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的程序被拒绝承认为失业人员的公民有权在被拒绝之日一个月以后再次到就业服务机构来解决承认为失业人员的问题。
合适的工作,包括临时性的工作,是指符合劳动者的职业教育水平和能力、最后工作地的条件(有报酬的社会工作除外)、健康状况,工作地交通条件的工作。
合适工作距离失业者居住地的最大距离由就业服务机构参考当地公共交通网的发展情况确定。
要求或不要求(视公民的年龄和其他特点而定)预先培训、符合劳动法规和其他包含劳动法规的法律文件要求的有报酬工作,包括临时性工作对下列公民来说是合适的:拒绝提高(恢复)现有职业(专业)技术水平,拒绝接受相近的职业或者在第一阶段领取失业补助金结束后进行再培训的公民;首次寻找工作(以前未工作过),而且没有职业(专业)的人;因违反劳动纪律或俄罗斯联邦法律规定的其他过错行为在失业前一年内被辞退一次以上的人;根据俄罗斯联邦法律规定的程序中止个体经营活动的人;长期(一年以上)中断后要恢复劳动以及被就业服务机构送去接受教育和因过错行为被除名的人;在就业服务机构登记超过18个月的以及不工作已有三年以上的人;在季节性工作结束后寻求就业服务机构帮助的人。
具有下列情形的工作不能认为是合适的:不经公民同意和与居住地变动有关的工作;劳动条件不符合劳动保护法规和标准;提供的工资低于公民最后工作地最后三个月平均工资。
这一规定不适用于那些公民,他们的月平均工资高于俄罗斯联邦主体有劳动能力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线。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提供的工资低于在俄罗斯联邦主体按规定程序计算的最低生活保障线,这样的工作就不认为是合适的。
4.5促进居民就业的国家政策
促进居民就业的国家政策目标是:发展劳动资源,提高其机动性,保护国家劳动市场;在自愿实现自愿劳动权和自由选择就业权情况下,保证俄罗斯联邦所有公民机会均等,不管其民族、性别、年龄、社会地位、政治态度和宗教信仰;创造条件保证应有的生活和人的自由发展;支持公民在法律的框架内发挥劳动和经营活动首创性,促进他们生产性、创造性劳动能力的发展;采取措施帮助寻找工作有困难的居民就业:残疾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年龄在14~18岁的未成年人、临近退休人员(包括提前退休前两年);防止大规模的和减少长期的(一年以上)失业;奖励为找工作有困难的公民保留现有的和新建工作岗位的雇主;联合劳动市场参加者的力量,协调他们的行动,实施促进居民就业的措施;协调居民就业活动和社会经济政策其他方面的活动,包括结构政策和投资政策,调节收入的增长和分配,防止通货膨胀;协调国家机关、工会、劳动者和雇主的其他代表机构制订和实施保证居民就业措施的活动;在解决居民就业问题上加强国际合作,包括俄罗斯联邦公民在俄罗斯联邦境外和外国公民在俄罗斯联邦领土从事劳动活动的问题和遵守国际劳动法规。
为了促进居民充分、有效和自由选择地就业,国家将采取以下措施:制订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和纲要、财政信贷、投资和税收政策措施,合理配置劳动力,提高劳动资源的流动性,发展临时和自主就业,鼓励采用灵活的劳动制度,以及其他促进、保持和发展工作岗位体系;在遵守法律法规和公民权利以及相应的国家保障基础上实现就业领域的法律调节,完善居民就业法规;制订和实施规定促进居民就业措施的纲要;建立联邦国家居民就业服务中心;为实施积极的居民就业政策建立有效的机制,包括组织和实行专门的失业公民分类措施(将失业公民按他们以前职业活动的类别、教育水平、性别、年龄和其他社会人口学特征分组,目的是在当前劳动市场情况下的劳动安置中给以最有效的帮助);为按规定程序确定为失业者的公民提供社会支持。
俄罗斯联邦公民享有以下保障:选择活动、职业(专业)类别/劳动种类和性质的自由;失业保护;在选择合适工作和就业服务介绍的劳动安置中的免费帮助;提供劳动市场信息。
失业公民享有以下保障:社会支持;实行积极的居民就业政策,包括免费得到职业取向和心理支持服务以及与就业服务机构指派相适应的职业培训、再培训和提高专业技能服务;在就业服务机构派去职业受训时免费医学体检;对根据就业服务机构的建议派去另一地方工作(学习)所受到的物质损失按俄罗斯联邦确定的程序给予补偿。
国家对找工作有困难的公民通过制订和实施促进就业纲要,创造补充工作岗位和专门化组织(包括残疾人劳动组织),确立接受残疾人工作的定额,以及通过按专门大纲组织培训和其他措施保证提供补充保障。
在调节劳动市场方面国家政策的基本任务是:帮助实现公民的自由支配自己劳动才能的权利和按自由选择的活动和职业种类正常劳动的权利;保证实现公民的失业保护权;保证遵守劳动保护和劳动报酬权,以及防止劳动者权益受到各种破坏,包括劳动方面的歧视;帮助保证向雇主提供必要数量和所要求技能水平的劳动力。
在遵守俄罗斯联邦劳动法和公民劳动保障的前提下,通过提高劳动市场的运作效率来保障促进居民就业和为经济和社会领域提供有专业技能的劳动资源的任务。为此实现落实国家劳动市场政策机制的现代化,创新国家调节方法,促进居民就业。
在调节劳动市场方面国家政策的优先方向是:完善俄罗斯联邦在促进居民就业方面的法规;完善劳动市场形势的预测体系;保证职业教育与劳动力需求的平衡;发展地区劳动市场和提高劳动力的地区流动性;发挥人才的潜力;加强引进外国劳动力;刺激居民的经济积极性;提高工作岗位质量。
4.6俄罗斯联邦政府反危机措施与纲要
俄罗斯联邦政府在加强居民社会保护、社会和医疗救助保障、国家就业支持方面的反危机措施纲要中指出,在危机前国家接受的对居民的社会义务将会充分履行。
由联邦预算支出的社会支付和补助将根据新的通胀预测进行指数化。这主要涉及国家对儿童一揽子补助、母亲(家庭)资本以及在关于对某些有权得到国家社会帮助的公民给予社会支持法规框架内进行的支付。
2009年将实行早先通过的把社会退休金的平均额度提高到退休人员最低生活保障线(年末4296卢布)的决定。这意味着社会退休金和国家保障部分的劳动退休金分别提高42.8%和23.9%,或者超过价格上涨速度的8.7%。
国家“健康”工程得到进一步发展。重点是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问题,这种生活方式经过积极宣传应该消除经济危机条件下产生的不良社会现象。