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以人为本实践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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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章 校园文化建设篇(4)

第三,加强院系班子建设。构建和谐环境,必须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一是要以科学发展观指导领导班子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通过建立健全民主决策机制、沟通交流和监督制约机制,保障领导班子的团结和谐。通过系中心学习小组,多学习理论和研讨问题;通过不定期的调研和座谈,多深入师生了解情况;通过民主生活会,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通过院系党政联席会议,解决内部的实际问题。坚持好这些制度,就会使院系党政工作从制度上做到思路同心,目标同向,团结协作,相互促进,共同推进院系又好又快地发展。二是要以提高领导班子政治素质为核心,树立领导集体的良好形象。院系领导班子要始终高度重视自身素质的修养,把班子建设成为知识型、能力型、和谐型、创新型、廉洁型的领导班子。三是要增强团结意识。班子建设中团结是非常重要的,团结出人才,团结出效率,团结才有战斗力。领导干部应有博大的胸怀、高尚的情操,自觉维护领导班子的团结,努力创造融洽和谐、密切配合的良好工作氛围。思想上相互沟通,工作上共同商量,相互尊重,密切配合,充分体现集体领导、分工负责、重在落实,真正形成“分工不分家”的良好工作局面,为院系的科学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实现协调发展

(一)协调发展的内涵

保持协调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原则。任何事物的发展总是表现为内部各部分(要素)相互作用下的发展,这种相互作用是否协调,决定着事物发展的质量和效果。所谓协调,是指事物之间或事物内部各部分、各要素之间的配合适当与适当配合,包括静态情况下数量与结构组配的适当与合理和动态情况下各部分相互作用的合理与适当。科学发展观所追求的协调发展,就是要使事物在发展中实现速度与结构、质量、效益的有机统一。作为高等学校的二级单位,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就要正确处理发展规模、内部结构与质量、效益的关系,着力解决当前院系发展不协调的突出问题,在保持和促进事业发展速度的基础上,努力提高质量和效益。

(二)推进院系协调发展应着力处理好的几个关系

作为基层院系,必须十分清楚在学校全局工作中的基础地位和责任,紧紧抓住教学中心,自觉承担起培养人才的重任,认真研究工作规律,切实把握关键环节,努力实现自身工作的科学发展。为此,必须处理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关系。

1.办学理念的协调是院系协调发展的要点。第一,坚持以人为本,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教师的主导地位,紧紧依靠教职工办学。学校育人,教师是主体,调动好保护好教师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好教师在育人中的主体作用和主导作用,是搞好教学工作的关键。第二,突出内涵建设和质量工程。教学质量是院系工作发展的根本。提高教学质量是一个包含思想、观念、准绳、方法、途径、措施等诸多要素的系统性工作范畴。在这个系统中,如何认识和看待教学质量是前提,以什么样的标准衡量教学质量、如何确定和把握教学质量的工作方向是关键,采取什么样的方法措施是保证。院系领导抓教学质量的首要任务就是把握住这个工作系统中的关键环节,同时要以精品课程,精品专业为抓手,带动课程体系和专业改革、带动教学改革,从而提高教学质量。第三,处理好领导作用与群众作用的协调,注意挖掘和发挥每一位教职工的潜能和积极性。干部牢牢树立服务意识,是院系和谐发展的要求,是密切联系群众优良传统的实际体现,是践行“以人为本”的具体行动。

2.目标定位的协调是院系协调发展的焦点。要在认真领会目标定位的内涵,明确学校办学类型和特色,明确人才培养的规格和要求的基础上,做好院系工作。第一,注意办学规模与办学质量的协调,努力提高教学质量、人才培养质量和管理水平。第二,注意育人目标与社会人才需求目标的协调,特别要重视专业建设、人才培养计划、毕业生就业等工作。院系要培育特色专业,保持各个专业之间的布局合理、互相支撑、协调发展,使各专业在特色建设中有明确的定位。第三,注意院系的发展目标与个人发展目标的协调。个人的发展与院系的发展的和谐,要做到两个统一:教职员工的个人发展与院系的发展的和谐统一,要重视做好将院系发展规划目标转化为教职工个人目标的工作;学生的个性发展与社会需求的和谐统一。

3.重点工作与常规工作的协调是院系协调发展的重点。院系是教学单位、又是育人部门,教学的最终目的是落脚在人才培养上。因而院系直接承担着人才培养的重任,其根本任务就是培养一批又一批社会需要的合格人才。这就是说,在确定教学中心位置的基础上,院系的党建思政、教学管理和学生工作都必须与“教学”这个中心形成一个有机整体,共同作用于合格人才培养。第一,要处理好教学建设与教学工作的协调。教学工作是院系工作的中心,在确保教学稳定规范的前提下突出专业建设和实验室建设。第二,处理好教学与科研的协调。要做到教学与科研“两不误”、“两促进”。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适时体现科研成果,为学生走上工作岗位后从事相关的科学研究工作奠定基础;同时,教与学的师生互动也将进一步激发教师的灵感,有助于教师的研究工作。

4.党政工作的协调是院系协调发展的难点。要贯彻落实好学校党委的有关精神;坚持党政工作应是合作前提下的各有侧重,建立健全既有利于行政开展工作,又有利于党组织发挥作用的党政分工协作议事规则和运行机制;重视党、政主要领导的协调,多往工作考虑,多从人性尊重。

综上所述,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建设环境宽松、人心向上、发展协调的和谐院系,使之成为师生工作、学习、生活的美好家园。

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刘祥松

摘要: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机制和手段,在和谐社会建设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必须针对当前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在扩大保障范围、加快保障立法、建立统筹机制、解决突出问题等方面完善制度,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推进社会保障制度建设。

关键词: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和谐社会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一个新的执政理念,也是十六届五中全会关于“十一五”规划建议中至关重要的内容之一。加快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需要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完善各种社会制度,特别是社会保障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作用。

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和谐社会”是一个具有丰富内涵的概念。简单地说,和谐社会就是指社会的各个群体能够实现良性互动,整个社会能够表现出一种公正的状态,社会能够实现安全运行和健康发展。社会保障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公平的重要机制和手段。

第一,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可以协调财富均衡。

和谐社会是一个有能力解决和化解利益冲突,并由此实现利益总体均衡的社会,和谐社会的基础就是利益均衡。在过去20多年中,虽然市场经济的框架已经基本得以确立,但市场经济必不可少的利益均衡机制却没有很好地建立起来。目前,我国收入分配差距(恩格尔系数)达到了0.46,已超过了国际公认的警戒线,城镇下岗失业人员、老年人、残疾人,特别是农村贫困人口等弱势群体的生存权受到挑战,相对和绝对贫困问题不容忽视。解决这些问题,只有通过社会保障这一“杠杆”的调节,在再分配过程中更加注重公平因素,才可以将社会收入分配差距缩小在公平原则许可的范围内,保证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第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能够促进社会安定。

社会保障被誉为“社会安全网”和“社会减震器”。我国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为适应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对过去的社会保障制度进行了初步改革,目前的社会保障与过去相比已发生了很大变化。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女职工生育保险以及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新农合”等社会保障体系已基本形成,覆盖范围也在逐渐扩大,下岗失业人员、离退休人员、城市贫困居民和农村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有了基本性保障。社会保障制度的确立和保障措施的采取,对于提高我国居民的生活质量,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体制深刻变革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特殊时期,不可避免地要出现失业人员,一部分社会成员甚至包括未能就业的大学毕业生的生活可能会遇到这样和那样的困难。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就可以从体制上为生活陷入困境的各种社会成员提供及时而稳定的帮助。

第三,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可以加快解决“三农问题”。

在中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面临的一个巨大难题是与9亿农民相关联的“三农问题”。我国目前的二元经济与社会结构决定了社会保障体系的二元化,在农村实行与城镇不同的社会保障办法。目前我国农村养老保障的主要方式是家庭保障,只在中心城市近郊农村实行了失地农民综合保险和少数地区建立了个人账户积累式的养老保险。农村养老保障的覆盖面还很小。同时,虽然我国在努力建立新型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但覆盖面也明显不足。而正是“养老”和“医疗”两大包袱压在农民身上,导致收入本来就偏低的部分农民的生活愈加艰难。由此可见,“三农”问题制约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而农村社会保障的发展对于缩小社会收入差距,实现收入分配的相对公平,妥善解决“三农”问题,切实保护广大农民的利益,协调和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等,具有现实而深远的意义。

第四,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能够切实落实科学发展观。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把着眼点放在用新的发展思路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上。两者统一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进程中,统一于中国共产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和实践中。目前,党和政府千方百计帮助人民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加大教育投入和人才开发,增加居民收入,缩小贫富差距,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等,都与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有重要关系。因此,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二、当前社会保障制度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存在的差距

第一,基本保障未能满足。

社会保障应保未保现象严重,据统计,全国参加养老保险的不到2亿人;医疗改革问题较多,农村和低收入者的医疗卫生问题比较严重,亟待解决;城镇中真正需要保障的有的尚未纳入保障范周,隐性收入和隐性就业已经出现,农民和农民工以及非正规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缺位,社会保障统筹层次低、资金调剂能力弱,不能真正有效满足大多数人的基本需求,抗风险能力较差。

第二,经济收入分配差距凸显,社会保障公平性弱化。

根据国家统计局资料显示,中国贫富差距拉大,主要表现在:一是城乡居民收入逐步拉大;二是区域收入差距逐步扩大;三是不同行业的职工收入差距逐步增大;四是家庭收入之间差距过大。社会财富呈现向少数人转移的态势,经济收入分配不公平成为当前最突出的社会矛盾。社会保障也存在逆向补偿和弱化公平的失衡倾向,贫困家庭在社会保障待遇补助的绝对量上要少于富裕家庭。特别是企业改制导致的下岗职工等群体要求享受或提高社会保障待遇的上访事件增加,说明经济收入分配不公已经引起社会保障公平性的弱化,直接影响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第三,效率与公平增进不同步,社会保障制度独立性不强。

“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一直作为市场经济的分配原则。然而,这条原则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如果把社会保障看成是一项独立的社会制度,应当注重公平;如果把社会保障看成是经济制度的一项配套工程,应当以注重效率为重点。在认识社会保障公平与效率的问题上,往往容易出现畸轻畸重的偏差,我们在实践中并没有完全处理好这两者的关系,经常将社会保障改革的价值取向与经济政策的价值取向混为一体,过于强调社会保障制度与经济制度配套,将社会保障制度仅仅定位于推进经济改革的辅助政策,没有作为相对独立的维护社会公平的重要机制对待。在社会发展变化过程中效率的提高和公平增进的不同步,导致两者任何一方增加的结果,都是以对方的一定损失为代价。

第四,制度设计有缺陷。

我国的立法还不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不统一、不完备,城乡、地区分割;制度保障单一化,存在一些缺陷,比如社会保障应该由政府、市场、社会慈善组织、个人家庭等多元化主体构成体系,但现时主体还不健全;社保资金安全运营管理及保值增值的制度监管和建设也有待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