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长三角科技创新合作与发展战略研究
19094900000048

第48章 长三角创新政策比较研究(1)

长三角是我国最具创新能力和竞争力的地区之一。目前,长三角经济社会发展正面临日益严峻的资源环境的制约和经济结构调整的挑战,依托投资驱动的发展方式迫切需要向创新驱动的发展方式转变,然而,长三角自主创新机制的不健全严重阻碍了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因此,比较研究长三角的创新政策对完善长三角创新政策体系,实现率先发展、科学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

一、创新政策研究框架

关于创新政策体系,在现有文献中发现,国内许多学者对此展开了广泛的研究,并提出了不同的见解。从政策内容角度看,中国科学院政策与管理研究所罗伟等人认为创新政策是科技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科技政策和产业政策紧密相关,包括能源、教育和人力资源政策的整合,他将科技政策与工业政策中有关推动创新的部分作为创新政策的核心。从政策功能角度看,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鲍克则认为创新政策是指政府为鼓励技术发展和其商业化以提高竞争力的各种社会经济政策的总和,它处于经济政策的中心位置,直接鼓励创造与变化。浙江大学的陈劲也提出,所谓创新政策是指一国政府为促进技术创新活动的产生和发展,规范创新主体行为而制定并运用的各种直接或间接的政策和措施的总和,它应是一个完整的体系。从政策工具角度看,国家科技部的胡志坚和冯楚健在研究国外促进科技进步与创新的相关政策时,认为创新政策是由科技投入政策、促进企业增加研究开发投入的财税政策、促进科技创新的金融政策、支持自主创新的政府采购政策、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再创新政策、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政策、科技人才政策和促进军民结合的政策所构成。

综合以上观点,本研究认为,创新政策是一个整合其它政策工具的政策系统框架,自身并没有独特地政策工具。在从知识的创造到科技成果产业化的创新过程中,政府对促进研发活动、成果转化、产学研合作等,涉及到财政政策、税收政策、金融政策、人才政策及知识产权政策等各类手段,因此,对创新政策的理解应从创新系统的视角出发(见图1)。基于此,本研究以支撑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的政策为切入点,具体对三地在加大科技投入、推进企业自主创新、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改善投融资环境、加大政府采购力度、加强知识产权创造与保护、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和支持创新载体与平台建设等八个方面进行比较分析。

二、长三角创新政策比较

(一)加大科技投入

为进一步发挥财政科技投入的主导作用,大力推进科技进步与自主创新,沪苏浙都明确提出要确保财政科技投入的增长幅度明显高于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逐步提高财政性科技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2006年,上海地方财政科技拨款94.9亿元,占地方生产总值0.92%,比上年财政科技投入增长19.5%,明显高于财政支出9%的增长幅度,占GDP比例提高0.05%。江苏地方财政拨款54.4亿元,占地方生产总值0.25%,比上年财政科技投入增长52.5%,明显高于财政支出20.3%的增长幅度,占GDP比例提高0.06%。浙江地方财政拨款62.9亿元,占地方生产总值0.4%,比上年财政科技投入增长25.7%,明显高于财政支出16.3%的增长幅度,占GDP比例提高0.03%。

同时,上海提出将稳步提高市和区县两级政府科技投入占财政支出的比例,到2010年,市级财政科技专项投入总量占当年财政支出的比例不低于7%,区县财政科技专项投入总量占当年财政支出的平均比例达到5%。江苏则明确规定省、市、县每年新增财政支出中科技支出的比例分别不低于6%、3%、2%。另外,浙江在2002年修订的科技进步条例中也规定了省、市、县财政科技投入按同口径占本级财政支出的比例分别应达到7.8%,4%,3%。

针对国家重大专项,上海地方资金匹配原则上为国家重要科技项目资助经费的10%,浙江原则上不超过国拨经费的1/3给予资金匹配,江苏也提出对获得国家重大科技专项的项目按一定比例给予匹配支持。2007年,上海获国家创新基金项目211项,支持经费1.24亿元,与国家创新资金相配套的市级创新资金项目也有所突破,2007年共立项480项,项目经费总额超过2.2亿元,其中市区联动项目为461项,市科委资助经费为5895万元,较前年增长了30.7%,区县科委资助经费为1.64亿元,比前年增加了45.2%。值得一提的是,上海还设立了科教兴市重大产业科技攻关项目专项资金,对符合国家和本地重点产业发展方向、能迅速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产业科技攻关项目给予资金扶持,自2004年实施以来,共启动了54个重大项目,专项资金累计支持29.11亿元,带动了各方资金投入130亿元,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二)推进企业自主创新

为充分发挥企业的创新主体作用,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沪苏浙积极贯彻了国家科技创新60条配套政策的精神,加大了对企业自主创新投入的所得税前抵扣力度,允许企业按照当年实际发生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所得额,当年抵扣不足的,可在5年内结转抵扣。据统计,2006年,上海企业抵扣的应纳税所得额高达36.7亿元。其中,内资企业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约16.7亿元,外资企业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约20亿元。2007年江苏共有5700多家企业抵扣应纳税所得额20.22亿元,减免税收近8亿元;浙江自政策出台以来,各类企业实际发生的企业技术开发费支出超过31亿元,预计可加计扣除应纳税所得额达5亿元。除此之外,三地还允许企业用于研发的30万元以下的仪器设备可一次摊入管理费用,对30万元以上的可采取适当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企业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在计税工资总额的2.5%以内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企业购买国内外专利技术的支出也可一次或分次计入成本费用。

为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三地对高新技术企业、双密集型企业和软件企业给予了政策扶持。对符合国家新颁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获利年度起两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后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经认定的技术密集型和知识密集型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享受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待遇;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或集成电路(含单晶硅片),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软件产品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对集成电路产品(含单晶硅片)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在具体做法上,2003年起江苏启动实施了高新技术产业“双倍增”计划,2007年浙江启动实施了高新技术翻两番计划,截止到2007年,沪苏浙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分别达到7934.6、14690和7748亿元。

需要指出的是,上海对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所组建的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可不受工资总额限制,自行决定其职工的工资发放水平,并可全额列支成本;江苏对省内高新技术企业的外商研发机构给予了两免三减半的税收扶持,对期满后仍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可延长三年减按10%征收企业所得税;浙江对软件生产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则给予了税前扣除的优惠。

为扶持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沪苏浙均设立了专项资金,2006年,上海出资××元,支持对信息化改造有较大促进作用的软件项目,共启动项目×项;上海经委和信息委还共同出资了3000万元,设立了整机业与集成电路设计业联动专项资金,重点研发用于整机产品的关键芯片和核心芯片;江苏对通过CMM及CMMI三级以上认证的软件企业,由省软件与集成电路产业专项资金给予奖励;浙江设立了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扶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共性软件和基础软件和应用软件的研究开发和产业化项目等。

同时,为支持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沪苏浙还设立了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上海明确提出实施“科技小巨人工程”,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提供资助,由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专项资金给予资助;截止2006年,上海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共立项1876项,支持经费超过2.8亿元。2007年,上海科技小巨人工程进一步加大实施力度,新增20家科技小巨人企业、99家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市区支持经费各1.29亿元,较2006年增长了61.25%;江苏组织实施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159项,下达创新资金经费5000万元,创新资金项目的平均资助强度达到31.4万;2007年浙江组织实施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143项,共下拨创新资金经费3500万元。从政策扶持力度来看,浙江以年利息的50%至100%给予贷款贴息补贴,对国家创新基金项目给予不超过50%的资金匹配,而上海只给予国家资助金额的10%至20%比例匹配,江苏对此未作出明确规定。

(三)加快科技成果转化

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已成为当前科技工作的一项战略任务。针对当前科技成果转化率偏低的实际问题,沪苏浙均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尤其是对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给予了扶持。

上海对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本市企事业单位投资于转化项目以及投资转化项目的科技人员进行专项扶持,对经济发展有较大带动作用、可形成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的转化项目,可给予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以内的贷款贴息。对产生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未获得政府资助的,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给予税收、贷款的优惠或者研发经费的补助。对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可破格评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江苏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中试或产业化过程中的研究开发工作给予原则上不超过项目研究开发经费的50%的拨款补助,对于能较快产生经济效益、在规定期限内能偿还资助资金的产业化开发项目给予有偿资助,对为形成较大产业化规模效益而向银行大额借贷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给予贷款贴息,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有突出贡献的给予奖励。自2003以来,共投入了35.4亿元,引导社会总投入390亿元,组织实施了300个项目,成果实现了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2008年,江苏将投入10亿元用于科技成果转化,每个项目平均资助强度达到1000万元,拨款经费逐年提高。

浙江对研究开发活动取得成功,技术的应用、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取得明显经济效益的科技项目,给予不高于该项目企业技术开发费总投入的15%的补助,对研究开发失败,造成企业前期投入实际损失的科技项目,给予不高于该项目企业技术开发费总投入的30%的补助,采用贷款贴息方式补助的,按不高于该项目实际发生或支付利息费用的50%给予补助。对已具备一定产业化能力,具有市场前景,有望形成一定规模、取得一定效益,并已落实银行贷款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采取贷款贴息方式给予支持。2007年立项的16个重大项目和382个重点项目中,实行事后补助218项。另外,对贡献特别重大的农业科技工作者给予20万元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