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长三角科技创新合作与发展战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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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章 长三角科技创新政策框架体系研究(1)

长三角作为支撑和引领我国创新型国家建设的创新型区域,尽快成为“科技创新中心区、科技资源共享区、科技生活宜居区、科技产业创造区”的建设目标成为共识。两省一市科技合作与交流加速,区域创新体系建设步伐加快,区域整体自主创新能力增强,区域科技“在结合中整合,在整合中融合”的发展新形势、新目标、新任务使得跨行政区的区域科技政策的统一、协调与对接成为重要课题。在此背景下,迫切需要加强两省一市科技政策的研究,需要从长三角未来科技创新发展的主要趋势出发,科学预测其政策需求,深入分析现有科技政策法规在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瓶颈及其原因,提出完善和优化区域科技政策体系的相关思路和建议,构筑长三角科技政策高地,为增强长三角区域协同创新活力、提升长三角区域整体创新实力提供坚实的政策保障。

一、长三角科技创新政策前瞻

科技政策,一般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为促进科技有效发展,实现整体建设目标,所采取的各种重要制度及施政方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认为,科技政策是“一个国家为强化其科技潜力,达成其综合开发之目标和提高其国家地位,而建立的组织、制度及执行方向”。区域科技政策是国家科技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指国家和区域政府为实现一定区域在一定时期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任务,在科学技术领域内确定的实施方针和策略。

(一)长三角科技创新政策的定位及作用

长三角作为我国经济、科技最发达的三大都市区之一,近年来区域一体化加速推进,科技合作交流日趋频繁,已迈入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迫切需要在区域政策协调方面取得突破。区域科技政策对区域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建立健全区域科技创新政策体系,有利于从根本上突破不同区域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政策壁垒,优化区域协同创新与科技合作环境,并最终增强区域整体的科技创新实力和核心竞争力,这是区域科技政策实施的主要作用和功能。

对长三角而言,区域科技创新政策体系的功能定位是:激活创新资源;激发创新潜力、增强创新实力;优化创新环境、促进创新合作。

1、激活创新资源,促进科技资源跨区域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

科技政策通过项目资助、税收优惠和成果推广等措施和手段,可以增强区域对科技创新资源的集聚和利用能力,促进科技创新资源在区域空间上的优化配置。例如,通过资助区域科技基础设施的建设有利于提升区域对创新成果的吸收能力;通过对企业员工提供技能培训,对企业、大学、研究机构之间的人员交流给予资助,有利于提升科技人力资源的水平,促进科技人力资源流动,而人力资源的流动则能有效地促进技术的扩散和溢出,对区域整体创新能力的提升发挥重要作用。

2、激发创新潜力,增强区域整体自主创新能力

科技政策是增强科技创新能力的重要手段,是加快区域科技发展的助推器。科技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有利于增加对科技创新的投入,通过设立研究课题、资助重点领域研究、推动联合研究等手段,有利于加快地区R&;D成果的产出。另外,科技政策还有利于促进研发产品的市场化,融合在产品中的技术也就可以更快地产生技术溢出,从而提升地区整体的科技实力。

3、优化创新环境,促进区域协同创新和科技合作

从宏观层面看,科技政策的重要目标是促进地区科技的协调发展。随着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向纵深推进,两省一市之间的科技合作需求也越来越旺盛,迫切需要在政策壁垒上有所突破。因而,如何促进科技资源在区域内的无障碍流通和优化配置,从而促进区域协同创新和科技合作,并最终缩小区域科技差异,促进区域科技协调发展,是长三角区域科技政策的重要功能和作用之一。

(二)长三角推进科技创新的政策重点

根据长三角科技创新和科技合作的现状、特征以及国家对长三角区域的整体考虑和安排,课题组认为,未来较长一段时间内,完善长三角科技创新政策、促进两省一市科技创新实力提升,需要特别关注以下六个方面的政策需求。

1、如何尽快增强区域自主创新能力

作为我国区域经济最发达的地区之一,长三角地区是我国改革开放的桥头堡和试验区、经济发展的增长极和发动机、自主创新的主力军和排头兵,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在科教兴国与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极高的战略地位,并负有国家赋予的率先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率先发展和科学发展的战略使命和任务。温家宝总理要求长三角进一步解放思想,推进改革开放,充分发挥区域优势,实现率先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尽快建设成中国最具活力的创新型区域。无疑,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率先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将成为长三角未来较长时期内科技创新的主旋律,这就要求长三角区域的科技政策切实起到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催化剂作用,需要突破现有政策的瓶颈,提高现有政策的可操作性和实效性,在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中贯彻科学、民主、透明、开放的原则,在政策落实的同时加强效果评估。

2、如何促进科技政策与经济和社会政策的协调

科技与经济日趋融合,是当前世界科学技术创新发展的重要特征和主要趋势之一。在“大科学”时代,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必须有利于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相协调,解决社会发展中的矛盾,还必须有利于保护人类生态环境,兼顾人类发展的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科技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经济和社会发展,支撑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将成为长三角科技创新发展的主要任务。这就要求从系统性和整体性的角度来审视科技政策,在科技政策的制定和执行过程中,要兼顾科技、经济、社会和环境等各个系统,要加强不同行业、部门、地区之间的沟通与协调,促进不同政策之间的统一,尽可能避免政策相互脱节、自相矛盾。

3、如何联合参与国际科技竞争

科学技术发展的一个鲜明的时代特征就是全球化。世界上任何一个大的科技工程都需要世界各国科技力量的联合推进。作为发展中国家,要跟上世界的科技进步,就必须采取跨越式技术创新发展战略,力争在世界科学技术方面占据一席之地,只有这样才能摆脱跟踪模式,才能实现跨越式发展,才会具有较强的国际竞争能力。作为我国最有活力、最具发展潜力的长三角更是应该顺应科技发展的国际化趋势,切实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主动参与国际科技竞争,积极利用全球科技资源,敢于充当我国参与国际竞争的主力军和排头兵。现代科学技术的规模化、复杂化、国际化发展趋势,要求长三角区域的科技工作相应做出大调整、大联合、大协作,科技政策的制定要适应国际科技竞争需要,有利于吸纳和利用国外科技资源。

4、如何促进国家政策、区域政策和地方政策协同

由于地缘相近、文化相同,随着交通和通讯基础设施的逐步完善,长三角区域经济的一体化程度不断提高,特别是随着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国际贸易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步伐加快以及2010年世博会的召开,长三角一体化已成为各个层面的共识。两省一市正在全面提升合作的范围和层次,加快区域一体化进程,寄望于在这历史性的发展机遇中,赢得各自丰厚的利益,实现互利共赢。可以预见的是,未来长三角两省一市之间的科技合作与交流将持续深入地展开,将向更大范围、更高领域和更深层次推进。在这个大环境下,区域科技政策的制定和实施,需要更加关注不同地方之间科技政策的协调与统一,同时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实施差别化的科技政策;还要注意地方科技政策与国家目标和相关政策的协调和匹配,区域科技政策要服从服务于国家整体战略目标。

5、如何把握区域科技发展规律

当前世界,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科技发展的加速化趋势日趋明显,创新节奏日益加快。据《创新美国》提供的数据,以产品普及到美国市场50%的时间为标准,汽车用了100年、电话为75年、电力技术为50年、录像机(VCR)为30年、电视机为25年、个人电脑20年,互联网和手机则更短。创新周期不断缩短,科技发展机遇瞬息万变,如何准备把握世界未来科技发展的主要方向和大致脉络,是长三角区域科技创新面临的新挑战,也是其科技发展所面临的新使命,因此,科技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必须要有前瞻性和战略眼光,否则就会落后于世界科技发展形势,不但不能加快和促进科技创新的发展,反而会成为科技进步的桎梏和枷锁。

6、如何促进政府和市场的互动

科技创新的发展和区域科技政策的完善需要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机制的双重作用,在坚持政府改革和服务的基础上,发挥市场机制的主导作用,构建开放、统一、有序的区域市场环境。重点是:建立基于科技规律和经济规律的宏观调控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研究开发成果评价和反馈机制;建立完善的规范科技活动的法律法规体系;建立健全市场配置科技资源的社会保障机制;完善市场机制配置创新资源的市场服务体系和政策支撑体系;合理定位科技资源的组织方式和管理模式。逐步形成按市场需求与城市发展目标和科技发展需要来配置科技资源的新型科技体制和结构,建立起切实有效的科技创新体系和运行机制。

(三)上海参与长三角科技创新的政策取向

上海经济实力雄厚、对外开放度高,辐射和带动作用明显,理应为长三角区域经济发展和科技合作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作为长三角区域的发展龙头,上海市政府的产业、技术政策及做法,一方面对整个长三角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及科技资源布局起着导向性作用;另一方面,上海的政策及做法也将成为长三角区域内其它政府的政策“标杆”,将引导整个区域内的政策走向。因而,上海在科技发展及政策的制定上,必须站在整个长三角的角度,通盘考虑其行为对整个地区科技发展和政策制定的影响,充分发挥作为长三角科技龙头在创新型区域建设中的支撑、引领与服务功能,在政策取向上,把“支撑、引领与服务”作为出发点和归宿。

1、支撑性政策取向

上海要真正起到龙头和支撑作用,必须努力增强自身的实力特别是自主创新能力。特别是要在更高的层面上,将促进科技创新的政策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把一些比较成熟、在实践中已被证明行之有效的政策上升为法律规定和区域行为,尤其是要结合国家和本市“实施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配套政策”中有关改善创业环境、规范政府行为、理顺管理体制等方面的政策予以规范和完善,并以地方立法的形式给予明确的法律地位。同时,以浦东综合配套改革为载体,在加强区域科技资源优化配置、联合承担国家重大项目、共同增强区域国际竞争力、打造长三角人才高地、促进科技园区联动发展和促进长三角科技创新创业等方面,努力探索,大胆创新。

2、引领性政策取向

上海应从驱动整个长三角区域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的角度考虑其科技、经济管理部门与职能设置,并设立相关的部门与岗位,积极协调与长三角其它省市科技发展规划、科技政策的制定与实施、执行。积极主动地与区域内其它地方沟通有关科技发展事宜,引领长三角科技发展方向。上海要以更加积极的行动建立与长三角其它省市的沟通机制,通过与其它省市的共同规划,主动谋求与其它省市的联动、协同发展,避免不必要的恶性竞争及重复建设,为长三角科技创新及科技合作营造良好的环境。

3、服务性政策取向

在充分考虑区域内各地分工的基础上,明确昭示上海市科技发展的重点领域,在制定科技规划和相关科技政策时,不仅要考虑自身利益,而且要充分照顾到长三角其它省市的科技发展需求,逐步向长三角区域、全国、东亚乃至世界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的“服务中心”城市过渡,在增强自身自主创新能力的基础上,更好地为长三角区域提供各类科技服务。

二、长三角科技创新政策现状

(一)长三角科技创新政策的进展

中央部委、两省一市政府为促进长三角科技资源优化配置、推进长三角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切实提高长三角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构建长三角创新型区域,实现“长三角制造”向“长三角创造”转变,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的政策规定和措施。2003年,两省一市政府科技部门确立了联席会议制度,签署了《沪苏浙共同推进长三角创新体系建设协议书》,协议合力推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并在国家科技部的指导下,制定了《长三角区域“十一五”发展规划》。2007年,国家发改委、科技部、知识产权局和教育部等部委联合开展了“增强长三角区域自主创新能力”专题调研,长三角区域创新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也着手编制了《长三角科技合作三年(2008-2010)行动计划》。近年来,两省一市在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推进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创新、加快风险投资发展和完善科技人才政策等方面进行了不懈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