于2002年7月建成了中国银行华东信息中心,该中心覆盖了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及福建,成为中国银行华东地区的信息枢纽。2003年7月,民生银行启动“民生非凡理财万里行”的推介活动,主攻重点就是长三角地区。2004年,农业银行和建设银行分别开始构建长三角地区金融共同体,加强系统内的信息沟通和共享。华夏银行总行已经确立了江浙沪三地六家分行整体联动的模式。光大银行则率先在上海开设了华东区审贷中心,以便更有效地参与长三角经济合作。随着长三角地区经济一体化的深入及金融机构逐步突破地域限制开展业务,长三角金融业已经实现了一定程度的融合,如异地贷款、跨区域票据交换、跨区域外汇资金清算、货币市场来往、证券市场融资等。

在跨行政区划资金融通上,长三角金融大市场初现端倪。

在信贷市场上,长三角商业银行跨区域的贷款发展较快。浙江绍兴市接受异地金融机构贷款量到2004年要相当于本地金融机构贷款总量的30%以上。

在票据市场上,长三角票据贴现、转贴现业务十分兴旺。2004年,上海金融机构转贴现余额中就有70%以上来自异地,其中长三角占了较大比例。

在资本市场上,长三角各地相互在对方设立中介机构,甚至把机构总部设到异地,实现区域内非银行金融机构互动。长三角的产权交易在实现收购兼并、资本重组上发挥着一定的作用,出现了上海企业对长三角其他地区的投资,江浙地区企业收购兼并上海资产的良好局面。

但与长三角地区经济一体化的较高水平相比,长三角区域金融合作的步伐和进度仍不尽如人意,长三角区域内银团贷款少,多数银行系统行间沟通不够,跨系统行间合作较少,难以为区域内或跨地区企业提供多层次、全方位、综合性的金融服务,距离区域金融一体化的目标还有较远的距离。

(二)环渤海经济圈区域金融合作

随着《环渤海区域合作框架协议》、《廊坊共识》等区域合作协议的推出和达成,环渤海区域经济合作的进程得到了加快。2005年10月份,十六届五中全会把滨海新区列入国家总体发展战略,以此进一步带动京津冀及环渤海的区域经济合作和发展。随着环渤海地区的企业和经济组织不断交流与融合,合作领域不断扩大,合作环境日益改善,区域整体竞争力不断增强。

目前,环渤海区域的金融合作已经具备了一定的基础。2005年6月京津冀票据自动清分系统正式运行,实现了河北省(廊坊市)与京、津票据清算中心同步清分区域交换票据、资金清算信息网络化传输,打破了支票只能在同一城市使用的限制。京津冀区域银行卡的推广应用也得到了较快发展。金融机构特别是股份制商业银行和设在北京、天津、青岛、大连等中心城市的外资金融机构,打破行政区域的限制,把业务网络扩展到了其他地区和城市。截至2005年10月,天津市金融机构80%的异地贷款,约115亿元,投向了河北、北京、内蒙古以及山东、山西和辽宁的企业;商业银行逐渐引入区域化经营策略。2005年8月,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在系统内建立了环渤海区域服务联动机制,通过区域联动机制、利益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整合资源,集约经营,加强环渤海区域建设银行各分行之间的合作。2005年11月24日,“环渤海区域金融合作发展”研讨会在天津召开,人民银行总行与环渤海地区相关省市金融界代表和国内金融专家学者就加强区域金融合作,探索建立金融合作与协调机制等议题展开研讨。这意味着环渤海区域金融合作进展正向前积极地推进。

(三)国内区域金融合作的经验启示

综合长三角和环渤海区域金融合作和发展经验,区域金融合作具有以下几方面的启示:

1.寻求有效的制度保障是区域金融合作的基础

如果没有一个稳定长效的制度保障,区域金融合作在缺乏政府的主导和组织协调的情况下,这种金融关系带有很大的自发性和分散性。目前,我国行政区划产生的行政壁垒,不利于资金跨区域流动,难以形成区域金融市场;金融机构的产权改革不到位,商业银行机构总分行制度导致的垂直化管理,缺乏横向协作机制;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在区域金融合作方面的制度建设落后。这些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区域金融合作的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