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宗教伊斯兰法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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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章 《古兰经》中的法哲学思想(6)

三、研究《古兰经》法哲学思想的现实意义

《古兰经》降示近1400年来,产生了巨大的社会影响和社会政治价值,伊斯兰教之所以由阿拉伯民族单一民族的宗教发展成为世界众多民族的共同宗教和共同信仰,其根源就在于有一部超越时空、“作归顺者的向导、恩惠和喜讯”的《古兰经》,它是所有穆斯林一切思想和行为的出发点和根本依据。《古兰经》所确立的行为准则与规范对所有信奉伊斯兰教的民族的精神思想和民族心理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这些准则和行为规范已渗透到广大穆斯林的日常行为和价值观念之中,形成了广泛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尤其是《古兰经》所创传的统一的伊斯兰法哲学精神具有重要的法律价值,既为广大穆斯林提供了宗教生活和社会政治生活的准则,为维护、传播、加强伊斯兰法制提供了强大的精神动力,也使得伊斯兰法律文化能够以其独特的内容自立于世界法文化之林。时至今日,世界上12亿穆斯林,40多个伊斯兰国家,仍然程度不同地沿袭着以《古兰经》为基本渊源的伊斯兰法,有些伊斯兰国家甚至还明确宣布以《古兰经》作为法典和立法的基本依据,同时,在整个伊斯兰世界,《古兰经》所规定的民事方面的家庭、婚姻、财产继承等法规仍被广泛采用。在广大穆斯林社会群落中,《古兰经》和伊斯兰法久传不衰,其影响遍及世界五大洲。在我国,有两千多万穆斯林仍在信奉和传诵《古兰经》,因此,不论从我国实行对外开放政策,加强同阿拉伯国家的友好往来和经济、文化交流方面,还是在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等方面,加强对《古兰经》法哲学思想的研究,都有着重要的实践和理论意义。

首先,研究《古兰经》中的法哲学思想,能够更深刻地理解伊斯兰法的精神本质,为伊斯兰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提供法理层面的支撑。

《古兰经》作为伊斯兰教教义和法律思想的根本源泉,它不仅建构了具有丰富内容的伊斯兰法规规范系统,而且为伊斯兰法的创制和发展提供了根本的指导原则,这些原则就是伊斯兰法的根本精神,这些原则、精神都与社会主义法之间具有相契合的连接点。如:在经济商业规范方面,《古兰经》允许人们赚取合理的利益,严禁不义买卖,反对弄虚作假、以次充好、短斤缺两,鼓励勤劳致富,提倡公平合理分配,要求适度消费等内容都与我国《民法通则》所规定的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在经济、商业生活中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等原则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古兰经》所规定的婚姻自主、平等、和睦、遵重妇女、严禁近亲结婚和私通、尊老爱幼、相互体贴关心等律例与我国《婚姻法》所规定的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制、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利等原则是相统一的;《古兰经》的刑罚规范强调公平、正义,以宽容人道精神量刑,主张悔过教育,提倡罪刑相应、罪责自负等内容与我国刑法以打击敌人、惩罚罪犯、保护人民利益、维护社会安定的原则和精神在本质上也是一致的。所以,这些方面都表明伊斯兰法的根本精神与社会主义法是相适应的,对《古兰经》中的伊斯兰法律规范和原则经过发掘、提炼,予以弘扬,有助于社会主义法制体系的建设和完善。

其次,研究《古兰经》中的法哲学思想,有助于认识和理解中国穆斯林的思想和行为,为伊斯兰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中国穆斯林是一个几乎涵盖我国社会各行各业各个阶层的社会群体,既具有相对独立的权威中心、成熟的理论体系、完整的组织结构、相当的经济实力,也有独立的院校、出版机构和自己的活动场所,他们的行为方式对社会稳定有着直接的影响,这种影响既可能是正面的也可能是负面的。而《古兰经》所规定的伊斯兰法作为伊斯兰教的核心内容,渗透到中国穆斯林Et常生活的方方面面,不仅影响到他们表层的衣食住行等日常行为,而且支配着他们的婚姻观、从业观、经济商业行为、社会政治行为以及思想感情、宗教组织和宗教礼俗,是中国穆斯林社会生活的精神支柱。我国党和政府要求“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引导信教群众爱国守法,抑恶扬善,服务社会”。而要引导信教群众爱国守法、拥护社会主义,就必须把握他们的思想脉胳,只有了解和深入理解作为广大穆斯林精神支柱的《古兰经》及其行为规范内容,才能从深层次上理清广大穆斯林的思想、行为轨迹及特点,才能与他们交心、贴心,组织引导他们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号召他们积极参加社会主义建设,与全国人民结成广泛的统一战线,维护社会稳定,壮大社会主义事业的力量基础。

再次,《古兰经》立法把道德教育与法律规范相结合的方法论原则,对于我们当前进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也具有重要的启示和借鉴作用。我们知道,法律是社会生活中调整人们的行为及其相互关系的重要行为准则,但并非惟一的准则,社会关系的很多领域同时还需要有道德等其他社会规范的调整。因此,当前我们进行法制建设,应该注重保持道德和法律的协调发展。在社会政治生活中,法和道德都是建立在相同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两者相互补充、相互渗透和相互作用。一方面,法以其所特有的强制性,积极维护和推行社会的道德精神和规范,另一方面,道德则以舆论的力量动员人们守法,不仅可以减少不道德行为的发生,而且会使法律的实施得到群众道义上的支持,从而减少法律实施上的阻力和困难,并增强法律的权威,从而对法的实施起着积极的促进作用。我们进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既要重法,不断地健全和完善法制,但也不能忽视对全体公民的社会主义道德教育,通过道德教育,使社会出现良好的道德风尚。

可以减少各种利益冲突引发的社会矛盾,减轻因法律调整对象的广泛所带来的压力,并节省不必要的人力和物力的浪费。再者,加强道德教育还可以培养公民良好的道德意识、提高公民的道德素质,为法治建设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是遵纪守法的必要前提,只有全体公民的道德整体水平得到提高,才能真正使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目标落到实处。当前,要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从目标意义上看,社会主义法制,既要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也要继承各民族优良传统文化,才能真正体现中国特色。在这方面,《古兰经》立法强调道德和法律的整体统一,既重视道德劝戒和教化,又不断完善法律规范,着眼于道德教育对预防犯罪的重要作用,形成了发挥道德和法律双重效应的方法论原则,值得借鉴和发挥。

最后,研究《古兰经》中的法哲学思想对于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和加强民族区域自治方面的立法工作具有重大的启示作用。在现阶段宗教问题上,党和政府明确提出要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等三项要求。其中,依法管理宗教事务要求我们要全面理解党的宗教政策,既要保护信教的自由,也要保护不信教的自由;既要依法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权,又要求他们必须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既要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又要同既违背国家法律亦违背宗教教规的行为进行斗争;宗教必须在法律范围内活动,信教群众必须遵守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在这里,法律成为宗教活动非法和合法的标准和界限,必然要求完善有关法律,特别是操作性强的地方性法律法规,要求党的宗教干部和其他干部群众既要熟悉和了解国家根本大法和主要法律法规,也要熟悉和了解与宗教有关的法律法规,特别要熟悉和了解研究与民族问题有关的宗教的法律法规。以《古兰经》为基础的伊斯兰法是对我国十个少数民族产生重要影响的行为规范和准则,而这些少数民族都生活在相应的自治区、自治州和自治县或自治乡中,而这些民族自治地方除与全国各地具有相同的社会发展进程和共同的理想信念目标外,还具有自身在经济、文化传统、民族习惯等方面的特殊性。

因此,在号召和引导各区域自治地方认真贯彻执行党和政府颁布的政策法规的同时,针对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经济发展不平衡、传统和习俗不一致等特点,从内容和形式上吸收《古兰经》中的一些与社会主义法律规范和原则相一致的内容作为补充规定,更易于为广大穆斯林所喜闻乐见和接受,这不仅契合广大穆斯林的情感和心理,易于形成整个群体的同构共识,转化为他们的自觉行为,而且能够完善和丰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内容,使其起到更有效的规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