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研究型大学建设本科教学改革的研究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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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9章 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改革()(40)

一、正确处理“基础”课政治性与科学性的关系

作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其他专业课的教学目的与教学内容相比,“基础”课具有鲜明的政治性和思想性。该课程综合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以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和法制观教育为基本内容,在理论与实际的结合上,对当代大学生面临和关心的实际问题予以科学的、有说服力的回答,以帮助大学生牢固树立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培养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为逐渐成长为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打下坚实的思想道德和遵纪守法的基础。同时,作为我国高等教育中的一个具体领域和一门具体课程,“基础”课同其他课程一样,也具有科学性特征。就课程内容体系的各大组成部分而言,“比较充分地反映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三大理论成果和十六大以来的理论创新成果,比较充分地反映了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生动实践和基本经验,比较充分地反映了本学科领域的最新研究成果”,具有较强的系统性与理论性,是对思想、道德和法律领域问题的规律性的认识和论述,与其他三门必修课一起,形成结构合理、功能互补、相对稳定的课程体系,共同承担着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重任。可以说,“基础”课在其全新的逻辑结构和课程体系之下,既承载了人才培养的社会主义方向性使命,又要在这一过程中传播知识和信息。政治性与科学性共同构成了“基础”课的“课程生态”,政治性是其根本方向,科学性则是其生命之源。这就要求我们在教学过程中正确处理好政治性与科学性的关系,坚持政治性与科学性相统一。一方面,在教学中要体现“基础”课的政治性,即在新课程所有章节的教学中,都要以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为重要指导思想,教学的至高宗旨是以此为方向引领学生的思想、观念,并进而引导其行为。

这既是落实新课程的要求,也是课程价值实现的重要途径。另一方面,“知”是思想教育的起点,非学无以明识,非学无以充德。在教学中,要向大学生进行系统的理论教育,重视知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完整性。同时,要避免两种错误倾向:一是把“基础”课等同于传达党的现行的路线、方针、政策,等同于“政治德育”;二是把“基础”课等同于一般的哲学、经济学、历史学等知识课程。努力做到“两个兼顾”:兼顾党的意识形态的需要和大学生成才需求,寻找两者的结合点,以育人为本,贴近学生;兼顾理论性和生活性,既体现思想政治理论课作为理论课的属性,又贴近生活,以此选择教学内容和构建教学体系。

二、正确处理“基础”课教材内容体系和教学内容体系的关系

教材是系统阐述该门课程知识内容的理论体系,内容上具有系统性、完整性、规范性和理论性的特点,它是教学思想、培养目标、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的载体,是课程得以实施的具体保证,是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的主要标志。“基础”课教材是由中央审定、举全国之力编写的、代表当前国内最高学术水平的教材。它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思想政治教育二级学科为依托,有机地整合了原“思想道德修养”课和“法律基础”课的内容,并对这些理论内容进行了创新性的阐释,形成了从理论到实际、从抽象到具体的新的逻辑框架。教材充分反映了本学科领域的最新研究成果,观点鲜明、准确,内容全面、丰富。同时,教材紧密联系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践发展,紧密联系大学生的思想实际,着力回答大学生关心的问题,具有较强的针对性。但是,教材体系还不等同于教学体系,一本好的教材要想充分发挥教育效益,还必须做好教材体系向教学体系的转化,即教师要根据自己的风格和学生的接受状况对教材进行解读,并在教学的双向交流中与学生的情感、态度、价值观碰撞、激活,进行再加工,赋予教材新的生命力。

这就要求我们在教学过程中正确处理教材内容体系和教学内容体系的关系,坚持教材体系与教学体系相统一。一方面,要充分认识到教材是教学思想、培养目标和教学内容的最集中体现,教学内容的逻辑性根源于教材内容的结构之中,要以教材为基础,围绕指定的教材内容实施教学,注意知识的系统性、理论的科学性和完整性,不能脱离教材内容,完全根据自己的思路和专业特长、学术兴趣,另搞一个所谓的教学内容体系。另一方面,又要认识到教学内容体系可以而且必须体现地方特色、学校特点和教师个性。教师要在熟悉和掌握新课程的教学目的、教学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在贯穿了教材内容设计的基本精神,覆盖了教材的主要内容,突出了教材中的重点、难点的前提下,根据学校、学生及自己的实际,创建有特点的教学内容体系,逐步形成有个性的教案。

三、正确处理“基础”课教材语言与教学语言的关系

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是党和国家意志的重要载体,具有鲜明的意识形态属性。《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作为第一本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与建设工程重点教材,是严格按照中央的要求组织编写并经中央审定的,其逻辑起点、逻辑主线和逻辑框架都体现了中央精神。其中的重要理论观点,主要是依据党和国家的重要文献编写的,话语有其特殊性,其中蕴涵着很多文件化话语。这就要求我们在教学中要正确处理教材语言和教学语言的关系。一方面,必须首先坚持“基础”课的思想政治理论课属性,即除了知识的传授之外,主要是意识形态的灌输,也就是在传授知识的过程中,宣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与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及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法制观,使学生树立坚定的政治信仰和政治立场,这是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

因此,在教学实践中,我们所使用的语言系统和政治思维都必须与党中央的文件、决议保持高度一致,而不能为了迎合少数学生的政治趣味,用所谓幽默甚至搞笑的话语解读和传输严肃的思想政治理论观点,把不健康的东西搬进课堂中来。另一方面,还要认真研究学生的接受心理和话语系统的互适性转换,选择与大学生对话风格较吻合的话语系统,将高度概括甚至具有文件化特征的教材语言转化为生动活泼、学生喜闻乐见的教学语言。经过两轮的教学实践,笔者深刻体会到:课堂讲授中适当运用青春语言、诗化语言、至理名言及网络语言,能够活跃课堂气氛,促进师生心理的交流和思想的碰撞,从而有助于把深刻的思想教育内容传授给学生,让学生真信、真懂,进一步强化教学的凝聚力和吸引力,切实提高思想教育的实效性。

四、正确处理“基础”课与中学思想政治课相关课程之间的关系

根据最新颁布的《初中思想品德课程标准》和《普通高中思想政治课程标准》,初中思想品德课和高中思想政治课中的理论课教学“生活中的法律常识”和“公民道德与伦理常识”两门选修课与本课程在内容上有所关联。这就要求我们在教学中要正确处理“基础”

课与中学思想政治课相关课程之间的关系,按照教育部整体规划大、中、小学德育体系的总体要求,“把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公民道德教育和基本素质教育贯穿始终”,使该课程与中学道德与法制教育“纵向衔接、横向贯通、螺旋上升”。在教学内容取舍时,要尽量避免与中学教材的简单重复。比如,教材第八章有“违法与犯罪”的内容,这主要是考虑介绍实体法不能没有刑法部分,但教学实践中可以少讲或不讲“违法与犯罪”的常识,而是着重讲对刑法原则和基本精神的理解。同时,在课堂教学中,要体现大学教育的特点,讲授要有一定的理论深度,不仅要告诉学生“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而且还要通过系统的理论分析,提高学生的理性认识,注重以科学的理论和知识帮助大学生提高思想道德水平和法律素质,注重引导大学生进行知行合一的自我修养,使学生由“知其然”上升为“知其所以然”,由他律走向自律,真正提高自己的思想道德素质。

五、正确处理“基础”课与原“思想道德修养”课和“法律基础”课的关系

从课程名称上看,“基础”课是原“98方案”中的“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这两门课程的合并,但从课程的性质上看,它绝不是这两门课程的简单叠加,而是一门适应大学生成人成才的需要,帮助大学生正确地认识人生理论与实践的崭新课程,它与其他三门必修课一起,形成结构合理、功能互补、相对稳定的课程体系,共同承担着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重任。“基础”课“主要进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帮助学生增强社会主义法制观念,提高思想道德素质,解决成长成才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新课程的这一特点,要求我们在教学中要正确处理“基础”课与原“思想道德修养”课和“法律基础”课的关系。一方面,要注重继承和借鉴原“98方案”中的“思想道德修养”课和“法律基础”课教学的成功经验,充分吸收这两门课程取得的丰硕成果;另一方面,还要根据“基础”课教学体系和教学目的的需要,对教学内容进行创新性定位和阐释,并综合地运用其他三门思想政治理论课提供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及其他多种相关学科的知识,对大学生在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和法制观方面遇到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作出科学的、有说服力的回答,较好地体现继承与创新的统一。教学中要避免“分而治之”的倾向,即一门课由过去分别承担“思想道德修养”课和“法律基础”课的两位或多位教师来实施教学,以及同一教师根据自身的特长在教学过程中张扬或偏废“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中某一方面内容等现象。而要努力在理论认识上深透把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深度融合的教材内容及新课程的性质和要求,使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法制观教育融为一体,真正实现“基础”课开设的宗旨和教学目的。

六、正确处理“基础”课课堂教学与社会实践的关系

与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其他三门课的教学内容与教学目的相比,“基础”课具有突出的实践性和应用性。它不仅要求学生学习和掌握思想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的有关知识,更要求学生把这些思想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内化为自身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外化为社会行为和行为习惯,运用这些思想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指导和促进自身的社会实践活动。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提高大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促进大学生的全面发展,推动社会实践活动的深化和社会的全面进步。而一个人思想道德素质与法律素质的高低,只有在实践中才能得到根本体现,也只有在实践中才能得到最终检验。这就要求我们在教学中正确处理“基础”课课堂教学与社会实践的关系,坚持知与行的统一。一方面,要搞好课堂理论教学,引导大学生在课堂中学习和掌握道德规范与法律知识上下工夫。为此,教师应积极探索教学方法,实现“教”与“学”的良性互动,以及“输”与“导”的有机结合,使学生自觉思考和主动接受,增强“基础”课课堂教学的效果。笔者在课堂教学中较为广泛地采用了案例分析式教学法,收到了良好的教学效果。依据教学内容、目的,选择一些具有典型性、启发性、创新性的案例,让学生分析、讨论,从而使抽象的理论具体化、丰富化,有助于学生理解、接受,同时也提高了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此外,问题探索式教学法、情景模拟式教学法、讨论启发式教学法的恰当采用,都会大大提升课堂讲授的效果。另一方面,还要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引导大学生在遵守和实行正确的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上下工夫,在实践中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加强“基础”课实践教学,必须以课程的教学要求和主要内容为依据,以知识目标、能力目标及素质目标为基本目标,以感受性实践教学、体验性实践教学及践行性实践教学为现实路径,以提高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为出发点和归宿。只有这样,“基础”课实践教学才能取得预期的成效。

参考文献

[1]李卫红.统一思想明确任务扎实工作高质量实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新课程方案.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06,(6):8.

[2]教育部关于整体规划大中小学德育体系的意见[N].教育部公报(第6号),2005-04-20.

用马克思主义哲学构筑网络道德的最后防线

张映伟

(北京交通大学人文学院,100044)

摘要:互联网的迅速发展也带来了网络道德问题,网络道德失范已经是目前思想政治教育者必须面对并急需解决的问题。本文从哲学的角度分析了网络具有的远程性、匿名性、开放性、信息丰富性等特点,指出它们和网络道德失范的内在联系,从而阐明依靠“马克思主义哲学”课程应对网络道德失范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