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保健养生阳光满园——教师心理健康与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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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章 阳光心灵——教师的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4)

②躯体障碍症状:感觉障碍,如微小刺激会引起强烈反应(感觉异常),皮肤麻木,针扎不知疼,选择性失聪、失明等(感觉缺失);运动障碍,如言语运动抑制(缄默症、失音症)和肢体运动障碍(肢体抽搐、痉挛发作、瘫痪);植物神经和内脏功能障碍,患者出现呕吐、呃逆、腹痕、尿痛、尿急、假孕等现象。

2.病因

患者人格特点为情感丰富而不稳定、易受暗示、自我中心、富于幻想、好表现自己。心理社会因素:凡能引起患者气愤、委屈、惊恐、悲伤、痛苦等较深的创伤体验和持久的精神刺激如丧失亲人、家庭纠纷、人际纠纷、各种事故等均可成为致病的心理社会因素。

二、常见精神病及处理

世界卫生组织公布的《国际疾病分类》第9版中,对精神病的定义是:“精神功能受损程度已达到自知力严重缺乏,不能应付日常生活要求或保持恰当接触”。

常见的精神病有:

(一)精神分裂症

精神分裂症是最常见的重性精神病。其病因及发病机制至今尚未明确,大多数学者重视遗传、生物化学、心理、社会、家庭等多种因素的交互作用。主要症状表现为:

思维障碍。表现为思维破裂、脱离现实,思维过程缺乏连贯性和逻辑性,联想散漫、中断,词义曲解和错用,言语支离破碎,缺乏联系。

情感障碍。情感淡漠、迟钝;情感倒错,情感反应与其内心活动及外界环境不相协调;情绪发生剧烈变化,喜怒无常。

幻觉和妄想,指没有相应客观刺激作用于感官时出现的知觉体验。妄想是一种病理性信念,其特点是与事实不符、劝说无效和不能动摇,与病人的社会地位和文化水平也不相称。

意志行动障碍。意志活动减退或缺乏,活动减少,终日陷入沉思,自觉性低,无主动性,受妄想、幻觉支配,不与周围人接触,退缩、孤僻、封闭自己;动机矛盾,犹豫不决,模棱两可;行为动作令人难以理解或冲动行为,刻板动作和模仿动作,木僵、抗拒、违拗及蜡样屈曲。

缺乏自知力。患者对自己的病态表现出毫无自知之明,他们不承认自己有病,往往拒绝就医。但一般无意识障碍及智能下降,而且体格检查一般也无特殊病变,神经系统检查也无异常病变。

精神分裂症的主要类型分为:

1.单纯型:青少年时期发病,发展缓慢,表现为动机和活动减少,生活懒散,行为退缩,情感淡漠,妄想幻觉不明显。早期表现出神经衰弱的症状,如失眠、头昏、头痛、注意力涣散、全身不适、精神萎靡。后期性格逐渐改变,表现为孤僻、懒散、情感淡漠、不与人来往、对任何事物都不感兴趣、学习成绩下降,且患者并不为此而焦虑,也不采取任何措施加以补救,得过且过,对别人的批评和规劝毫不介意,精神衰退也日益明显。

2.错乱型(青春型):多在青春期发病,起病后,患者逐渐表现孤僻,情绪不稳定,随病情发展,情感障碍更明显,精神错乱,行为举止幼稚、愚蠢、荒谬、怪诞,零乱、不系统的妄想和幻觉等。患者的行为无意义,饮食起居都不能自理。

3.妄想型(偏执型):最常见的精神分裂症。以妄想症状为主,并有与妄想内容相应的幻觉。在青少年期开始,起病缓慢,病初表现敏感多疑,常怀疑有人在背后议论自己或不信任自己,逐渐发展成妄想,妄想内容日益脱离现实,情感和行为常受幻觉或妄想支配,表现出疑惧或惶恐不安及行为异常,出现自伤和他伤行为。病程发展缓慢,在相当长的时间内能维持正常学习和生活。

4.紧张型:多发于中青年,早期表现为萎靡无力、食欲不振、怠惰少动,对任何事物都没有兴趣,情绪低落。随着病情的发展,表现出紧张性兴奋和紧张性木僵,两者可单独或交替出现。

(二)情感性精神病

情感性精神病是以情感障碍为主要临床特征的精神病,被称为躁狂抑郁性精神病或躁狂抑郁症,以显着而持久的心境高涨或低落为主要表现,伴有相应的思维和行为等方面的改变。临床特征为单相或双相发作,仅仅出现一种情感障碍,或高涨、或低落,称之为单相;如情感的异常高涨和低落交替出现,则称之为双相。有反复发作的倾向,间歇期精神活动基本正常。德国精神病学家克雷丕林以情绪高涨、思维奔逸、动作增多作为躁狂症的三大基本症状(即所谓三高);以情绪低落、思维迟钝、动作迟缓作为抑郁症的三大基本症状(即所谓三低)。以躁狂状态的“三高”和抑郁状态的“三低”相互转化、交错出现,甚至部分躁狂症状和部分抑郁症状在病人身上同时混合存在,称为混合型。在躁狂状态下主要表现为:

情绪高涨。强烈而持久的喜悦和兴奋,患者往往兴高采烈、眉飞色舞、谈笑风生。但是由于自制力减弱,对接触到的事物往往会作出过分的情绪反应,可以因为一点小事不称心而勃然大怒,暴跳如雷,但随后很快又为原先愉快、高涨的情绪所代替。

思维奔逸。联想丰富、思想活跃、意念飘忽、言语增多,口若悬河,但见解多肤浅片面,内容重复,自以为是。

动作增多。睡眠减少,精力充沛,忙忙碌碌,行动无明确目的。患者强烈而高涨的情绪可影响其判断力,常见的有自我评价过高,有时甚至出现片断的夸大妄想,自认为有着过人的体力、才干或学问,因而态度傲慢、盛气凌人。

在抑郁状态下主要表现为:

情绪低落。悲观消沉、无精打采、自责自罪,自感抑郁沮丧、前途渺茫、悲观厌世。

思维迟钝。言语减少,否定自己,夸大自己的缺点错误。

动作减少。孤僻,不与人交往。反复出现死亡念头,有自杀企图或行为。

(三)反应性精神病

反应性精神病是在长期持续的精神刺激因素作用下引起的精神异常,又称心因性精神病,其特点是情绪异常的体验及表现与精神刺激的性质和内容密切相关;而且随着精神刺激因素的消失,心理异常也得以消除或缓解。经过适当治疗精神状态即可恢复正常,因此,病程较短,预后良好。

临床上大多急骤发病,主要表现为:

反应性意识模糊状态。表现为目光茫然,无目的动作,对外界刺激无反应,表情呆滞或紧张、恐怖或冲动,外跑或有梦样体验和生动幻觉。

反应性抑郁状态。主要表现为多愁善感,情绪极端消沉、沮丧、忧郁,有时也可有焦虑、紧张情绪,对人、对事都缺乏应有的兴趣,既不愿主动接近别人或主动做事,也不愿意听从别人的劝告,终日沉湎于自己的创伤性体验之中而不能自拔,凡是与精神刺激因素有联系的情境,都能引起患者的情绪反应,即使时过境迁,仍然会“触景生情”;严重时自责自罪、悲观厌世,企图自杀。在抑郁情绪影响下,常伴有躯体不适感,自觉头疼头晕、食欲不振、动作迟缓、全身乏力等,而且常有睡眠障碍,如入睡困难或多梦易醒等。

反应性偏执状态。在精神因素持续影响下,逐渐出现敏感、多疑、关系妄想或被害妄想、幻觉等而紧张恐惧、惴惴不安。其幻觉和妄想与其精神因素和情感体验有一定联系,当环境改变或精神因素消除后,症状即可消失。

反应性精神病是由于足够强烈的或长期的持续性挫折或其它心理冲突造成,常见的因素有意外的严重灾难或沉重的意外事件、事业失败、受到委屈、被人诬陷、失恋或陷于难以排解的纠纷等,均可成为直接原因。另外,躯体素质、神经类型、性格特点以及当前的心理与躯体状态等也是重要条件,神经类型较弱,具有易感素质以及胆怯、敏感、孤僻、多疑、急躁、易激动者,家庭有精神病遗传史者,患有躯体疾病或过度疲劳者,易罹患此病。

首要的根本性的治疗是心理治疗,其治疗的主要过程是和患者一起分析病情,进行解释,指导患者如何对待有关刺激,并教给他们如何应付这些刺激;释放和宣泄情绪,可使患者症状和痛苦减轻;调动患者的主观能动性,树立战胜疾病的信念,尽快摆脱困境,使病情向康复方面转化;完善个性,增强其应付应激能力;提供社会支持,以缓和减轻患者的创伤性反应。可结合药物治疗,但药物治疗是对症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